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决算中人工成本 英文为什么取消提取数改为实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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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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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 为做好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促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确保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锡国资考〔2009〕20号)等规定以及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提高财务决算工作水平
&&& 通过年度财务决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优化配置资源、有效管控经营风险的基本依据,也是出资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实施薪酬奖惩的重要抓手。各企业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管理要求,加强对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财务决算工作涵盖企业全年各类业务,涉及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面广量大,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规范,统筹协调并科学安排内部各环节、各层级子企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
&&& (二)全面整改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历年来在财务决算、考核评价、监事会检查以及各类审计中提出的管理问题,必须从完善制度、强化执行和落实责任等方面逐项制订整改措施,定期检查整改效果,通过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优化内部控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 (三)创新决算工作方法。在年度财务决算和报表编制过程中,各企业要主动适应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探索通过集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加快报表编制进程,优化决算编制流程,提高决算工作效率。
&& (四)强化数据审核力度。各企业要按照《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要求,统一会计科目分类和标准数据接口,满足内部数据审核和外部会计监督需要。企业集团的财务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审核编报范围、内容和方法等的准确性,提高各层级子企业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报送材料齐全完整。
&&& 二、严格遵守财务决算管理规定,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也是财务决算管理必须实现的基本目标。各企业在财务决算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强化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反映经济活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 (一)全面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 1.以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新发布、新修订的内容为重点,进一步统一企业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范集团及各层级子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新设立企业、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原则上应从起始期开始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有内部会计政策差异并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数据调整并单独出具编报说明。
&&& 2.准确把握新发布、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促进会计核算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各企业要加强对准则新内容的学习培训和理解掌握,及时修订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认真测算、完整披露7月1日施行以来对企业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的影响。一是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准则,全面清理核实对子企业的管理关系、股权结构、经营状况,准确判断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从分类及追溯调整,按照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二是按照《职工薪酬》准则,准确理解和识别判断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及时调整分类并进行追溯调整,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情况,对企业目前实行的薪酬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除规范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外,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三是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依据&控制&的经济实质,重新评估设立被投资方的目的、经营活动与决策机制安排、投资方享有的权力性质、对可变回报的受益和影响能力等情况,准确界定企业合并范围,规范合并报表编制程序,除不切实可行的外,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四是按照《合营安排》准则,对企业参与并认定为共同经营的合营安排进行梳理与评估,单独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全面反映所在共同经营体相应利益份额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等情况。五是要根据财务报表列报、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的新内容和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必要的调整。各企业有所属事业单位的,必须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根据经济实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等工作。
&&& 3.严格依法处理会计核算事项,充分和规范披露会计信息。一是不得通过未经决策审议程序擅自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随意调整合并范围以及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手段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二是要严格执行收入成本确认标准,不得违规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严禁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变相融资行为、无交易实质的经济活动等方式人为做大业务收入和经营规模。三是要准确界定会计核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政府补助等重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影响真实情况反映。四是要是合理评估当前经济形势对企业各类资产价值的影响,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足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防止产生新的潜亏挂账。五是要严格按照各项会计准则以及报表附注编制要求,充分和规范披露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经济活动、重要财务数据和会计事项隐瞒不报。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决算工作纪律,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粉饰经营成果、违法违规设立&小金库&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 (二)扎实开展财务与业务清理,夯实财务决算工作基础
&&& 各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财务决算管理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资产、负债和业务清理工作,为财务决算和报告编制提供坚实基础。
&&& 1.以投资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为依据,全面开展子企业(含分支机构)户数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准确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逐级编制合并报表。对长期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要查明原因并重新评估经营状态,明确清理期限,落实清理责任,确保全面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重点开展对各类存货、固定资产和土地资产的核实清查,加大对出租资产、工程物资、无形资产以及在建工程完工和使用状态的实地查证力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要规范实施减值测试,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不良存货、闲置固定资产、停缓建在建工程、无分红股权投资等低效无效资产要制定分类处置盘活计划,落实动态跟踪以及资产核销、责任追索和损失追究等管理措施,确保各类资产账实、账证、账表和账价相符。
&&& 3.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管理原则,统筹安排、科学调度资金使用计划。全面清理各层级子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在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除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择优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外,对违规开立、多头开立、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必须及时作出保留、变更、撤销、归并等分类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 4.全面核实内外部债权债务,切实防范或有事项风险,对内外部债权债务必须通过函证以及其它可替代的验证方法,进行逐项核实并确认发生对象、实际金额、账龄阶段以及真实存在的法律依据,有数据差异的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应收债权必须通过客户信用状况评估和偿债能力分析,落实催收责任,防范坏账风险。必须通过定期分析企业债务总量、结构、期限和融资成本情况,有效管控、预警和化解债务风险。企业所有对外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有可能存在违约和担保责任的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 5.严格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准确核算当期损益,依法进行利润分配。以真实的交易记录和确认条件为依据,准确核算当期各项收入以及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等事项,按照配比原则和规定标准准确核算当期成本费用,严格遵守借款费用资本化、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依法规范企业年金管理事项。各层级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方案,按时足额分配当年可分配利润,为编制国资经营预算、核定上缴国资收益提供依据。
&&& 6.切实加强对各类特殊业务的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评估,对股票投资、期货交易、信托业务、金融理财、衍生品等受证券和金融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业务,要及时进行业务风险与内部控制评估,健全决策批准和内部控制与交易报告制度。对境外投资项目必须定期进行经营状况与风险程度评估,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非正常投资损失,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核算投资收益与期末价值。
&&& 7.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经营管理特点,率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工作,运用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系统等控制手段,对各类业务实施相应的控制活动,开展有效性评价并披露自我评价报告,上市公司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 8.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网络化报送国资监管信息创造条件。各企业要提高对采用&制度加科技&方式创新集团管理体制、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合理配置资产资源、有效管控经营风险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制订专项规划、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培养专业人才,加快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覆盖面。
&&& 9.对照《无锡市国资委服务监管企业事项目录》(锡国资委〔2014〕20号),认真做好重大财务决算事项的核准、备案工作,涉及对外投资、产权无偿划转、产权协议转让、处置重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企业年金、改革改制、章程修订、对外捐赠、财务预决算、发行债券或中期票据、发生借款使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以及向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10.认真做好各类财务决算数据与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财政部门报表的衔接转换工作,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涉及同一指标的,必须保持口径一致、数据准确。对直接引用的投资进度、人力资源、专项工作完成量等非财务性指标,必须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确保不出现技术性差错。
&&& (三)充分利用财务决算成果,发挥财务决算功能作用
&&& 各企业要深度挖掘、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的功能作用,通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措施、分析风险隐患、整改存在问题、反馈管理绩效等手段,促进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 1.针对资产、负债和业务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贯彻落实深化改革意见精神,科学调整产权管理级次,优化配置资产资源,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对外投资,有效维护国有权益。按照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加强销售与采购业务管理,严格信用政策与库存计划,落实销售与收款责任,促进资金流转与回笼,增强经营活动收现能力。准确把握主业发展与多业经营的关系,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与业务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风险业务规模,防范经营风险与非正常损失。
&&& 2.通过认真分析和客观评价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盈利结构、投资回报、债务风险等情况,深入揭示各层次企业和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效率,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升全面预算、投资评价、财务预警和趋势预测水平,促进管理方式向集约化、精细化、信息化转变,形成从严治企、体现特色、创新和谐的企业管理文化。
&&& 3.结合各类审计、监事会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对于存在的内部控制设计缺陷与执行缺陷,应当从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 (四)按时完成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工作
&&& 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含报表封面、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管理建议书)、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等组成。
&&& 1.企业集团负责正式行文报送全套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可单独报送),报送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PDF格式)各一份,纸质文件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并取整数,﹪保留二位小数,统一使用A4纸打印。
&&& 2.企业集团负责收集报送合并范围内全部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可单独报送),其中,上市公司、金融类重要子企业应增加报送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上市公司应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送形式为电子文档(PDF格式)一份。
&&& 3.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上报时间统一为日前。子企业中有上市公司的,仅上市公司和集团合并、母公司报表部分可延期至上市公司公告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
&&& 4.财务决算报告上报前应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并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市国资委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将编报质量作为考核评价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 5.为加快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度,各企业必须于日前报送2014年度财务快报并附简要财务情况说明,为预考核提供依据。同时,继续按照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使用要求,试行报送2015年月度财务快报。
&&& 三、明确审计工作要求,提高审计质量和时效
&&& 根据《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锡国资考〔2009〕21号)和本通知精神,各企业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真实性、合规性、公正性、全面性原则,通过科学制订审计计划,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客观评价经济责任,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 (一)审计项目和主要审计内容
&&& 1.全部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表内容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 2.市国资委下达2014年度、年任期考核目标企业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重点验证各项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 3.全部企业2014年度资产出租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调查依据、范围和期限,对制度建设、决策与执行、信息披露情况等发表评价意见,提出改进管理建议。
&&& (二)认真做好审计实施工作
&&& 1.各企业必须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进度、统一完成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集团除做好自身审计工作外,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衔接协调各层级子企业的审计进度和信息沟通工作,设立内审机构的企业应当指定内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全过程。
&&& 2.各企业要按照审计计划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根据审计要求及时提供候审材料,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相关企业要合理安排所属上市公司审计和公告时间,不得因此影响整体审计工作进度。
&&& 3.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审计委托安排,及时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和质量、时间要求,落实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集团业务约定书及各层级子企业业务约定书汇总情况应当报市国资委备案,作为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依据。
&&& (三)严格审计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
&&& 1.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按照业务约定书及市国资委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切实承担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审所负责整个审计项目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对集团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结果负责;参审所应当按照市国资委统一的时间进度要求,积极配合主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子企业审计结果负责。
&&& 2.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和职业规范规定,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依法规范履行审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 3.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结果作用,主审所应当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优势,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管理缺陷,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资产运行质量、全面防范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提出有建设性意见、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管理建议书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帮助企业全面掌握经营决策信息。
&&& 4.加强审计信息沟通,对企业存有异议的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严重影响审计结果的未调整财务决算事项以及重大违法违规和财务风险情况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即时汇报、专题汇报、提交专项说明等方式及时报告市国资委,主审所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须报市国资委听取初审意见。
&&& 5.市国资委组织专业人员并指派企业外部监事全程参与审计工作,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检查,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配合提供相关工作底稿。对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的审计报告、底稿、证据、意见等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价,建立执业质量档案,作为支付审计费用、今后选聘和向注协通报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 为适应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在经营决策、资源配置、风险控制和降本增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预算控制、预测分析、资金运筹、绩效评价、内部审计、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为企业完成各项经营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 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等详见下发的《2014年度企业报表处理软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详见附件。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从无锡市国资委网站下载。各企业在财务决算和报表编制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考评分配处(财务监督处)联系,联系人:孙小刚、蔡轩然,联系电话:825439,电子邮箱:。本通知抄送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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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前位置: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部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市属国有企业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及决算报表审计),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更好地满足经济决策和国资监管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国资〔2008〕58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对市属委托监管国有企业实施“三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国资〔2013〕45号)以及《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运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和&运行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穗国资运行〔2017〕5号)的规定,按照省国资委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市国资委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财务决算质量。
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部门要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集团内部部门之间、子企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缜密布置计划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企业集团范围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加强组织审核和复核工作,做到不重不漏,防止出现统计死角。二是加强决算报表编制的管理,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三是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审计支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任务。
(二)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全面反映企业年度情况。
企业财务决算应当反映年度内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反映集团合并和本部及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一是各企业集团要以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为契机,全面盘点企业资源,确定企业户数,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国有股东要依法履职确保国有权益不受侵害。二是要统一集团会计政策,及时修订完善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范新业务、新模式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三是要扎实开展资产与业务清理等财务决算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资产清查、规范核算、风险排查等工作,确保企业财务决算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财务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粉饰经营成果;企业集团应加强各级子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计核算依法合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一是真实反映企业的基本信息,按规范填列企业代码、地区代码、行业代码和组织形式,其中,行业代码依据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结合企业从事的真实业务填列。二是准确把握新修订会计准则要求,及时修订“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核算办法,有序推进新旧准则衔接,详细披露因执行新修订准则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三是进一步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不得存有新的潜亏挂账;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人为手段调节利润。五是切实加强职工薪酬核算与统计,全口径反映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福利情况。六是要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七是规范进行期初数调整,确因合并范围变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期初权益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逐项披露调整内容、金额及原因等。
(四)加强国有资产统计,深化统计结果运用分析。
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统计名录,对各级监管企业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级次、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认真分析监管范围内企业的收益结构和变化,提升国有资本配资能力;认真分析监管范围内企业债务规模和结构,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杠杆边界,提出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发挥统计数据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五)严格审计管理,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
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部门要加强决算审计的管理,积极配合主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督促子企业和参审所及早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为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提供必要支持。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市国资委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必要审计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对监事会提出的问题予以关注,规范出具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诊断作用。
各企业对经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逐项分解,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市国资委将加强审计质量评价,对存在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或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等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取消下一年度对所审计企业的审计资格。
二、决算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
国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内容包括:报表处理软件中“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任务项下的报表封面代码和主附表。
(二)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
财务决算报表包括会计主附表和财务情况表。填报内容是指在报表处理软件中的“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任务项下的相关内容,包括:封面代码、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附注、专项情况表、附报文档及专项审核附表。
(三)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
我委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包括:监管企业集团合并及本部、监管企业所属各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管理的托管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审计。承担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主附表(企财01-企财09共9张表)及会计附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对审计范围内企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封面代码各明细项目和财务情况表及专项情况表的指标数据进行复核并作复核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3.对企业编报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专项审计附表,按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和附表见附件2),专项审计附表主要包括:
(1)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审核表;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
(3)纳入市国资委部门预算的财政(含国资收益)支持资金绩效情况表;
(4)创新情况审核表;
(5)工资总额情况专项审核表;
(6)企业年金专项审核表;
(7)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福利分配情况专项审核表;
(8)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审核表;
(9)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表;
(10)参股企业投资情况表;
(11)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表。
4.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以及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测评,对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送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5.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企业财务评价书(具体要求见附件3)。
6.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出具内控测评报告(具体要求和参考格式见附件4)。
三、财务决算相关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部门均应报送本单位合并汇总的国资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告。
(一)国资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1.电子文档。日前报送201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国资委财经处电子邮箱:gzgzyxtj@gz.gov.cn,下同)。其中,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境外企业数据库除与整体数据库一并报送外,再另行单列报送。
2.纸质文档。日前正式行文报送2017年度本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以A4纸格式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财务决算报告报送要求。
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部门应于日前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其中财务评价书、内部控制测评报告应于日前报送。
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内容包括:企业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审计报告、其他指标指标数据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财务评价书、内部控制测评报告。
1.报送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市国资委,一份交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委托监管部门的材料自行保存。
2.报送电子文档(久其数据库)应将对应的审计报告(含企业集团内全级次企业)、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财务测评书及内控测评报告影印件导入报表软件的相关区域,随同经审计后的决算报表数据库一并报送至市国资委财经处邮箱。
四、其他事宜
(一)纳入本次招标的监管企业根据本次中标结果(详见附件5),与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详见附件6)。未纳入本次招标的监管企业原则上应参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二)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处理软件已在我委网站发布(http://www.gzgz.gov.cn/),各单位经办人员可自行下载使用,不再另行下发。如在报表处理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直接联系久其公司(联系人:谢程君,电话:)。
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财务监管与经济运行处联系。监管企业专项审核表中的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委规划发展处、考核分配处联系(见附件联系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凯,马文锐,王祯昌,联系电话:020-647753,联系邮箱:gzgzyxtj@gz.gov.cn)
各省国资委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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