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必发买入卖出分析异常价格设限会造成什么后果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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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始末
&日8月16日上午11点过后,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涨逾5%。临时停牌公告将所有人的目光聚集到了光大证券身上,惊天乌龙事件的主角浮上水面。与光大证券关联密切的光大期货,是市场上持空单过夜最多的机构,成为8月16日下午指数回落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日,这本来是再平凡不过的一天,但是因为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这一天将在中国证券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8月16日上午11点过后,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涨逾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蓝筹一度集体触及涨停。这一颠覆了以往常识的市场表现,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震惊。很长时间之后,人们才意识到,由于这两分钟发生的事情,很多人的生活和职业生涯将进入另外一个轨道。但是在当时,人们能做的只是互相观望,试图确认自己看到的不是幻觉。与此同时,无数版本的传言和猜测爆发式地出现,每个人都尝试去解释究竟发生了什么,但是言中者寥寥。混乱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很快上交所揭开谜底,临时停牌公告将所有人的目光聚集到了光大证券身上,惊天乌龙事件的主角浮上水面。14时许,上交所确认,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是导致这一切的“罪魁”。遗憾的是,事件进程从此进入慢车道,证监会与上交所、上海证监局开始介入调查,但一直未有结果,直到8月16日深夜,光大证券的高层一直在上海总部大楼开会,未向公众披露详情。胶着之中,中金所披露信息,与光大证券关联密切的光大期货,于8月16日持有股指期货空单7023手,成为市场上持空单过夜最多的机构,是8月16日下午指数回落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一时间,光大自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猜测不绝于耳。尽管事件调查仍未有结果,但是在这惊心动魄的一天里,部分人的命运可能被永久地改变。光大证券事件责任人或被问刑,相关高管难辞其咎;追涨者万劫不复;监管者或被声讨;被动止损者,声誉受损;由此改写的行业规章将改变机构行为;尤其是在股指非正常飙升时,鼓吹自己研究成果的分析师,将被钉在耻辱柱上。一个乌龙事件让人性的弱点全部暴露在了阳光之下。虽然不确定因素众多,可以肯定的是,无论调查结果是什么,光大证券很难逃脱民事赔偿责任。而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究竟是一个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行业隐患,值得所有从业者反省、自查。量化系统成“嫌疑犯”乌龙事件并不是中国的专利,全球都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2001年5月,美国雷曼兄弟伦敦分公司的一名交易员,将一笔300万英镑的交易打成了3亿英镑,金额放大了100倍,结果英国金融时报指数瞬间暴跌120点,百家蓝筹股的300亿英镑市值化为乌有。2004年,摩根士丹利的交易员将一笔总额为数千万美元的股票买单错误输入为数十亿美元,结果罗素2000小型股指数开盘就上升2.8%,纳斯达克指数也随之上升。当纽约证交所察觉情况有异,通知取消交易时,大盘已经受到了影响。2005年瑞穗证券将“以61万日元的价格卖出1股J-Com公司的股票”的指令,输成了以每股1日元的价格卖出61万股。为了挽回错误,瑞穗会股股票,损失至少270亿日元(约合18.5亿人民币)。市场人士猜测,光大证券很可能也是出现了误操作,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一个流传甚广的版本称,光大证券买入上证50ETF时误操作,超出预计的大额基金通过系统买入了上证50指数成分股,这一异动,触发了市场其他量化产品的买入机制,大量资金的跟进,共同造成了这一后果。不过此说法疑点甚多,例如光大证券的系统没有对买入、卖出的异常价格设限;交易员能使用的资金权限过大;买入价格大多是涨停板价格,不符合量化系统常规。如果真是如此,说明光大证券的量化系统和合规管理,都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公告显示,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核查和相关处置工作。公告并未披露系统具体出现了何种问题。但1月初,就曾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光大期货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金仕达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对此,金仕达发言人对腾讯财经表示,公司与此事并无关系。“金仕达确与光大证券有合作,但合作项目并非策略投资部的套利系统。”光大证券董秘此前对腾讯财经表示,策略投资部采用的是独立的套利系统,风险不会传递到其他业务。杨剑波其人聚光灯打在了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上。光大证券目前衍生品投资分为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策略投资部两个团队。而策略投资部,主要从事风险中性的量化投资,既有别于非量化方式且以主动承担和管理风险,从而实现收益的传统自营部门,也有别于仅将风险中性、量化工具、证券投资作为风险偏好、投资手段、投资领域选项之一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部门总经理为杨剑波,是受证监会邀请成为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起草的四位牵头人之一。杨剑波是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曼彻斯特大学金融学博士。早年在股票市场的波动率方面有深入研究。2004年加入光大证券之后,2005年11月即作为国内第一批人员参与了中国资本市场第一批交易所权证创设等活动,并负责光大证券的备兑权证系统开发以及光大证券股本类衍生品业务平台的建立。2006年以后,杨剑波着手光大证券结构性产品,特别是A股挂钩结构性产品业务平台的建立,并负责相关业务的开展,直至担任该公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总经理,并最终升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其在金融衍生品上的学术和实践经验,也让杨剑波成为了官方的顾问。一切都在证明,杨剑波的确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投行精英”。然而,他的研究,尤其是对衍生品风险控制管理的研究,没能挡住这中国资本市场上最大的“乌龙指”。市场数据及低时延交易基础设施供货商MarketPrizm行政总裁TanujaRandery表示:“由于许多交易员没做足够的交易前检查及内部风险测试,类似的交易失误变得愈加频繁。随着电子交易成交量占世界各大交易所之成交量的比重越来越大,中国亦致力于推动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失误之问题今后在中国市场很大可能会日趋严重。因此,为保持中国交易市场投资者之信心,证券监管部门及券商应对电子交易失误之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可疑的期指空单目前,证监会主导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尚不能确定事件成因是否是误操作。不过光大期货在8月16日的股指期货空单,让人警觉。8月16日,光大证券披露错误交易后,包括沪深300在内的市场指数迅速回落,最终沪深300指数全天下跌0.75%,盘中振幅5.52%。毫无疑问,在8月16日下午做空股指期货,收益率将非常诱人。中金所披露中,与光大证券存在密切联系的光大期货,于8月16日股指期货的合约空单增加7023手,超过持续排名第一的中证期货,成为8月16日股指期货市场上持空单过夜做多的机构。市场传闻,光大证券进行误操作后,通过做空股指对冲损失。不过光大期货出面表态,否认股指期货的空单与光大证券有关。一位律师称,如果股指期货市场的操作与光大证券有关,那么光大证券可能会涉嫌内幕交易罪。同时,目前尚不能排除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的交易行为是否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一切都需要证监会的调查结果给出答案。逃不开的民事责任上述律师对腾讯财经表示,无论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调查结果如何,都不影响光大证券的民事赔偿责任。该律师称,光大证券的行为是否会被定性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主要看该事件是否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如果属人为故意,那么光大证券高管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会附带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系统漏洞或者人为过失导致的,就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一样逃不掉。也就是说,无论光大证券的行为如何定性,民事赔偿责任都免不了。光大证券的股东,以及有证据证明自己因此事财产受损的人,都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证监会与上交所、上海证监局正在对光大证券进行调查,目前尚没有结果。待调查结束后,如光大证券违规,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条的规定,追究光大证券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8月16日,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会进一步讨论投资者关注的赔偿问题,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无奈的市场参与者在各扑朔迷离之中,涉及到此事的各方已经坐不住了。期货行业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行业内,并未出现市场传闻的大面积爆仓,但是乌龙事件确实影响到了他们的操作,不少人盘中补交了保证金。相比而言,基金公司的情况更加尴尬。腾讯财经获悉,一家公募基金专户产品投资股指期货,异常的指数波动,令产品资产组合触及到了止损线,事发突然,该公司来不及切换成手动模式,系统自动进行了止损,即便此后市场恢复,该公司的损失已经既成事实。该公司认为,光大证券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们的声誉,准备起诉光大证券。漩涡中心的光大证券总部,气氛也稍显紧张。8月16日,众多媒体来到光大证券位于上海的总部。腾讯财经下午在现场看到,光大证券已经加强安保,前门保安从中午的三个增加到了六个,保安对于希望入内的的媒体“严防死守”,同时也并无人员从中走出。腾讯财经在上海光大证券总部遇到一位楼姓投资者,据了解,他自2009年买入18000股光大证券后,在经历2010年大跌之后一直深度套牢,而此次“乌龙指”事件,让他更加担心万一光大证券因此倒闭,他将完全损失掉目前账户里仅剩的20多万元。有电视媒体分析称,光大证券将会承担巨额赔偿风险,公司可能因此倒闭。楼先生正是看到这一新闻,感觉到了不安。“光大证券真要倒闭我也没办法,但是得告诉我到底出了什么事。希望光大证券能够给中小股东一个说法。”该投资者对腾讯财经说。直到光大证券工作人员纷纷撤离声称将关门下班,他仍然徘徊在一楼大厅不愿离去。直到媒体和投资者散去,光大证券的高管仍未露面。腾讯财经了解到,直到深夜,核心人物杨剑波仍留在总部大楼内开会。对他来说,8月16日的两分钟,已经无法让他回到从前。而杨建波身后的阴影隐藏的是个案,还是行业通病,需要监管层给出答案。(腾讯财经 闫铮、吕雯瑾、王月、刘中盛、卢肖红、李慧敏、袁园 发自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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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价格|投资者|涨跌幅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四)的规定,单独或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即构成以涨跌幅限制大额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异常交易行为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涨停价或跌停价大额申报买入,导致相关证券价格达到涨停或跌停;二是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停价或跌停价大量、大额申报买入,强化或维持相关证券涨停趋势。
  日常交易中投资者倾向于认为证券当天收盘时涨停,则表明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可能继续上涨。同时,收盘时在涨停板价格上未成交的买入申报数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涨的概率越大。反过来,当日收盘时跌停的证券,如果未成交的卖出申报数量较多,下一交易日继续下跌的可能性也会加大。部分投资者往往利用这一心理,采取市场俗称“拉涨停”或“封涨停”的方式,刻意维持股价涨停走势,以达到下一交易日高价卖出的目的。“拉涨停”或“封涨停”是“涨停板敢死队”惯用的操纵手法之一。此外投资者还可能借助“封跌停”行为,诱使其他投资者次日低价卖出,自身趁机买入。
  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异常交易行为:投资者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投资者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的行为是致使股价变动的重要原因。
  案例:某投资者封涨停导致股价涨停收盘异常交易案
  开盘至13时50分,某股票价格保持上涨;随后加快上涨至接近涨停。14时56分53秒至58分26秒,某投资者以14.66元的涨幅限制价格申报买入该股,共申报2笔合计200万股,占期间以涨幅限制价格申报买入该股总量的75.7%,导致该股当日收于涨停。当天该投资者买入成交45.83万股。次日,该投资者将持有的该股全部卖出。
  该案中,投资者先行大量买入股票,尾市再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买入,使股票收盘价格维持在涨幅限制的高位,一方面锁定当日持仓收益,另一方面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影响次日开盘价格,以便高价卖出获利。该案是部分活跃短线大户利用资金优势影响证券价格、谋取不当利益的典型案例。这不仅已经构成异常交易,情节严重还将被认定构成操纵市场行为。深交所对频繁发生此类行为的投资者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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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15]57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参与人:
为适应新形势下证券交易日常监管的新要求,规范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防范和抑制证券交易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2015年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相关证券账户当日交易、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三条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
(四)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超过80%(含)的;
(五)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含)的;
(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项不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
第四条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
(三)因第三条第(四)、(五)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
(四)因第三条第(六)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必要时可以持续至当日收盘;
(五)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第五条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第七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一段时期内的涨跌幅偏离同期可比指数涨跌幅较大,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本所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予以公告。股票停复牌时间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第八条 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投资者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措施:
(一)投资者(包括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单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板股票超过50万股的;
(二)集合竞价阶段多次不以成交为目的虚假申报买入或卖出,可能影响开盘价的;
(三)通过虚假申报、大额申报、密集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日内或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四)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或单次高买低卖交易金额较大的;
(五)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的;
(六)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统安全的;
(七)通过影响标的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影响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八)在计算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等手段,影响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
(九)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的;
(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十一)涉嫌通过证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且成交金额较大的;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累计&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成交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
第九条 本所实施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限制买入指定证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种;
(二)限制卖出指定证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种;
(三)限制买入和卖出指定证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种。
本所采取盘中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措施,比照前款规定的方式执行。
第十条 限制投资者账户证券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以本所书面决定为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延长限制交易时间。
本所实施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的,记入投资者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本所对异常交易的当事人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等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或营业部向当事人实施,相关会员或营业部应当及时向其客户转告有关警示、督促客户提交合规交易承诺,并保留相关证据。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做出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其提交合规交易承诺函。
第十二条 本所采取盘中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的通知后及时转告相关当事人。
本所做出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向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该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决定的当天将其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天送达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客户管理责任的,本所在对异常交易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或做出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可以对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施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证发[2013]23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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