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险怎么退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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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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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人社〔2016〕56号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甬政发〔2015〕59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16〕29号)有关规定,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指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
  (一)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二)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即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参保与缴费
  (一)成年农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A档或B档参保类型,成年居民原则上应按年度选择A档参保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年度内不可变更参保类型。婴幼儿、中小学生参保不分档次。
  (二)为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日至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与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合计为:婴幼儿530元,中小学生200元,成年居民A档930元、B档530元。
  (三)原参加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不设参保缴费过渡期,个人2017年缴费标准为:婴幼儿400元,中小学生150元,成年居民A档700元、B档400元。
  (四)本市户籍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等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由政府补助的各类特殊人员,其个人缴纳部分,统一由财政补助,其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全市范围内免缴人员中的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
  (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待遇保障要求及参保人员结构、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适时调整。
  (六)2016年8月底之前出生的婴儿,自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在过渡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出生之日起至日期间按原城镇居民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正常年度全年标准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城镇居民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规定进行报销。日后出生的婴儿,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
  (七)过渡期内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日为基准日。
  (八)余姚市原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共16个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缴费不设过渡期)
本市户籍(学籍)
未参加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
出生年月区间
(含当日)
年缴费标准(元/人)
2016年9月至12月过渡期
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
成年居民A档
成年居民B档
其他未成年人
在校中小学生
  三、办理时间与参保手续
  (一)原居民参保缴费期从发文件之日起至8月15日前结束(学生为5-6月,新生及转学学生为9月1日&20日)。原新农合参保对象缴费期从9月20日起至11月27日前结束。
  从2017年起,每年9月15日至11月27日为次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办理时间,其中,在校学生从9月1日开始办理。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需要提供的材料:首次参保的,应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续保的,应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婴幼儿、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和成年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劳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应按要求填写《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乡镇、街道劳保中心、中小学校应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定期上缴医疗保险费、上报参保缴费汇总表和免缴人员花名册(证件及复印件)。
  (六)在本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代缴。学校统一审核本校学生参保资格并收集参保基本信息后,应通过 &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学生的参保信息录入与核对,并提交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反馈后,学校将学生参保缴费汇总表、免缴人员花名册、免缴证件(证明)复印件和收缴的医疗保险费报送、划转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6年度学校收费工作也可由校方申请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保中心代为办理。
  (七)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需要变更时,应提供由公安户证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登记证明。
  四、参保关系接续与补办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年度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因漏报或户(学)籍转入等原因需要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办法要求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补办手续。自参保人员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当月起计算设立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下列人员因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接续(转学)等原因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一个月内人员;
  2.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中断次月起三个月内转入人员;
  3.部队转业(复员)转入本市户籍(学籍)次月起三个月内人员。
  (三)本市户籍年度内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四)参保人员办理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后,在参保年度起始前新具备免缴条件,或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遗漏未申请参保的,应在待遇享受期之前办理变更参保手续或补办参保手续。
  (五)年度中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其人员类别按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对应的年龄计算,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按本年度全年标准执行。
  五、退保与终止
  (一)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在待遇享受期以前因参加其它社会医疗保险、死亡、户籍学籍迁移等原因需要退保的,应在未发生新年度医保费用的前提下于待遇享受期第一个月之内办理。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因征兵入伍需要退保的,应在未发生新年度医保费用的前提下于征兵入伍次月起一个月之内办理(需提供部队入伍证明)。
  (二)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后又申请退保的人员,应在申报当月办理退保手续。
  (三)办理退保时,须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社会保障卡。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死亡、户籍注销等原因需要退保的,另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四)因死亡、户籍学籍迁出或注销等原因,不再具备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与享受资格条件的,应办理参保关系终止手续。办理参保关系终止手续的,当年度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补办、退保、终止和基本信息变更等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27日前的工作日。
  (二)各类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应及时向市社保卡中心申请办理。今后逐步实现通过社保卡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启用之日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上)_网易新闻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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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上))
新报讯【记者&郭晓莹&通讯员&刘俊&刘宇君】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人社办发〔号),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为大家带来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解读。
一、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员类别分为四个参保缴费档次。见图1
注:1.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离休老干部配偶或遗孀,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2.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按照成年居民中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3.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4.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居民生育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个人不缴费,按照规定标准分别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
三、登记缴费
(一)参保缴费期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当年度“新生儿”是指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登记渠道
1.市社保中心。负责由民政、残联、老干部等部门主管的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特殊身份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
2.社保分中心。负责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和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其他福利机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人员的参保工作。
3.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居民家庭、行政村、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和退学、辍学等学生儿童的参保工作。
(三)缴费方式
1.银行临柜缴费。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至办理临柜缴费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缴费。
2.网上缴费(含手机银行APP)。参保人可登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3.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参保人可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至对应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自助服务终端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四)信息变更
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向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同时发生变更的,由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向市社保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五)退费处理
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且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可凭本人申请到参保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已经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做退费处理。
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待遇享受期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90日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居民生育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
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其他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参保次年1月份至12月份。
参保学生儿童在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可继续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并向原参保学校所属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给付,所需资金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五、待遇标准& 见图2
注:1.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的门诊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3.参保人员在本市二级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打破区域限制,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一家作为门(急)诊就医医院,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办理登记手续的机构为: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或定点医院。
4.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四家异地就医诊疗医院中,选择一家二级定点医院作为异地门(急)诊就医诊疗医院。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四)生育&& 见图3
(五)大病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注: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或在外地发生的急症住院,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六)意外
1.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规定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特别提示:具体政策可以拨打12333咨询,也可以登录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或天津医保诚信网(www.yibaocx.com)查询。
(原标题: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上))
本文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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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邹女士致电党报热线: 2016年度的医保费用我还没有缴纳,不知道现在缴纳是否还来得及,该如何办理?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了解到,如市民在2015年已参保, 2016年将继续参保,只要将保费存入本人的吴兴农村合作银行丰收社保卡(无需到村、社区登记),由银行进行批扣缴费。缴费票据待银行批扣成功后到参保村、社区领取。如市民2015年中断参保, 2016年要重新参保,或户籍地发生变更等其他情况,需将保费存入吴兴农村合作银行丰收社保卡后,再到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016年新参保居民凭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另外,关于退保人员, 2015年已参保, 2016年不参保人员,需到原参保村、社区进行退保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 2016年参保缴费批扣目前只支持吴兴农村合作银行丰收社保卡,无社保卡或持有其他银行社保卡(如南浔银行、中国银行)的人员需到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现金缴费。
  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规定时间内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日至12月31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而中途参保的,需全额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并从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今日律师风向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能退吗?
单位要给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因我在居委会才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交了70元,单位叫给停了,请问能把我原交的70元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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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 & &
根据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十人社发[2017]51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合作保险”与“新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 & &
为方便我校学生参加“十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我们将采取先退后收的方式。先将往年预收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余费用全额退还至学生银行卡中,然后学生根据自愿原则,自行选择缴费参保。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 &
一、维护信息(该步骤主要是维护个人信息,以便退款和今后各类奖助学金发放能及时到帐。学生一定填写本人的银行卡号,如银行卡遗失、损坏等,可到工行十堰市城西支行,建行十堰市张湾支行补办。两个银行都在红卫,出学校大门右拐400米) & & &
1、学生登录学校财务处网站(http://cwc.huat.edu.cn/),在左上方“热点导航”部分,点击“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 & &
2、进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 & &
注意:本部学生根据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规则登录。科技学院学生: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忘记密码请参考:http://itc.huat.edu.cn/info/.htm。
3、登陆后,先修改联系方式,再维护银行卡号信息; & & &
4、请维护至少一张银行卡的信息。学校给所有学生都发放了一张工商银行卡,部分学生另外发放了一张建设银行卡,可以根据发卡银行填入相对应的地方。学校退费时,会优先从工商行卡退费。如有退费失败,则退入建设银行卡中,未登记的将收回后补退。请各位学生在日前,完成银行卡号的更新工作。 & & &
二、退费:财务处从9月18日起,开始办理退费。整个退费过程将会持续到9月底。 & & &
三、城乡保险缴费时间暂定为:日至10月18日。届时从财务综合服务平台中“统一支付平台”进入查询、缴费。 & & &
四、办理城乡保险,学生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50%左右),校内医院门诊5折,校外普通门诊药费、诊断用报销(50%左右)等优惠政策(具体详情参考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建议学生积极参保。相关事宜参考:。
五、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十人社发[2017]51号)。 & & &
注: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两档,成年人240元/年,学生120元/年,平均达到150元。文件中提到人均基础上上涨30元,并且不分档次缴费即180元/年。 &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44200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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