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理财怎么样现在怎么跟骗子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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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南京银行理财产品致惨亏
内控不力 “80后”副行长涉诈骗4400万
南京银行扩张下资金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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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又有投资者投诉理财产品虚假宣传,此次涉及的“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已有百余名投资者先后向南京和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并要求银行退还本金。另外,南京银行一支行副行长,因涉嫌诈骗4400万元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南京银行在营收净利迅速增长的背后,也有着极大的资本充足率下降的问题,为此南京银行除了发行1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外,还计划发行0.49亿股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用以拉抬资本充足率。投资者:南京致惨亏近日有多位投资者称,南京银行采取欺骗、隐瞒、误导的手段,诱骗他们购买了所谓的保本稳健增值产品——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现半年期已到,却遭受巨大亏损,最多者亏损已超14%。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鑫元定开债券基金是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分为鑫元一年定开和半年定开基金。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大股东就是南京银行,占股80%。据投资者反映,2015年6月,南京银行的各支行分别通过宣传单、短信、柜面板书等各种方式极力向他们推荐一款名为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的产品。声明该基金是一款中低风险等级、稳健增长的产品,不投资股票,有些支行还承诺有保底的收益率。在宣传中普遍使用“高收益”“稳定”“绝对收益”“增值”“高于定存”“高于理财”等字眼,并称是南京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看着这高收益、且稳定的理财产品,众多投资者加入到了购买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产品的行列。投资者李女士(化名)去年6月9日在南京银行洪武支行购买了40万元半年期鑫元定期开放A。李女士表示,理财经理在推荐该款产品的时候表示非常稳健,再加上李女士经常在该行办理业务、购买理财产品,于是李女士购买了该款产品。然而,今年12月,李女士接到理财经理的电话,告知需要赎回,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赶到银行,就无法赎回。当得知产品已亏损达5万多元的时候,李女士不知所措了。“我根本不知道产品中有20%的部分投资股票,否则我根本不会买。”。投资者杨女士(化名)也表示,她是2015年4月份在南京银行奥体支行购买的一年期的鑫元定开产品,20万元目前亏了2万多元。“由于医保卡是南京银行的,所以对它很信任。经理告诉我这款产品是低风险的,不会亏损,收益率在6.8-10%。于是他帮忙操作,直接从网银购买。看到媒体报道我才知道亏损。”杨女士表示。南京银行《关于鑫元定开基金有关问题的回复》中称:“截至日,鑫元一年定开和半年定开分别从本次封闭期开始的1.013元和1.06元下跌至最新的0.903元和0.924元。”据中国广播网报道,针对此事,百余名投资者先后赴南京银行总行维权,投资者表示购买前理财经理声称该产品为保本稳健增值产品,无法接受亏损巨大、本金不保的结果。内控不力 “80后”副行长涉诈骗4400万除了发行的理财产品致投资者大幅亏损外,据澎湃新闻报道,南京银行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原副行长——“80后”女子单某,以帮助购买理财产品、企业需要“过桥”资金为由,骗取江苏一医药公司的信任,先后两次骗得该医药公司钱款共计4400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事项。2011年9月,单某以帮助江苏一医药公司购买万科信托产品为名,将该医药公司交给她的5000万元中的3000万元,汇入自己公公的银行账户,并用上述款项归还个人欠款等,截至案发尚未归还。期间,单某伪造了3000万元的信托合同。2012年4月,单某以帮助南京一环保科技公司申请贷款、帮助该公司账户走流量为由,从环保科技公司获得工商、税务等资料,并掌握了账户的网银密码及U盾。2012年8月,单某虚构了环保科技公司需要“过桥”资金的事实,假借环保科技公司名义,与前述医药公司订立2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无资金偿还能力的淮安一公司为该笔借款作担保。上述款项被单某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013年4月至6月,单某在陆续归还医药公司1100万元后,再未归还。在一审时, 南京中院称,经查,审计报告及证人证言证实,案发前医药公司一直认为3000万元是用于购买万科信托产品。3000万元为单某实际使用。单某虚构3000万元购买信托的事实,隐瞒3000万元汇入其公公银行账户的真相,骗取医药公司钱款并非法占有,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南京中院还称,经查,环保科技公司并未向医药公司借款2500万元,单某冒用环款合同、授信通知书等借款材料。2015年5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单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单某退赔医药公司损失。南京银行扩张下资金承压1月15日,南京银行发布了公司2015年业绩快报。201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0.03亿元,同比增长24.86%;不良贷款率为0.83%,其中生息资产规模增速为净利润的提升贡献了大部分力量,南京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应收款项类投资比贷款还要高出17个百分点据财新网报道, 对比前三个季度的数据,南京银行生息资产规模增速分别为31%、35%和37%,呈递增趋势。在三季报中,应收款项类投资以36%的占比位列南京银行的资产结构首位,中报说明了这部分资产增幅来源于“信托及资管计划收益权投资增加”,即“非标”资产。另外,三季报显示该行的负债来源58%来自对公存款(个人存款占7%),前述认为南京银行非标资产的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又将资金存回南京银行,从而造成了对公存款的占比如此之高。同样的,南京银行在急速扩张中也面对资本充足率迅速下降的问题。南京银行于1月1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预计非公开发行0.49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另外,南京银行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人民币10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17%。募集资金也将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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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投资者惨亏事未了 “80后”副行长曝巨额诈骗
日 08: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近日,又有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理财产品虚假宣传,此次涉及的“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已有百余名投资者先后向南京银行和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并要求银行退还本金。
  另外,南京银行一支行副行长,因涉嫌诈骗4400万元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南京银行在营收净利迅速增长的背后,也有着极大的资本充足率下降的问题,为此南京银行除了发行1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外,还计划发行0.49亿股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用以拉抬资本充足率。
  投资者:南京银行理财产品致惨亏
  近日有多位投资者称,南京银行采取欺骗、隐瞒、误导的手段,诱骗他们购买了所谓的保本稳健增值产品――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现半年期已到,却遭受巨大亏损,最多者亏损已超14%。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鑫元定开债券基金是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分为鑫元一年定开和半年定开基金。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大股东就是南京银行,占股80%。
  据投资者反映,2015年6月,南京银行的各支行分别通过宣传单、短信、柜面板书等各种方式极力向他们推荐一款名为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的产品。声明该基金是一款中低风险等级、稳健增长的理财产品,不投资股票,有些支行还承诺有保底的收益率。在宣传中普遍使用“高收益”“稳定”“绝对收益”“增值”“高于定存”“高于理财”等字眼,并称是南京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
  看着这高收益、且稳定的理财产品,众多投资者加入到了购买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产品的行列。
  投资者李女士(化名)去年6月9日在南京银行洪武支行购买了40万元半年期鑫元定期开放A。李女士表示,理财经理在推荐该款产品的时候表示非常稳健,再加上李女士经常在该行办理业务、购买理财产品,于是李女士购买了该款产品。
  然而,今年12月,李女士接到理财经理的电话,告知需要赎回,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赶到银行,就无法赎回。当得知产品已亏损达5万多元的时候,李女士不知所措了。“我根本不知道产品中有20%的部分投资股票,否则我根本不会买。”。
  投资者杨女士(化名)也表示,她是2015年4月份在南京银行奥体支行购买的一年期的鑫元定开产品,20万元目前亏了2万多元。“由于医保卡是南京银行的,所以对它很信任。银行理财经理告诉我这款产品是低风险的,不会亏损,收益率在6.8-10%。于是他帮忙操作,直接从网银购买。看到媒体报道我才知道亏损。”杨女士表示。
  南京银行《关于鑫元定开基金有关问题的回复》中称:“截至日,鑫元一年定开和半年定开基金净值分别从本次封闭期开始的1.013元和1.06元下跌至最新的0.903元和0.924元。”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针对此事,百余名投资者先后赴南京银行总行维权,投资者表示购买前理财经理声称该产品为保本稳健增值产品,无法接受亏损巨大、本金不保的结果。
  内控不力 “80后”副行长涉诈骗4400万
  除了发行的理财产品致投资者大幅亏损外,据澎湃新闻报道,南京银行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原副行长――“80后”女子单某,以帮助购买理财产品、企业需要“过桥”资金为由,骗取江苏一医药公司的信任,先后两次骗得该医药公司钱款共计4400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事项。
  2011年9月,单某以帮助江苏一医药公司购买万科信托产品为名,将该医药公司交给她的5000万元中的3000万元,汇入自己公公的银行账户,并用上述款项归还个人欠款等,截至案发尚未归还。期间,单某伪造了3000万元的信托合同。
  2012年4月,单某以帮助南京一环保科技公司申请贷款、帮助该公司账户走流量为由,从环保科技公司获得工商、税务等资料,并掌握了账户的网银密码及U盾。
  2012年8月,单某虚构了环保科技公司需要“过桥”资金的事实,假借环保科技公司名义,与前述医药公司订立2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无资金偿还能力的淮安一公司为该笔借款作担保。上述款项被单某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013年4月至6月,单某在陆续归还医药公司1100万元后,再未归还。
  在一审时, 南京中院称,经查,审计报告及证人证言证实,案发前医药公司一直认为3000万元是用于购买万科信托产品。3000万元为单某实际使用。单某虚构3000万元购买信托的事实,隐瞒3000万元汇入其公公银行账户的真相,骗取医药公司钱款并非法占有,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南京中院还称,经查,环保科技公司并未向医药公司借款2500万元,单某冒用环款合同、授信通知书等借款材料。2015年5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单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单某退赔医药公司损失。
  南京银行扩张下资金承压
  1月15日,南京银行发布了公司2015年业绩快报。201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0.03亿元,同比增长24.86%;不良贷款率为0.83%,其中生息资产规模增速为净利润的提升贡献了大部分力量,南京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应收款项类投资比贷款还要高出17个百分点
  据财新网报道, 对比前三个季度的数据,南京银行生息资产规模增速分别为31%、35%和37%,呈递增趋势。在三季报中,应收款项类投资以36%的占比位列南京银行的资产结构首位,中报说明了这部分资产增幅来源于“信托及资管计划收益权投资增加”,即“非标”资产。
  另外,三季报显示该行的负债来源58%来自对公存款(个人存款占7%),前述研究报告认为南京银行非标资产的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又将资金存回南京银行,从而造成了对公存款的占比如此之高。
  同样的,南京银行在急速扩张中也面对资本充足率迅速下降的问题。南京银行于1月1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预计非公开发行0.49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
  另外,南京银行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人民币10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17%。募集资金也将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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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非法吸储超4亿:装潢和国有银行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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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所以就有人打起了歪主意,想借银行名义非法吸储。
  门面装修看起来像真银行,工作人员办起业务也像真银行,甚至拿出的存款单看起来也是真的……令人难以相信的是,这样一家吸收存款超过4亿元的“国有银行”,竟然是个“李鬼”。
  1月5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桩震惊国内的“假银行案”二审宣判,两名主犯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和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九年半。
  日起,被告人曾某、何某某分别担任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顾问。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与金融毫无关系,更没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证。
  然而,从2013年2月起至2014年10月,曾某何某某二人以支付高达10-15%的高额贴息为诱惑,以合作社作为平台,使用存款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南京中院刑事二庭副庭长张松涛告诉记者,为了让受骗人不起疑心,两名嫌犯将合作社内外装潢的与国有银行一模一样:从建筑外部的银行门面,到内部的LED显示屏、叫号机,甚至柜面上都有穿着“制服”的“银行职员”在处理业务。“除了没有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手续外,普通民众根本难以辨别真假。”
  除了“李鬼银行”造的真假难辨。何某某还找来一群中间人,通过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盟信合作社高息吸储的信息,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被告人曾某、何某某共计向443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4.23亿余元,实际造成131名社会公众损失为1.49亿余元。
  此案一经发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南京市中院经过二审,决定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九年,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半,并处最高五十万元的罚金不等。
  张松涛介绍,这也是目前非法集资案的新特点,专业理财团队操作,作案方式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正如‘假银行案’一样,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往往采用合法交易的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例如以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名义,并借助广告、名人效应及所谓政府扶持、慈善等进行非法集资。近年来,随着国家新的金融政策的推行,投资理财活动的活跃,非法集资也向投资理财、股权私募、资金运作等新兴领域扩展。行为人还通过网络众筹等信息化手段,在降低投资门槛的同时,大大提高集资的效率。”
  最令司法机关感到头疼的是,由于民间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催生了一批一条龙、专业化的“服务团队”。这些专门从事此类犯罪活动“专业团队”,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宣传推广,迅速扩大社会影响,迅速吸收巨额资金,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骗子往往使用化名,在集资活动结束后携带巨额分成(最高达集资款额的50%)迅速逃离,隐蔽性强且难以追查,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声明:文章来源于搜狐。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今日财经网立场。今日财经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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