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

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你知道多少|选举|业主|委员会_新浪新闻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的追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联系业主和企业的桥梁纽带,是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约履职的代言人,是监督业主履行业主公约的责任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小区的和谐稳定。就如何成立一个合格、作为的业主委员会,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对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和小区重大事项决定议程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产生(一)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二)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三)产生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镇)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四)召开筹备组会议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镇)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要做好以下工作: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镇)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前款内容把关审核后,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五)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人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人至15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20人以上)或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符合资格的被推荐人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投票确定人选。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六)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筹备组组织会议签到并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表决票);2.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回收选票;5.现场公开计票;6.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7.物业区域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发放选票(表决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2.组织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时间由筹备组会议决定。3.组织计票。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4.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七)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街道办事处(镇)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换届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其程序应参照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成立程序。(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解聘和选聘解聘和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一)基本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二)启动条件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三)听取意见1.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听取街道办事处(镇)的建议。2.对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召开业主大会。(四)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1.根据业主意见情况,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2.确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3.将业主委员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业主大会召开时间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并给予指导。(五)召开业主大会其程序与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相同;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业主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结果和物业企业的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应在公告结束之日5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六)其他有关要求1.业主和业主大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慎用解聘权,保证物业项目的正常秩序。2.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做好上述工作。3.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4.聘用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区、县(市)房产局和公安部门协助组织资料、场地移交。其他(一)业主的认定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二)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表决效力人数规定1.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2.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的(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三)公示位置的认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位置包括小区主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和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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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为业主的你知道多少
来源:乐居大庆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给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没有入住的业主们或许并不感兴趣,但是对于已经入住的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就成为了重中之重。然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简单,今天,乐居小编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由此可见,想要维权并不是嘴上说说就可以的,一定要付诸行动,尽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相当复杂且困难重重,但是为了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再难也要坚持。据小编了解,目前大庆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的少之又少,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各位,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我们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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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筹委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步骤是怎么样的呢?
我是二楼的住户,我觉得他家搭建阳光房会影响我家的安全性,容易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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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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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你知道多少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你知道多少安家乐百家号西宁晚报 记者 张国静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的追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联系业主和企业的桥梁纽带,是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约履职的代言人,是监督业主履行业主公约的责任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小区的和谐稳定。就如何成立一个合格、作为的业主委员会,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对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和小区重大事项决定议程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产生(一)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二)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三)产生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镇)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四)召开筹备组会议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镇)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要做好以下工作: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镇)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前款内容把关审核后,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五)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人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人至15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20人以上)或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符合资格的被推荐人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投票确定人选。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六)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筹备组组织会议签到并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表决票);2.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回收选票;5.现场公开计票;6.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7.物业区域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发放选票(表决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2.组织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时间由筹备组会议决定。3.组织计票。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4.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七)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街道办事处(镇)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换届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其程序应参照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成立程序。(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解聘和选聘解聘和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一)基本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二)启动条件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三)听取意见1.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听取街道办事处(镇)的建议。2.对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召开业主大会。(四)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1.根据业主意见情况,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2.确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3.将业主委员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业主大会召开时间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并给予指导。(五)召开业主大会其程序与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相同;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业主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结果和物业企业的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应在公告结束之日5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六)其他有关要求1.业主和业主大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慎用解聘权,保证物业项目的正常秩序。2.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做好上述工作。3.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4.聘用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区、县(市)房产局和公安部门协助组织资料、场地移交。其他(一)业主的认定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二)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表决效力人数规定1.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2.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的(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三)公示位置的认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位置包括小区主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和宣传栏。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安家乐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get一手房产资讯,人人都能好好安家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拒绝访问 | www.masok.cn | 百度云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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