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支付了二手房贷款首付款凭证买房并办理了贷款,个人付了全部的装修款,婚后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你是否赞成“离婚后归个人”?_房产频道_新华网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你是否赞成“离婚后归个人”?
日 08:31:03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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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征求意见:婚前贷款买房算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
  现状: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规定:《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相关内容见右表)。
  解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率攀升。“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该规定值得商榷。”
  市民反响:婚前贷款买房算个人财产,合理但不合情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申请住房贷款,离婚时该房子将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此规定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大多数人认为尽管婚前由一方贷款买房,但婚后实际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供房,完全将房产界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合理但不合情。
  市民吴小姐认为,近几年国内流行的惯例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买家电或买车,如果夫妻经济条件一般,男方还房贷,女方则要承担家庭日常开支,甚至共同还贷,但这些都没有凭证。一旦离婚,女方的损失就无法得到弥补。
  也有市民认为此法规合理不合情,操作起来也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把婚前的购房首付款算作个人财产,婚后的所还贷款算作共同财产,离婚时计算经济损失和赔偿数额的难度也很大。
  专家质疑:婚前贷款买房算个人财产,本末倒置大方向错了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舜告诉记者,“这一条本末倒置,大方向错了”,李明舜表示,该规定不能以个人财产为基础,而应以共同财产为基础,要从原则上先把所有的婚后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然后能举证证明是对方没有贡献的(如婚前财产公证等证明),才算作个人财产。
  李明舜认为,《征求意见稿》整体上,“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很明显,但是对于夫妻的共同保护没有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大。”并且这些条款“保护的是财产所有者的权益,越是有钱的人,受到的法律保护就越多。”
  网友跟帖:吃亏的是广大妇女,那谁来维护妇女的权益呢?
  搜狐网友: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也大大约束了人们道德低下的问题,为弘扬正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希望尽快实施!
  搜狐网友:《婚姻法》的修改到底出于维护哪一方的利益?在中国婚姻习惯中都是由男方购置房子,女方购置家电及一切相关物品。且男方购房时基本只要付首付款,而还款行为大多发生在婚后,婚后的还款难道不是夫妻在共同还款吗?虽表面上看是单方在还款,可是婚后家庭开销难道不是共同承担的吗?一方花钱去还款,那势必另一方就要多承担家中的日常开销吧,现在物价的形势中家庭开销也不小吧?如果仅依某些专家的观点修改《婚姻法》的话,吃亏的是广大妇女,那谁来维护妇女的权益呢?
  综合北京日报、重庆时报、南方都市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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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新华网社区注册用户可以发表评论......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后房屋怎么分
肖鹏婚前付了首付款买好房,婚后房屋产权登记在他名下并由他还贷,十多年间房屋增值了338万元。然而,结婚九年后,妻子叶慧提出离婚,并要求肖鹏给付自己夫妻还贷期间房屋的增值部分所对应的钱款。近日,闸北区法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一审判决房屋产权归肖鹏所有,肖鹏给付叶慧房屋增值部分补偿款67万元。
【案情回放】2002年5月,27岁的肖鹏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岁的叶慧,并于2003年1月喜结良缘。早在2001年,肖鹏已买下延长路上一套总价为58万元的房屋,凑了首付款34万元,并陆续还贷。直至两人结婚当月,这套房子的银行贷款尚欠19.9万余元,房屋产权仍登记在肖鹏名下,并由他来还贷。结婚一年半有余,肖鹏将银行贷款全部还清。一晃两人结婚已过九个年头,夫妻俩也有了一个2岁的宝宝,但双方感情却因生活琐事从略生间隙到矛盾激化。去年,叶慧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她认为房屋为肖鹏出资购买,同意归肖鹏所有。但房屋价格已跃至396万元,肖鹏应给付夫妻还贷期间房屋增值部分所对应的钱款。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肖鹏所有、肖鹏补偿叶慧67万元。【以案说法】问:婚前个人房产且婚后由首付方一人负责还贷,婚后算夫妻共同还贷吗?答:本案中,房屋是男方肖鹏的婚前个人财产,房贷也由他在婚后一年半负责还清。然而,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结婚当月,肖鹏尚欠银行的19.9万余元房屋贷款用婚后共同财产还清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还贷。问:为何男方要对女方支付补偿款67万元?答:本案中,房屋购房款为58万元,夫妻俩婚后共同还贷19.9万余元,房屋现价款396万元,按照夫妻共同还贷款与购房款的比例,可以折算出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钱款。因此,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这部分增值钱款的一半作为补偿。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腾讯房产海南站官方微信(微信号),海南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欢迎来电咨询:400-700-腾讯房产海南站官方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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