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设计资质标准办理退休人员证件可以用么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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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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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在由建设部颁布。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凡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标准
第六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
第八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
(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
(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
(五)注册资本;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制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第十条 持有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业务;持有丙、丁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批准设立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六)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第五条规定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再向批准部门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办理资质申报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除丁级单位外,可在其主行业外根据其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申请与主行业相关的其他行业设计资质。甲级单位不受限制,乙级单位不超过两个相近行业,丙级单位不超过一个相近行业。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审批制度。甲、乙级单位的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丙、乙级单位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地方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乙级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其中地方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格、工程勘察乙级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指标控制。
(二)申请丙、乙级资质,先由单位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和备案材料的同时,应抄报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新设立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其等级为暂定级。暂定级最高为乙级,有效期一至两年,由发证部门在证书上注明。有效期满;乙级按隶属关系进行复查,丙、丁级由地方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核发正式资质证书;不合格者由原发证部门收回其证书。
第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正式证书两年后,达到行业分级标准高一级条件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临时证书,承担高一级别的勘察设计业务。在其承担项目数量达到升级规定的条件后,由发证部门核发正式证书。申请高一级别临时证书和核定正式证书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八条 私营设计事务所申请资质证书,必须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章 资质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单位的资质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应报原发证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收回其证书。当由乙级降为丙级或丁级时,应由原发证部门通知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发证。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发生分立或合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办理证书注销手续。如需申请资质证书,按本规定第十五条程序重新办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资格许可证件,只限于本单位使用。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严禁无证勘察设计,严禁转让和挂靠,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私拉外单位人员为其进行勘察设计。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持有《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同时持有《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或《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无收费资格证书的,不得在社会上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应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只能以原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收取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须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上注明。凡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须加盖注册设计人员的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只能应聘在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外单位聘用,应由原单位出具外聘证明。离退休人员可作为单位技术资格认定条件,但其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聘用单位技术人员的30%。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二年的聘用合同。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宜担任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因工作需要聘请在职教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必须实行定期聘任制度,办理聘任手续。教师定期聘用人数不得超过聘用单位技术人员总数的30%,聘期不少于二年。教师应聘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期间,不得再兼职从事与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无关的教学等其他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原颁发证书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000~3万元的罚款:
(一)勘察设计的文件未按规定注明其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未加盖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的;
(二)单位分立或合并后,未按时注销资质证书的;
(三)私自聘用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为本单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的。
第二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一)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擅自超越资质级别或范围承接业务的;
(四)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五)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无证进行勘察设计的;
(七)非独立法人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的;
(八)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三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颁发证书部门降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连续两年质量检查,均为不合格的;
(三)单位内部固定人员不足标准规定的80%的;
(四)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资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军队系统的勘察设计单位,由军队参照本规定审查、发证,其证书仅适用军队内部。军队系统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需要承接地方业务时,须按本规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在地方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军队甲、乙级单位不设立分支机构。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承接地方业务。
第三十四条 外国与中国和港、澳、台地区与内地合营设计机构及合作勘察设计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建设部建设〔号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青岛市内六区退休人员开始换领新版社会保障卡
来源:&&&&日10:34
新版社会保障卡(IC芯片卡)
人民网青岛6月11日电 (刘颖婕)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从去年底开始全面换领新版社会保障卡,目前市内六区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基本制作完毕,近日,将启动市内六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换领工作,之前使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磁条医保卡)将统一换领成新版社会保障卡(IC芯片卡)。换领期间,尚未领到新版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原医保卡不受影响,可继续使用,换领新版社会保障卡是免费的。
退休人员新版社会保障卡换领流程
据悉,受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委托,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换领工作由养老金代发银行承办,具体由养老金代发银行的各服务网点,免费为退休人员办理新版社会保障卡的信息登记、采集、核对和换领服务工作。其中,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承担着40余万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换领任务,凡是在工商银行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就近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新版社会保障卡换领登记手续。以工商银行为例,具体介绍工作流程如下:
一、日前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携带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新版社会保障卡换领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将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并按以下情况一次性告知申领人员。
1、如果申领人员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与公安部门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且社会保障卡卡片已经制作好的,申领人员可自行约定并登记领卡的网点和领卡时间。
2、如果申领人员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与公安部门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员应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再就近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换领登记手续。
3、如果申领人员没有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应及时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再就近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换领登记手续。
4、如果申领人员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与公安部门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但没有个人照片信息的,申领人可约定就近到工商银行照片信息采集网点采集个人照片信息,并办理换领登记手续。
二、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直接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新版社会保障卡换领手续。个人信息与公安身份一致的,30个工作日后可到约定的领卡网点领卡。
三、因严重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原因,退休人员本人无法办理的,可拨打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进行咨询,或就近到工商银行服务网点柜面进行预约上门办理或约定办理方式,工商银行各网点将主动帮助办理完成所需业务。
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不能现场办理的换领登记手续的,可拨打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电话进行咨询。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如在其他养老金代发银行办理新版社会保障卡换领手续,与上述工作流程基本一致。
新版社会保障卡账户激活和密码使用
据记者了解,为了方便持卡人顺利使用新版社会保障卡,市社保局随卡配发了一份《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持卡人可按照《使用指南》说明,初步了解和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应及时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并设置密码。社保账户激活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上的卡金有余额的,将自动转入到本人新卡社保账户中,老卡自动注销废止。
为了方便持卡人便捷使用,社保账户的密码只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买药时需要输入密码,密码验证后,才可进行刷卡交易结算,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社会保障卡不慎丢失后,卡金被恶意盗刷;而在定点医院和社区就诊看病时,则不需要输入密码,由系统直接进行身份识别。如果社保账户的密码忘了或需要进行修改的,持卡人本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进行密码重置或修改;如果记得原密码,只是需要变更社保账户密码的,也可就近到定点药店的POS机上进行修改。
配发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专用对账折
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障卡功能设计,新版社会保障卡加载了金融功能,为方便退休人员及时了解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资金流转情况,市社保局还会同发卡银行专门定制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账折”,持卡人在激活社会保障卡账户时可自愿领取“对账折”。“对账折”能打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资金交易流水账目,以方便持卡人查询核对账户余额并记录每笔资金的进出情况,比如:查询本月养老金发了多少,什么时候发放的、什么时候支取,账户上还剩多少等信息。但“对账折”不能办理账户资金领存取款业务。
未领到新版社会保障卡的,老卡可继续使用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退休人员,在新版社会保障卡换领期间,没有领到新版社会保障卡或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的,其原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原磁条医保卡)仍可以继续正常使用,退休人员可合理安排时间办理换领手续,避免集中排队等候。
另外,关于新版社会保障卡换领事宜,可提前拨打养老金代发银行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时间办理。办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12345市政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责编:刘颖婕、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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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省本级离退休人员需变更养老金领取存折
海南特区报
  为更好地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省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省本级离退休人员分期分批移交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代发养老金。截至目前,尚有1.2万余名省本级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未移交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放。为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养老金,省社保局提醒,未办理养老金存折变更的离退休人员应及时前往办理变更。
  在省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且至今尚未移交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均属于需要办理变更的对象。办理养老金存折变更,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离退休人员一寸证件照1张(近期正面白底深色衣服免冠彩色证件照)。办理窗口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31日,具体办理时间按照姓氏第一个字母划分时段,姓氏首字母A-C的,10月8日-21日期间办理;D-G的10月22日-31日办理;H-K的11月1日-8日办理;L的11月9日-23日办理;N-T的11月24日-30日办理;W的12月1日-12日办理;X-Y的12月13日-20日办理;Z的12月21日-31日办理。
  办理地点为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50号昌茂花园润德广场11-12号海口农商银行龙昆支行二楼。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015年1月起,这些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统一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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