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广东省开平市开平住院怎么办理报销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长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报销材料申报需提交材料: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报销流程1、参保人就医时必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病历册,凭卡挂号并领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然后就诊。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2、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凭门诊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起付线及自负比例部分的押金,押金额由定点医院确定。3、因定点医疗机构网络故障或停电而发生的门诊现金费用,须持该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病历本、复写处方以及有效票据到医保中心审核后冲减个人帐户资金。4、本地急诊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急诊发生3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生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经核准后准予报销。报销比例和范围长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1-个人自付比例)=统筹核报,其中起付线省级1500元,市级1000元,区级700元;个人自付比例省级15%,市级12%,区级9%,退休递减两个百分点。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承担,其中起付线省级1200元,市级800元,区级600元,对应段比例:起付线-5000元为省55%、市65%、区75%;5000-6万为省60%、市70%、区80%。(甲、乙、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可以医保局网站(http://www./)网上营业厅,公共查询栏目中进行查询。)长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2、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报销地点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电话:9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地址:曙光大街45电话:4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电话:8如何办理医保报销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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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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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了,那么该怎么报销呢?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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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参保人异地医疗费用如何办理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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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李小姐是我市江海区某企业职工,今年元旦她到广州探望亲戚期间突发脑溢血,幸好送医及时病情得到了控制。可接下来,李小姐却为异地医疗费的报销发起了愁。经过咨询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李小姐的家属迅速帮其办理了异地住院的相关手续,李小姐在回来江门后不久便完成了医疗费的报销。
在江门退休后移居其他城市生活、被单位外派到其他城市公干一段时间,或者在外地旅游时突发急病需要立刻就医,如符合我市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都是可以报销的。
移居外地切记办理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
根据江门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在市外长期居住或被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但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能设立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今年80岁的孙婆婆,退休后跟着儿子到深圳市居住,因距离远回江门看病很不方便,于是她儿子帮她选择了深圳市中医院和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孙婆婆的个人异地约定医院,并到退休当地社保局办理了有关手续。去年8月,孙婆婆因心肌梗塞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为70%。但如果孙婆婆不办理异地约定医院确定手续,则只能按照非约定医疗机构标准报销范围内费用的40%。
急病就医必须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因工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急病需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由亲属或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像上文提到的李小姐,住院后由其家属到江海区社保局及时办理异地就医急病备案手续,因其就诊医院暂未与省异地就医平台对接,她出院时需先行垫支,出院后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有关资料到江海区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市外转院诊疗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转诊手续
参保人因病情复杂、危重需市外转院诊疗的,须先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经医院医务科审核后,再由亲属或用人单位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申请手续。家住新会区的朱先生,前年底检查出患有肺癌,去年8月因肿瘤发生脑转移,医生建议朱先生转到广州的医院进行治疗。朱先生的家属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朱先生当次住院发生范围内费用14196.91元,通过省异地就医平台,即时报销医疗费用12025.26元,报销比例达85%。
市社保局温馨提醒,参保人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后,在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应在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如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为我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其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即时结算。
小贴士:至日,我市参保人可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异地医疗机构共有33家,分别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含海印分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市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原广州市流花桥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古镇医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含东院)、阳江市人民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在异地住院医保怎么办
在异地住院医保怎么办
学习啦【保险篇】 编辑:冰芝
  医疗的目标是利用有限的资金,为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院要紧抓机遇,规范管理,适度医疗,控制医保费用,努力为参保患者提供价廉质优的服务,达到医保、医院、患者三方共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在异地住院医保怎么办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在异地住院医保怎么办
  异地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参保人因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先垫付现金,出院后持诊断、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的原件及本人邮政存折,在出院之后三个月之内到参保地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报销申报手续。市外就医住院总费用减去1000元起付金和自费部分,剩余费用按50%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异地上级医院诊治的,需经大连市医保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单》,并经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同时领取异地转诊治疗告知书后,方可转往异地住院治疗。出院后需持转诊单、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每个月1至20日工作日办理)。参保人员没有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医保异地住院审批表
  转外住院异地住院参保人员享受哪些优惠
  政策规定:
  转外住院、异地急诊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降低至10%。
  解读:
  转外住院、异地急诊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首先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按规定予以报销。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至10%。
  政策规定:
  转外住院的参保人员原则上选择转往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异地急诊住院原则上应就近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解读:
  所转医疗机构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同时为公立三级医院。
  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起付线按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标准执行。
  解读:
  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起付线标准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标准执行,目前参保职工600元、参保居民700元。
  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转往我市范围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持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三级综合或二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县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往我市范围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危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应在转往地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转院期限不超过90天,备案手续当次住院有效;因病情需要延长住院时间的,应持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转院期限逾期前1至10天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参保人员在转往医院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只需持首次转院申请单复印件和转往医院复诊,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继续住院治疗,不需再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申请单。
  解读:
  本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无法治疗、危重疾病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提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所转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需提前办理转院手续;急诊转院应在转往地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转院期限不超过90天,备案手续当次住院有效。当次住院需要延期治疗的,应持转往医院诊断证明,在转院期限逾期前1至10天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在转往医院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只需持首次转院申请单复印件和转往医院复诊意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继续住院治疗,不需再到当初开具转院申请单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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