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有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力吗12

& 【新消息】重磅!佛山楼市新政出炉,佛山人+广州人都炸了!炸完又哭了...【新消息】重磅!佛山楼市新政出炉,佛山人+广州人都炸了!炸完又哭了...广州印象城市 o 生活 o 民生 o 娱乐前几天广州楼市新政出炉很多广州小伙伴说一觉醒来,我买不到房了...那好吧,广州买不了那就去佛山买啊!毕竟“广佛同城”地铁交通辣么方便...但是!今天很多人一觉醒来发现佛山也买不了了!!!昨天,佛山推出楼市调控新政,从3月25日零点起实施。新政策规定:非佛山市户籍家庭购房,需缴1年社保,不得补缴。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在佛山已买一套房,不能再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要点如下:在佛山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买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佛山户籍,在佛山没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连续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佛山户籍,在佛山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买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新政通知的全文如下: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号)的要求,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号)对应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二、执行时点(一)日零时起执行。(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三、资料填写及提供购房人购买限购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二)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购房人(夫妻双方可只提供其中一方)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三)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同时提供日零时前已签订的认购书及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四、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内容继续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号)有关规定执行。佛山楼市新政,对你有没有影响?都留言说说吧!素材来源:佛山市政府网、信息时报、编辑:印象君
微信:gjgy12商务合作:(微信/电话)法律顾问: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段世政律师(电话:)爱我的人最近都在看...交15年社保,最后你能拿到多少养老金?算完笑了!如果男人也会生孩子、来大姨妈!画风是这样的…你一定想不到!今年将开通4条地铁线!沿线楼盘哪个最划算?价格都给你找全啦!居住证有8大功能,90%的人都不知道!你还没办就亏大了...广州11个区平均工资最新排行榜!钱最少的区居然是...写评论发布热搜好文iphone8终于来了!新功能让买i7的人瞬间崩溃...你肾还好吗?<span class="num" data-v-668b【外卖有好料】天黑请闭眼!狼人请开始表演......<span class="num" data-v-668b嫁给“老实人”的她们都后悔了,嫁给男神的她却收获了最忠诚的老婆奴<span class="num" data-v-668b【办公室惨案】点评内容小编吐槽奇葩上司,快看,秒删<span class="num" data-v-668b【脑洞研究所】外卖汤水总是洒?我们研发了一套高端科技装备······<span class="num" data-v-66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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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购房限购条件 限购令下如何买房?
徐州市购房限购条件 限购令下如何买房?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徐州作为较早施行“限购令”的城市,限购之后买房程序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这应该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此为您做出解答。
限购政策具体内容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在主城区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主城区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新城区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本市限购范围内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针对限购的执行时间与截止期限,该负责人表示,徐州限购政策自日开始实施,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实施限购区域范围主要为本市的主城区,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新城区,不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和贾汪区。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均在限购范围内。其他商品房不在此次限购范围内。 购房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等,居民家庭成员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针对购房人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细则规定,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是以购买住房时居民家庭在市主城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网上签约信息来源于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来源于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填写在《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有二套住房,能否在新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该负责人表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新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个居民家庭只能在新城区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规定的徐州市、县(市)、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均可以按规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因拆迁(征收)安置的房屋不属于限购范围。但无论何种方式取得并已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购房人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时视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已拥有一套住房已经拆迁,但查询时仍能查到房屋登记记录,影响购房的市民,可以持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证明房屋已拆迁(征收)的材料,到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重新办理查询即可。 ■关键词:购房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后,在限购区域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应如何办理购房手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已办理过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限购范围……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该负责人予以逐一解答。 实行限购政策后,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意向后,购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购房手续: (一)本人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需持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或单身证明原件到徐州市房产档案馆(解放北路坝子街)(新城区行政服务核心4楼也可办理)一楼东厅申请《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出具《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 (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持个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或纳税凭据、《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等材料到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地税局开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一年纳税证明。 (三)购房人应持个人持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或纳税证明、《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等材料,到开发企业如实填写《购房申明陈述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后,按照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网上签订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以及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原件由购房人持有,并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向房产交易登记核心提供。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只需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中的其中一项证明即可。 已经办理过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不在限购范围。 在本市限购政策发布实施前,已通过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在限购期内暂不收取费用。 《购房人申明陈述书》的范本可在开发企业领取或信息网站(http://www.xzhouse.com)上下载。 ■关键词:责任、义务 购房人在配合执行限购政策方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违反限购政策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人因提供虚假申明信息,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的限定居民家庭购房政策,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检验购房人及其家庭及其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验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核对《申明陈述书》所填信息内容,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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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亲属间赠予房产,要符合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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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非直系亲属间赠予房产,要符合限购政策)
近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8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具体事宜。《通知》要求:按照锡政办发〔号文件要求,继续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日24时起,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二手住房,具体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江阴、宜兴户籍居民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法人单位3年)方可转让。市区定销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归并等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因不动产权证的更正、补证、换证或等原因导致登记日期发生变化的,以同一产权人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为起算时间。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购买住房前,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已拥有房屋情况的证明材料;非同一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住房的,应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购房人详尽说明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并认真核验购房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时,要核验房屋交易是否满足规定年限要求;未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在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时,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应一并做好对购房人的相关政策告知和核验工作。《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核验《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限购规定或转让年限要求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本报记者&刘梦雪
(原标题:非直系亲属间赠予房产,要符合限购政策)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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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限购新政细则出炉 购房者十大疑问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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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 信息来源:中国无锡网
   本文包含附件:
&[附件大小:52.0 Kb, ]&
  各区住保房管局、市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z201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落实我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范围内进行商品住房(包含存量住房)合同网上签约的,适用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二、在此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以下简称《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明陈述书》。《申明陈述书》应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及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核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资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验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核对《申明陈述书》所填信息内容,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
  四、市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在受理当事人于限购期间所购房屋登记时,应当核验《申明陈述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限购规定的,不予受理。
  存量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未经过经纪机构提供服务、自行成交的,在市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时,市房屋登记工作机构应一并做好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核验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人因提供虚假申明信息,造成的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附:《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飞飞)
发布于: 20:48我是外地人.在无锡10多年了.能否申请经纪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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