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收入要交税吗

创新工作理念&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税务施简评)
创新工作理念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税务施简评)
中国税务报 马伟 赵新
徐立群余菁
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提出“借力引智”、“借船出海”理念,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 分步实施外包
&&&&&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将地税业务分为三大类,逐步实施税收服务外包,即电子政务外包(ITO外包)、业务流程外包(BPO外包)和知识流外包(KPO外包)。第一阶段对税收信息系统开发业务和后勤管理、人力资源三小类业务实施外包;第二阶段将地税业务划分为征、评、管、查4个环节,梳理其中非执法、非程序、非涉密(“三非业务”)的服务外包问题;第三阶段建立机制,推行复杂税收业务普遍鉴证审计。
在征收和纳税服务环节,对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中的标准房标准价评估技术、新办企业纳税辅导、注销管理中的会计审计服务、办税服务厅的技术支持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中的大集中系统业务支持五小类业务实施外包。在评税环节,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管理中的采集各种房屋类型成本造价参考指标和开发建安成本风险评估模型服务、国际税收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中的区内企业国际税收风险点调查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缴中的风险模型建设和软件服务三小类业务实施外包。在管理环节,对企业所得税汇缴中的会计审计服务等实施外包。在稽查环节,对涉及被查企业的特定涉税事项、指定业务内容或指定期间的财务数据核查工作进行的专项审计类业务以及包括业务培训与研讨、第三方数据服务、涉税风险指标模型建设在内的专业引智类业务共四小类业务实施外包。
&3年来,共对三大类十八小类138项外包业务进行探索,累计签订服务外包合同138份,合同总金额2215.85万元,每年可增加税收4500余万元。仅存量房交易评估技术外包一项,每年就可为纳税人节约评估费用超过1000万元。
&&&规避两类风险
&&&为规避执法风险和涉密风险,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明确税收服务外包的三大类禁止业务(执法权限类业务、执法程序类业务、涉密类业务)和九大类禁止事项(向纳税人送达法律文书、调取账簿资料、询问、调取银行存款信息、实地调查取证、协查、参与和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直接向纳税人取证以及其他法定由税务机关实施的业务)。规定中介机构的报告和附报材料须经税务机关核查和取证后,方可作为执法依据;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招投标流程进行外包,制定和严格执行保密条款、回避条款等;细化外包方案,建立具体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定期评价反馈机制,根据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绩效,进行评估、考核、监督、管理。
&以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管理服务外包为例,该局将直接引进中介人员参与具体项目清算审核,转变为引入多家中介机构参与风险模型建设和标准化参数设置,任何一家中介机构都无法掌握风险模型的所有指标和风险筛查方法,消除了诸多弊端。
& 营造竞争环境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复杂的涉税事项时,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以企业所得税汇缴为例,该局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缴整体鉴证工作,积极引导所有查账征收企业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鉴证。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中,共有3820户企业提交汇缴鉴证报告,占全部5174户查账征收企业的73.83%。税务机关有意识地为中介机构在园区拓展业务创造条件,推进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建设、规模扩张和发展,帮助企业提高申报质量,改善内部管理,提高抵御税收风险的能力。
&&&  明确四类规程
&& &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定了税收服务外包工作中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和发包主体的双重主体地位,细化了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外包客体的必备条件;明确外包的内容仅限于专项工作辅助审计、技术标准认定、数据分析和模型建设、纳税咨询辅导等专项或辅助类业务,明确税收服务外包的九大类禁止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在业务需求、中介机构准入、中介机构考核评级和中介机构推出方面制定了4项具体规程。
  税务施简评:中介机构参与涉税业务实行法定资格准入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一律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二)强化监管。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税务代理管理机制,规范税务代理市场。一是市场准入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由注册税务师发起设立,涉税鉴证业务应当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定:“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7号)“
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综上,&当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应收集相关资料,积极向苏州市纪检、检察、监察机关报告,申控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违规、违法操作,并对其造成少缴税款的,应追究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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