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员工宿舍可以租给宿舍外来人员登记表吗?

钱清镇居住出租房屋和企业员工宿舍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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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镇政〔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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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居住出租房屋和企业员工宿舍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  作者:
钱镇政〔2016〕24号
钱清镇居住出租房屋和企业员工宿舍
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居住出租房屋、企业员工宿舍,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柯桥区居住出租房屋和企业员工宿舍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居住出租房屋、企业员工宿舍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下大力气专项整治,确保问题底数基本摸清、安全隐患全面整治、G20安保流管基础全面夯实、人民群众感到满意,为开创钱清小城市培育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出租房屋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房屋出租人主体责任,出租房屋登记率、二维码关联率均达到100%,做到房屋标准地址精准,房东业主信息清晰。
(二)流动人口登记更加精准。进一步健全“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服务体系,流动人口登记率、信息准确率均达到100%,做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在掌握、人走注销”。
(三)安全隐患消除更加彻底。进一步明确“不失大火、少失小火、不死人、少损失”的安全目标,全面排查整改出租房屋、企业宿舍内的用电设施和建筑安全隐患,治安(消防)责任书签订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培训率均达到100%,拒不落实整改安全隐患的处罚率达到100%,做到全区所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
(四)房屋居住环境更加优化。进一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条件,优化城乡村居面貌,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率达到100%,灭火器配备率达到80%以上、50米内垃圾筒放置率达到60%以上,做到“卧厨分离”和电动车集中停放。
&& &三、整治标准
按照“四个严禁、四个要求”的标准,重点整治消防(建筑)安全不达标的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出租场所、企业员工宿舍和30人以上居住的群租房。
(一)(居住)房屋出租必须做到“四个严禁”。
1.严禁将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间、卫生间、阳台、建筑危房、柯桥城区的车库车棚等出租供人居住。
2.严禁将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3.严禁使用木板、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出租房屋建造或群租房分间隔离。
4.严禁在出租房屋住宿单间内使用明火、电动车充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存放电动车及充电、不得存放煤气瓶及使用。
(二)(居住)房屋出租必须做到“四个要求”。
1.要求出租房内电线穿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2.要求出租房卧室与厨房之间采用防火隔离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3.要求每间出租房配置一具以上标准灭火器并放于明显易取位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能熟练使用灭火器;对居住30人以上的群租房要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软管卷盘。
4.要求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张贴于房内醒目位置。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至5月20日)。召开全镇部署动员大会,签订责任状,明确具体任务、整治要求和职责分工。为了整治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网格划分原则上以整治对象所在村(居)为基础,建立镇、派出所、村(居)三级网格化工作组,由所在村(居)联系领导、驻村(居)指导员、联村干部、社区民警、流动人口专管员、村(居)负责人等组成。镇整治办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张贴公告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各村(居)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房东业主会议,传达有关政策。
(二)排查自改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各村(居)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间不漏人的原则,由镇、派出所、村(居)三级网格化工作组进行督促、摸排。流动人口专管员按照“一间一档”要求填写《摸排登记表》(附件3),全面掌握底数,建立隐患台账(含照片或视频)。派出所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8),流动人口专管员将《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9)发放给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并督促签订。两份责任书签订率均达100%。对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通知房东业主对照“四个严禁、四个要求”的标准自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各村(居)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强势推进,派出所对严禁供人居住的处所、场所一律下发《禁止(出租/居住)通知书》(附件4)责令房东业主立即停租停居,对承租人下发《限期搬离告知书》(附件7);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企业宿舍逐间列明隐患,经通知未落实自行整改的,一律下发《停租/停居整改通知书》(附件5),责令房东业主限期整改,按期复查,确保登记造册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的房东业主,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必要时,由供电所、供水所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四)巩固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专门班子,以“四个严禁、四个要求”的标准对各村(居)隐患排查是否到位、隐患整改是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没有盲区、不留死角。根据区整治办要求,各村(居)须在8月底之前完成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居住出租房屋和企业员工宿舍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国税、地税、国土、房管所、供水、供电、综治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导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碰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是本区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整治精神,落实以书记、主任为核心的专项整治队伍。各村(居)联系干部要将整治工作作为联系工作的重点之一,督促整治工作有效的开展。镇、派出所、村(居)三级网格员要扎实做好网格内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督查工作。镇整治办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牵头办公室,要积极统筹协调,会同各线办全面落实整治工作。派出所、国税、地税、国土、房管所、供水、供电、综治办等职能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三)明确工作纪律。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干部要落实制度、履行职责,对于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影响特别严重的要予以问责、追责。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居住出租房屋和企业员工宿舍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报道力度,突出正面宣传,全力塑造典型,争取企业和民众的支持。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等教育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定、有序、深入推进。镇整治办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编发工作简报、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五)落实长效管理。评估验收结束后,镇政府将成立专门班子抓好长效管理工作。各村(居)要按每300间出租房配备1名安全管理员(企业员工宿舍按每100间配备1名安全管理员)的标准组建管理队伍。村企安全管理员要会同流动人口专管员定期对责任区内的出租房屋、员工宿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不符合“四个严禁、四个要求”标准的,立即督促房东业主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派出所处理。
各村(居)要及时把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镇整治办:排查自改阶段起,每周上报《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
1.钱清镇居住出租房屋和企业员工宿舍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出租房屋/企业宿舍摸排登记表
4.禁止(出租/居住)通知书
5.停止(出租/居住)整改通知书
6.整改复查意见书
8.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9.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 &&&&&&&&&&&&钱清镇人民政府
&&&&&&&&&&&&&&& &&&&&&&&&&&&&&&2016年5月19日
发:各村(居)
钱清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钱清镇居住出租房屋和企业员工宿舍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建刚 (党委书记)
邹& 丰 (镇长)
副组长:娄& 钢 (钱清管理处主任)
& 车建成 (新甸管理处主任)
& 裘少波 (南钱清管理处主任)
何江祥 (人大副主席)
成& 员:郑李定 (派出所)&&&&&& 王永岳 (国税)
&&&& 姚敏智 (财税)&&&&&&&& 赵立峰 (国土所)
&&&& 杨立永 (房管所)&&&& &&余海尧(供电所)
丁志龙 (供水所)&&&&&& 朱国庆 (综治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朱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由朱国庆、马国琴、夏涵、邵英英、吴水根、刘丽、车琴、虞国海、陈兴宝等人组成。
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出租房屋(间)
严禁供人居住房屋(间)
摸排安全隐患(间)
整改安全隐患(间)
三合一住房
地下室、半地下室
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消防安全隐患
建筑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隐患
建筑安全隐患
拘留(人)
罚款(人)
罚款(元)
出租房屋/企业宿舍摸排登记表
柯桥区&&&&&&&&&&& 镇&&&&&& &&&&&&&村居(社区)
出租房(企业)地址
房东(业主)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房东(业主)户籍地
二房东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二房东户籍地址
&村居负责人:&&&&&&&&& &&驻村指导员:&&&&&&&& &&日期:
&社区民警:&&&&&&&&&&& &&&外口专管员:
禁止(出租/居住)通知书
NO.&&&&&&&&&&&&
&&&&&&&&&&&&&&&&&&&&&&&&&&& :
你(单位)位于&&&&&&&&&&&&&&&&&&&&&&&&&&&&&&&&&&&&&&& 的房屋因:
□ 属于未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危房、车库车棚、厨房间、卫生间、阳台等房屋;
□ 属于设置在“三合一”企业(场所)内的房屋;
□ 属于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房屋;
□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情形的。
现依法通知你(单位)立即予以停止出租(居住),否则将依法处理。
钱清镇人民政府&&&& &&&&&&&&&&&&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钱清派出所
年&&& 月&&& 日
---------------------------------------------------------------------
禁止(出租/居住)通知书(存根)
NO.&&&&&&&&&&&&
&&&&&&&&&&&&&&&&&&&&&&&&&&& :
你(单位)位于&&&&&&&&&&&&&&&&&&&&&&&&&&&&&&&&&&&&&&& 的房屋因:
□ 属于未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危房、车库车棚、厨房间、卫生间、阳台等房屋;
□ 属于设置在“三合一”企业(场所)内的房屋;
□ 属于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房屋;
□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情形的。
现依法通知你(单位)立即予以停止出租(居住),否则将依法处理。
钱清镇人民政府&&&& &&&&&&&&&&&&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钱清派出所
年&&& 月&&& 日
停止(出租/居住)整改通知书
&&&&&&&&&&&&&&&&&&&& &&&&:
经检查,发现你位于&&&&&&&&&&&&&&&&& 的出租房屋有下列消防、建筑等安全违法行为,责令你予以立即停租(居)整改:
□ 1、采用木板、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居住出租房屋建造、分隔;
□ 2、在居住出租房屋住宿单间内使用明火和电动车充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使用明火、停放电瓶车充电;
□ 3、电线老化或未按要求进行电线穿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 4、厨房、卧室设置在同一房间内且使用生活明火,未进行消防隔离;
□ 5、未按规定配备标准灭火器;
□ 6、房屋出租人未与承租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
□ 7、对居住30人以上的群租房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软管;
□ 8、属于《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
□ 9、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隐患的。
要求进行如下整改:&&&&&&&&&&&&&&&&&&&&&&&&&&&&&&&&&&&&&&&&&&&&&&&&&&
&&&&&&&&&&&&&&&&&&&&&&&&&&&&&&&&&&&&&&&&&&&&&&&&&&&&&&&&&&&&&&&&&&&&
&&&&&&&&&&&&&&&&&&&&&&&&&&&&&&&&&&&&&&&&&&&&&&&&&&&&&&&&&&&&&&&&&&&&
对以上第&&&&&&&& 项违法行为,要求你立即停租(居)并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逾期不予整改的,将报至公安、建设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断电、断水、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整改完毕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出租。&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
&&&&&&&&&&&&&&&&&&&&&&& &&&&&&&&&&&&&派出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人单位,一份存档。
&&&&&&&&&&&&&&&&&&&&&&&&&&&&&&&&&&&&&&&&&&&&&&&&&&&&&&&&&&&&&&&&&&&&&&&
回执: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租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整改复查意见书
&&&&&&&&&&&&&&&&&&&&&& :
经复查,你(单位)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举的隐患
&&&&&&& &&&&&&&&&&&&&&&&&&&&&&&&&&&&&&&&&&&&&&&&&&&&&&&&&&&&&&&&&&&&&&&&&&&
&&&&&&&&&&&&&&&&&&&&&&&&&&&&& &&&&&&&&&&&&&&&&&&&&&&&&&&&&&&&&&&&&&&&&&&&&&
&&&&&&&&&&&&&&&&&&&&&&&&&&&&& &&&&&&&&&&&&&&&&&&&&&&&&&&&&&&&&&&&&&&&&&&&&&
&&&&&&&&&&&&&&&&&&&&&&&&&&&&& &&&&&&&&&&&&&&&&&&&&&&&&&&&&&&&&&&&&&&&&&&&&&
&&&&&&&&&&&&&&&&&&&&&&&&&&&&& &&&&&&&&&&&&&&&&&&&&&&&&&&&&&&&&&&&&&&&&&&&&&
&&&&&&&&&&&&&&&&&&&&&&&&&&&&& &&&&&&&&&&&&&&&&&&&&&&&&&&&&&&&&&&&&&&&&&&&&&
□ 已整改完毕。
□未整改完毕。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断电、断水、强制关停等强制措施。你(单位)应当继续整改,在整改验收合格前决不能出租,并确保消防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复查人员(签字):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钱清镇人民政府&&&&&&&&&&& 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钱清派出所
&&&&&&&&&&&&&&&&&&&&&&&&&&&&&&&&&&&&&&&&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人单位,一份存档。
告& 知& 书
您好,您承租的房子因不符合相关居住出租房屋的规定,近期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本出租房屋采取□断电、□断水、□依法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为了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务必在三日内搬离本出租房。
由此引起房租费等相关问题请您自行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如您未能按期搬离,执法部门将不承担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钱清镇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
告& 知& 书(存根)
您好,您承租的房子因不符合相关居住出租房屋的规定,近期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本出租房屋采取□断电、□断水、□依法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为了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务必在三日内搬离本出租房。
由此引起房租费等相关问题请您自行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如您未能按期搬离,执法部门将不承担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钱清镇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签订责任书双方
甲方: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钱清派出所
乙方:房屋出租人(房屋出租单位)&&&&&&&&&&& &&&&&&&&&&&&&&&&&&&&&&
治安(消防)责任书内容
&&& 1、甲方责任:
&(1)建立、健全登记检查制度,督促乙方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做好承租房屋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
&(2)对出租房屋开展日常性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予以整改。
(3)受理乙方的报案、举报、查询,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对乙方积极向甲方举报承租人(单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查处,并视情况给予乙方表彰和奖励。
&& (4)切实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做好安全防范、法制宣传工作。
2、乙方责任:
&(1)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在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报送或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2)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要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督促承租人员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3)对出租的房屋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建筑等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不得采用可燃材料(木板、泡沫彩钢板等)在出租房内部进行擅自隔间;所用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铺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每间出租房配置一具以上标准灭火器并放于明显易取位置,承租人能熟练使用灭火器。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甲方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甲方将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 (4)房屋出租人或者出租单位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治安(消防)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钱清派出所 (盖章)
&&&&&&&&&&& &
乙方:房屋出租人(房屋出租单位)&&&&&&&&&&&&&&&& (签字或盖章)
&&&&&&&&&&&&&&&&&&&&&&
&&&&&&&&&&&&& &&&&&&&&&&&&&&&&&&&&&&&&&&&&&&&&&&&&&&&&&&&&&&&&&&&&&&&&&&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房屋出租人&&&&&&&&&&&&&&&&&&&&&&&&&&&&&&&&&&&&&&&&&&&&&&&
乙方:房屋承租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出租的房屋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2、甲方应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不得随意损毁、伪造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张贴的标准地址和二维码。
2、不得在居住出租房屋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3、不得在居住出租房屋内采用可燃材料(木板、彩钢板等)进行擅自隔。
4、不得在居住出租房屋内进行电气线路的擅自改变和私拉乱接。
5、不得在居住出租房屋单间内使用明火、使用“热得快”和电动车充电。
6、不得在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使用生活明火、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7、保护好居住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8、如实提供同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版权所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绍兴市柯桥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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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IE5.5,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2018年宁波有望在工业园区建外来工公租房
2018年宁波有望在工业园区建外来工公租房
来源:杭州日报点击量:53
“浙江是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省份,工业园区里的企业职工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很多园区缺乏住房配套,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只能就近租住农户出租房,条件简陋。”昨日,省政协委员、市计生协会秘书长傅静君向大会提出提案,建议我省出台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在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专门规划土地,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傅静君委员说,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工业企业呈现平稳增长势头,与外来务工人员作出的贡献分不开,但工业园区一般在城市郊外,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普遍较差。以慈溪市观海卫镇的东西两个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内有100余家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招用职工3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2.5万人,而住在企业员工宿舍的仅10%,90%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附近乡镇街道的农户出租房。“农户出租房,大多居住条件十分简陋,2至3人挤在十几平方米的房间,没有专用的厨房和厕所。”傅静君委员担忧地说,这种居住方式给当地治安和公共管理带来巨大隐患。下班时,外来务工人员都骑着电动自行车赶回家,经常造成附近公路拥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傅静君委员认为,在工业园区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既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又方便企业生产,缓解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也体现党委、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对发展我省工业经济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建议我省借鉴深圳等地做法,在部分工业园区建设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在建设模式上,公租房可以是集体宿舍式的,适合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是单元式的,适合务工人员的家庭生活。在管理模式上,建议公租房可以由附近企业统一承租,给企业职工居住,由承租企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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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政府公告排行泰安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房
王佳声 刘培俊
&&&&来源:&&&&
&&&&&&字号
原标题:泰安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房
  ◆日前,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发布《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泰安市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同时,泰安市区首批并轨后的668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报。
  □ 本报记者 王佳声 刘培俊
  保障房申请门槛降低
  “太好了,我也有资格申请保障房了。”在泰城工作了近5年的郑超,一家三口的开支全靠他一个人维持,光房租就花去了月工资的一半,申请一套公租房成了郑超最迫切的愿望。但他一家三口的户口在东平县接山镇,一直游离于泰城住房保障房体系之外。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的新政策让郑超看到了希望。《意见》规定,2014年前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不仅面向拥有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同时还面向四城区范围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
  取消户籍限制,城区保障房向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开放,这成为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一个重要特点。
  “降低准入门槛,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扩大了保障人群,体现了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教授认为,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打破了公租房和廉租房在配给群体、租金和面积方面的“隔断”,有利于资源配置,降低浪费,同时将申请条件、受理程序、房源分配进行了统一,降低了保障房的管理成本。
  首批推出668套公租房
  泰安市决定实施“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同时发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告》,自日至日,首批668套公共租赁住房接受申请。
  根据公告,申请人的年收入门槛有所放宽。记者了解到,泰安市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1810元,而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则放宽为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
  “如化解为人均月收入,也就是说,只要在1997.5元以内就可申请公租房。”山东鲁房置换泰安分店店长李光第说。
  申请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2平方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年满18周岁,在市区有固定工作,无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泰安市市区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在本市区无住房。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申报期间,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乡镇政府申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将设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延伸到受理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即时受理,即时录入。
  值得一提的是,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员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可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填报申请材料,并经单位初审公示后向区房管部门申报。
  租金定价机制有待完善
  得知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的消息,泰安市高铁新区A区廉租住房户陈女士担心房租会上涨。并轨之前,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收费标准不一,与公租房比较起来,廉租房租金要低一些。陈女士所租住的廉租住房是2012年申请下来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而该小区同批次公租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6元。“如果廉租房与公租房的房租看齐,租金就翻了一番。”陈女士说。
  针对陈女士的疑问,记者查阅《意见》看到,为做好与并轨前政策衔接,并轨前已入住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合同到期前租金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并轨后准入条件和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审批程序,对保障家庭资格进行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依据审核确定的家庭类型,实施租金减免。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再签订租赁合同,限期退出住房。
  另外,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为租赁住房补贴。今后住房保障以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公租房或向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进行。
  泰安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泰安将逐步完善公租房租金定价机制。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确定,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分类,对各类保障对象分层次租金减免,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减免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变化动态调整,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测算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编:唐k、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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