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历届市委书记记可以签订工程合同吗

  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分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1.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执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总包单位将工程分部、分项或施工劳务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时,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第四条 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天津市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同管理办公室)。并在区、县设立区、县合同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市和区、县合同管理办公室的分工管理范围是:
  1.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县、宝坻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包括以上区、县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2.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包括以上区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3.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包括以上区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及我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2.贯彻、推行和使用国家施工合同文本和我市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对甲乙双方签证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监督合同的履行,发现利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进行的违法行为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组织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
  5.对施工合同的纠纷进行调整;
  6.协助天津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派驻的经济合同仲裁庭对施工合同的纠纷进行裁决。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并正式批准报建;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4.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总分包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九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的约定。
  1.工程工期。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置方法。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
  3.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的确定应执行现行预算定额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有关价款的调整方法。
  第十一条 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证施工合同,承包方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方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方负责。分包单位不得将所分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第十二条发包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 凡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签订合同草案后必须经过审查。凡执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由签约双方视情况自愿审查,但必须将合同文本副本,按市区分工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凡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自愿审查。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审查程序是:
  1.凡招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由发包方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意见。
  3.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文本副本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开户银行备案。
  4.凡无合同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而发生的纠纷,合同管理办公室不予调解。
  第十五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4.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问题;
  5.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6.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在做好各项审查工作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收取合同审查费。
  第十七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合同管理办公室应提出警告,或提交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
  3.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继续施工,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办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违章处罚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对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凡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凡与本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有抵触的文件及合同文本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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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回复12条网友留言
张高丽同志人民网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厉姣)昨日,天津市各区县留言办理单位集中对一批网友给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的留言作出公开回应,共计12条。详细内容如下:【网民留言】张书记您好: 位于宾水西道与外环线交口,紧贴竹华里小区外围墙一侧,大面积的杂草,围绕这小区出入口和外环西路一侧,十分影响市容和小区形象,望书记过问,尽快拔除杂草并做好善后事宜,谢谢!答复意见:西青区回复:感谢您留言。对网友反映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即责区市容委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情况属实。区园林工作人员对该区域杂草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网民留言】张书记您好: 位于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八号路交口,茂密杂乱的野草遍布于此,分别向北延伸将近百米,向东延伸不足百米,该处碎石荒土显得十分脏乱。望书记过问,对该处的杂草予以清除并整修便道,以提高该处市容环境。谢谢!答复意见:河东区回复:感谢您留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区委领导十分重视,即责区市容园林委调查处理。经查,网友反映的地点为东润名邸小区开发商界外地,应由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由于该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矛盾,原物业公司现已退出,新的物业公司没有入驻。对此,区市容园林委对该地块进行了清整并恢复了绿化。同时,待新物业公司入驻后,区市容园林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新的物业公司对该点位进行维护和管理。【网民留言】张书记您好: 我曾反映位于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数码广场,靠农业银行下面有一家自行车存车处违规乱收费问题,南开区予以回复,该存车处负责人表示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物价管理规定,不再违规乱收费。经实地考察,该存车处只是把原先悬挂的收费标准牌子给涂了,对于大电动车的收费依然是2元每次,并没有任何整改。而且依旧是那个女存车管理员。不知道是有关部门不作为还是整改不到位,现在乱收费现象依旧,望书记过问,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存车处管理员要予以坚决辞退。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切实帮助百姓办实事办到位,谢谢!答复意见:南开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该存车处负责人已在日写下保证书,表示承认错误,今后不再私自涨价,严格执行相关物价管理规定。10月底,区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暗访,未发现该存车处乱收费问题。【网民留言】张书记您好: 位于南开区密云一支路五金城对面有一处加油站,加油站前面是一片荒草地,杂草丛生影响市容市貌。望书记过问,对该处杂草予以清除,可以补种一些正式的新鲜花草,进而美化该处市容环境,谢谢!答复意见:南开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实地查看,该处加油站前正在进行施工,尚未进行绿地整修。区市容委已安排工作人员将该处杂草清理完毕,待施工完成后进行绿地建设。【网民留言】张书记您好: 我们是红桥区新凯里小区的居民,有个问题不得不和您反映,给您添麻烦了,我们反映的是快速路西北半环,天平桥右拐丁字沽三号路的匝道至今不能通车的问题。快速路通已几年的时间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条匝道一直没能通车,所以我们小区也一值没了出入的通道,几年中我们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真是苦不堪言。今年的五月份终于盼来了开工的这一天,我们心里真是高兴的不得了,感到没路的日子终于要结束了,可令人没有想到是,工程只完成了一半,又停了下来,原因是施工方和电力部门,因路中一台变压器搬迁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造成的,张书记说实在的我们真的怕了,怕一旦施工人员撤离,又不知何年在开工了,小区居民现在是忧心忡忡,我们恳请您在百忙之中,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搞好协调,早日开工,以还我们小区旁一个好的环境和出行条件。谢谢您了!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新凯里小区全体居民 日答复意见:市城投集团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由于附近某单位拆迁影响进度,天平桥匝道工程一度停工,今年5月已复工。目前,正在对一部变压器和锦西南里小区的自来水、煤气管线进行切改,待切改工作完成后,将立即组织路面结构施工,实现天平桥匝道通行。【网民留言】晨熙公寓有人养鸡、养鹅,太缺德!楼主 南开区士英路晨熙公寓地处“水滴”体育馆对面,与美丽的水上公园相邻,一直以来,这里绿意莹然、宁静环保,我们在这里舒适生活,其乐融融。但是今年以来,有人在晨熙公寓小区4号楼后面大院的空地上养起了鸡、鹅,有30多只,屡劝不改,每天 “鸡吵鹅斗闹翻天,臭气熏天无人管”,影响了小区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养鸡人自称是宁发集团老总的亲戚,非常狂妄,胆大包天。我们多次向市容委、南开区环卫局和执法大队反映,半年多了,一直没有解决。我们向您反映,就是请您过问一下,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处理这一不道德举动。 晨熙公寓小区居民答复意见:南开区回复:感谢您留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已责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查看,发现确有居民在此地养鸡。经对该户居民进行说服教育,目前,该问题已解决。【网民留言】张书记:您好! 我是河东区真理园小区住户。在河东区凤山道真理北园北侧有大片违章建筑(约2000多平方米)正在施工,这片建章建筑挤占道路,毁坏绿地,影响通行。周围居民多次向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反映,但河东执法局一直不管不问。到今天为止,这片违章建筑已快完工。张书记,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天津的市容环境有了很好的改变,我们百姓相信市委,相信政府,但这件事的发生使我们对河东区和河东区执法局的工作有了负面的看法。难道真的像外面的传言,河东执法局只收黑钱,不干正事。若真是这样,我们该怎么办?百姓该怎么办?答复意见:河东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今年初,该违法建设开始施工时即被区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由于施工方无法提供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接受处理。10月底,该建筑停工。现建设单位正在尽快完善各项手续。【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声音]网友支招山东省委书记:菜贱伤农 期待政府调控[关注]菜农发帖质疑安徽水上交通夜晚禁航 称不该因噎废食[关注]网友举报幼儿园门口乱摆摊 平顶山:已取缔并将巩固成效[关注]郫县网友投诉河流被污染 环保部门出台三项治理措施[回复]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回复12条网友留言[回复]网帖反映三岔湖“三无”船舶泛滥获四川省委书记答复[回复]安徽省省长李斌集中回复28条网友留言[回复]甘肃教师反映职称评审有猫腻获官方回复【网民留言】尊敬的张高丽书记您好: 我是天津市的一名居民,也是一位园艺爱好者。十一放假期间,我带着家人走亲访友,之后我发现,有很多小区里面的树上都长满了美国白蛾这种虫子,尤其是安华里,据我的家人和邻居反应,这种情况已经很长时间了。我平日上下班走的主次干道上,很少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可是小区里面为什么就有这么严重的虫害呢?经过多方打听才发现,原来这与绿地所属归属权有关系。经媒体报道了解,天津市的各条主干道上都归园林局及下属单位负责,他们有专业的园林工作者进行日常的养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病虫害发生时及时打药抑制,才会有现在这样美好的绿化环境,在此我作为一名天津市民对辛苦工作的园林工作者说一声谢谢!然而小区里面的绿化养护管理归属物业委员会和居委会负责,目前,没有对病虫害进行有效的防治。往日,小区里的居民茶余饭后可以坐在树荫下唠唠家常,增进感情,也使得这个小区更加有凝聚力。而如今,由于这些虫子的困扰,家家都紧闭门窗,防止虫子爬进屋里,也不再有人敢坐在树下乘凉,邻居们的感情也都生疏许多。家本来就是一个让人们卸下疲惫,获得轻松和快乐的地方,然而这些虫子弄得大家都很紧张,完全没有轻松之感。我恳请书记可以重视这件事情,派街道执法部门对小区的物业委员会和居委会加以监管,还我们一个安逸的家园!答复意见:南开区回复:感谢您留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已责区市容园林委进行调查处理。经了解,区园林部门接到安华里虫害的反映后,已对该小区内的树木进行了两次打药,有效遏制了虫情。今后,区园林部门将与安华里居委会及物业公司就防治树木病虫害问题搞好群防群治,确保小区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网民留言】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我是河西梅江中学一名初中生家长,向您反映一个问题。从这学期开学以来,孩子的学校就组织学生练扇子舞。每天休息时间练、体育课不上了也练。最近一个的月,每天下午的课都停了,连着晚自习一起练。每天放学回来,孩子都浑身是土、精疲力尽的,吃完晚饭,也没进写作业了,但怕挨老师批评,潦潦草草对付几笔就睡觉了。听孩子说,有的孩子晚上都不写作业,留着转天早晨去学校抄别人的。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是为了好好学习,可是学校这样不务正业实在是让人担忧!!!该上的课都不能保证上了,作业变成了应付差事,体育课应该是锻炼学生体能的,光练扇子能保证中考时给我们那个体育50分吗?晚自习是家长交了钱的,是为了孩子更好地学习,不是花钱练扇子的!孩子整天整天晒在太阳底下,也没有水喝,经常上火咳嗽。天天让孩子跪在地下摆姿势,打滚,弄得满身是土,校服脏了,回家来,家长还得给洗,不然,转天脏着去学校,又要挨批评,家长忙了一天,晚上还得给洗衣服,第二天还不一定能干。只能再给孩子买了一套倒着穿,又增加了经济负担。 我们要求学校赶紧恢复上课,保证教学质量!并对停课练扇子的事给全体家长合理解释! 谢谢您了。答复意见:河西区回复:感谢您留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已责区教育局调查处理。10月21日在市第四十二中学举行的第四届阳光体育展示,是河西区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蓬勃开展的缩影。展示项目均来自于学校平时的体育教学及大课间活动。全区所有中小学8000余名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付出了巨大努力,确保此次展示活动圆满成功。在筹备期间,获得了学校领导、老师、参演学生及绝大多数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为展现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日常的活动水平,梅江中学在练习功夫扇期间,占用了学生的休息时间,练习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以致出现学生身体不适、校服经常弄脏、学习精力不足问题,在此向学生和家长表示诚挚的歉意。区教育局将以此为戒,今后组织活动在保证学生学习质量的前提下,做到教、练结合,确保学生学习和休息时间。目前,集中展示阶段已经结束,各校已恢复正常的体育教学及大课间活动内容。【网民留言】河西区环湖中路体院宿舍居民楼常年生活用水困难,水质差,多次询问自来水公司未果,今年8月份自来水公司通知可以更换自来水管道,但因居民楼底商无法协调故一直不予更换,恳请书记能够过问一下,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答复意见:河西区、市自来水集团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环湖中路体院宿舍居民楼供水管道设施产权及管理属于体育学院。经了解,该居民楼共有30个栋门,由于该楼管道老化且腐蚀严重,造成居民用水困难,需要进行户管改造。今年9月份,体育学院主动与第四营销分公司联系,申请对该小区进行户管改造。目前,第四营销分公司已完成对体院宿舍小区旧管网的施工改造,正在积极配合体育学院推动该居民楼户管改造。 关于居民反映“因居民楼底商无法协调故一直不予更换”的问题,经与体育学院相关负责人联系及入户了解,由于一楼底商装修豪华,改造施工要求赔偿树木大,居民无法承受,导致协商未达成一致,故有的楼门至今未能进行户管改造。为了推进该项工程尽快实施,经现场查勘,拟制定如下方案:一是由自来水公司组织设计并细化施工方案,本着少扰民或不扰民的原则,将原设计由底商入户改为由二楼楼梯间入户,以避免影响底商正常经营。二是由产权单位(体育学院)联系底商承租户,协商解决赔偿及停水问题,促进施工早日推进。三是由天塔街办事处组织居委会、各楼楼长和产权单位(体育学院)召开宣传动员会,力争得到居民的理解和配合,早日解决该小区居民吃水难问题。【网民留言】高丽书记你好:我是尚东雅园1-1-2403的业主我现在非常痛苦!我居住的高层电梯(货梯)在运行中噪音超标吵得我整夜整夜无法入睡,整宿的失眠,精神快要崩溃了,睡不了觉更吃不下饭,一米六八的身高体重仅剩80斤!我穷尽一生的积蓄贷款90万买下这样一套房子本想生活的更好一些,谁曾想掉进了地狱!开发商给我的地狱!由于精神上的痛苦给我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天天吃药大把大把的中西药,天天以泪洗面,丈夫孩子为我担惊受怕,怕我出现精神疾病,生活一团糟!我不知道这样的生活啥时是个头!由于黑天白天的噪音根本无法居住我被迫搬到到办公室的沙发上睡觉。害得我有家不能回!!!我们夫妻俩都是工薪阶层我每月才一千四百元,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挤出来的辛苦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吗?物业也曾多次维修无效,此楼建成不到2年入住也就几个月。电梯噪音超标违反了我国《住宅设计规范》,还有,建筑用水泥标号不够(本人留有样品),由于工期仓促问题还有很多,楼外的保温层是易燃的!这样的房子我无法居住,我要求退房!请书记给我做主!还我公道!还我正常的生活!还我一个家!泣盼!!!答复意见:河东区回复:感谢您留言。区委主要领导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即责区政府办、区房管局、区质监局和上杭路街道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尚东雅园1号楼1单元坐落于泰兴南路与金湾道交口,由天津万达公司投资建设,归属天津河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为环保监控二类功能区。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区质监、环保等部门于11月1日依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别对电梯进行了鉴定,区上杭路街道、区物业办及万达商管公司分别与业主进行了沟通。经综合核查,留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经区环保局检测鉴定,根据国家标准BG《社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二类功能区A类房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昼间噪声限值为45分贝。检测后尚东雅园l-l-2403电梯口噪声值为40.1分贝,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区质监部门检测鉴定,尚东雅园1号楼l单元现有2部电梯,已于2012年9月经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合格。经万达商管公司邀请三菱电梯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测,电梯运行情况正常,各项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经区物业办、万达商管公司入户走访1号楼l单元部分居民,通过与反映人楼上、同层、楼下的5户居民进行沟通访谈,这些居民均表示不存在电梯有噪声扰民现象。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万达商管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电梯的检测保养,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区物业办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三是上杭路街进一步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解释。【网民留言】尊敬的高丽书记您好; 我们是天津市北辰区马庄蓝岸森林菜市场的商户,也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能够在当今物价急速上涨的社会生存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啊.为了生活也是为了社会的安定,我们起早贪黑的经营自己的一点小买卖.其中的辛酸有谁人知道啊? 我们这个市场是2008年开业的,一直生意就不好,今年随着小区的入住率提高,市场人流稍微有点多,市场的管理部门就准备提高租金,原先是每月700元,现在准备提高到1000元.虽然看似不多的300元钱,可是作为这些小商户,我们得卖多少货物才能凑搞这些钱,再者说这个市场部门也太不人性了,当初没有人的时候我们赔着钱陪着人有的还陪着两个人在这耗着,这刚有起色就要涨价.这让我们怎么活啊.若果涨价我们是不是也只能从货物上提价啊,那样天津普通老百姓的物价是不是又要上涨,您为了老百姓盖了这么多封闭菜市场,还给市场财政补贴.不就是想让物价下降吗?可是现在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大局扰乱市场价格,跪求您能管一管,让我们在社会最底层活的有尊严一点.答复意见:北辰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网友反映的问题不完全属实。蓝岸森林菜市场由天津市宏佳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菜市场投入使用初期,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本着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培育市场的原则,市场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将原有的摊位价格进行了下调,并减免了2009年摊位的租金。2010年开始正式收取摊位费用,原计划每个摊位费用为每月1200元,实际收取费用为700元。经过两年的经营,菜市场投资单位一直处于亏损。2012年菜市场投资单位对周边菜市场进行了调研(如朝阳、普天里等菜市场),结果表明其他菜市场摊位价格均在该菜市场之上,该菜市场管理部门计划从2013年1月开始,以同区域的菜市场摊位价格为参考进行费用调整。(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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