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投保人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离婚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支付赔款,其赔款的来源于

如果私家车在路上被游行者砸坏,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 知乎68被浏览8083分享邀请回答2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保险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国从11月1日开始征收利息税,收入的20%要作为税收被征收。而购买保险,在获得保险金的时候是不用纳税的。因此,有保险公司推出了类似于存款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这种产品确实可以避开利息税。 购买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在为人身安全提供的同时,也是一种投资方式。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保险可以免去银行必征的,具有较大的优点。另外,除了长期产品,其他保险的理赔金也是不收税的。而中国保险业一直有个预定利率的问题,这个预定利率将在返还保金时一并支付给投保者,而国内保险的预定利率与银行利率非常接近。 如今中国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但这是一个发展趋势。如果开始征收遗产税,购买保险也是个避开遗产税的方式。在西方,一般都要征收。因此很多人为了避税采取了许多方式,比如以信托方式,以购买高额寿险的方式。其中很多人选择购买保险,将受益人确定为其遗产。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国内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重大改革,保险的避税功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带有避税性质的保险产品合理利用了国家政策,并不违法。保险的内容可从两个视角来揭示: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分担;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单位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为个人的财力有限,很难积累足以应付天灾人祸的后备资金,一旦受损,正常生活难以为继。如果个人和家庭参加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则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和给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次可以积累个人资金。因为长期人寿保险具有类似储蓄的投资作用。虽然参加没有买获利的机会多,但没有风险性,而且还可以获得生老病死的经济保障。由于人寿保险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可以抵押,可以转让,故在国外普遍被认作,购买人寿保险无疑是既能获得经济保障,又能使货币保值增值的一举两得的最好的投资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终将由过去的被动型转变为当今的主动型。有风险、买,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共识。
保险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中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和) 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及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据传说,5000多年前的一天正午,一支横越埃及的正艰难地在间跋涉。酷热的太阳烘烤着毫无遮掩的沙漠,仿佛要把一切生命烤干,一只粗糙的水壶在商人间传递。突然,天空一下子变暗,乌云像横泻的浊浪在天空中翻滚,一场大风暴要降临了。商人们顾不得骆驼了,拼命地往沙丘高处爬去。风暴过后,原来他们丢弃骆驼和货物的地方已经堆起了几座新沙丘,30只骆驼只有8只跑得快的幸免于难,其余的无影无踪了。 要是在从前,损失货物、骆驼的商人就要面临着破产了。但这次的情况有些不同,因为商队在出发前,精明的商队领队就将商人们召集到一块,通过了一个共同承担风险的互助共济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如果旅途中有商人的货物或骆驼遇到不测而损失或死亡,由未受损的商人从其获利中拿出一部分来分摊救济受难者;如果大家都平安,则从每个人的获利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作为下次运输补充损失的资金。由于有了这个约定,这次损失事故没有在商队中造成太大的波动,因为全商队还有8只骆驼和它们所载的货物,贸易所得的利润分摊下去,至少可以使商人们购置新的骆驼,以求东山再起。这种互助共济法,经过后来不断的完善后,被收入到汉谟拉比法典中。 无独有偶,3000多年前,在中国的上也有商人运用了这种互助共济的方法。长江是一条横贯中国东西的河流,在其上游地区,山高路险,交通不便,因此,长江就成了主要的交通要道。大批的货物源源不断地从四川、云南、贵州等地运往下游。由于当时造船技术有限,加上长江水急浪高,经常发生船只倾覆、货物损失的事故,商人们都在思考着用什么办法来避免这种损失。有一个年轻的四川商人名叫刘牧的,提出了一个办法,要改变过去那种把货物集中装载在一条船上的做法,而把货物分装在不同的船上。开始时很多都反对这种做法,因为如果采取这种做法,就要与别的商人打交道,还增加了货物装卸工作量。但经过努力的说服,刘牧成功了。采取这种办法后的第一次航行,果然发生了事故,船队中有一艘船沉没了。但由于采取了分装法,使损失分摊到每个商人头上后,损失就变成很小了,大家都避过了灭顶之灾。这种分散风险的方法在长江运输货物的商人们中被广泛地接受,进而得到了发展。其分散危险或由整个船队分担损失的做法,其实就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原理与基础。
养老保险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关系的统一。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以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保险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所谓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其特点是: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养老保险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在每一个大类下,又可以细分为若干小类。例如,在财产保险中,有、、、等等;在人身保险中,有、、等;在责任保险中,有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1)财产保险是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广义的财产险包括有形财产险和无形财产险。 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幢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商务保险。 1)个人保险是以个人或家庭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2)商务保险是以工厂、等经营单位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3、根据实施形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它是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 2)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向而实现的保险。 4、根据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1)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2)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风险,再向其他保险人进行投保,与之共担风险的保险。 5、根据是否盈利的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1)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2)社会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社保与商险/保险
保险1.实施方式与依据有差别。是强制法律,而商保为自愿,合同的方式。& 2.保障的对象不同。社保是所有劳动者,而商保为本国公民。& 3.的来源不同。社保保费为多方,有投保人、单位、政府等,商保保费来源于投保人。&  4.保险金额和保险水平不同。社保保险金额统一,保险水平较低;商保的保险金额是自由决定,保险水平较高。&  5.实施原则不同。社保是社会公平原则,商保是个人公平原则。&6.经营机构及目的不同。社保为政府指定机构,是非赢利性机构;商保为保险公司,为赢利性机构。&  7.收益人资格不同。社保是法定继承人,商保为指定或。&
四个要件/保险
作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其特点是:&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
商业保险1、保险是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保险是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的活动,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有相同危险的千家万户的缴纳保险费,集中起来,分担某一户的经济损失。 2、保险对约定的灾害事故和约定的事件负责 保险是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但保险所保的不是世界上的一切危险,而是有一定的范围,即保险公司中所列明的保险责任,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危险或者约定的事件。约定的危险范围广泛,包括、意外事故和人身的意外事件;约定的事件,主要是对人身保险而言,是指人的生、老、病、、残等事件。 3、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通过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制定出合理的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与危险发生频率、损毁程度相适应。这样就做到公平合理,符合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要求。 4、建立专用基金 聚集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或储金)构成的专用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得以履行赔偿和给付(或返还)义务的基础。 5、保险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 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人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的承担者和组织者。 6、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分配中一种特殊的分配再分配关系,通过货币(保险基金)的运行来实现其经济补偿和给付的职能。
商业保险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3、实施补偿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2)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 3)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 4)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5)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但客户有权中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中也规定客户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90%作为。如果您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同时,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投保须知/保险
车险(1)当业务员拜访您时, 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 当您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被保险人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除外)。 (4)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 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请向保险公司查询。 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7)如您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10)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与储蓄/保险
保险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然而由于许多人缺乏相关的保险与银行储蓄方面的知识,而误将作为“第二储蓄”进行投资,这其实是十分不理智、不可取的,甚至会适得其反。有人常会问这样的问题,买保险与银行储蓄,究竟谁划算呢?这并不好比,应该说两者的功能不同。 1、从预防风险上看,保险和都可以为将来的风险作准备,但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用银行储蓄来应付未来的风险,是一种自助的行为,没有把风险转移出去;而保险则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一种互助合作的行为。 2、从存取方式上看,在银行是存取自由的;而保险则带有强制储蓄的意味,其能够帮助你较迅速地积攒一笔资金,但是只有在保险期满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拿到。 3、从约期收益上看,在银行储蓄中,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它是确定的;而在保险中,你能得到的钱大多却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而且金额可能远远高于你所缴纳的保险费;少数的一些险种除外,如定期养老险等,你能得到的钱也是确定的。 4、从所有权上看,你在银行存的钱还是你的,只是暂时让银行使用;而你买保险花的钱就不再属于你了,这归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保险期内你就是不出险,保险公司也不会再还给你。 总之,最重要的是必须要搞清,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保障,而银行储蓄的主要作用是资金的安全及一定的受益。买保险与银行储蓄,究竟哪个更划算,只有由你来从自家的经济状况、身体条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实际出发,由你自己考虑和进行抉择。
费率的厘定/保险
保险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似和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行为或不作为、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担保。保证较明确的一种是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的保证,比如盗窃险中保证安装防盗门、中驾驶车辆必须有有效的驾驶证;不需明确的保证称为默示保证,如海上保险中,投保人默示保证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航行的合法性等。由于保证条款对被保险人限制十分严格,所以各国法律都限制保险人使用默示保证,只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事项成为默示保证。 汽车险弃权和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主张拒保的权利。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与赌博有人认为保险是一种在保险期间进行的赌博(比较明显的如)。保险公司赌你和你的财产将不发生损失,而你拿保险费下注赌发生损失。所不同的是拿给保险公司钱时可能并不期待发生事故,而你赌马时却期待你所押的马能够胜出。因为每个人并不期待自己、残疾或者发生,而且保险公司通常把财产损失的一部分让被保险人承担(此即为)。但这中间仍有不同,第一、赌博是用确定的赌金来获得不确定的巨额报酬,但保险是用确定的保费来避免不确定的损失,两者基本是背道而驰的;第二、是出于贪心而所作为之行为,和保险是基于弥补经济单位损失以求社会安定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
投保评价/保险
200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中国保险业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做了点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们是:1. 随心所欲调费率单方变更不协商 2. 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 3. 文字口头双限制&住院津贴难求偿 4. 理赔须知事后给&自我免责无效力 5. 单方规定投保人先向第三方索赔&6. 任意设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 7. 残车折归投保人&加重消费者责任 8. 规定管辖法院限制投保人选择 9. 降低施救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 10. 任意设置拒赔及合同解除条款有保险业内资深人士指出,第1条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保险人调整费率的行为提前告知投保人并且宣告对方有机会解除保险合同的,调整费率不必提供理由。其中的2、6、8、9、10五条不属于。例如第2条理赔扣除互助款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为医疗费用报销型健康保险,不允许投保人因此获利。第6、9条对于免赔额(率)和赔付最高限额的规定,是保险人经常采用的风险管理的手段,用以防止道德风险,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第8条关于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的管辖原则。第10条投保人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是其义务,不履行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履行赔款义务,同时这些条款也是打击保险欺诈的有效手段。第3、4、5、7条应属于不公正理赔行为,不属于“条款”范畴。有趣的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保险业“霸王条款”点评后沉默了,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再没有提起,各保险公司安之若素,并没有采取多少有效的行动,这场争论就此偃旗息鼓,再无后文了。
保险业大事记/保险
公元前4500年,出现应付风险的,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 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正式规定“共同海损”原则。 公元日,签发了最古老的一张船舶航程保单。 公元1666年,发生特大火灾。 公元1667年,英国人Nicholas Barbor开设第一家火灾保险商行,开创现代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式。 公元1762年,创建公平人保险公司,标志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形成。 公元1805年,中国出现第一家保险公司── “广东保险会社”。 公元1858年,英国出现,揭开工程保险序幕。 公元1875年,清政府保险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开中国民族保险业先河。 公元1880年,现代责任保险开始形成。 公元1888年,美国签发了第一张汽车保险单。 公元1949年 10月,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财经委员会批准,。 公元1959年,人保国内业务全面停办。 公元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 公元1995年 10月1日,正式实施。 公元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下设三个子公司。 公元1997年,永安保险公司被接管,堪称为中国保险业首例。
保险历史/保险
世界保险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中国保险日,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1958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中国保险学会成立。日,我国颁布了《》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农村住房保险,成为制订相关法律的依据。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当时的平安保险公司由招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出资设立,是新中国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成立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的成立与后来发展所创造的贡献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中国太保的成立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现在的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及中国再保险前身)、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国内数家大型保险企业并延续至今。1991年9月,开始起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险法。1993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引进美国摩根斯坦利和美国高盛集团两大国际投资银行入股平安13.7%的股份,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企业。1994年10月,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1995年1月,在上海成立。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期。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等子公司1996年8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1996年8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日,13家全国性、区域性中资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我国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并于10月1日起实施。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重组,集团公司撤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9年1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日,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2000年6月,国内首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保险经纪公司。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宣告成立。日,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4家人寿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寿和恒安人寿。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香港专营海外业务近半个世纪的太平人寿&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成为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2002年,中国人寿启动了重组改制工作,2003年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2003年,中国人保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业重组,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控股的平安银行成立,平安银行是中国第一家由保险企业绝对控股的银行。平安银行前身为,2003年被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收购。2006年11月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2007年6月深圳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2009年1月深圳平安银行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日,经过重组改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立。日起,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正式发布。200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登陆A股市场。泛华保险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2007年6月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2007年9月,美国上市公司ehealthinsurance旗下优保在厦门正式上线,意味着我国保险进入电子商务时代。日,百年人寿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日中国太保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与内地另两大保险巨头会师香江。日、12月16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H同步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A+H股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同时也是国内第四支保险股。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网为该公司旗下网站,是中国技术领先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之一,同时也是网金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面向全国范围内进行保险类产品销售与服务提供的综合性保险电子商务平台。
选择保险原则/保险
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这点指的是要对目前自己的家庭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能够根据当前的收入水平,预估未来的收入情况,计算结余。这样才能把握好自己购买保险的投入,确保不会出现无力支付保费或者保费投入比例不足的情况。2、分析需求,按需选择:这一点需要充分考虑好家庭可能面对的风险状况,来选择相应的险种。现在各大保险公司推出很多针对家庭与个人的商业险种,这些都只是适应部分人群而不是每个客户。例如,家庭中男主人是主要收入者且从事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如高空作业,则此家庭的首要保险可能就是男主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3、保障的优先有序:重视高额损失,自留低额损失。确定保险需求的首要考虑是风险损害程度,其次是发生频率。损害大、频率高的损害优先考虑保险。对一些较小的损失,家庭能承受得了的,一般不用投保。实际上保险一般都有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所以,需放弃低于免赔额的保险。4、保险项目的合理组合:把保险项目进行合理组合,并注意利用附加险。许多保种除了主险外,都带了各种附加险。当您购买了主险后,如果有需要,可顺便购买其附加险。这样的好处是:其一,避免重复购买多项保险;其二,附加险的保费相对单独保险的保费一般较低,可节省保费。所以综合考虑各保险项目的合理组合,既可得到全面保障,又可有效利用资金。
五险一金/保险
无论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已经在职场打拼已久的老油条们,有很多人对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还有很多不清楚的问题。所以,今天将有关“五险一金”的知识做以总结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和;“一金”指的是。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保险公司选择/保险
1、公司的整体实力雄厚,运营能力强这个关系到保险公司资金的运营,投资和理赔能力。资金运行能力强的公司,一般资产结构好。在保险业,能否上市或者能否整体上市是评价一家保险公司整体资产是否优良的标志之一。2、信用等级优保险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公众认可度高,才能体现该公司的信用等级优良。在理赔方面肯的公平公正,才能让大众更信任公司品牌,信赖公司的保险产品。3、管理效率高保险公司管理效率的高与低,决定着该公司的兴衰存亡。管理效率可从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市场号召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决策能力、公司应变能力、公司凝聚能力等方面衡量。4、服务质量好因为人寿保单绝大部分是较长期的,所以我们的利益与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息息相关,能让我们感受到公司的服务水平一流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保险不是一次性消费,保护经常要就多方面事情跟保险公司沟通,好的服务质量才是抓住客户的关键。5.公司投资能力优这方面在购买万能险、分红险以及投连险的时候,需要大力考量。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力量,业内排名,专家质量等。
竞争格局/保险
伴随金融体系的开放,中国保险业市场格局有所变化,行业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2004年,我国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数量分别为28家和26家,至2012年分别是67家和62家。不过,尽管受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影响市场集中度不断下滑,但2012年寿险业市场份额仍高达64.54%,而财险业CR4份额更是高达69.79%,寡头垄断格局较为明显。对比银行业和证券业更能说明保险业高度垄断的格局,2012年银行业CR5(总资产纬度)为44.93%,证券业CR4份额仅21.24%。市场壁垒较高的一个例证是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长期低迷。入世之初,人们普遍担心跨国险企对国内险企产生巨大冲击,但这种担心显然多元,回过头来看,中外合资寿险市场份额虽有短暂上升,但随后波澜不惊、归于平庸,目前市场份额仅5%左右,而财险更是因合资企业不得染指交强险导致财险份额长期徘徊在1%附近。另一个例证是保险行业前期投入较大,年均需7-8年才能实现盈亏平衡。高度集中的市场份额无形中构筑了较高的进入门槛,后入者为抢占市场,需要在营销等方面付出更高的成本,这在行业景气不佳的背景下更是难度陡增。相反,对于行业领先企业而言,寡头垄断格局不仅在承保端享有更高品牌知名度,而且在投资端更具规模优势。
投保误区/保险
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人生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社会医疗保险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的好处是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保险消费者可以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量力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在真的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够而使自己和家庭陷入财务危机。购买保险没有针对性
对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将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消费者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者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得购买保险,以使得自己和家人获得充分的保障。只看保险费用,不看保险合同
投保时未详细阅读保单和保险合同条款,没有按规定在保险合同和保单回执上亲笔签名,将会造成很多麻烦。消费者在决定投保之前,一定要在负责任的保险营销员的指导下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了解将要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也要明确自己的告知义务和签订合同的具体流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不便。帮保单做“体检”没必要
购买保险后未能谨慎保存保单、收据等重要资料,或未能对已有保单进行定期审核,以确定哪些保险应该终止,哪些应该增加保额;在没有新的保险保障前,轻率地解除已有的保险合同等行为,都是没有很好利用保险来为自己降低风险。
保险业时事/保险
保险业角逐财富管理,实力不容忽视据财知道官网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现阶段仍然有着60万亿的财富管理缺口。但是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又受到人才和监管措施的桎梏,财富管理的现在形态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对财富管理市场的需求。随着的到来,保险业也进入资管界开始大展宏图。财富管理市场也得到了保险业的关注。:中国保监会会长在“2014金家岭财富论坛”上说“保险业应该是财富管理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的影响下,保险公司也开始布局财富管理市场。财知道记者在网上调查发现,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在积极的招聘财富管理专业人才,看来保险公司也开始了财富管理人才和资源的争夺战。据财知道记者调查了解,泰康人寿已经在深圳成立了泰康人寿财富管理中心。据悉,财富管理中心的业务主要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投资组合管理和个人风险管理。但同时也会为客户提供保险计划。
保险价值/保险
保险&相关图片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像财产保险,对于不定值保险,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随时间变化。但在通胀状况下,保险价值也可能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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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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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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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
(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主要包括委员会,委员会,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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