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分支机构能单独出具报告吗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 - 第2页 - 法律快车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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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 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根据中评协[号第十五条第(十四)项修改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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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最近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Assets evaluation report of the last fiscal year (1 Xerox);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No branch may issue any asset appraisal report in its own name.
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State-Owned Assets Appraisal Report confirmed by relevant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at the same level.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境内公司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Assets Evaluation Report on the acquired Chinese company made by an asset evaluation organization established in China according to law (1 original);
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工作的总结。
Assets valuation report is the summary of whole appraisal works.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Letter of verification of the above-mentioned report from departments in charge of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Asset appraisal report and capital verification report.
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Assets evaluation report of the existing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1 Xerox);
被并购境内公司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原件1份);
The state-owned assets evaluation report and record shall be furnished in case the acquired Chinese company involves state-owned assets (1 original);
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The evaluation report on state-owned assets invested into the Sino-equity joint venture or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commercial enterprises by Chinese investors;
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
Evaluation report on the state-owned assets to be injected by the Chinese investors to the 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 or contractual commercial enterprise (1 original);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
An enterprise shall, after receiving an assessment report as issued by an assets assessment institution, submit it to the superior departments for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level by level.
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所掌握资产基本情况,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According to the basic information of assets which are mastered by the certified public valuer, the matters stated in the evaluation report should be objective.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CPA should provide necessary information in the evaluation report, so that report users can reasonably understand the conclusion of evaluation.
我本人已经对评估报告中的被评估资产进行了调查。
I have made a personal inspection of the property that is the subject of this report.
国会预算局(CBO)已发布了他们对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的半年度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ARP)报告的评估结果。
The 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CBO) has released their assessment of 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s semiannual TARP report.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CPA should observe this rule when performing services of assets evaluation, making up and issuing evaluation report.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使用期限。
The users of evaluation report should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service term of the evaluation report according to the assets conditions after the base date of evaluation and the market change.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CPA should state the report clearly and accurately, and must not use misleading expression.
参与森林资产的初步评估,并提供有关业务问题的独立报告;
Participate in preliminary forest assessment and provide independent reports on operational issues;
评估报告中要求对机器设备或其他被评估的资产的类型、功能及用途进行文字描述。
A narrative description of the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or other assets to be appraised, as to type, function, and its utility is required at the appraisal report.
财务报告评估:公正价值,企业合并,无形资产,商誉及减值分析,第三版。
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Fair Value, Business Combinations, Intangible Assets, Goodwill and Impairment Analysis, 3rd Edition ( )
人力资源会计是把人作为企业、单位的资源进行核算和报告,为企业合理控制人才流失、合理评估企业资产、评估人力资源增减变化对企业增益影响提供有用的信息。
Human resource accounting calculates and reports on the human resource of an entity so as to provide information for a reasonable control of the loss of human resource upon the interest of the entity.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CPA may refer to this rule when performing other services related to price estimation, issuing Value Analysis Report or other professional opinions.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CPA may refer to this rule when performing other services related to price estimation, issuing Value Analysis Report or other professional opi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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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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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组织专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适当的原则、方法和计价标准,对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门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定义
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材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该项资产的交易等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广义的是指一切对于资产估价的行为包括企业内部为补偿和会计报告而进行的评估。狭义的资产评估是在发生产权变动、资产流动和企业重组等特定行为下对资产进行的。
资产评估机构发展现状
这一定义是在总结10多年来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不同于以往我国评估行业对资产评估所下的定义,对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进行了归纳和描述,并与国际评估准则和美国评估准则中的定义基本一致。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还不长,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很不成熟,对此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为加强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维护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财政部、于日发布《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重大事项报备,年度报备,日常管理以及证券评估资格的撤回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该通知于日施行。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对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
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协助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 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资产评估机构第二章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下简称公司制)。
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第十条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二)有5名以上(含合伙人);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设立;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办法所称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一名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行政管理合伙人或者股东,其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
第十五条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共同作出决议,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出资证明;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五)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八)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十)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制度:
(一)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省级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中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合伙人或者股东、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组织形式;(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三)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或者;(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情况;(五)申请人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转所手续的时间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由省级财政部门颁发,加盖省级财政部门印章。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将批准文件及申请材料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财政部发现审批不当的,应当责令省级财政部门纠正。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不予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合并或者分立后新设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立手续。
资产评估机构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在异地设立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机构。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所(分公司)”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加盖该资产评估机构公章。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 拟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三)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四)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三十一条 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作出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三)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四)资产评估机构拟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六)经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拟转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转所申请表;
(八)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九)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完成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报送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应当将有关分支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同级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其同级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机构第四章
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资产评估协会。
第三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可以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换发证书。
第三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存续期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应当自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形出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原审批机关书面报告,并于90日内达到规定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未在90日内达到规定条件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撤回资产评估资格或者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
第三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撤销资产评估资格或者分支机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一)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二)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依法被吊销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
(一)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撤销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被注销;(三)省级财政部门撤销或者撤回分支机构设立许可;(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分支机构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注销手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提交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并妥善保管评估业务档案。
第四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注销手续的,应当通知同级资产评估协会,并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变更、终止情况及时向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其同级资产评估协会通报。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变更、终止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通报。
资产评估机构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确实难以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降低有关条件,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和监督职责由其他部门或机构行使的,行使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完全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除前款规定以外,本办法施行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变更事项,其变更后的情况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财政部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评字[号)、日发布的《关于中介组织出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号)同时废止。
.百度文库.[引用日期]
.中国资产评估.[引用日期]
.百度百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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