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布网游5月1号的通知对网游有什么影响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游运营的通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__新浪博客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游运营的通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游戏观察消息,网游运营监管问题始终困扰着运营商和监管部门,文化部等相关部门曾多次出台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加以规范。日前文化部再以通知的形式强调了网游运营监督管理的问题。
  文化部12月5日晚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不能兑换法定货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录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
  (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
  (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种类、调整虚拟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举办临时性活动时,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虚拟道具的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以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布参与用户的随机抽取结果,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公布随机抽取结果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护用户隐私。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时,应当同时为用户提供其他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180日。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未经授权不得将用户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业或者个人提供。
  四、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随机抽查工作水平,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市场的信用监管,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
  (十八)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培训,定期检查企业内容自审和运营规范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行政指导。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十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活动,运营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逾期未取得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四)项规定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应当遵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
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查处。
  (二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九)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查处。
  (二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予以查处。
  (二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一)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
  (二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三)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六)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查处。
  通知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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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布规范网络游戏运营通知 号起实施
DoNews游戏12月6日消息(编辑 陈艳曲)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自日起施行。
通知共二十六条,分别从五个方面对网络游戏运营做出规定: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其中有几项重点:
第一,网游须实名制 “游客”无法氪金
通知表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第二,抽中“SSR”的概率有保障了
通知表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第三,提倡网游经营单位设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
通知表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以下为《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
(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
(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种类、调整虚拟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举办临时性活动时,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虚拟道具的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以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布参与用户的随机抽取结果,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公布随机抽取结果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护用户隐私。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时,应当同时为用户提供其他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180日。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未经授权不得将用户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业或者个人提供。
四、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随机抽查工作水平,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市场的信用监管,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
(十八)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培训,定期检查企业内容自审和运营规范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行政指导。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十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活动,运营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逾期未取得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四)项规定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应当遵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查处。
(二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九)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查处。
(二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予以查处。
(二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一)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
(二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三)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六)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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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加载......关于网游审批一些近期热点,来看文化部是怎么说的?--百度百家
关于网游审批一些近期热点,来看文化部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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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审批是近期热点,行业内也针对近期流传的网游审批的一些规章制度引发了种种争议。
北京时间日,由文化部主办的《北京网络文化协会自审人员培训》在西城区德宝饭店召开,来自于全国多家发行商与CP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而在此次会议中,文化部先后针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制度、审批制度与就网游审批近期社会上热议的一些焦点进行了解读。
网游审批是近期热点,行业内也针对近期流传的网游审批的一些规章制度(如游戏中不许出现英文、报审游戏要递送手机等)引发了种种争议。因此,龙虎豹特意结合今日会上传达的信息,结合当下备受业内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一些梳理工作。
由于本次会议为全天举行,会议中产生的信息量巨大,仅凭龙虎豹短时间无法在一篇文章中将所有信息点梳理,仅针对一些近期在行业内关注的点进行梳理。
焦点一:审核周期多长?国产网游不涉及周期
无论是CP还是发行商,提起网游审核,第一个关注点就是“审核周期”问题。的确,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分秒必争。因此,由于审批周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上线,是每家企业都害怕发生的事情。
在今日会议上文化部向每位与会代表发放的资料中,龙虎豹明确在材料中的《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国产网络游戏备案指南”条目中第一大条的第二小条中看到了“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这也意味着作为网络游戏主管单位之一的文化部在游戏备案上许可“先上线,再备案”,只不过备案工作要在上线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
那么国产游戏的报备流程究竟是怎样一个过程呢?材料中的第三条“报备流程”也写得很清楚。
首先,各家CP或发行商要将书面材料快递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随后登录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进度查询系统录入游戏的基本信息,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上传。
而条目中“对材料合格的国内网络游戏,文化行政部门不进行内容审查。直接纳入网络游戏监管系统,并颁发《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可以说是为国产游戏在政策上提供了便利。而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产品,则会在这个电子系统中通知报备厂商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
但需要声明的一点是,这个“不进行内容审查”仅限于国产网游。对于进口的海外游戏来说(如昆仑代理的《海岛奇兵》)仍然是需要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的。
这里有一个业内广泛关注的问题,材料中明确标注了备案需要给文化部上传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这里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都包括什么?这就牵扯到了第二个问题。
焦点二:审核游戏需要上交手机吗?没有硬性要求
此前行业中流传的,对于近期审批新规中争议比较大的一条是“单款移动游戏审核时需要提交装有测试游戏的Android与iOS手机各一部”。那么对同样需要备案的文化部来说,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是否包括手机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由提交审核游戏是否是国产游戏而定的。龙虎豹在今日材料中“国产网络游戏备案指南”条目中第二大条“备案所需材料”中的第一小条“初次备案所需材料”中明确看到,移动游戏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游戏模拟程序,并提供帐号及登录密码。该帐号须具有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的权限。并未明文规定CP或者发行商必须提供测试手机。
国产游戏由于仅需要备案,所以不需要提供手机
进口游戏需要审核,但对于提供手机也没有硬性要求
那么海外进口游戏是否同样能够享有这种待遇呢?
龙虎豹在材料中特意标黑的“海外进口游戏备案审核”一项中明确看到文化部对于此类游戏的要求。材料中显示“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3台(备案后退还)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地址,并提供登陆帐号及其相应密码,该帐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与功能。”换言之,对于需要严格进行内容审核的海外进口游戏的备案工作,文化部同样没有对“提供手机”这一项做出硬性的要求。CP或发行商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提供手机,那么可以通过提供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地址来解决这一问题。
但是这并不表明书面材料的准备就因此结束了。事实上,无论是作为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还是需要参与审核的进口游戏,其要求提交的材料仍然是比较多的。具体的大家可以参看上图,龙虎豹不在此过多赘述。
焦点三:游戏中不能出现英语?亦无硬性要求
针对审批规定近日引发较大争议的还有“游戏中不得不出现英语”。龙虎豹在此需要提醒一下的是,这一规定并不是本次新规,而是一个一直以来都存在的审核规定。之所以此前一直无人关注,是因为国内发行商对这个问题处理的相对较好。
那么,在文化部备案审批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规定呢?尽管龙虎豹并没有在相关的材料中找到这方面的内容,但在今日的会议中,文化部相关领导明确表态“针对游戏内存在的一些装饰性英语以及约定俗称的英语称谓,文化部不会进行过多的严格限制。”这里的关键词在于“装饰性”与“约定俗称”。
按照龙虎豹的理解,所谓的“装饰性”英语称谓大概如下图所示。在这张《劲舞团》的图片中,男主角胸前的衣服印有“Sure”英语字样。这种英语即为“装饰性”英语,文化部并不要求你强行将它改成“当然”。除此之外还比较常见的则是类似于在一些MMORPG游戏中,像野外场景的小酒馆会有BAR等霓虹灯的装饰字样,这种也可被视为是装饰性英语。
《劲舞团》胸前这个Sure属于装饰性,不用修改
而“约定俗成”的英语则相对较好理解,即是此前我们常常去习惯性缩写的经验是EXP、生命值是HP等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今天会议现场,相关领导对于以上问题也表示:“对于其他主管单位对这个内容的要求,我们不发表意见。”
空中网的《坦克世界》,坦克型号属于商标式英语不用改
游戏中不能出现英语的确是一个老规定,而不是近期的新规定。对于这一点,龙虎豹总结之前的一些案例进行了分析,可参考的案例有空中网和腾讯就《战舰世界》和《英雄联盟》等游戏。另外,龙虎豹昨天也的确看到一些厂商在担心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比如在一些FPS游戏中,枪械的标识如AK47该如何处理。但是按照今天正式公布的政策,在游戏中出现商标类英语如BMW并不会被打回,也正因此厂商完全不用担心并吐槽要把游戏中的AK47步枪改为“卡拉什尼科夫步枪作品第47号”。在这方面同样可以借鉴的案例是空中网的《坦克世界》,通过上面的截图可以看到,游戏中的坦克型号同样是以英文和数字作为标识,如T34、T95、M6A2E1等也都通过了审核。
焦点四:代理的海外游戏,如何辨别敏感场景?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现象,在国内代理上线运营的进口网络游戏中,几乎没有出现过中国著名建筑。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实际上也和审核标准息息相关。龙虎豹看到,在文化部发布材料中的第二部分“审核要点”下的第七小条中明确规定了两点:第一,建筑物如涉及著名建筑物,不得歪曲现实。第二,建筑物不得出现渲染血腥、恐怖、色情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造型。”这两点相辅相成,基本上杜绝了国内大多数知名建筑或场景出现在网游中的可能性。
什么是“歪曲现实”?仍然拿游戏来举例,著名的即时战略游戏《红色警戒2》中苏军任务第五关有一个任务是让玩家控制几名苏联的电磁战士通过给埃菲尔铁塔进行改装,使之成为一个巨大的电磁炮。
关于本地化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政策限制
事实上对于游戏本地化而言,容易造成影响的不仅仅局限于第七条的“建筑物设计”。对大多数需要设置“职业”的网游产品来说,第六条的第一小条同样是一个需要注意的点。即是角色的职业设计不得出现违背我国社会道德准则,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误导的职业。而这同样是一个拥有相当年头的老规定。
说到这,龙虎豹想起了一件单机年代的真事——话说2001年那会儿国内有家叫新天地的代理商代理了一款游戏叫《绫波育成计划》,游戏中有一个结局是绫波丽在玩家的培养下最终成了SM女王。这明显是通不过审核的,为了改变这个局面新天地先是在本地化的时候,在这个结局中给绫波丽加了件衣服,而后在结局的文字介绍中改成了“蹩脚的演员”……
焦点五:报审成功,也需再注意
当一款游戏顺利过审,并在文化部备案成功,看上去似乎所有与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的事情已经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很多CP或发行商就不自觉放松了警惕。而为了吸引用户前来,他们便会使出浑身解数,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色情营销。
而在今天的会议上,相关领导在发言时特意提及了这一点,明确表示:“某些游戏尽管内容在审查时合乎标准,但在后期推广过程中涉黄涉暴涉赌博,这种情况在今后也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相关领导并没有透露出现这种情况的处罚标准,但是龙虎豹翻阅现场的资料后发现,其处罚与管理依据似乎仍是《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而除此之外真正值得注意的是现场发放的材料中特意收录了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
日文化部发布此函,其背景是针对低俗营销做出的管理举动。其时,有大量与日本AV女星与网络红人合作、代言推广宣传网络游戏的案例。
而在时隔6年之后,现场再度收录《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结合会议现场对于网游后期推广时涉黄涉赌的发言,不难发现此举目的是在针对当前市场上的一些“色情、涉赌营销”进行遏止与管理。在现场,相关领导在谈及这点时特意提起了“弹窗广告”与“网络直播”。看起来,未来这两项将是文化部在网络文化监察工作中的重要关注区域。
从“审核游戏送手机”为发端,再到“众筹状告广电总局”,而后到近日又突然冒出来的“游戏中不许出现英文”。这其中真的、假的、新的、老的规定,令人真假莫辨。同时也引起了诸多争议。
在龙虎豹看来,理性面对政策,认真做好准备,才是上上之策。无论是发行商、CP或是个人开发者,在冷静下来后,仍需要一个问题的方案。
因此,龙虎豹将我们在5月31日发布,并在昨天重新转发的一篇文章《都是游戏审批,凭啥人家过了我却被打回?》链接列上。这篇文章为您提供了游戏审批过程中的一些答疑和大公司案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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