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退换货制度平台不给退货最高罚款多少钱

工商总局:网购拒退货卖家将最高罚50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有望成历史 去年新消法规定了 网购 商品除四种特殊情况外均可享受七天退货的权利,然而执行大半年后,七天无理由退货似乎还是看上去很美的承诺,消费者被拒绝退货的投诉依然存在。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有望成历史
去年新消法规定了商品除四种特殊情况外均可享受七天退货的权利,然而执行大半年后,&七天无理由退货&似乎还是看上去很美的承诺,消费者被拒绝退货的投诉依然存在。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现状:消费者多数会选择沉默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邓国平分析,去年《新消法》实施,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也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其中,多数都是针对网络卖家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设置较高的退货门槛,甚至拒绝退货的情况。
&投诉对象多集中在东莞的一些小电商和一些刚进入这行的卖家身上&。邓国平表示,由于买卖双方身处异地,涉及属地管辖问题,最终投诉到消协的消费者还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消费者则选择沉默。
现在这些霸王条款有望成为历史,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办法》中明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该处罚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记者走访:电商网站退货标准各不相同
记者对比几家大型网站发现,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上标准并不一致。天猫表明,&预售商品中的定制类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其他商品适用天猫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规定&,该规则已于去年12月1日生效。
其他购物网站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退货政策规定得则较笼统,&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完好&等问题上标准各不相同。
记者看到拍拍网上要求,退货商品需满足&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等网站则要求退货商品需&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也就是说不得拆封,这显然与《办法》的内容相冲突。
买家点赞卖家喊冤
住在南城的网购达人张子高(化名)经常会遇到&七天内不退货&的问题。今年&双11&,小高买了一件美国代购的羽绒衣,收到后发现货物与下单的颜色不一样想要退货,而卖家却以代购商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
他表示,事后虽尝试投诉,但是由于没有保留交易记录只能自认倒霉。他说:&不过,现在知道这种霸王条款会被罚款后,再投诉也更有底气了。&
虎门经营婴幼儿用品的淘宝店主刘瑞则表示,新规出台后担心网店生意更难做。&母婴产品对卫生要求极高,而有些客户拆封后仅仅因为不喜欢就会寄回退货。&他表示,小本生意经不起折腾。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
提醒:四类商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不过,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记者了解到,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退货范围内。
另外,除四类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协:非法拒退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东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邓国平回应,网站的规则肯定不能与《办法》相抵触,遇到卖家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可先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如果无效,再向归属地工商部门投诉。
他表示,《办法》中明确商家拒退款最高罚款50万元,就是对网络卖家起威慑作用。所以,消费者网购后应注意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这样,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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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用了这些词罚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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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据网友透露,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极限用语包括哪些?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附新广告法部分截图:
第九条部分内容:
近日,各家媒体都在报道百度外卖裁员一事。据相关媒体报道,百度外卖已经开始裁撤渠道城市经理,一些区域负责人已经拿到了裁员名单,有一半的渠道城市经理将接受“优化”,HR也已经开始跟员工谈话。但是,该消息被百度官方否认。百度从裁撤医疗事业部,再到现在百度外卖裁员似乎与李彦宏2月6日内部演讲中提到的“要淘汰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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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婷婷,福建天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兼COO,2003年加入17173 ,专注做端游门户网站。先后担任编辑部、市场部、广告部等要职,16年创办83830媒体门户,携手搭建VR游戏行业第一门户。
服务热线:网购拒退货 卖家最高罚50万(图)(2)-中新网
网购拒退货 卖家最高罚50万(图)(2)
  买家点赞 卖家喊冤
  住在南城的网购达人张子高(化名)经常会遇到“七天内不退货”的问题。今年“双11”,小高买了一件美国代购的羽绒衣,收到后发现货物与下单的颜色不一样想要退货,而卖家却以代购商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
  他表示,事后虽尝试投诉,但是由于没有保留交易记录只能自认倒霉。他说:“不过,现在知道这种霸王条款会被罚款后,再投诉也更有底气了。”
  虎门经营婴幼儿用品的淘宝店主刘瑞则表示,新规出台后担心网店生意更难做。“母婴产品对卫生要求极高,而有些客户拆封后仅仅因为不喜欢就会寄回退货。”他表示,小本生意经不起折腾。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
  提醒:四类商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不过,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记者了解到,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退货范围内。
  另外,除四类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协:非法拒退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东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邓国平回应,网站的规则肯定不能与《办法》相抵触,遇到卖家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可先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如果无效,再向归属地工商部门投诉。
  他表示,《办法》中明确商家拒退款最高罚款50万元,就是对网络卖家起威慑作用。所以,消费者网购后应注意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这样,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了。
【编辑:左盛丹】
>IT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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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电商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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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陈明菲)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新《消法》的配套实施法则,将于日起施行。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对于《办法》中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据了解,《办法》中对商家虚假宣传、拒绝无理由退货、拒绝预付卡退款三方面做出规定,如商家违规,将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根据情节将最高处以违法所得10倍或50万元罚款,还将记入信用“黑名单”。
原标题:最高罚电商50万因商品拆封拒退货本报讯 (见习记者陈明菲)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新《消法》的配套实施法则,将于日起施行。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对于《办法》中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据了解,《办法》中对商家虚假宣传、拒绝无理由退货、拒绝预付卡退款三方面做出规定,如商家违规,将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根据情节将最高处以违法所得10倍或50万元罚款,还将记入信用“黑名单”。虚假宣传商家假“甩卖”刷信用均被禁止案例:消费者吴女士在道里区某服装店花1300元买了一件“清仓甩卖”的大衣。一个月后,吴女士发现这家店仍以1300元销售同款大衣,只是没有“清仓甩卖”标识了。吴女士觉得被欺骗,就将此事投诉到相关部门,经协调,商家为其办理了退货。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欺骗性方式;不得宣传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不得采用虚假的“有奖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信息误导消费者。解读:《办法》施行后,若消费者发现商家打出“清仓处理”等促销语,实际却为虚假宣传,就可举报经营者;而在网络消费中,电商雇人刷信用、刷销量、刷评价的行为也被禁止。商家这些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将可能被判为欺诈,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无理由退货 电商不得以商品拆封为由拒绝退货案例:哈市消费者李女士花2300元网购了一双女靴,靴子收到后觉得穿着不舒服,就要求退货。可客服表示,店内卖的都是高档皮靴,包装拆开后就不予退货。后经李女士投诉,商家办理了退货。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法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商品价款。解读:“促销商品不退货”、“商品已拆封就不退”等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被禁止,电商接到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后,15天内必须办理退货手续,并在退货后的15天内返还退款。若违规,按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预付卡消费若商家不能履行约定须在15天内退款案例:哈市消费者张女士在道里区某瑜伽会馆办理了一张3688元的年卡,可三个月后瑜伽馆要搬去南岗区,张女士觉得离家太远,就打算将卡退掉,但商家迟迟不给回应。张女士将此事投诉到相关部门,经协调,商家退还了余额2488元。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内容和售后等信息。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等相关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解读:《办法》施行后,商家再想通过收取预付款方式营销,就得签订合同了。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就有了投诉依据。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拒绝退款的商家,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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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多电商因价格欺诈被罚!网购小心这几种陷阱)
  先涨价在降价,这样的促销方式相信不少人都碰到过。部分电商为了盈利,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近日,因存在“诱骗消费者购买”行为,北京市发改委近日针对聚美优品、当当网、沃尔玛、北京优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曾经在这些平台买过东西吗?快看看到底咋回事!
  诱骗消费者购买 多电商被罚
  在北京市发改委针对价格问题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于聚美优品,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2015年6月至日期间四项相关问题,对“聚美优品”()的经营主体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
  对于当当网,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九项相关问题,对“当当网”()的经营主体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对于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日一项相关问题,并称鉴于该公司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仅作出警告,未罚款。
  对于优购,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该公司日在山西电视(参数 图片 文章)台旗下(歌华有线70频道)“优购物”栏目播出“大连晓芹海参年中庆特供组”(货号:502303)电视购物销售活动时存在的相关价格问题,并称鉴于该公司在线下实体店单类商品有实际交易记录,且主动及时整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法定情节,仅作出警告,未罚款。
  网购需警惕这几种价格欺诈
  对于网络促销,最近的一次要数电商“618大促”。在这次促销活动中,相信不少人都发现了“促销猫腻”,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先涨价,在降价。如笔者在某大型电商网站收藏的一款加湿器,产品的日常售价在99元左右,但是在618期间却被提价了,最后的促销价变成了128元。所以说,咱们网购的时候还得擦亮眼睛,小心以下“陷阱”。
  总的来说,咱们在网络购物中,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有: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很多时候你会发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到最后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虚假优惠折扣是电商们都喜欢玩的“促销游戏”,不论是当当网、聚美优品网,还是天猫、京东等网站,笔者都经历过这样的虚假优惠活动,最终没有买到搜藏很久的产品。这类虚假促销,在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广告语在各大电商平台上也屡见不鲜,现在也有部分卖场采用这样的方式来诱导消费。在产品上标注不实语言或者销售在为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时候,会带有其他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以此来诱导顾客购买。
  此外,还有很多电商平台在进行促销活动的时候,会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笔者以前在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商场买东西的时候,曾经遇到过类似这样的情况。产品标签(产品型号和促销价格一致)写的是十几元,但是到柜台结账时,产品售价却变成了三十几元,最后找来大堂经理,人家说具体促销情况并不知晓,要买的话只能按照扫出来的价格付账,最后笔者没有选购那些东西,但对此事印象深刻)。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消费者网上购物如何维权?
  网络购物维权选择网站
  消费者在网购家电的时候,尽量选择大的电商平台,如淘宝、亚马逊等大型专业网站,交易的人次多、规模大、较规范,相对可靠一些。注意选购商品价格是否明降暗升,不要被图片、宣传等蒙蔽。
  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参考其交易次数、个人信用度、网友留言等几方面,交易次数越多越可靠,个人信用度在80%以上较可信。在网上看到了好东西,记下它的品牌、价格,然后到大商场找到实物对比价差,价差合理可考虑网购,如果价差很离谱,一定不能贪小便宜,那样很可能买到假货。
  网络购物维权注意保密
  购买前要多跟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和付款方式,采用安全的网上付款方式,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权益。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了解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如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
  对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保存网络购物维权证据
  汇寄款是网上购物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费者手中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购物凭证。由于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一旦出现纠纷,很难有足够证据来证明卖方应负的责任。加上许多网上交易是跨省市的异地交易,给监管部门受理与查处造成困难。
  网购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利用网络购物,可以无需说明任何理由退货,但需要在7天以内。这个规则同样适用于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部分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应当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此外,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购遭遇侵权向谁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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