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2017资质动态核查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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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1,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名单). 2,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考核结果. 3, 主项, 增项. 4, 1,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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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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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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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怀建函〔号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 作者:佚名& 来源:& 点击:175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建〔<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VARIANT: VERTICAL-ALIGN: TEXT-TRANSFORM: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VARIANT: VERTICAL-ALIGN: TEXT-TRANSFORM: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2〕93号)和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怀化市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怀建发〔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强化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使用的安全管理,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
二、核查对象
凡已取得建筑业总承包资质(含企业有起重设备安装增项)、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所有建筑业企业。
三、核查内容
1、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湘建建〔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怀建发〔号)文件考核的内容。
2、在建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3、企业安全质量达标认证通过情况
四、核查时间安排
这次资质动态考核,分为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自查时间为日―日,企业根据核查的内容自查是否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每个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复查申请表》,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增项的企业还须填写《具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复查时间为日―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按资质动态核查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企业如实提供企业的相关证照、财务、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复查结束后,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达不到相关条件要求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降级的处罚。责令被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停止为其开具省承揽工程证明,不予申请资质增项和升级。整改期满后的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资质的,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提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企业资质证书。
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要按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知要求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动态核查,如实提供企业资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引导和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逐步实现我市建筑业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一:怀化市建筑业企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复查申请表
附件三:具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日
怀化市建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企业墙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项资质审批时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自查内容
整改措施及期限
近三年是否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每季都报& 未按时报&& 缺报& 从来不报
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已取得&&&& 未取得
是否按规定取得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
A证取得数& B证取得数& C证取得数
项目经理、三类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情况
全部购买 & 部分购买 & 均未购买
企业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是否达标
达标 && && 不达标
(不达标比例应注明)
企业注册建造师
达标 && && 不达标
(不达标比例应注明)
近三年是否有不良行为公示记录
无& & 有一次& && 有多次
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行为
无&&&&& 有
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万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县(市、区)住建局管理部门意见
市住建局复查(抽查)意见
注:根据企业实际在“自查情况”选项“& ”内打勾或填写数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复查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序列)
&&&&&&& 企业名称: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复查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动态复查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 业& 类& 型
建&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企& 业& 网& 址
电& 子& 邮& 箱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注: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
&&& 2.企业类别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空处用“无”表示。
企业经理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注:1. 企业经营负责人指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的总经济师;&&&& 2. 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
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或专业工种)
身份证号码
毕业时间/院校
注:1、本表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序列分类、分专业填写;&&&&&& 2、本名单可复制加页。
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身份证号码
注:1、本表按项目经理的级别顺序进行分级后填写;&&&&&&&&&& 2、本表可复制加页。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名单(A、B、C)
身份证号码
注:1、本表按项目经理的级别顺序进行分级后填写;&&&&&&&&&& 2、本表可复制加页。
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
设备及仪器名称
型号/产地/出厂日期
价值(万元)
注:1、本表可复制加页。
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注:1. 本表按竣工时间先后,填写本企业主要工程业绩;&&&&
&&& 2.&工程类别,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分类填写;
3. 技术指标是指高度、长度、跨度、面积、装机容量、直径、流量等指标;&&&
4. 本表可复制加页。
动态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县(市、区)建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具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在建项目个数:&&&&&&&&&&&&&&&&&& 填报时间:
项目所在地
工程规模及工程造价(万元)
项目负责人及建造师证注册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 号
技术负责人及职称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 号
安装、拆卸人员及证书编号
安装、拆卸人员及证书编号
起重司机及证书编号
起重信号工及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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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11 zfcj. All rights reserved.主办单位: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支持: 怀化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值班电话: &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 邮编:418000&&[行政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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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www.&& 0:00:00
职权编码-JC-007-00职权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省住建厅职权依据【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检查对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检查内容1、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二)企业现状达不到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它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瞒报、虚报、拖延或者拒绝上报建筑业报表;(十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其它不良行为;(十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职权运行流程制定检查方案→通知→检查实施→公示→公告→处理结果落实责任事项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结论、检查安排、工作要求等。 2.检查责任: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3.处理责任:公示:①对检查意见有疑义的企业,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②对受检单位受检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省厅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公告:检查结论为降级或取消资质的企业,应于公告之日后15日内,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过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原发证单位。降级处理的企业由原发证单位更换新的资质证书,取消资质的企业由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监管责任: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管理与市场行为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号)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监督管理的内容是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检查。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第三十六条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罚程序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确定。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 1.省级:资质等级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以及直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资质的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定期检查;对定期检查、抽查、日常监督管理,或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2.市级: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 3.县级:无二、相关依据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号)第三十七条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承办机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咨询方式027-、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430071监督投诉方式027-、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430071备注无&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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