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一定要遵循什么原则的原则有哪些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遵循其中的一些原则,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最终无效。对于劳动合同而言,在签订的时候也是有原则要遵循的。那具体说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遵循其中的一些原则,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最终无效。对于劳动合同而言,在签订的时候也是有原则要遵循的。那具体说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1、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它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程式条款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分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劳动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

2、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服从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协商一致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只有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志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成立。凡是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4、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同时还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而在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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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签订了合同,当有一方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性称之为合同违约。违约的那一方应该对有损失的合同当事人进行赔偿,相信大部分人对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知识不是很了解。那么,作为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原则主要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完全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知识中的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还要赔偿对方因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

  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我们可以根据损害赔偿知识中的《》第113条的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合理预见原则

  我们可以根据损害赔偿知识中的《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其内容如下: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害赔偿知识中的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

  三、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减轻损害原则

  损害赔偿知识中的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我们可以根据损害赔偿知识中的《合同法》第119条规定的内容如下: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包括损益相抵原则

  损害赔偿知识中的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这是损害赔偿知识中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在损害赔偿知识中我国《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原则,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承认此原则。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具体地说,违约损害赔偿地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

  由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让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这是违反违约损害赔偿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了解损害赔偿知识可以知道必须采取损益相抵原则。

  五、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包括责任相抵原则

  损害赔偿知识中的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

  损害赔偿知识中的《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是损害赔偿知识中的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

  六、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原则包括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

  针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欺诈行为,特别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欺诈行为的严重存在,损害赔偿知识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原则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根据损害赔偿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两人签订合同以后,当有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让违约方赔偿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的损失,同时在进行合同纠纷赔偿的时候需要遵循规定的赔偿原则进行赔偿。如果受害者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建议寻找专业律师给予自己,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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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

  3.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4. 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

  5.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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