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绿色债券市场 流动性 指标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什么意思

无情怀 不绿债--对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体会与思考
来源:债券杂志
作者:吴之雄
  绿色全链条解析专题
  当前绿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绿色金融如火如荼,绿色方兴未艾,绿色债券崭露头角。据我所知,目前为止,国内非金融企业公开发行4只绿色债券,国开行承销了协合风电、(002202,)(002202,)两只,其中协合风电是国内首只贴标的企业绿色债券; 此外,2014年我们国开行还和(600000,)(600000,股吧)共同承销了中广核风电碳排放票据,这是国内绿色债券的早期探索。三个项目,我都有幸全程参与,在实际操作有些思考,在此抛砖引玉提出几点体会和看法,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找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的定位
  这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绿色债券在绿色金融中的定位;二是企业绿色债券在绿色债券中的定位。绿色金融按照产品属性,大致可以分为绿色、绿色证券、绿色资管和绿色保险等,其中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承担了基础性功能;其他产品主要是为了增加基础性绿色资产的流动性,或者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组合和风险管理工具,包括绿色指数投资产品、绿色保险及绿色证券衍生产品等。
  从国际看,绿色信贷占据主导地位,而绿色债券则是有益补充;从绿色债券内部结构看,绿色金融债券占据大头,绿色企业债券属于相对少数,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统计,2015年全球发行绿色债券418亿,其中开发性金融机构、普通企业、分别占比36%、34%和12%,其他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债券合计接近六成。
  从国内看,情况大致相同。2015年全国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超过7万亿元,同比增长16.47%;。相较之下,国内绿色债券起步较晚、规模较小。截至今年6月13日,2016年绿色债券发行530亿元,其中绿色金融债490亿元,而非金融企业仅发行40亿元。
  考虑到绿色金融债最终都将转化为绿色信贷,那么在非金融企业绿色融资渠道中,绿色债券占比会更低,国际国内概莫能外,这是巧合吗?表面上看,统计范围和标准不同可能是重要因素,比如国际上绿色信贷和债券分别以赤道原则(EPs)与绿色债券标准(GBP)为主要指引;国内绿色信贷参照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而绿色债券则分别由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分别发布指引或办法。深层次看,主要两方面,微观上看供需,宏观上看政策。
  (二、一)为什么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性为何不及预期?
  在创新试点前,国开行我们广泛动员潜在客户,但绝大多数企业对“第一单”更感兴趣,而不是绿色债券本身,这里面包含两个层次的问题。
  首先,企业的绿色项目为什么更倾向于贷款,而不是债券?一是基于项目资产负债匹配考虑。。绝大部分绿色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而债券市场由于各种原因难以为普通企业提供大量长期限资金,贷款则可以,。比如民企协合风电光伏发电贷款期限都在8年以上,部分可达10年以上,而3亿元、3年债券销售都比较困难;。二是基于融资成本考虑。对于普通企业而言,长期限融资时,贷款利率显著低于债券,主要是贷款、债券利率曲线形态不同,贷款5年以上非常平滑,而且越长越平坦。以某民企光伏发电项目为例,往往采用基准利率,最多上浮10%;而这个该企业发行3年期绿色债券的利率却都超过6%了,要;若发10年期债券的,利率即使是项目收益债,估计至少8%以上了,而且卖不出去可能性极大。其次,
  即使企业选择发债融资,为什么更倾向于选择普通债券,而不是绿色债券?我国现有绿色金融政策以限制污染为主,对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投资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等缺少具体、有力的激励措施。企业绿色债券仅在理念设计和资金使用要求上有别于普通债券,但在评估认证、材料审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远高于债券,特别是评估认证需企业自行付费完成,额外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倾向于优先选择普通,即使出于提升市场声誉、行业地位等考虑试水绿色债券,后续也缺乏持续发行动力。
  三、(二)投资者是否会因债券的绿色特性而格外青睐?
  从三只债券的询价过程看,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在目前国内资本过剩,资产配置荒背景下,资金难寻去处,低层级融资平台债券都抢的一塌糊涂;同时,很多金融机构都在不同场合表达了自己的绿色情怀和支持绿色发展的坚决态度,但这并不代表这些机构会因此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更不表明他们会因此降低投标利率。一来资本天生是逐利的,一个现金流良好的普通项目,哪怕略有环保瑕疵,和一个现金流一般的绿色项目,大部分机构可能会选择项目一;二来国内机构绿色意识总体上还是不足,《》2015年全球排名前25家银行中,18家采取赤道原则EPs,未采取的7家机构中中国就占5家,而入围的5家国内银行无一采取;三是对具体负责投资的交易员而言,风险收益匹配才是王道,情怀还是换成BP比较好。,前几年超日、英利和天威等企业债券接连违约,在投资者心中投射的阴影面积太大较大,加上全国弃风、弃光严重,加之政府补贴迟迟存在不到位,、补贴政策说变就变等原因情况,投资者对部分绿色债券敬而远之。
  四、(三)怎样才能让供需双方愉快地在一起愉快的玩耍?
  只有充分调动供需双方的积极性,才能避免绿色债券落入“雷声大,雨点小”的窠臼。既然依靠市场难以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政府出马。但行政干预肯定不行,比如给特定投资者下达下绿色债券投资限额等,这不符合市场规律;政策引导才是上策。
  监管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出台了政策,比如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央行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券的流动性,降低了发行成本;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已获准发行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
  但纵观目前政策,诚意满满,但总有点隔靴搔痒的感觉,有促进作用,但还不够“解渴”:一是提高绿色通道,提高效率,但债市在监管竞争驱动下,审批效率已经很高;二是降低发行门槛,比如企业债”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企业发行人不受发债指标限制“,还放宽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等的限制,但这这些限制对于公司债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这本来就不是大问题;三是扩大规模,比如企业债“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他公司信用债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但公司债早就早已不考虑其他信用产品规模了,先发发改委或协会的其他常规产品,再发公司债,就可以轻松规避净资产对中长期限债券规模的约束。当然,这些常规政策虽然实际效用可能有限,但至少表明了监管机构的监管层积极的态度。
  要加快绿色债券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发行人融资成本和投资者风险这两个的问题。监管机构各自在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出台了些“干货”,比如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券的流动性,降低了发行成本;比如发改委明确“已获准发行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
  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财税优惠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包括价格补贴、贴息、减免税收等,但短期内很难较难落地。一是需要债券监管部门与财税部门沟通协商,而且这也不是不是财税部门一家就能能确定定的;二是财税优惠的市场基础短期内很难具备,比如减免哪类绿色债券予以减免的?三个监管机构,对企业绿色债券标准不尽相同,有松有紧;需不需要强制认定?若需要,是由独立第三方认定,还是政府部门认定,如果由政府部门认定,且不说专业性够不够,滋生腐败是肯定的;若由第三方认定,那么谁来给第三方发牌照,怎么监管,?这些都是问题。如果搞不好,就会重走“评级泡沫”的老路,不但影响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成色,而且甚至会因为“灰色地带”的存在而产生广泛寻租。目前相对靠谱可行的办法,一是借鉴绿色金融债,将绿色信用债券按照不同评级标准、不同折算率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二是将按照绿色债券投资比例或规模,做为作为相关机构在市场评价、准入等方面的参考指标。
  降低债券风险方面,相关政策鼓励措施短期内同样很难较难落地。比如鼓励地方政府成立专项担保基金,且不说各地意愿,但仅依靠地方财力,和增信效果很有限,而且分散成立,容易会造成资金浪费;但若由中央成立,又会出现前面财税优惠一样的问题和顾虑。又比如对碳排放收益权进行等增信,投资者认可程度可能很非常有限,因为有些权益基本没有市场、没法处置,而且短期内也看不到这些市场会有明显的发展。目前可行的办法,一是把既有政策更好落地,比如新能源补贴、新能源发电优先上网等问题,这是最基础的;二是适度放松担保公司担保绿色债券的杠杆倍数;三是发展绿色产品,通过资产分散化、产品结构化等方式实现内部增信。
  所有新增优惠政策的前提,是相关债券必须都足够“绿色”,这必须由独立的持牌第三方强制认证,而不是“鼓励”认证,或由政府部门认证,否则优惠政策就会变成唐僧肉;。因此,需要构建非常严密的认证体系,包括明确清晰的认证标准、专业客观的认证机构、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等。个人判断,在市场基础尚未成熟前,财税优惠等最有力、最直接的政策很难出台。
  (四)五、企业怎么如何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前面之所以讲这么多在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一是希望我们从认识上不但要看到企业绿色债券丰满的理想,也要看到骨干的现实;不但要看到光明的前景前途,从而增强信心,更要看到道路的曲折,这样才有长期坚持的恒心。二是我觉得,对于发行人,首要问题是要了解绿色债券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决策“做不做”,其次才是“怎么做”。三是在操作中,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约等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与普通债务融资工具并无本质区别,主要在实务操作上就是附加了“绿色概念”,无外乎因此在资金用途、信息披露、资金监管和第三方认证上有所差异,前面很多专家系统性地讲过了,我确实讲不出花来,就不班门弄斧赘述了,简单说几句。
  首先是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发行绿色债券。一是是否符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条件,这主要取决于企业资质;。二是进行成本-―收益评估,主要是和其他融资渠道或普通债券对比;目前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尚无特殊优惠政策,主要是社会效益和宣传效应较好;。三是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绿色债券标准,这是重中之重。目前绿色债券可用于绿色项目建设、偿还绿色项目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前提是营运资金用途是为符合绿色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比如生产风机等,在项目建设、偿还借款、营运资金具体结构上并无限制,但相关绿色项目必须符合央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要求。
  其次是开展绿色债券注册工作。绿色债券和普通债券不同之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注册部门,普通债券在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办公室办,绿色债券为市场在创新部;。二是独立第三方机构鉴证认证,虽然是“鼓励”采纳,但我认为原则上是必须的。但因为鉴证理论上认证不是必须的一定有,所以为了节约成本,可以先上报材料,待协会创新部专家初审后,初步判断募集资金用途基本符合《目录》要求后,或能找到符合《目录》要求的募集资金用途后,再聘请第三方鉴证进行认证,以免白花钱;。此外,在选择认证鉴证机构时候,一定要确定其是协会会员,或者符合入会条件且愿意入会。当然鉴证费、鉴证报告出具时间也是很重要的参考选项,目前对鉴证费用尚无明文规定,都是谈判协商确定,总体上不高;三是注册信息披露,绿色债券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更加细致,要求增加披露项目与《目录》对标情况、节能减排效果和资金监管等;此外,还会披露鉴证意见,以及存续期跟踪鉴证安排。
  再次是存续期信息披露。主要新增披露募投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存续期跟踪绿色鉴证认证意见等。绿色债券利国利民,但具体到每个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没好处就不做,这那是理性;没坏处就做,这那叫情怀。目前绿色债券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情怀债”。但毫无疑问的是,绿色债券利国利民。为了让我们的父母可以更长久的陪伴我们,为了让我们的孩子不因污染而远走他国沦为“二等公民”,也为了我们自己能够更好的享受并不漫长的人生,所以希望我们大家齐心合力,微观市场的参与者少点“理性”,多点“情怀”;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少点“理念”,多些点“实招”。相信,我相信,绿色债券这颗刚破土的小苗,终将长成参天大树,泽被千秋万代。(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债券承销二处处长 吴之雄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关键词阅读:
责任编辑:卢珊&RF10057
中国证监会授牌&&&民生银行资金监管&&&
数据来源:盈利宝基金研究中心,巨灵数据支持
全场购买手续费4折起!
近一年涨幅
近一年涨幅
已有&0&条评论
24小时新闻榜
理财产品推荐调整绿色债券准入条件 发行企业不受指标限制--中国发改委
路透北京1月8日 - 为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环保产业的支持作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周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要加快绿色债券审核程序,并适当调整准入条件,将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且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发改委网站刊登的通知并显示,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通知称。该指引还规定,发债企业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绿色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在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拓宽担保增信渠道。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鼓励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污染防治、节能环保产业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之前中国央行亦公告称,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即指由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债券。(完)小兵研究&|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和审核标准
​​
​ & & &
&不同的组织对于绿色债券有不同的定义,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定义,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试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所募资金必须投向绿色项目,以及相应的资金用途监管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背景介绍—2016年成为绿色债券元年
1.1&& 国家颁布政策支持绿色经济发展
日,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明确了未来的绿色金融的发展的方向,将绿色债券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绿色金融将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支持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对我国的绿色项目进行了界定,包括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6个以及分类以及31个二级分类、38个三级分类,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具体说明和解释,有效的推动绿色债券的规范化发展。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绿色企业债的定义及支持领域。相比央行的绿色金融债公告,绿色企业债发行指引中的政策优惠更为明确,包括放宽资金占总投资比重、突破企业发展指标限制等。
<img src="http://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http://wx1.sinaimg.cn/large/4ae7d4ffgy1fe4mwvduw6j20vp0jvtbh.jpg" ALT="表1: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支持的12大领域"
TITLE="小兵研究&|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和审核标准" />
&#8203; & & &
&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产业及项目做出界定,要求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现象。拟发行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原则上不得属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同时,证监会系统单位应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对于绿色债券的申报,应鼓励发行人提交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1.1&& 16年贴标绿债正式发行
2016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金额总计2095.19亿元,其中贴标绿债发行金额合计2052.31亿元,占比97.95%,贴标绿债中进行绿色认证的债券数量占比达到86.79%。交易所市场是绿色企业发债的主流场所,绿色企业债的加权平均利率低于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和公司债,超过40%的发行人来自于银行业,一般公司主体贴标绿债的信用资质较为优质,期限上以中期为主,发行人以央企和地方国企为主,融资成本较低。
1.2&& 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关注加强
随着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提出和环境污染对人们健康造成的威胁,国内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关注和行动也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场所,在扶持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的推动作用。虽然国内的绿色债券市场仍存在监管要求不明确、激励措施不充分、投资优惠没有落到实处等问题,但它未来的发展潜力得到了社会的一直认可。
绿色债券的审核标准—尽快制定行业统一的评估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来说,全球绿色债券的发源地和主要市场都在欧洲,所以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以欧洲机构为主,较权威的机构包括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DNV
GL集团、CBI、Oekom研究中心和毕马威等,其中CICERO和Vigeo两家机构参与认证的发行额占到了全年总发行额的半壁江山。国内绿色债券审核市场目前处于发展初期,所用审核标准主要参考Green
Bond Principles(GBP)和Climate Bonds
Initiative(CBI)标准或者使用审核机构自行开发的标准。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审核行业缺乏统一的、系统性的评估标准,从事绿色债券审核的机构也没有相应的准入标准,目前市场参与方主要是各类评级公司、认证公司、咨询和审计公司。
2.1&& 环境效益
环境效益主要指绿色债券融资所用于项目对人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微观上主要以企业为主体,例如企业能源消耗、废品减少带来的收益以及销售绿色产品的收入;宏观上以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主题,如国家臭氧层的消耗量以及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带来的正负效益。
2.2&& 募集资金用途及存续期资金管理
央行对绿色金融债的资金用途做出过明确规定,强调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行项目筛选。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尽快将资金投放到绿色产业项目上。为了保证资金流向可以追溯,要求发行人开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为降低发行人成本,应允许发行人在资金闲置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及非金融企业而发行的绿色债券。
2.3&& 信息披露及报告
发行人不仅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而且在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的进展状况及信用和履约状况来判断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风险性。
2.4&& 独立评估和认证机构
发行人应聘请独立机构对所发行的绿色债券进行评估或认证,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专业机构对绿色产业项目的发展及环境效益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评估,同时第三方的评估认证意见和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img src="http://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http://wx3.sinaimg.cn/large/4ae7d4ffgy1fe4n0dx8r9j20g60inaet.jpg"
ALT="小兵研究&|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和审核标准"
TITLE="小兵研究&|绿色债券的发展现状和审核标准" />
&#8203;&#8203;&#8203;&#8203;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PPP知乎】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上)
PPP知乎,PPP业界最大的微信公众号(PPPwiki),精准覆盖PPP业内100,000+读者,一网打尽PPP圈儿里圈儿外大小事;独创PPP知识索引体系,每日为您奉上新鲜热辣的PPP资讯大餐。欢迎加入PPP知乎互动版社区 - PPP者也(http://www.pppadvisor.com),成为PPP人!
作者简介:靳林明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其主办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律师业界大奖,其也被评为PPP项目金牌律师。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成员、财政部PPP中心法律专家、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靳律师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多家机构PPP培训讲师。
在之前的“律动PPP”文章(点击“阅读原文”,查看《PPP菜鸟上路指引》)中曾经提到,做好PPP,社会资本方必须具有金融资源的整合能力。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这里的金融资源整合能力,意味着社会资本方要合理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得资金。在之前的“律动PPP”文章(点击“阅读原文”,查看《PPP大玩家》)也多次提到资金对于PPP项目的重要性。
上期的“律动PPP”聚焦在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对ABS进行了简要介绍。一般而言,ABS是在项目资产建设完成后,进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阶段才具备实施的前提。那么,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如何募集资金呢?形式很多,渠道也不少。我们在以后可以逐步分析。
环保行业是应用PPP模式的重要领域。今天的话题聚焦在绿色公司债券,还是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此进行说明。日,环保行业内知名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天环境”)获得证监会核准,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结合博天环境本次债券发行的公开信息及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对此做一下分析。
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博天环境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此次发行的票面利率4.67%;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4.67%;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担保方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灵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原平市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
2、绿色债券
从整体上看,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债券。绿色债券类型包括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金融债,并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出台文件予以规定。
2.1 绿色企业债券
绿色企业债券,根据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号)规定,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由发改委核准发行和存续期监管。
《绿色发行指引》中还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 50%的债券募集 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 AA+且运营 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 高成本债务。”发行绿色债券可以成为绿债发行人优化自身债务结构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企业债券相比于一般企业债券的发行享有较宽的准入条件,具体如下:
(1) 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
(2) 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3) 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
(4) 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此外,《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还规定,“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周三【律动PPP】专栏将推出《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下)》,敬请关注。
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PPP知乎(ID:PPPwiki)
我们的在线互动社区:PPP者也(http://www.pppadvisor.com)
我们的联系邮箱: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力致于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构建中国PPP知识库和交流平台
汇集业内知名专家与您互动提问交流,您的PPP大百科!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债券的关键指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