重庆承兑汇票贴现可以民间贴现吗

出自 MBA智库百科()
  民间票据贴现是指和其他个人或者间的票据买卖行为。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制度,也是的金融业务之一,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民间票据贴现不构成,只构成,依法应予。
  (一)票据本身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出现了融资难,陷入困境,而民间却存在大量空余资金无处投资的局面 而在我国,具有很多作用,除了的作用、的作用、的作用、信用手段的作用、结算手段的作用等外,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作用— — 融资手段。于是,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向了票据。另外,的支付期限为6个月,这使得持票人再急需现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票据的来达成目的。
  (二)成变相贷款手段
  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的需求,而不仅要求高,还存在一定的行业限制和份额限制,于是大量的中小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完成自身的。可是,在这种需求大于供应的情况下,自然水涨船高,于是,众人只好另辟蹊径,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来套取,变相完成贷款。
  (三)融资需求的存在与信息的不对称,使票据贴现存在一定市场
  很多时候,企业手中存在票据却急需现金,而有些个人或企业手中却又大量的闲置资金,但是同时,双方又不能及时得知对方的情况。而有些消息灵通的个人或就可以买入持票人手中的票据,再转让给现金持有人,从而获取其中的差额利润。
  (四)银行贴现业务额度有限、手续繁琐
  目前,全国各大银行几乎都是以管理信贷的方式来管理票据贴现业务。而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大部分机构不断压缩票据贴现规模,这使得企业的贴现要求越来越难以满足。而且,办理贴现业务不仅需要贴现人有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与开票人有真实的商业关系,还需要有相应的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办理手续又十分复杂繁琐。相比之下,民间票据贴现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限制少且十分便捷,于是很多企业纷纷舍弃了而选择了民间票据贴现。
  综上看来,民间票据贴现的存在其实是我国目前不合理的金融制度下的必然结果,而且在笔者看来,民间票据贴现存在已久,已被大家默认接受,企业们也早已习惯了这种融资方式,此时再去大力打击该产业,是不明智的决定。另外,在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是被并列的两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渐渐由非法走向了合法化。因此,笔者相信,不久的将来,民间票据贴现也会摘掉非法的帽子走向合法。
  (一)破坏银行正常金融管理制度,影响正常运作
  民间票据贴现往往要求较低,只需要真实且背书连续即可,而银行票据贴现不仅要求票据真实、,还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和发票。因此,企业大多会选择更为便捷的民间票据贴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银行的票据贴现业务,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制度。另外,由于民间票据贴现有些是通过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转账给持票人,有些是直接通过提取现金交给持票人,因此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作。
  (二)影响正常金融形势,不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企业对民间票据贴现的,使一部分人以此为业,他们不停地开票、倒卖、贴现从而赚取中间的利息差,这导致银行存、贷规模被无限扩大,使政府对金融形势估计不准,影响了政府的。而且,民间票据贴现的隐蔽性,往往使国家对本地资金供求状况估计不足,不利于相关金融政策的制定,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间票据贴现可能导致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往往管理者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素质较差、企业内部不完善,这就注定了它们的赢利能力较差、利润较低,因此在申请银行票据贴现时存在较大难度,而民间票据贴现却以这类中小企业为主体,一旦票据不真实或,那么资金的无法回收的程度就十分之高,很可能导致。
  (四)民间票据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模式,易造成洗钱风波
  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民间票据贴现却无此要求,因此一部分不法人员在获取非法资金后,往往会通过倒票的方式来洗钱,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现阶段的民间票据贴现仍然存在许多缺陷。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具有随意性和隐蔽性,手续简单且不够规范,又没有相应的监督体系,极易造成各种纠纷,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其地位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区分不同的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性,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提供法律方面的指导,加强该行业的法律规范性。修改票据法、取消禁止民间票据买卖限制、确立融资性票据法律地位,从而为该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
  (二)放宽银行融资限制,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型改革
  设立地方性小型银行,办理小型、短期性融资。拓宽银行相关业务,将民间票据贴现纳入银行业务中,直接引导该产业的民间发展。制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优化转型的相关政策,鼓励其发展创新型产品,提高,从而为其申请银行票据贴现提供可能。
  (三)发展直接融资,优化社会融资结构
  明确的合法性地位,构建相应的民间融资体系,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优化社会的。发展民间票据融资市场,促进民间票据贴现组织的规范性发展,完善民间票据贴现体系。
  (四)加强引导和服务
  政府定期提供一批发展状况良好、赢利不错的企业,引导民间票据贴现的资金流向;定期提供一批信誉好、规范性强的民间票据贴现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良性指导。另外,加强对民间票据贴现利率的监控,适当引导,合理平衡银行和民间的贴现利率,推进利率的改革。
叶超男,肖莹等.浅谈民间票据贴现(A).法制与社会.~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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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承兑汇票贴现是否犯法
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可以背书给个人吗,如能,应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我朋友开了一家咨询公司的。2011年4月,一家建筑公司的王某先后三次将其公司持有的2011年10月到期的合计 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我朋友咨询为他联系企业为其贴现。我朋友联系到了一家贸易公司,该贸易公司先后三次将资金475万元贴现给了建筑公司人员,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贸易公司,由贸易公司持有;我朋友收取了居间公佣金6万元。
日建筑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偷盗了公司的该银行承兑汇票,建筑公司向银行挂失止付,日公安机关抓获了...
企业让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是在企业的指示下做的,是否也构成犯罪?
我们要开展这项业务,但不知道是否合法?另外,怎么样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挂失、冻结的情况?注:我是私人的贴现公司
如果我从A收购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给B,赚取中间差价,是否违法?如果是违法,怎样量刑??
我在一家服装厂工作没有到一个月,还是试用期间,因找到另一更合心意的工作,提出辞职申请,可是主管说明当时有告知新手短时间内部给于辞职为理由不批准,可是我并没有跟厂方签订关于这方面的,也没有明确证明,是否可以提出辞职申请,或许厂方这样的说法是否成立??急需请求帮助,谢谢了!!
单位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检查票据时发现有一家单位连续连续两次背书,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要是做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拿了中介费用承担责任吗,
有个人欠我公司63万现金,他要从承兑汇票中介拿63万承兑汇票,以他的名义给我抵债,这种做法合适吗?因为他和中介都是个人,所以都不会背书,而我要背书给别的公司来支付货款,若中介挂失汇票,我的后手到期不能贴现是否会找我索赔,而我再找欠我钱的人(我的前手)索赔,但我的前手绝对无能力偿还,如果这样我敢拿他的汇票吗?若我拿到汇票直接到银行贴现,中介挂失后会把我的贴现款要回去吗?敬请尊敬的律师们指点。谢谢
有个人欠我公司63万现金,他说他可从承兑汇票中介那里拿63万承兑汇票给我抵债,请问尊敬的律师们这样做合不合适?因为他和中介都是个人不是公司所以都没背书,若中介挂失汇票,那我的后手是不是要追究我的责任?尔我要再追究前手的责任?但欠我钱那个人也就是我的前手已经没有还款能力了,那我敢拿他的汇票吗?若我不拿汇票他又没钱给我,我该怎么办?敬请尊敬的律师们指点(神探狄仁杰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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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贴现是否构成犯罪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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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银根收紧的大背景下,一批不法人员非法进行承兑汇票的转让(俗称“倒票”),他们以不同渠道买卖承兑汇票并通过转出、贴现等方式牟取利差,并逐渐形成非法的地下承兑汇票交易市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特别是一些突发的票据案件极易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造成冲击,甚至引发区域金融稳定事件,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构成威胁,其主要危害表现在:
  (一)非法交易规模大,大案要案突出。去年以来,仅杭州市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就有10余起,涉案金额上亿元,案值最小的也在千万元以上。据警方估算,全国涉及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额可达上千亿元。地下承兑汇票交易市场的存在,使得一部份人以此为业,反复循环地开票、倒买倒卖、贴现赚取息差,导致银行存、贷规模被无限放大,使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形势造成误判,不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运用。
  (二)手段升级,形式多样。警方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以票据为载体的违法犯罪分析发现,这类案件呈现出形式多样化、领域扩大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二是企业为骗取银行信用,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三是利用“克隆”银行承兑汇票或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涉嫌“票据诈骗罪”;四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出于业绩考核和逐利动机,与相关企业合谋,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参与伪造相关手续,非法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五是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承兑汇票贴现构成犯罪有争议,法律未明确规定:
由于票据市场工具品种单一,加上商业银行管理中的一些漏洞,银行承兑汇票已成为不法分子实施金融诈骗犯罪的首选领域。
  承兑犯罪具有交叉性,往往涉及多个罪名,正是这种交叉性复杂性构成了承兑汇票犯罪监管的难点。而且,银行只能是形式上做一些审查,这就给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机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只有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才能更好地应对承兑汇票犯罪的复杂局面。
  从一家银行的信贷经理,到一个涉嫌诈骗2000多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中间只隔了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而其作案的工具只是几张薄薄的银行承兑汇票。
  据了解,银行承兑汇票是贸易企业惯常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一般而言,存款人先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提出申请,开户银行经审查后,会向存款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以保证在未来某日向特定的收款人(一般是存款人的付款对象)无条件支付特定款项。
  由于开票银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最终兑现提供背书(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表示该票据或单证的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因此,对受票人来说,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极小。而受票人可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贴现,支付利息后,便可提早拿到款项。
  一名长期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我国票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票据市场工具品种单一,加上商业银行管理中的一些漏洞,银行承兑汇票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引发了不少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已成为不法分子实施金融诈骗犯罪的首选领域。
  承兑汇票“圈钱”动辄千万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的承兑汇票犯罪形式日益复杂多样。伪造承兑汇票是最为常见的犯罪形式,上述某银行支行的这名前信贷经理就是通过伪造承兑汇票实施金融犯罪的。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某省公安机关曾破获一起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票据诈骗的特大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伪造了数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犯罪分子通过买通当地的开票行和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将承兑行查询电报或传真截收,然后盗用银行名义进行确认,有时甚至顶替开票行工作人员在柜台或办公室直接接受受害单位人员的当面查询。
  此外,利用票据调包的形式进行金融诈骗活动也较为常见。
  一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湖南省株洲市某公司因与广东省珠海市某公司有业务往来,于是将70万元现金存入农行(601288)株洲市北都分理处,并于当日办理了两张共计7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珠海市某公司的要求,株洲市某公司将两张承兑汇票的原件传真给对方。珠海市某公司在接收到汇票传真件后,迅速按照汇票的式样模仿票据的笔迹、印章模式,利用高科技手段“克隆”了两张汇票,然后采用调包的方式,将70万元的真正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兑付提现。待株洲客商因生意没谈成,回到原出票行退票时,才发现他们手里的只是两张一文不值的废纸。
  记者了解到,除伪造承兑汇票、利用票据调包等形式进行犯罪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承兑汇票圈钱。
  据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曾对某地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查处,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放松对贴现资金用途的审查和跟踪,导致部分贴现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违规流入股市。
  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一些金融掮客利用非法手段从一家银行输出承兑汇票,然后到另一家银行进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操作或进行收购上市企业。他们的主要做法是:首先与别的企业联手,伪造交易合同,然后采取反复使用同一增值税发票原件,或非法购买、借用别的企业贷款卡、财务专用章等资料;抑或是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对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
  “另外还有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证券公司或者企业、证券公司和银行三方之间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然后由出票企业在银行存入部分保证金,再由证券公司或关联企业担保,利用没有真实背景的商业票据,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关联企业到其他银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这些资金通过转入关联企业的投资账户、证券公司或私募资金,大部分流入了股市。”这名银行工作人员说。
  此外,一些逃债高手、金融“黑客”还想出了利用承兑汇票逃债的怪招,不仅使银行对债权的管理失控,而且极易引发企业间的债务纠纷,诱发新的经济案件。
  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湖南某地的一起案例:某市一家欠贷达1000余万元的企业,经常对外宣称无力支付银行利息,这家企业在银行的账户也没有销贷款回笼,但生产经营仍正常进行。银行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后,发现背后的问题:这家企业在外销售的产品,全部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企业在收到银行汇票后,再将汇票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或转让给其他关联企业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从而逃避银行的收贷收息。经了解,这家企业已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上积累了百万元存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在向《法制日报》记者总结承兑汇票犯罪的特点时说:“这类犯罪首先一个特点就是,犯罪数额比较大,涉及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情况都有,危害比较严重。其次,这类犯罪属于职能的犯罪,专业性、技术性都比较强。承兑汇票犯罪,如果不熟悉银行相关业务、操作流程的话,往往办不了。还有,这类犯罪往往存在内外勾结的状况,不然,不法分子很难得手。”
  监管承兑犯罪存多个难点
  山东省青岛市民张振波将车停在青岛市洛阳路汽车配件城大门口,大约1小时后,张振波准备开车出去办事,发现放在车内的一张20万元承兑汇票丢失。
  张振波随即报警。青岛市公安局洛阳路派出所110民警赶赴现场后,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后发现,盗窃汇票者是配件城内从事汽车配件生意的朱某。事实面前,朱某供认不讳。
  但是,让张振波感到不解的是,朱某随即被释放。原来,警方认为,承兑汇票不是现金,不能构成刑事犯罪,故只能按民事纠纷处理。
  盗窃承兑汇票究竟算不算偷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反映出了当前承兑汇票犯罪监管的最大难点。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于阜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盗窃承兑汇票,进而骗取钱财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诈骗犯罪,其行为特征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列举的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票据诈骗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归属于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普通的“诈骗罪”论处。
  但刘明祥则认为,盗窃承兑汇票后往往会进一步实施犯罪,要么是想办法直接贴现,要么就是作质押骗取贷款,后面的行为也相应地可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但是,盗窃承兑汇票行为本身却不能构成盗窃罪。因为承兑汇票只是银行发的一种信用凭证,行为人只有违法使用了承兑汇票才可能造成权利人的财产损失。如果没有使用,比如说盗窃之后就撕毁了,对出票方、相关的权利人不会造成损失。这同盗窃钞票还不是一回事,关键看后面的使用行为”。
  “承兑犯罪具有交叉性,往往涉及多个罪名。比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往往需要伪造承兑汇票这种金融票证,刑法单独规定有伪造金融票证罪。但是行为人在伪造之后还是需要进一步实施犯罪,有的是拿去直接贴现,这构成了金融票证诈骗罪;有的是拿去作质押贷款,这种情况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这种犯罪涉及多个罪名,行为与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刑法理论上叫牵连犯,前面的行为是手段行为,后面的的行为是目的行为,法律上通常是从一从重处断。”刘明祥认为,正是这种交叉性复杂性构成了承兑汇票犯罪监管的难点。
  “因为这类犯罪属于牵连犯,涉及到多个罪名交叉的问题,定罪的时候究竟是按哪一个罪名来定罪处罚,存在争议。而且牵连犯在理论上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学者认为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刑罚下还是应该从一从重处断,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可能会产生分歧,有的可能就数罪并罚了。”刘明祥说。
  刘明祥认为,对于承兑汇票犯罪的监管还有一大难点,“因为这种银行承兑汇票在生活中的产生与使用,就是为了给客户提供交易的方便。票据的一个特点就是见票即付,只要票据是真实有效的,银行就会支付。而且,对银行来说,如果每一笔票据都仔细地调查、检查,很困难,也不经济,只能是形式上做一些审查,不然就失去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意义了。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
  抑制犯罪需从银行管理入手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想真正抑制日益猖獗的承兑汇票犯罪就要从银行入手,从源头上抓起。
  “承兑汇票在国际贸易场合普遍运用,因而有其存在价值,但是很多贪官、银行高管以承兑汇票为犯罪手段,解决问题要从有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方面着手,不见得要变更承兑汇票自身的特征要素。”于阜民说。
  对此,办案人员也提出了两点建议:改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建立票据贴现中心,实施专业化经营。
  “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票据业务查询和监控系统,明确票据的查询格式,并对票据的真伪作出明确答复。还要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区域化票据中心,提供票据市场交易、风险等各类信息服务,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解决票据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办案人员说。
  刘明祥也认为,抑制承兑汇票犯罪,不管是银行还是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地采取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来防止这类犯罪发生。比如,如果银行与银行之间信息沟通的渠道很通畅,能确切知道承兑汇票的具体信息,伪造的承兑汇票就很容易被发现,也就无法实施犯罪。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法律的修改能更好地应对承兑汇票犯罪的复杂局面。
  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应该衔接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未对票据贴现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而《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作为一种贷款方式。当贴现票据遭拒付或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银行将被迫对贴现人发放贷款。但是票据关系与贷款合同关系的法律权利等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会出现一些冲突,影响银行的资产保全和相关诉讼。此外,还应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有关规定,如对用背书不连续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套取资金、转贴现和回购等都有必要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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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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