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农业农村合作化运动动又使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发生了什么变化

说说那些和运动相关的英语俚语_突袭教育_突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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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平字体:
第一次去国外,是不是经常被他们的俚语、口头禅弄得摸不着头脑?动不动来一句这种的"Right off the bat...", “knock it out of thepark"...哈哈哈,我根本不明白啥意思呢!
我当时留学美国的时候,跟一个美国girl当室友,这个女孩虽然平时确实没有我们勤奋念书,看书啊啥的,但是她让我最佩服的就是她每天都会去跑步的,特别爱运动,特定时间她一定会出去跑一个小时后再回来,而且哈,她还有很多的运动项目,有一次她还带我去滑水,哇哦真的是太刺激了。哎不说这些无关的啦,我也只是想引出其实美国人很爱运动,所以源自运动的俚语特别多,俚语这个概念在英语里一般叫slang,有时候也是idiom。需要注意的是slang中的ang跟拼音的ang不同, 应该读成/sl??/,所以来搞清楚这些运动俚语、口头禅(sports idioms)的真正含义。
在美国的学校里,棒球一定是运动项目之一,所以基本很多人都是会棒球的,不过我确实就是学不会啦。棒球就是美国的国民运动。其地位不亚于我们的国球乒乓球。美国小男孩儿心里都有一个棒球情结,而且很多都是从爷爷辈传下来的。所以来自棒球的俚语也是No 1.的多!
常用棒球俚语、口头禅:
1)Right off the bat: 首先,一开始(这个bat指的是棒球的球棒,baseball bat)
2)hit it off: 一棒打响,气场很合
3)To hit a home run: 本垒打,也就是指表现优秀、干得好
4)To knock it out of thepark: 一举拿下,大获全胜(给人加油也可以用这个说法哦)
1)They hit it o it’s like love atvery sight:
他们一见面就看对眼了,简直是一见钟情
Hit it off这个表达用来形容恋人、朋友、生意上的伙伴都可以
This expression “hit itoff” can be used to describe anything from a romantic relationship tofriendship to business partnership:
2)You were going to meetwith a big client and you were really worried about it. In the end, you hit ahome run/ you knocked it off the park:
你要和一个大客户会晤,你非常担心,但是最后你表现相当出色
学俚语就像是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一个又会带出另一个。有很多跟棒球有关的俚语,一大原因是棒球可能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联盟运动(the old professionalleague sport in the states)。棒球就是美国人最喜欢的休闲运动(America’s favorite pastime)。
说一个上次欧洲杯节目讲到的俚语:
üTo come out of left field: 表现出人意料、黑马姿态
Eg: It came out of left field and snatched the victory: 这支球队爆冷获得胜利
橄榄球俚语
橄榄球就是美式足球(American football)啦。冲撞激烈、扣人心悬,可谓是最嗨的一个美国运动。
橄榄球俚语:
üArmchair quarterback: 坐摇椅的四分卫
字面意思就是这个了,不过到底是不是这个意思呢,就一定不是啦!意思是指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
来看看来历哇:
四分卫(Quarterback)是得分手,负责得分的哟,球队的灵魂人物。很多球迷边躺在摇椅上看比赛、边骂四分卫臭球、没得分,说得好像自己有本事去打比赛一样
还有一个,不禁联想到另一个异曲同工的俚语
üBackseat driver:坐在后座的司机
顾名思义就是自己不开车、一路嫌别人开得不好、指手画脚。也是形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
橄榄球、棒球比赛球场用“码”做长度单位, 英制中丈量长度单位,1码=3英尺
üTo go the whole nineyards: 竭尽全力,一个类似的表达是to give it your all
1)表决心、表态度
I'm going the whole nineyards on this project: 这个项目,我一定尽我所能!
2)称赞、夸奖别人:
Wow,you really went the whole nine yards with that one: 你这次真是拼尽全力啦
美国四大职业联赛(棒球、橄榄球、冰球、篮球),NBA在全球的普及度、受欢迎程度都是最高的。赶快看看这些篮球俚语:
üThe ball is in your court:轮到你来决定、看你打算怎么办
(这里的court指篮球球场,basketballcourt。这个说法经常是在谈判时和对手说的)
üIt’s your call: 你拿主意,
用于比较随意的场合, call在这里不是电话,而是决定的意思,源自裁判做决定。这个前两期的节目也有说过)
üIt’s a slam dunk: 十拿九稳、胜券在握
(slam dunk:灌篮,用来形容对一件事非常有把握。这个俚语和前面说的to hit ahome run意思很像,但是用法不太一样。Slam dunk可以形容对还未发生的事情有把握,而hit a home run则更多形容已经发生的事情。)
美国人还钟爱这些运动俚语
1)A hole in one: 一杆进洞。
源自高尔夫,一次就成功的意思。
2)A knockout: 颜值爆表,含义就是一个迷倒众生的大美女
这个说法源自拳击,就是大家可能都听过的KO, 被击倒的意思;。注意,这个词通常只用于形容女性。
1)Bob sold the car to thelady on it’s a hole in one:
Bob第一次见客人就把车卖出去了,真是一杆进洞
2)His girlfriend is a knockout:
他女朋友颜值爆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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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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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地平分机制向市场机制的整体性转轨作者:张新光
摘要:建国后的50多年来,我国对农地制度进行多次变革的实质都是平分土地。这种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农地分配机制产生了“村社集体成员权”平均占有土地的严重倾向,直接刺激了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人口增长又降低了农民的人地比率。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社区,农户承包地细碎化的趋势十分明显,使许多农户失去了依靠土地生存的基本保障功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从法律上切断了农地继续细分的制度路径依赖,但是,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在人地矛盾日益紧张的压力下,今后很难阻止农民继续要求平分集体土地的机会主义动机;而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为了满足多数农民的强烈愿望违法调整农村承包地的行政行为也会经常性发生。因此,从宪法和法律上明晰农地私有产权,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是我国21世纪农地制度创新的惟一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大包干;土地延包;平分机制;市场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3)00-0000-00
  新中国成立后的50多年来,我国农地制度经历了土改、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大包干及第二轮土地延包等三次全国性的重大变革,实质上都是由农民平均占有或平均使用土地。这种农地平分机制是在以下五个硬性的制度约束条件下形成的。(1)以传统村落为单元由农民占有或使用土地的历史地域界限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2)人口增长在客观上加剧了人地矛盾,造成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逐年下降;(3)国家土地征用制度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单向往城市国有土地转移,直接导致农用土地存量净减少;(4)我国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就业制度使农民被固定在有限的耕地上,加剧了农村人口就业压力,成为农地不断细化的制度性障碍;(5)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土地制度约束下,国家长期封闭农地交易市场,严格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买卖,限制耕地合理流转和适当集中,使农地市场机制失灵,而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农地平分机制却始终发挥着政策性的主导作用。
  当然,在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中,国家依靠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发动农民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了大量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要素,包括大型农机具、化肥、农药、农作物新品种改良和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形成了高密度的农作物种植模式,保证了大宗农产品产量的增长速度。这在我国农业生产内部起着缓解人口增长对土地压力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随着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力发展小城镇和农民工大量流向城市非农领域就业等,又使高度紧张的人地矛盾在农业生产外部寻找到了新的消解途径。正是这种以政治导向为主形成的农地平分机制和以经济手段来解决人地矛盾的缓解措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才促使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变革和结构变迁。
  本文着重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分析农地平分机制在我国各个重大历史时期发挥作用的不同表现形式、影响及原因,并试图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来取代行政性的平分土地,探索21世纪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新的出路。
一、新中国农地平分机制形成的机理及其负面效应分析
  20世纪的后50年,我国人地比率变动的总趋势是:每个农户使用单位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小农制经营继续强化,农地报酬不断递减,边际效益下降速度明显。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农地平分机制对加剧人地矛盾、造成耕地细碎化经营所起作用的表现形式、负面影响及其原因却有很大的差异性。
  1.土地改革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土地改革运动,是对我国几千年封建土地制度所进行的规模最大、分配最彻底的一次平均地权运动。这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伟大变革。通过这次土改,直接满足了当时占全国农村总人口70%以上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对占有土地的强烈愿望,把广大贫苦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中解放出来,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这不仅迅速恢复和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而且也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1)这次土改是以乡村为单位,按农民家庭人口来平分土地,并非像我国历史上“计口授田”时,全国各地都执行统一的土地分配标准。这次土改没有打乱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传统自然村落地域界限,只是在每个乡村内部(严格说就是散落在全国各地的数百万个自然村落内部)进行土地平分。这样,各个自然村原先所拥有的土地面积相差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历史差异就原封不动的延续下来了。这就是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平均地权”运动,仅仅是满足了农民拥有土地的相对平均化。土改结束后,全国形成了农民“人人拥有土地、户户耕种农田”的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格局。总之,土改中所形成的行政性农地平分机制,进一步维护和加固了传统小农制下的分散经营模式。(2)按照当时土改中的土地分配办法,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一律由乡村农会接收,按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使所有农村人口都获得了相对均等的土地。可见,我国农地耕作的细碎化经营实际上在土改完成后就已经大大加剧了。令人玩味的是,毛泽东早在1943年就发现,“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陷于永远的贫苦”[1](p931)。但也正是由他领导和推动的土地改革运动,使千百年来固有的小农制经营模式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因此,土改虽然满足了农民对自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政治愿望,同时也造成了农地过于分散经营的不经济后果。(3)新中国成立后,宽松的政治环境使我国广大农民“早婚、早育、多生、生男”的传统生育观念重新抬头,尤其是在土改中“按人头分地,人人有份、机会均等”的土地分配办法,直接刺激了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出现了建国后第一个人口出生高峰。从1949年到1954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持续居高不下,由36‰上升到37.97‰,人口死亡率由20‰大幅度跌落到13.18‰,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6‰提高到24.79‰。仅从1949年到1953年,全国总人口净增加了4,300多万人[2](p16)。另据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第一次全国性人口普查结果,1953年中国人口总数是5.826亿人。这一数据与当时国人的意料相差了整整1亿人[3](p103)。我们从这些数字中不难发现,由于土改中广大贫雇农可以不花费任何经济代价就能够无偿的分到土地,再加上国家法律对农民私有土地实行保护,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这实际上起到了直接刺激农村人口过快增长的作用,反过来,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又使每个农民人均占有的耕地份额相对减少。不过,在这次土改中,农民对开辟新的耕地资源(包括对战后废弃农地的恢复)的积极性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建国初期农村新增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据统计,从1949年到1952年,全国耕地总面积由9,788万公顷增加到10,792万公顷,净增加了1,004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由2.71亩增加到2.82亩,每人平均增加耕地1.1分。此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就始终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4](p144)。
  2.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的私有土地产权发生了剧烈变动,再加上国家对人口增长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使刚刚获得人身自由解放的广大农民竞相添人加口,很快又形成了建国后第二次人口增出生高峰。据统计,从1952年到1957年,全国总人口由57,482万人增加到64,653万人,5年中净增加了7,171万人。而在这期间,全国耕地总面积只增加了不到400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由2.82亩下降到2.59亩,每人平均减少耕地2.3分。当然,从总体上看,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耕地面积始终呈不断增长趋势。如全国耕地总面积1957年比1949年净增加了1,395万公顷。若按1985年全国土地概查数字推算,1957年全国耕地总面积应该是15,560万公顷,平均每年新增耕地面积为173万公顷[3](p112-114)。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耕地面积增加最多、最快的一个时期。从此以后就再也未能恢复到这一水平。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大办高级社的高潮中,尽管国家通过政治高压手段强行把农民的私有土地转变为集体所有,但仍有不少地方的农民通过扩大“拾边地”
[5](p185)(指除农田以外的田边、场边、路边、沟边、塘边、圩边、岩边、屋边、坟边、篱边等可以种植的空隙地)的办法来继续保持拥有少量的自留地。这说明,广大农民对自己拥有土地进行精心耕作的愿望是多么的强烈!邓小平在谈到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教训时,就曾经指出过,“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比如农业合作化,一两年搞一个高潮,一种组织形式还没有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了。从初级合作社到普遍办高级社就是如此。如果稳步前进,巩固一段时间再发展,就可能搞得好一点”[6](p276)
  人民公社时期,直接影响人地比率变动的因素很多,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年的“大人民公社”时期,是中国农村开始走向灾难的特殊阶段。当时,人们把规模大和公有化程度高看做是社会政治制度先进的惟一标志。于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突破了自然村和自然联合村的管辖范围,在公社内部甚至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一平二调”。这给中国广大农民带来了一场悲剧性的灾难。历史事实表明,自然村是乡民共同生产、共同生活的最后界限,超过这一界线便超越了农民的正常心理承受能力[7](p138-139)。因此,当时在进行土地大合并过程中,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生产大队与生产大队之间甚至公社与公社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冲突和摩擦,使农业生产陷入到瘫痪局面。据官方统计,全国农业总产值1960年甚至比1952年还少了2亿元,导致我国农业总体生产水平倒退了8年,其中,粮食生产水平倒退了9年[8](p15),农村副业生产也遭受了沉重打击。在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耕地总面积净减少了893万公顷[4](p144)。当时,尽管中国人口出现了负增长(其中1960年为-3.78‰)[2](p16),给广大农村地区造成非正常死亡人口多达1,300~3,615万人[3](p336-337)。但是,由于“二五”时期的耕地面积下降速度太快,致使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由1957年的2.59亩下降到1962年的2.29亩[4](p144),每人平均减少耕地3分。(2)年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小人民公社”重建了生产队使广大农村地区又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当时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社原则上是以“一乡一社”为单位划分,生产大队相应的规模也由原来乡以下的行政村为基础组建,生产队的规模则“应该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或者分散、劳动力能够搭配得开、畜力和农具能够配套、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等条件确定,一般以二三十户为宜”。这种经济制度确定下来以后,至少30年不变,让当时的农村社员吃了一颗定心丸。大公社解体后,农民自留地重新得到恢复,“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10%,最多不能超过15%”,让农民得以短暂的休养生息。全国耕地总面积由1962年的10,290万公顷增加到1965年的10,359万公顷,3年中净增加了69万公顷。这一时期,由于中国人口出生率高达40‰左右(其中1963年为43.37‰),而人口死亡率却突然下降到10‰左右(其中1965年为9.5‰),从而使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猛升到30‰左右(其中1963年为33.33‰)[2](p16),出现了建国后第三个人口出生高峰的特殊现象。这样,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全国总人口就由5万人增加到1965年的72,538万人,净增加了5,243万人[4](p144)。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从1961年1月到1963年6月的两年半时间内,全国工矿企业共精简城市职工1,940万人,若扣除新安排就业人数,实际上就是当时的农民工返乡务农新增加的劳动力1,744万人[8](p16)。因此,从表面上看,从1962年到1965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由2.29亩减少到2.14亩,每人平均仅仅减少耕地1.5分[4](p144)。但就农业生产内部而言,当时我国农村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可能已经不足2亩了。(3)
“文革”期间,我国农业生产中出现了过密集型劳动投入和过密集型技术偏好的极端现象。到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大部分生产队普遍存在着集体劳动窝工现象,社员日均劳动工分值已经下降到了难以维持生存的地步。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全国11亿人口中就有8亿农民搞饭吃,但仍然吃不饱、穿不暖,每年还要依靠国家进口大批粮食和棉花来弥补。据1978年统计,全国平均每人每年占有的粮食大致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每个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只有70多元,平均每个生产大队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1/3的生产队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不能维持下去。当时,全国农村贫困人口高达2.5亿人,整个国民经济陷入到崩溃边缘。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农民自下而上发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由于农村集体内部人地矛盾高度紧张,从而导致农民面临生存危机的巨大压力引起的。
  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几亿农民被长期束缚在有限的耕地上,过着常年与世隔绝的封闭生活。在狭小的生存环境中,绝大多数农民对当时的自身处境和真实利益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只能通过各自家庭内部的人口、劳力和劳动报酬进行比较,在生产队内部做出最大化的选择。这种在自然村落内部进行的博弈活动,不仅刺激了农村人口过快增长,而且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也确实能够给大户人家带来相对多的物质利益。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情况就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建国初期出生人口相继进入了劳动就业的年龄段,使投入集体的劳动总量成倍增加,而生产队内部的有效劳动需求却是十分有限的。随着每个农民日平均工分值不断下降,农民之间集体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产生了每个农户家庭收入“拉平效应”。到人民公社晚期,集体按每个农户人口和劳力的实际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是3:1,即每个社员从生产队集体收入中分得实物是现金收入的3倍[7](p179-185)。这对于农民来说,集体按人头分配愈平均,农民就愈缺乏劳动激励,随着“集体偷懒”现象和“免费搭车”行为日益严重,长期低效率运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就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3.改革开放初期的“大包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改革实践中经过反复比较、相互借鉴、不断筛选的结果;同时也是在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下,由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相互做出让步妥协的历史产物。尽管“大包干”较之过去旧的经营体制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它仍然是在继续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大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大包干”实际上是继土改后进行的第二次平分土地,只不过农民在土改中获得了农地所有权,而这一次仅得到了农地使用权,实质上仍然是传统的小农制经营模式。这时,全国人均耕地已由1952年的2.82亩下降到1980年的1.51亩。这意味着,实行“大包干”后,农户经营土地规模是十分狭小的。“大包干”的基本做法,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按照各个生产队原有耕地面积和总人口不分男女老幼平均承包土地;二是按照农户家庭人口和劳动力加权平均数承包土地;三是按照各个生产队劳动力总数平均承包土地。不管采取那种形式,农民在承包土地数量上一律按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在质量上肥瘦搭配、远近搭配。这样做的结果,势必导致农户承包经营的地块零星分散、远近高低各不同。据有关部门1984年冬至1985年春进行的抽样调查,全国农村按人口数量、人劳比例、劳动力人数承包集体土地的比例分别是70.1%、21.3%、
8.1%。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1986年对289个行政村所做的典型调查结果表明,每个农户平均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是9.3亩,被细分为8.99块,平均每块耕地面积只有1.02亩[9](p14-23)。同时,在年全国推广“大包干”过程中,农村人口出生率却突然出现了回升趋势。在这里,我们仍然能够看到平分土地对于刺激农村人口增长的诱惑作用。因为,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人口控制措施后,人口出生率已经从1970年的33.43‰下降到1979年的17.82‰,人口自然增长率也相应地由25.83‰下降到11.61‰。然而,1980年作为我国更为严格的人口控制计划的开端,却迎来了出生率突然回升和波动的异常现象,全国新增人口到1985年就接近了1亿人。这样就引出一个疑问:为什么人口出生率还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回升和波动?而不是继续下降到10‰左右的低水平[4](p158-169)呢?我们只能做出这样的解释:这次农村人口出现骤然增长,正像20世纪50年代初期进行土改时“按人口平分土地”、60年代初期“按人口划分自留地”、人民公社早期“按人头平分口粮”一样,都是由于村社“集体成员权”有机会均等的平分土地的现实利益,从而刺激了人口增长。我国自实行“大包干”以来,农村长期存在着“超生”、“偷生”、“抢生”现象,都与此有关联。总之,如果忽视了行政性土地平分机制与农民心理变化对人口增长的刺激作用和由此造成人地比率不断下降的互动机理,那么,我们就很难发现新中国成立后的50多年中农村人地比率变动的内在规律性。
  4.“大包干”后的第二轮土地延包。从总体上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地制度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态势。不过,在这个新的时期里,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和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整体性的转轨,影响人地比率变动和农地制度变迁的因素还是很多的。(1)在全国人口继续增长的惯性作用下,再加上国家对非农建设用地需求量逐年增大等许多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我国人地比率会变得越来越小。据官方统计,我国总人口从1985年的105,851万人增加到2002年底的128,453万人,17年间净增加了22,602万人。同一时期,我国耕地总面积估计减少了1亿亩以上。目前,我国已经有1/3的省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有660多个县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半亩。(2)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影响我国人地比率变动的关键因素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农村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另一方面,由于受城乡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农业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全国非农占用耕地增长势头强劲,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十分有效的遏制。据有关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年全国耕地总面积净减少了453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占用耕地面积95万公顷,占21%,农业结构调整占用281万公顷,占62%,自然灾害毁坏耕地77万公顷,占17%[10](p159)。从1997年起国家开始实行“冻结审批占用耕地”的强制性政策,到1998年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我国耕地减少的势头和用地结构也正在发生新的变化。特别是生态退耕面积大幅度增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国家加大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都造成了全国耕地总面积大量减少;而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的用地观念、宜地机制也正在发生重大转变。近期国内有不少专家呼吁:“我国耕地总量的底线应不少于16亿亩(因为我国人口预测到2030年的最高峰值是16亿人),全国人地比率要保持在每人1亩左右”。
  从总体上分析,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30多年中,我国人地比率下降主要是由于人口快速增长直接造成的,即由人口增长所引起的人地比率下降份额占91.83%,由耕地减少所引起的人地比率下降份额占8.71%。80年代以后则恰恰相反,人口增长的作用已降到17.24%,耕地减少的作用却上升为82.76%[3](p114-119)。我认为,现代中国人地比率由新中国成立时的接近4亩(据最新土地资源普查数据推算)直线下降到目前的1.5亩左右,比建国初期减少了2.5亩。深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农地平分机制刺激了农村人口快速增长,从而使全国总人口在50多年里翻了两番多,这是导致人地比率下降的直接原因;农业生产合作化以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弱化或产权残缺造成农用地长期单向转移到国家手中,这又使全国耕地总量直接减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就业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业内部的就业压力。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最新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2亿人(其中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大约有4,000多万人),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有1.3亿人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左右,全国现有大约1.5亿农民已经脱离原来的自然村落集聚到中心小城镇定居。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地矛盾激化。但是,由于农地制度改革滞后,又引发出来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自实行“大包干”以来,随着农村新增人口压力不断加大,集体土地使用权“三年小调整、五年大调整”,在村落内部发生经常性的变动。这不仅会影响到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心理预期,而且也在客观上造成耕地无限细分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从1984年到1998年,全国每个农业人口平均拥有耕地面积由1.5亩下降到约1.2亩,每个农村劳动力平均经营耕地面积由4.5亩下降到4亩左右[11](p124-138)。二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户以血缘关系为主组成的大家庭迅速解体,正在向以婚姻关系为主组建核心家庭转化。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村青年结婚后就分家已成为基本趋势,传统型的“五口之家”正在迅速分化为“三口之家”。现在,农村有不少老年家庭已经出现了“空巢化”的趋势。据1990年我国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当时的家庭户均人口规模是3.96人,而当2000年全国开展“五普”时,户均人口规模已下降到3.44人。农村家庭人口规模逐渐缩小,一方面加速了地块细碎化,另一方面又导致农村宅基地迅速向村落周围扩散,造成侵蚀耕地的现象发生。据有关方面的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在大集体时开垦的“拾边地”,现在都已经变成了农民的宅基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大中心和以自然村落为小中心,大量耕地被当地政府和部分农民侵蚀占用的现象已相当普遍,并呈现出迅速蔓延的势头。三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有70%以上的行政村都是按照现有农业人口,对集体土地打乱平分。这种情况表明,农村土地分配福利化的趋势十分明显。目前,我国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的土地面积仅有3.5亩,每年平均生产粮食不足1,300公斤,只能供养3~4人。而在许多发达国家,每个农业劳力平均经营耕地面积可高达1,500~3,000亩,每年生产粮食10万公斤,可供养80~90人。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占美国的1/64。农业劳动率持续下降,必然会造成土地边际效益递减,有时甚至为负数。从1998年开始,我国种植业收入就出现了负增长,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中,分别减少了28元和53元。目前,按照我国现有农业生产力水平估算,农村至少有1.5亿人是富余劳动力。据官方统计的最新结果,到2002年底,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力的40%以上,而农业总产值却只占到GDP的10%左右。大量的过剩农业劳动力长期滞留在小块耕地上,与农民收入状况极不成比例。这将对我国现行农地制度提出严峻挑战。
二、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是我国21世纪农地制度创新的惟一的正确方向
  目前,我国《宪法》、《农业法》、《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现行法律制度,留给我们对农地制度进行创新的活动空间是十分有限的。这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最大的制度性障碍。因此,我们必须要从彻底改革现行土地法律制度的路径依赖上下工夫,从理论根源上进行深入地研究。
  关于农地所有权问题
  我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先后经历了三个重要的阶段。(1)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新中国的土改结束为第一阶段,初步确立并最终实现了土地归农民私有的伟大历史变革。1928年冬至1929年春,我们党先后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这标志着党对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开始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正像毛泽东曾经说过的那样,“这是1927年冬天至1928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在这以前,是没有任何经验的”[12](p37)
。当时,我们党对土地法中的一些错误提法,在1930年前后由毛泽东和邓子恢领导制定中共闽西“一大”土地纲领中,都及时做了纠正[13](p70-115)。1941年,毛泽东为他的《农村调查文集》出版写了序言和跋,又进一步做出说明。他认为,“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12](p37-40)
。这充分说明,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明确:农村土地应当归广大农民所有,并允许农地私有产权进行市场交易和买卖。后来,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当时考虑到政治和军事需要,曾经做过一些策略上的适当调整。这在特殊历史时期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开始在解放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到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我们党始终坚持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民所有制,按照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是我国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的惟一的法律依据。在《土地改革法》中,曾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家庭个人所有,并允许买卖、出租、典当、抵押、继承、赠与等。这是对我党在革命战争年代所制定的一系列土地政策进行系统总结,是土地革命的延续、扩展和进一步深化。土改结束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清晰,地域边界明确,生产经营自由,收益分配自主。这是十分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村市场发育的。我国在土改中建立起来的农地产权制度,不仅实现了土地初次分配上的相对公平,而且也为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比较适宜的微观经济基础。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讲,建国初期确立的农民土地私有制,真正实现了土地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样,就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更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2)从我国农业合作化开始到人民公社解体为第二阶段,是农地集体所有权逐步确立、内部调整、不断巩固的时期。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当时针对农村出现的所谓“两个积极性”、“两极分化”、“两条道路”等新问题,在党内开展了两次激烈争论,实际上都是围绕着土改结束后要不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争论的结果,当然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左”倾冒进思想占了上风。于是,从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开始,到1956年底,仅仅用了1年半时间,全国农村就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随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和不断巩固,土地买卖行为被强行禁止,农业生产活动受到国家统一计划控制,农民家庭私有财产极其有限。与此同时,我国开始制定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和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自由流动,限制农民到城市就业。这实际上是把广大农民画地为牢。在人民公社时期,农地集体所有权先后经历了“归大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由生产队向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制过渡等多次变动。这样做的结果,既造成农地集体所有权模糊,又形成了行政权大于土地所有权的习惯势力。这就是人民公社时期搞“一平二调”的制度性根源。(3)农村实行“大包干”至今为第三个阶段,实行农地集体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双层经营体制。当时,由于受到特殊政治环境条件制约,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本质上说,它是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相互做出妥协让步的改良产物。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形式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并一直受到国家法律制度保护。这样做的结果,使农地集体所有权单向往国家手中转移,造成农民拥有的土地数量大量减少。据有关专家估计,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各级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造成资金净损失高达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仅从1997年至2000年就有160万公顷土地被各级政府征用,共造成3,400万个农民失去了土地。此外,乡村基层组织利用行政权大于集体所有权的绝对优势,侵占农民利益的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总之,我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制,既不利于加强农民对土地的自我保护,也不利于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因此,我国农地制度创新必须要从改革根本制度上入手,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关于土地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土地的“公平”与“效率”应当是有机统一的。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在土地初次分配上体现出公平性,而在土地再分配过程中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只有这样做,才能够土地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目标实现。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偏重于从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考虑,极力追求实现土地的公平分配,并以此来动员广大贫苦农民积极参加革命、支援革命,从而达到凝聚人心、团结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目的,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既坚持土地分配公平,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治目标,又通过制定国家法律来保护农民私有土地不受侵犯,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一直到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农民问题上和处理土地公平与效率关系上,却始终走不出理论上的误区,这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在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中,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单一模式,实际上是不允许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更谈不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率。它的理论依据就是:担心土地私有化会导致农民两极分化,担心少数富农和富裕中农会走向资本主义,担心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甚至会延误向共产主义美好社会过渡,等等。总之,它完全可以归结为一句话,这就是,把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完全变成了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的意识形态化的廉价之物。在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初期,由于受到“左”的继续干扰,人们头脑中“阶级斗争”观念的流毒很深,致使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国家与农民之间不得不做出相互妥协让步,其结果,只能是选择不触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而把农地使用权交给农民自主经营的折中办法。到20世纪末期,当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完成后,农民仍然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土地所有权。按照官方的权威解释,其主要理由是:“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而人均拥有耕地最少的国家,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大事。尤其是在全国9亿多农村人口中,主要依靠土地生活的是大多数,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还没有其他手段可以替代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时,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就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措施。因此,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能过多地在集中土地上做文章。但又必须明确,在解决人地矛盾问题上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主要应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发展小城镇逐步减少农业人口,引导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合理流动,运用市场机制促使生产要素流动来解决。这是治本之策”[14](p26-70)。由此可见,21世纪,我国在正确处理农村土地问题上,确实陷入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两难抉择中。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长期以来,我们对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弹性问题缺乏足够了解,同时,我们对当代农民的本质及其特征也没有从根本上搞清楚,看不到充分发挥农民可塑性的巨大潜力。
  总之,市场化道路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必须对农地集体所有权进行彻底改革,重构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要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要依靠市场中介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并由此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最终实现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经提出:“我国农业今后必须要有两次大的飞跃”的宏伟构想。 
作者:张新光
单位:信阳师范学院 学报编辑部 ,河南 信阳 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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