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二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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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 不动产权利证何时在温上岗来源:温州网C温州晚报作者:
核心提示: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不动产权利证啥样|没涉及买卖可不换证
  温州网讯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昨天透露,全国多个城市已陆续开始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地,要将曾经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地、林地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至一个部门,“房产证”将不再“上岗”。目前,我市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相关方案也正在拟定之中。
  另有杭州媒体报道,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已组建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并宣布,将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这意味着,今后人们买房不用再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而只要办理一张不动产权利证即可。有关人士透露,不仅仅是杭州市,今年,我国多个城市,都先后开启了“二证合一”的模式。
  房产证土地证将两证合一
  12月1日,杭州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并组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并且,从明年年中开始,杭州主城区将陆续停办房产证、土地证,届时,购买房产的杭州市民,将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不动产的登记,获得由该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那么,温州市情况如何?昨天,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拟在市国土资源局下属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但是,相关方案尚在拟定当中,尚未出炉。
  该负责人说,不动产登记服务实施之后,将简化人们的房产交易流程,原来购房的市民需要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证,跑土地机关办理土地证,今后,只需在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即可。
  并且,不动产统一登记所带来的便利还不只这些,它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也就是说,将来,市民若需办理土地、房屋、林权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可能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需再像以前那样,到林业局、房管局等不同部门分别办理。
  不动产权利证是什么模样?
  记者获悉,去年11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并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条例显示,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该《条例》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等都应依照《条例》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因此,房产证、土地证的“双证合一”也就是其中的变化之一。
  并且,今年2月底,国土部官方微博“@国土之声”还将不动产权利证书“晒”了出来。从图片上可以看出,证书的封面为暗红色,在正文页,可以看到不动产权利证上包括:不动产权字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以及附图页。基本包含了土地证、房产证的绝大多数内容。
  没涉及买卖不强制换证
  不久的将来,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将开始,那么,统一登记开始实施后,是否意味着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都要换成不动产证?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曾就该问题进行了回答。
  国土资源部方面表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同时强调,不动产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简单点说,就是如有交易,则换新证,不涉及交易,旧证依然有效。
  有关人士说,迄今为止,除杭州以外,广州、厦门、青岛、海南、山东、长春市、石家庄市等全国其他省、市地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均陆续拉开序幕。
  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依法查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但有关专家注意到,该《条例》全文没有“以人查房”之类内容。也就说没有提到“可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岩指出,不动产信息查询的原则是“对物不对人”,即“属地查询原则”。这意味着,查询人只能针对具体的每宗不动产查询相关的信息。
  他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如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合法程序,采取“以人查房”的方式,打击贪污腐败犯罪活动以及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但即使是公权力机关,也必须同样遵守信息使用的目的性要求。
  该《条例》多处也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保护作了规定。第2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第27条则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同时,《条例》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与《条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有关专家认为,该《条例》对个人查询他人房产信息的行为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但房产作为过去十年财产主要藏匿形式的选择将出现变化,不仅灰色部分资金进入房产的可能性降低,过去灰色资金购买的房产也将可能转变投资形式。正常投资房产的活动也将可能因降低对未来税费提高的预期(房产税、遗产税)而减少房产的持有量。《条例》短期看虽然明确了不得随意查询,但这一《条例》的标志性意义依然非常大。(记者欧阳潇/文陈禾佳/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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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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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颁出首批8本不动产权证书新增&不动产权单元号&
江苏全省将于今年7月全面推行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见习记者&刘照普)&1月26日,南京市高淳区在新整合组建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里发放了首批8本城市不动产登记证书,市民赵家威领到了编号为第00000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红色封面、烫金大字,上面书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13个大字,这本证书是高淳区也是南京市的第一张不动产权证书。
去年3月1日以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徐州市发出全国第一张城市不动产证书开始,江苏省和南京市积极部署、加速整合,全力推进该项工作,至2015年底到2016年初,江苏全省实现了13个省辖市至少有1个以上县(市、区)颁证的目标任务。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主城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江苏全省力争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推行和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取代旧的&两证&。
据了解,南京市六合区作为江苏省农房调查登记发证的试点区域,率先发放了农村不动产登记证书。去年11月,六合区在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的基础上颁发了南京市第一本农村不动产权证书,高淳区颁发的是南京市第一张城市不动产权证书。
据南京市国土局人员介绍,去年9月16日,高淳区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明确将农林、房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归到不动产登记局,11月27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明确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前高淳区的市民买房办证需要跑两三个地方,现在只要一份材料,前往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一本证书即可,个人办证10个工作日完成,单位办证则需要30个工作日。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网站上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也就是说,以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并不需要更换,如果今后发生房屋交易等新情况,再行换领新证。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发现,这张不动产证书上包括不动产的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附记、附图页等信息,与以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比,多了一个长达28位数的&不动产单元号&,类似于房屋所有权证上的&丘号&,也即每个房屋的&身份证号&,是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码,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附图页《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张A4纸,横向,有编号、登记机构和防伪标识。另外在封皮背面还增加了防伪镭射标签、使用期限等内容。
南京国土系统相关人士介绍,权利人只持有《不动产权证书》,不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涉及到在银行进行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登记机构提供给银行的登记证明。
南京市房地产系统的专家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由于实现全国联网,可以摸清楼市&家底&,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有力的大数据支撑,另外这种登记还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遵从交易规则,保证交易安全,同时对健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也有好处。
另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即单一版证书。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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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全省将于今年7月全面推行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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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两证合一”实施 土地证无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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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8日合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后,记者采访相关部门了解到,已取得房产证尚未办理土地证的无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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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合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后,记者采访相关部门了解到,已取得房产证尚未办理土地证的无需申请办理。市民张先生2015年底在政务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前不久房产证过户后,去办理土地证过户的时候,被告知已停止办理,除非再次买卖才可以换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目前,张先生购买的二手房房产证是本人的名字,土地证却是原房主的名字。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新政后,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尤其是很多人当初办理过房产证时隔数年并未再去办土地证。合肥市不动产登记*相关负责人表示,自4月8日合肥市不动产证书正式实施后,已不再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像张先生这样已取得房产证尚未办理土地证的无需申请办理。上述负责人表示,涉及抵押、按揭等相关部门确需提交土地证的可*不动产发证机关查询该土地抵押备案等信息并开具证明替代。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换发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交《宗地分割情况调查表》、《宗地图》,无该图表的须先申请权籍调查,后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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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蕾]标签不动产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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