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动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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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一篇有关新政的文章发了后,大家咨询量略大,安心度过9月1日后自己也休息了几天。今天又看到中介朋友们开始疯传另外一条消息:“9月28日至10月7日房产交易中心关闭进行系统升级,10月8日起全市开始颁发不动产quan证。以后产权年限将退出房地产买卖考虑范畴”。交易中心关不关门我就不太了解了,相信大家,尤其是买老公房的朋友们显然更关心所谓产权变永久的消息。这个问题其实这是稍微学过些法律都能一眼道破,但为了防止篱笆再次恐慌(惊喜?)情绪蔓延,我还是先和大家来说说土地使用权限的法律问题。篱律简答:使用年限问题并未因开始使用不动产权证而解决,老破小仍面临产权风险。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续期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多少都是未知数,现在没人能回答,也没人敢回答。篱律师个人认为,如果有一天土地使用期限变为永久,那么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房地产税全面铺开,持有成本将大幅提高(此前几乎为0),对房价是重大利空。法理分析:为什么说一眼道破?因为土地问题是宪法层面的问题,修宪可不是换个证这么简单。我国的土地制度规定在现行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请注意,“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大家买来的房子终归是建在地上的,而你的地是“租”国家的,从来都不是你的。只要宪法这一条没变,土地永远不会是永久产权。目前大家经常提到的70年住宅产权,50年商业产权等,主要是来自下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虽然该条例是90年颁布的规定,但目前其仍有效,更重要的是,其也规定了土地使用权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看到这,大家可能就慌了:到期了我的房子要被国家无偿取得?!要重新签订合同,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别慌,国家在2007年《物权法》中含糊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注意这里的措辞,“自动续期”而不是“无偿自动续期”。在现行土地财政的政策下,无偿自动续期的口子一旦打开,对国家长期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地总会卖完,卖完后此类政府财政收入如何弥补?但在目前高耸的房价面前,我想国家也是无法要求全额补交出让金,否则对社会稳定将造成冲击。问题,就这么选在这里。此时仔细阅读的朋友就来思路了:那就修宪呗!没错,土地产权想变永久,必须修宪,然而修宪并非诸位想象的那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长五未元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长五未元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长五未元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修宪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人大常委会都无权,修宪必须在大会进行时开展。而修宪的提案主体是“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其他人连提议修宪的权利都没有。最后,提案的通过也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大代表同意才可以通过。可能此时会有朋友说,提案和投票,高票通过不是常有的事么。没错,高票通过常有,但修宪不常有,给大家介绍下此前几次修宪的内容,大家可以自行掂量修宪的份量:1988年修正案:放开土地转让制度,认可私营经济。1993年修正案:定义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落实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1999年修正案: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认可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2004年修正案: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确认征收补偿制度,修改************职责。哪一次修改,都是给国家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修宪必是谨慎再谨慎。土地问题是国家和人民都无比敏感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没人能回答也没人敢回答。此前温州土地到期要求住户补交数十万补偿金被闹的沸沸扬扬,最终也不了了之。土地政策短期内无法有重大的变革,也请大家对政府有信心、有耐心,稳定的生活环境对政府和大家都好,即便政府决心要求上海房价从此不得高于2W/平出售,届时也势必会有比房价崩盘更可怕的事情发生。关于老破小的购买,个人认为还有30年以上使用期限的不必多虑,低于30年的,请注意考虑相关政策风险。如需个案法律、合同咨询请短,不接受闲聊式咨询。篱笆首发,未经本人允许,请勿转载;如需转载请短。后续会继续发文与大家探讨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本人前期文章:【篱律谈法】从法律层面谈谈所谓[房贷新政]对当前买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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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普法也被关键词屏蔽。。。。稍作修改,不影响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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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太长没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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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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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篱律师
传说中的太长没人看
那商业用地或者综合用地到时候就会被收回的是么,那综合用地上的住宅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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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鼓吹的是没有年限一说了,那对商住和公寓是不是利好?不过另一层面,因为都没年限说法了,应该也会加入限购了吧,哈哈
已婚妇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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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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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真的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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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篱律师
文明普法也被关键词屏蔽。。。。稍作修改,不影响大家阅读。。。
楼主,看这个法律的意思,我的理解是非住宅用地上的住宅或者商业就会被国家无条件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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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半个臭皮匠
那商业用地或者综合用地到时候就会被收回的是么,那综合用地上的住宅怎么算
地是地,房是房。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你的。如果地到期了,你就是不续费,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置,我个人推测会拆掉房屋然后补偿你房屋价值。请注意,大家都知道房价这么高,高的是地皮还是那些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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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篱律师
地是地,房是房。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你的。如果地到期了,你就是不续费,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置,我个人推测会拆掉房屋然后补偿你房屋价值。请注意,大家都知道房价这么高,高的是地皮还是那些砖头。
问题是我看了你的法律引用非住宅用地没有续费一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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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 酒店式公寓到期是不是肯定会被无偿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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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篱律师
地是地,房是房。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你的。如果地到期了,你就是不续费,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置,我个人推测会拆掉房屋然后补偿你房屋价值。请注意,大家都知道房价这么高,高的是地皮还是那些砖头。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你这条写的很清楚啊,续费这块也是很明确的住宅用地,那么意思就是非住宅用地上的商业或者综合用地上的商业和住宅都是不存在续费之说的,也就是不存在土地使用可以延长,既然不可以延长就是免费送给国家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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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半个臭皮匠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你这条写的很清楚啊,续费这块也是很明确的住宅用地,那么意思就是非住宅用地上的商业或者综合用地上的商业和住宅都是不存在续费之说的,也就是不存在土地使用可以延长,既然不可以延长就是免费送给国家了呗
放心,目前不是这样实践的,过个十年二十年之后就没法保证实践层面如何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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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楼篱律师
放心,目前不是这样实践的,过个十年二十年之后就没法保证实践层面如何操作了。
那以前的地没有注明住宅用地的,没有注明使用年限的,只有房子竣工年限的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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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wangyueyi
请问楼主 酒店式公寓到期是不是肯定会被无偿拿走
90年的暂行条例是这么规定的,但实际时间并非如此操作。《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房子是你的,地是国家的,目前政策和时间下,不续费应该也是补偿房屋价值后拆除,短期内无需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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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半个臭皮匠
那以前的地没有注明住宅用地的,没有注明使用年限的,只有房子竣工年限的怎么算啊
这种就是很多售后公房的问题:土地来源写着划拨而不是出让,使用期限那里是空白,09年之前买老公房的,可以拿房本看看就知道了。09年后上海出了规定,这种补交过土地出让金的售后公房土地来源变为出让,备注“归并”。至于只用期限,有的仍是空白,有的是从补交土地出让金那年算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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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verses
中介鼓吹的是没有年限一说了,那对商住和公寓是不是利好?不过另一层面,因为都没年限说法了,应该也会加入限购了吧,哈哈
商住的硬伤在于交易成本太高,无法落户,水电费高,年限其实反倒是次要的我个人觉得。年限没有变为永久,即使变了,我觉得对商住的影响有限,商住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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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篱律师
这种就是很多售后公房的问题:土地来源写着划拨而不是出让,使用期限那里是空白,09年之前买老公房的,可以拿房本看看就知道了。09年后上海出了规定,这种补交过土地出让金的售后公房土地来源变为出让,备注“归并”。至于只用期限,有的仍是空白,有的是从补交土地出让金那年算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使用期限没有写
到底是什么原因 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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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楼wangyueyi
使用期限没有写
到底是什么原因 求教
划拨的土地没有使用期限(因为划拨一般都是以前划拨给单位做福利房,建学校医院之类的,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国家没收回前随便你一直用,国家要收回随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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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铁定补少,而且还不少。估计要补整个买房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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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楼上海任大炮
到期铁定补少,而且还不少。估计要补整个买房的钱!
补肯定要补的,手续费总得交一下。但目前市场环境下,短期内不会要求补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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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zeroikyo
啊真的好长。。。。
简短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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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篱律师!那补交的话,费用有计算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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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楼杨浦学区2016
谢谢篱律师!那补交的话,费用有计算标准吗?
暂无明确补费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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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 楼 杨浦学区2016
谢谢篱律师!那补交的话,费用有计算标准吗?
内环而言差不多就是老房子房价的一倍。内环的新房房价就是老房的一倍。这个差价是要补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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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 楼 上海任大炮
内环而言差不多就是老房子房价的一倍。内环的新房房价就是老房的一倍。这个差价是要补齐的
真的假的,政府已经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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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楼杨浦学区2016
真的假的,政府已经公布了?
没有公布,没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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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楼上海任大炮
内环而言差不多就是老房子房价的一倍。内环的新房房价就是老房的一倍。这个差价是要补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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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忽然加了使用期限,谁给个说法?
不动产权证忽然加了使用期限,谁给个说法?
70年的事情还没说清楚,现在说好的“所有权”,怎么就变成“使用权”了呢?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不动产权证书》也启动颁发。在媒体曝光的证书内页图中,新增的“使用期限”一栏引起了不少人的疑虑。
  70年的事情还没说清楚,现在说好的“所有权”,怎么就变成“使用权”了呢?国土部是不是应该出来说说?
不动产权证书图
产权“70年”之痒
  如今,在中国买住宅,都会面临70年产权的问题。
  住宅所用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而所谓70年产权,指的是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期限。
  在国内,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分别对应的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统一记载在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上(如上海),但分成两页分别表述土地和房屋。
  在统一登记之前,业主们所持的“房产证”,其实主要是《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土地的使用期限是没有明确表述的。
  关于房屋的使用权到达70年之后业主们要怎么办,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有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就曾因为70年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引发不小争议,最终法律为让房主们心里有底,明确了自动续期。
  所谓自动续期的含义就是,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国家没有权力以到期为由收回土地,使房主们的房子灰飞烟灭。
《物权法》明确房子续期问题
  虽然《物权法》给业主们吃了定心丸,但国务院还没有任何配套的解释来指导实施,70年到期后到底如何续期这个问题依然模糊。
  每个在中国拥有自己住宅的人,心里都悬着那只70年产权的鞋没有落地。70年后,我们的房子要怎么办?
媒体为何紧盯“使用期限”?
  2月27日,《不动产权证书》首次在媒体亮相时,《京华时报》曾在标题注解,《不动产权证书》就相当于"新版房产证"。
  但两者间的差异需明确。
  此前,业主们手里的房产证对土地的使用情况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权证书》则对使用期限进行了明确。
  《大众日报》在山东发放首张不动产权证时解读,从此次产权登记来看,“房地合一”是发展方向。
  房和地的属性分离一直备受争议。
  被媒体喻为“胡同卫士”的华新民3月初刊长文来辩业主与土地的关系。她认为,业主其实是拥有土地财产权,而非仅仅使用权。因为房价本身是包含地价,而且以地价为主。地方政府把地卖给了开发商,收了地价款,而后者卖房时则把地和相关款项都分摊到了各个单元里。业主于土地,不应仅仅是“使用”的关系。更何况房屋与土地不可分割,拥有它的“主”和使用它的“客”不应出现在同一主体身上,这种关系本来就是矛盾。
  所谓“所有权”就是是永久性质,不存在期限一说。
  对于这戳人神经的“使用期限”,国土资源部的官员仍表示,“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
土地的变更
  在古代,你买房,交了钱会得到两张纸,一张是房契,一张是地契。也就是说自古一个人买房子付出的是两笔钱,一笔是买房子的钱,一笔是买你盖房子连院子的这块地的钱。如今,我们所花在地上的那一部分钱,换来的,是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1954年,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国内的土地,并非一开始都归国家所有。
  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但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此之后,国内就再无私人土地一说了。
  198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土地相关的规定在原有宪法基础上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允许土地转让是为了当时改革开放搞商品经济创造条件,也为商品房创造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今,房产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最大财富。从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允许转让至今还远不足70年,70年产权的续期问题悬而未决,但也显得并不那么紧迫。
  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实施的第二天,全国政协两会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在提案里呼吁,为了更好贯彻房地产税制度,当务之急是需将商业住宅类(40年)调整为70年,同时逐步取消70年土地使用年限。
  李晓玲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因我们土地属于国有的特殊性质,造成我们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70年的使用年限是租金一次性收上来,我们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征收房地产税,这涉及到重复征税的问题。
  无论是70年后如何续期问题,还是新版不动产统一登记证的使用期限问题,都涉及到房屋未来的存在和价值问题,是民众也是市场亟待明确的问题,主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不应再拖下去了。
  (新浪网 吴云青 综合媒体公开资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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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房屋动用土地申请表,叫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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