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庭在申请公租房时有照顾吗

注意!公租房新规出炉啦!新老政策变化大,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可以申请,三人及以上家庭还可配置两室户,租金标准明确,不超市场价的一半。新规对公租房申请范围、配置标准、租金等全都进行了明确,快来看今年公租房政策有什么新变化!你符不符合申请条件?

老政中,申请对象分为3类:

一是具有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二是同样具有市内六区户籍,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三是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老政的一大特点是没有收入和户籍限制。

新政中,申请对象有了明显变化:

市内六区(不含长清区由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户籍家庭(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除了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或者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这一条件外,还要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多了一道收入门槛。

市内六区户籍的单身人员,除了同样设定上述收入门槛外,申请年龄由年满25周岁提高到了年满30周岁。

在市内六区有合法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在新政中未再列为保障对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规定的背景是,中央要求2016年之后各地不再新建由政府投 资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此前我市集中建设的存量公租房大部分已分配,可供配租房源不多,而2014年申请的轮候家庭“理论上”还有数千户没有分配住房,按照优先保低保、保急需、保困难的原则,在收入和户籍两方面对政策进行了收紧。

记者注意到,不论是新政还是老政,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正在享受公租房待遇的家庭,都规定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在老政中,可以被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的,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4、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

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6、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视为无住房);

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在新政中,上述第4种情形不再包含在内,第6种情形中已转移房屋不再明确指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3类,此外新增了一种情形: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

按通俗的理解,父母单独居住的房子为子女所有,或者子女单独居住的房屋为父母所有,按原有政策,两种情形中父母/子女如果名下没有房产,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但按新的政策,两种情形均不能再申请公租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对以往政策的补充完善,避免被少数人钻了政策空子。

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和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

不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职工,配置多人合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在新政中,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仍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不再涉及外来单身职工的配租标准问题。

本市户籍家庭根据收入的不同,新老政策均分为3档制定相应的租金标准:

满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但低于60%(含)的,租金标准市场平均租金的50%。

老政中针对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不再执行。

针对廉租住户,新政与老政规定相同,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物业费标准基准价格:多层0.4元/平方米·月,高层0.7元/平方米·月。

另外两个收入档次的物业费标准也相同,分别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80%执行。

老政中针对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物业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不再执行。

与老政相比,优先保障群体多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两类。

在程序上,原来是申请之后先审核后摇号,新的政策改为申请之后先摇号后审核。原来要轮候,现在不用轮候。

针对何时启动新的公租房申请的问题

今年将会有新的申请计划

大家可注意查看相关通告

PS:以下是公租房新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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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离婚妇女可获公租房优先配租权

今后,见义勇为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在申请广州市公租房时,也能获得优先配租了。市住建委从昨日开始在官网公示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同时,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如果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须在30日内申报。

●公租房轮候册设三个序列

意见稿明确,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

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还有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上述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一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二序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三序列: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上述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

●家庭资产有变一月内申报

意见稿明确,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对于楼层分配原则,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

根据意见稿,申请对象获得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租,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由于家庭成员及其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经按程序对其轮候资格进行核定并确定保留或注销轮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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