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一边推崇美国自由主义义市场经济,一边用行政等非

联合早报:美国对企业国有化为何“谈虎色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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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美国对企业国有化为何“谈虎色变”
  中新网6月2日电 随着美国政府在通用汽车所占股权达到60%后,目前国有色彩浓厚的巨无霸公司又增加了一个。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收归国有成了这些在危机中受伤很重的公司的共同命运。至少在短期内,这似乎成了一种趋势。那么国有化会不会成为一种长期趋势,从而改变美国奉行了上百年的自由市场原则呢?为什么美国对国有化恐惧呢?新加坡《联合早报》2日刊文作了分析。
  文章摘录如下:
  随着美国政府在通用汽车所占股权达到60%后,目前国有色彩浓厚的巨无霸公司又增加了一个。加上早些时候的克莱斯勒、房利美、房地美、AIG和花旗银行,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收归国有成了这些在危机中受伤很重的公司的共同命运。至少在短期内,这似乎成了一种趋势。
  那么国有化会不会成为一种长期趋势,从而改变美国奉行了上百年的自由市场原则呢?答案是否定的。
  尽管短期内国有化是迫不得已,美国人从心底里却仍然抗拒国有化。大家应该还记得美国花旗银行和美国银行传出或有可能国有化的消息时,美国的股市的反应是:暴跌。那么为什么美国对国有化如此的恐惧呢?
  宏观调控和市场自由
  从美国立国的《独立宣言》开始,“自由”便开始作为美国精神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由的国度”成了人们口中美国的代名词,而矗立在曼哈顿以西自由岛上的自由女神,已经成了美国的象征。“自由”不只作为一种普遍施行的市场原则,而且作为一种价值观深深植入了美国人的意识和潜意识中。
  美国人对自由主义的市场原则奉若神明,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是它的忠实信徒。在美国,自由的市场经济被认为是经济的常态,是饭,而把政府调控当成是药,只在经济有病的时候吃。
  他们认为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而政府的监控会抑制这种活力和效率。
  这与中国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对政府调控的态度,当然非常不同。现在的中国虽然重视市场原则,但仍见计划调控的影响。
  对于中国而言,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自由调节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经济手段,都是常态。相对于美国的一饭一药,中国对于市场经济和政府调控的态度,“两条腿走路”或许更为恰当。
  苏联的国有化一度受关注
  现在让我们看,国有化是否真的如美国所担心的那样,会严重的制约经济的活力呢?
  1929年发生经济危机,在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陷入萧条的时候,苏联的国有化经济竟然可以保持稳定的增长。这一现象当时也引起了西方的兴趣。但随着罗斯福新政实施后,美国经济走出阴霾,好了伤疤忘了疼,重新拾起了自由主义的市场原则,把国有化抛到了九霄云外。
  上世纪90年代,苏联的经济曾经陷入了十年的停滞,自己也认为国有化的经济不如自由主义经济,这直接导致了苏联的政治经济体系的整体瓦解。根据1996年的统计数字,当时外资企业是国有企业效率的九倍。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效率低下的代名词。
  现在回头看来,那时的国企都是行政垄断、缺乏竞争,当然导致效率低下。外资企业的进入带来了竞争,也提升了效率,中石油不是已经成了亚洲最赚钱的企业了么?
  初见端倪的亚洲模式
  国有化在近代经济史中的分量时轻时重,运营模式也在不断调整。可喜的是,我们看到是在向好的方向调整。时代在变,政府在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在变。至少国家的行政力量是很强的一股力量。
  日本的工业化进程就是借助政府的行政力量,派出廉仓使团学习西方,而得以实现的。中国的苏州工业园区也是新加坡政府和当地政府合作得以实现的。政府应该思考在新的形势下,怎样发挥自己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政府干预不是万恶,国有化并没有美国所担心的那么坏,只是美国崇尚自由的心理在作怪。换言之,这次危机或许带来的不只是经济上的冲击,也让美国人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至少曾经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忠实信徒的格林斯潘,都说为了挽救危难,暂时的国有化是必需的。
  不过,积习难改,对于习惯于市场经济的美国人,一旦经济走出阴霾,或许自由经济的学说又会在美国大行其道。能理性看待国有化的或许还是亚洲。
  同样是自由经济体的香港,特首曾荫权已经意识到了全球化的竞争下,政府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并劝港人应摆脱“政府干预万恶、自由市场万能”的想法。或许政府在经济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将是初见端倪的亚洲模式的特点之一吧。(廖荣君)
【编辑:官志雄】
----- 海外华文报摘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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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一)  
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产生的时间较早,几乎与凯恩斯主义同时。但其盛行、得势却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出现滞胀,特别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里根执政和英国撒切尔执政以后。这种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代表有哈耶克、弗里德曼等。  
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上是老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复归,其主要观点同老自由主义基本相同。他们都主张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唯一调节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市场经济的最主要主体是自私自利的私营企业主,其唯一动机是利润最大化;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完全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和经济人不断追逐私利而进行,ZF是保卫者和管理者,ZF不应干预私人经营和社会经济运行。但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也反映出了一些时代的烙印,表现出一些同老自由主义的不同特色。  
第一,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不同,从而其具体历史使命也不完全相同,新自由主义具有明显的反社会主义特征。老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产生和发展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它的历史使命是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封建割据市场和垄断市场;而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则产生和发展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产生和发展于世界上已经有为垄断资本主义服务的凯恩斯主义,并已有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时代。因此,它的历史使命不仅要反对凯恩斯主义,而且要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国家。不少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赤裸裸地把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国家,他们要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瓦解和取代社会主义经济,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复辟资本主义。  
例如哈耶克就直接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他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极权主义,它一开始就具有独裁主义性质,对自由和自由市场经济是一个严重威胁。因为私有制经济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而社会主义则意味着废除私有制,创造出一种计划经济制度,不要法治,不要民主,扼杀思想,消灭自由,只要言听计从,这就必然会通向奴役之路。他说,“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法治不能保持”,“一个有领导的经济必须或多或少地遵循独裁性的路线”。[1](P81、85)哈耶克即使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国家干预理论时也没有忘记把这种理论与社会主义相联系起来,认为国家控制、国家干预理论“实际上与社会主义者所提倡的更为广泛地控制经济生活的那些建议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可言”,它对资本主义事业是一种“帮倒忙”。[2](P158、157)  
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萨克斯、科斯、登姆塞茨、张五常等,为了搞垮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经济,近多年纷纷针对中国经济问题发表“高见”,鼓动在中国推行私有化,实现全盘西化的改革。例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弗里德曼在我国改革开放后,1988年9月访华过程中公然鼓动中国应“让ZF掌握的产权自由转让”,提出通过股份化将我国的公有制企业全部或绝大部分转变为自由的私有企业。并说什么“公有和私有的界限分不清,不必管它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3](P306)“真正的私有制是彻底的公有制”。回国后他做了题为“中国的改革向何处去”的演讲,明确提出中国唯一的出路是私有化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认为在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私有产权,私有产权,第三个还是私有产权”。[4](P45)1993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俄罗斯“休克疗法”改革方案策划者萨克斯到中国访问,鼓动中国私有产权应占50%以上。他说“为了把国家产权垄断打破,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牌分掉。随便怎么分都可以,(要)快刀斩乱麻。”[5](P210) 198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登姆塞茨针对中苏两个社会主义大国的市场取向改革,认为由于中苏都是大国,经济规模大,加之人们的自利本性,因此,必须实行分权化的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他说:“一个社会的规模越大,它所依赖的条件就越是有利于私有制。一个规模较大的社会试图在一个集中的国家控制的基础上运作的困难会更大。……因此,没有事实上的朝向私有化的运动,就不可能实现有效的分权化。……一个社会的规模变得越大,它就越是会制定一些私有制的安排。”又说“自利必然会约束人们行事,控制的经济要求分权化,而有效的分权化就要求极大的私有化。”[6](P196、197) 1991年6月登姆塞茨访问中国,鼓动“中国(国有)大企业将在25年之内变为民营企业。”[7](P1)华盛顿学派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的东方代表美籍华人张五常教授在鼓动中国推行私有化方面更为卖力。在中国大陆他从南到北,到处发表演讲,积极宣传他的新自由主义主张。他说:“中国现在想要建立市场机制,而不想有私有产权,其本身是矛盾的。”“若要发展经济,私产制度是我所知的唯一可靠途径。”“私有产权是独步单方”,“是唯一的选择”。“私产制是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稍事推行,就有起死回生之效。”“共产制度在中国也推行了几十年,行不通也是事实。”[8](P18、68) 
第二,在市场经济产权基础的具体主张上,新老自由主义也有所不同。老自由主义者把私有产权看成市场经济的当然基础,是自然秩序之必然,所以他们并不特别加以有意识地强调,对国有产权也没有明确否定,甚至有时在实际上还有所肯定;新自由主义者由于一方面要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综揽投资论和发展国有产权论,另一方面又要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产权主体论,所以,他们都更加强调市场经济的私有产权基础,否定ZF经济即国有产权,否定私人经济与ZF经济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基础,极力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  
例如,弗里德曼 就认为,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企业私有。[9](P14—15)他并指出,社会主义国家要建立唯一完全有效的市场机制,就必须“建立一种真正的、实在的资本主义形式的可分割的产权”,即私有产权,“让私人企业进行尽可能多的活动”。否则,正像沃伦·纳特所指出的,“没有可分割、可转让的产权,市场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幻想”,是“仅仅在马背上画上斑纹,并不能使马变成斑马。”[10](P41、34—35)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张五常也认为“私有产权是真正的市场的先决条件”,“如果你想让市场价格分配资源,你只能选择私有产权。”[8](P27)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甚至还提出货币发行权私有化,主张货币发行权应归私人企业,以便实行竞争性的货币制度,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10](P495、602)  
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产权是自由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认为ZF不应是市场的参与者(当事人),不应直接干预经济运行,所以他们都否定ZF经济和国有企业,否定混合经济,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例如弗里德曼就主张把ZF掌握的产权自由转让出去,“将ZF经营改变为私人经营”。[10](P110)张五常主张“以大手笔出售‘国产’的办法来推行私产制”,“取之于民为国有,还之于民为私有。”[8](P11、12)  
第三,在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方面,新老自由主义者虽然都强调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反对ZF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和干预,但新自由主义者把市场机制的作用和作用范围夸大到极限,更加强调市场的自发调节,更加崇拜“自发性”,更加反对ZF对经济运行的自觉调节,甚至鼓吹“市场万能”和“市场神话”,鼓吹“一市就灵”。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只承认企业和消费者是市场主体,否认ZF在投资和采购商品、消费时也是市场主体。他们认为ZF只能当裁判,不能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他们尤其反对ZF自觉调节对经济运行的作用,反对ZF干预经济运行。例如,哈耶克就认为市场是“使我们的活动得以相互调节适应而用不着(ZF)当局的强制的和专断的干涉的唯一方法。”[1](P39)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安排各项事务时,应该尽量运用社会的自发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人为的力量,自发性、盲目性恰恰是自由市场经济值得称道之处。弗里德曼极力主张建立完全“听任自由选择”的市场经济,他认为这种自由市场经济无需中央指导,只有市场机制指挥和协调着千百万人的活动。[11](P13、18、19)他崇拜“最好的ZF是管理最少的ZF”的信条,认为“当ZF最少地干预由市场价格协调起来的私人企业的原动力时,ZF(就)做得最好。”[10](P106)他坚决反对ZF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自觉调节,而主张由市场自发调节,说“中央控制”“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坏方式”,“没有中央计划的自由市场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而且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唯一有效途径。”“在自由市场中行事的自由人能够促成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不必依赖一个全能的国家。”[10](P31、76、78)他反对ZF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干预,主张取消最低工资额和商品的最高限价,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和对农业的支持,反对ZF对房租、石油、煤气价格的控制,说“价格和工资控制实际上是一项‘最差政策’,是一种能够破坏经济体系正常运行能力的绝症。”[10](P86、101、107、108)他反对ZF人为地干预收入分配,而主张由市场自发调节收入分配,主张取消社会保险、取消国家的扶贫计划。[10](P100)弗里德曼甚至还反对ZF过问产品安全问题,认为产品安全问题、假冒伪劣问题市场也能很好解决,用不着ZF的干预。他说:“这个世界不是尽善尽美的。永远会有质量低劣的各种产品、庸医和诈骗能手。但总的看来,如果允许市场竞争起作用,那它同强加到市场头上的越来越多的ZF机构相比,将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11](P232)他还反对ZF通过法规禁止广播电视做香烟广告的行为,说这如同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10](P17)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否认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相结合的任何可能性,反对把两者结合起来的混合经济。例如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米瑟斯就说过:“要么不干涉市场的自由运作,要么把对生产和分配的管理全部给予ZF。……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选择。”[12](P113)哈耶克也说:“要就是由非人为的市场纪律控制的那种秩序,要就是由少数个别的人的意志指导的那种秩序,两者之间只能任择其一,除此之外,是没有其他办法的。”[1](P191)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还主张“小ZF”和“有限ZF”,主张最大限度地限制和缩小ZF的经济职能,主张通过私有化和市场化让ZF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甚至从许多公共产品领域退出,从投资办教育事业和资助学术研究的领域退出,反对ZF对毒品行业的干预和管制。  
例如,弗里德曼就认为ZF只宜做如下两类事情:一类是市场本身不能从事的事情(如制定和强制执行竞赛规则),一类是市场难以完成的事情(如严格按自愿交易但成本非常高的事情、制止垄断和环境污染等)。[9](P29)弗里德曼还以美国为例,列举了ZF不该管的34种事情,诸如对农业的评价支持,进口关税或出口限制,ZF对产品的控制,法定最低工资率,法定最高价格,社会保险,公共住宅和其他津贴,在不同城市和州里对提供执照的限制等等。[9](P36—37)弗里德曼还反对国家对企业使用童工的干预,甚至反对国家对毒品行业的干预,主张毒品经营合法化。认为“使毒品合法化,将会立即减少犯罪的数量,并且提高法律实施的质量。”[10](P96、97)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还把市场机制的作用泛化到几乎一切领域,他们认为经济社会的一切关系都可以用市场关系说明,主张经济社会的几乎一切领域都应市场化,都应靠市场,都应按市场原则办事。例如,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家就把市场化从经济领域泛化到政治领域,把经济人假设泛化到ZF官员。他们认为,不仅经济市场的市场主体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政治市场的主体之一——ZF官员也是经济人。ZF官员除少数领袖人物是为信仰、为理想而奋斗外,绝大多数人像企业老板一样,也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他们之所以参与国家的公务活动,都是为了赢得选举和官位,为了升官发财。再如,弗里德曼主张学校教育也应市场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教育也是市场,学生和家长是消费者,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是生产者,学校出卖教育,学生购买教育,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是商品货币关系。因此,教育事业也应按市场原则来办。他说:“一般来说,市场的作用越大,学校的教学也就搞得越好。”[11](P160、181、183)他所谓的按市场原则办学就是:(1)减少ZF对教育事业的干预,让学校自筹办学资金,让教师自由选择教学方法。(2)让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学校。(3)对高等教育实行交费上学。(4)在学校之间展开自由竞争。(5)对中等教育实行凭单制,对高等教育实行贷款资助制或凭单制。(6)废除纳税人为高等教育出钱的做法,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让那些没有享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为享受高等教育的人掏腰包。”[11](P190)弗里德曼还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使毒品经营合法化。这一切都是老自由主义者所没有的,也是无法比拟的。  
必须指出,新自由主义的“ZF退出市场论”和“有限ZF论”,不仅脱离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和违背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危害极大,而且比老自由主义者来说还退了一步。  
根据史料,人们完全可以看出,老自由主义者约翰·穆勒等人认为,工厂、农场、银行、保险、铁路、公路、运河、桥梁、港湾、邮政、学校教育、医院等,私人能办,国家也能办,私人经营与国家经营之间完全可以展开自由竞争。约翰·穆勒甚至还明确表示不同意那种认为“ZF只适宜做人们做不了的事”,其他一切靠市场的观点。他认为,凡是“真正关系到全体利益的事情,只要私人不愿意做”,“凡是需要投入大量财力、需要采取联合行动”而私人无法做的事,ZF都应去做。[13](P570—571)凡是“为了人类或子孙后代的一般利益”应做之事,或“为了那些需要他人帮助的社会成员的当前利益”应做之事,“而个人或私人团体做这种事情又不会得到报酬”,这些事就“宜于由ZF做”。[13](P569—570)总之,“凡扬善避恶的事,都是ZF应该做的,既可以直接去做,也可以间接去做。”[13](P377)“ZF应做更多的事”,“必要的ZF职能要比大多数人最初想象的多得多。”[13](P367)显然,老自由主义者约翰·穆勒的这些观点和主张,要比新自由主义者更符合实际,也更科学。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绝大多数国家ZF不正是这样做的吗?  
第四,在市场经济社会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方面,老自由主义者虽然同新自由主义者一样都重视和强调市场经济的效率,认为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的集中表现就是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高速高效发展(这当然是所有市场经济论者的共识,是正确的观点),但老自由主义者不仅不反对社会公平正义,甚至还明确主张公平正义(这方面约翰·穆勒表现尤为突出),而新自由主义者则只强调市场效率,不重视公平正义,有的甚至公然反对公平正义。他们主张削弱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社会功能,反对国家在社会公平方面有所作为。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大支柱,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区别于新老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凯恩斯、萨缪尔逊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巩固资本主义制度,都主张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国家应有所作为。他们主张改革租税体系,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实行高额累进税和遗产税,实行社会保障、失业救助、医疗保险,加大ZF的福利支付开支等。这些不仅对缓解资本主义在分配不公方面的矛盾,实现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稳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弱势群体来说也是有利的。  
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反对国家对经济运行干预的同时,也反对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在促进社会公平分配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弗里德曼就反对ZF制定社会保险方案,制定扶贫计划,制定公共住宅和其他津贴方案,制定法定最低工资率方案等。他认为公平与自由是对立的,他只主张自由而反对公平和正义。说“当公平取代了自由的时候,我们所有的自由都受到威胁。”“那些一边高唱自由企业赞歌而另一边又要求‘公平’竞争的商人,都是自由市场的敌人,而不是自由市场的朋友。”[10](P112)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吉尔德也反对国家的社会保障措施,他说“失业保险制度鼓励人们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保险使患轻病者装作患重病,暂时性残疾装作永久残疾;抚养儿童家庭补助造成更多的无父亲的家庭。”[14]他认为社会保险制度会削弱人们储蓄,社会福利会抑制人们工作的积极性,滋长穷人的依赖心理和偷懒思想。这样,社会福利不仅不能减轻反而会加重和扩大贫困乃至使贫困永久化。[14]  
伦敦学派经济学家哈耶克明确主张机会均等,反对通过人为干预进行公平分配,反对结果的平等。他说:“重要的是,从事各种行业的机会应当在平等的条件下向一切的人开放,任何个人或集团企图通过公开或隐蔽的力量对此加以限制,均为法律所由主义者一样都重视和强调市场经济的效率,认为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的集中表现就是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高速高效发展(这当然是所有市场经济论者的共识,是正确的观点),但老自由主义者不仅不反对社会公平正义,甚至还明确主张公平正义(这方面约翰·穆勒表现尤为突出),而新自由主义者则只强调市场效率,不重视公平正义,有的甚至公然反对公平正义。他们主张削弱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社会功能,反对国家在社会公平方面有所作为。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大支柱,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区别于新老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凯恩斯、萨缪尔逊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巩固资本主义制度,都主张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国家应有所作为。他们主张改革租税体系,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实行高额累进税和遗产税,实行社会保障、失业救助、医疗保险,加大ZF的福利支付开支等。这些不仅对缓解资本主义在分配不公方面的矛盾,实现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稳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弱势群体来说也是有利的。  
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反对国家对经济运行干预的同时,也反对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在促进社会公平分配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弗里德曼就反对ZF制定社会保险方案,制定扶贫计划,制定公共住宅和其他津贴方案,制定法定最低工资率方案等。他认为公平与自由是对立的,他只主张自由而反对公平和正义。说“当公平取代了自由的时候,我们所有的自由都受到威胁。”“那些一边高唱自由企业赞歌而另一边又要求‘公平’竞争的商人,都是自由市场的敌人,而不是自由市场的朋友。”[10](P112)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吉尔德也反对国家的社会保障措施,他说“失业保险制度鼓励人们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保险使患轻病者装作患重病,暂时性残疾装作永久残疾;抚养儿童家庭补助造成更多的无父亲的家庭。”[14]他认为社会保险制度会削弱人们储蓄,社会福利会抑制人们工作的积极性,滋长穷人的依赖心理和偷懒思想。这样,社会福利不仅不能减轻反而会加重和扩大贫困乃至使贫困永久化。[14]  
伦敦学派经济学家哈耶克明确主张机会均等,反对通过人为干预进行公平分配,反对结果的平等。他说:“重要的是,从事各种行业的机会应当在平等的条件下向一切的人开放,任何个人或集团企图通过公开或隐蔽的力量对此加以限制,均为法律所不许可。”“任何旨在直接达到公平分配的重大理想的政策,必定会导致法治的破坏。”[1](P39、78)他还说,“自由主义所提出的只是这样一项要求,即据以决定不同个人相对地位的竞赛程序或竞赛规则必须是公正的(至少不是不公正的),但却并不要求不同的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特定结果是公正的。”只要求“所有的职位都应当向胜任者开放”,“机会平等”,不要求结果的平等。“自由主义只关注交换正义,而不关注所谓的分配正义或现在更为盛行的‘社会’正义。”“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必须拒斥分配正义。”[2](P82、83、84、85)  
奥国学派米瑟斯也坚决反对ZF对工资的干预,反对限定最低工资法令,反对失业救济。他说:“如果失业工人得到ZF和劳工联合组的帮助救济,灾难可能会变得更大。”因为“这种失业救济会推迟失业者通过学习再就业的速度。”[12](P116—117)  
崇拜新自由主义的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认为,“人类的不平等是天生的,但这是一件好事。”[15](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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