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未竣工验收房产缴纳房产税缴纳时间的相关政策

派驻纪检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下辖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和1所财税职业学院,实行省以下编制、机构、干部、经费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7万余人,目前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12个地方税种、5项社会保险费及5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督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二、检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报告。三、经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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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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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未竣工验收已部分使用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来源:&作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点击次数:&&&&【字体:&&&&】&&
十堰市地方税务局:  & 你局《关于对未竣工验收已部分使用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的请示》(十地税发[200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你市某金融企业投资兴建的28层综合大楼,因各种原因,主体和外装修完毕,内部楼层一部分投入使用,一部分为毛坯闲置未用,整个大楼未办理竣工验收。对未办理竣工验收已部分投入使用的房产,应按照《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六条“对未办理验收手续已交付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起征时间”的规定征收房产税。其房产计税原值按照财政部(93)财商字第11号文印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二十三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对企业帐面记载的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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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
  一、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四)未明确交易金额的合同,如框架性协议等,是否存在漏缴印花税的问题。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是否对&资本公积&的增加部分贴花。确定或有纠纷未解决的,该房产应由哪一方缴纳房产税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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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产权未确定或有纠纷未解决的,该房产应由哪一方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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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交房吗?规定是这样的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黄汝兮
  市民张女士来电:张女士在长沙木莲西路上某楼盘购入了一套新房,最近开发商通知张女士前来楼盘收房。张女士来到项目现场大吃一惊,不仅许多建设细节还没有修缮好,开发商还不予出示该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声称,项目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正在办理过程中,不久就会办下来。虽然没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项目已经通过了“内部验收”,符合交房标准。  而且,开发商告诉张女士,按照购房合同条款,并没有将拥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的必备条件。没有该文件,业主也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收房。  张女士担心,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收房,会影响办理房产证。“要是我们收了房,房产证却遥遥无期,三五年都办不下来,我们到时候找谁呢?”张女士忧心忡忡。张女士说小区500余户业主,近半数已拒绝收房。  张女士致电本报咨询,是否真如楼盘开发商所说,没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也可以收房吗?没有这两个文件,是否会影响办理房产证?小区业主是否应按购房合同约定收房?  广厦热线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而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合格的标准,就是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楼盘项目只有拥有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才代表着,该项目已经通过了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对于项目施工品质、交房条件的认可及准许。  该项目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便不符合交房要求。假如,楼房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相关法律人士也提醒消费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  楼盘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张女士有理由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应由楼盘开发商承担。(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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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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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验收手续,房产税需申报缴纳吗?
房产税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且从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都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2011年开始,房产税在全国个别城市开始进行试点推行。
当然,今天财大大不讨论房产税的试点推行,咱们就来说说,已投入使用,但没有办理验收手续的房产,需要申报缴纳房产税吗?
大部分人都会觉得,肯定是房产验收了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啊,验收了才正式归到户主名下呢。其实,这跟企业购买预付卡纳税有点类似,到底是购买的时候就纳税呢,还是预付卡实际使用的时候?可以参考小编的一篇文章(超市采购购物卡取得的发票没有税率和税额,是假发票吗?)针对房产税的问题,财大大要告诉大家:企业新建房屋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应自使用的次月起申报缴纳房产税。小编带大家看个案例。
江苏省某工业企业委托某施工企业建了一栋厂房,2016年5月份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特殊原因,该工业企业在2016年8月份才完成厂房的验收手续,并且从当年9月份开始申报房产税。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稽查时发现了厂房投入使用却没有申报房产税,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解释说房产税应当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税务稽查纠正了该企业的看法:厂房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经使用应当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随后,税务机关责令该工业企业补缴月份房产税并加收滞纳金,处以未缴少缴税款0.5倍罚款。
有什么政策依据呢?g欧水总局有关于房产税有这样的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那么,这个按规定就要看地区政策了。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具体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所以,未办理验收但投入使用的厂房不缴纳房产税?那就像上述案例中企业一样,等着补税交滞纳金罚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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