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托物业与业主装修协议改天然气管道协议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叶枫与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原告叶枫,男,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雁北,律师。被告,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7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林冠群,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冷友红,律师。原告叶枫与被告(以下简称:华油燃气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张俊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枫委托代理人李雁北,被告华油燃气公司委托代理人冷友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叶枫诉称:原告为橘郡花园小区的业主,被告为该小区供应燃气,被告委托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代为出售天然气。2011年橘郡花园小区自行改造接通了市政天然气管道并更换了燃气表,将原有燃气表拆下,换上了市政燃气公司提供的燃气表。然而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燃气还有13.35立方米未用,购买单价为每立方米2.9元,被告应退还的金额为38.72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费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剩余的燃气款38.7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华油燃气公司辩称:1、我们怀疑本次诉讼不是原告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要求原告本人出庭。另外,这些诉讼依据的是物业公司出具的材料,证明上只写了房屋号并没有对应的房主,从原告的证据上看不出是哪一业主的燃气表。2、我们不认可物业公司燃气表上的证明,因为物业公司支持原告起诉,很难有公正性。另外,与燃气表对应的燃气卡,还有改变卡数值信息的电脑都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有改动的可能性。3、我们是2010年从万通公司接手涉案小区的供应气业务,之后我们也负责向小区住户卖气。我们是买的设备,但我们接手时和万通公司有约定谁卖的气,权利义务由谁承担,即我们公司卖的气由我们承担责任,万通公司卖的气及后续权利义务由其承担。如果本案原告是真实的当事人,其应提供相应的票据,证明气是从万通公司购买还是从被告处购买,由相应责任人处理善后。4、本案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们公司是2011年10月份撤出的,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强行接通市政燃气管道,在这个过程中各原告经历了换表过程,所以原告知道我们不再供气。原告如果认为我们欠原告购气款应在2011年10月份向我们主张权利,这段时间里没有人代表原告或者原告自己向我们主张权利,我们认为本案诉讼即使真实存在也超过了诉讼时效。经审理查明:本案诉争橘郡花园小区原由北京龙昌万通燃气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万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燃气公司)设立的燃气站供应天然气服务。2010年华油燃气公司接收上述燃气站,并从日开始接管了橘郡花园小区的供气服务。截至2011年9月,橘郡花园小区开始使用市政天然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并更换了燃气表。叶枫原燃气表剩余燃气量为13.35立方米,当时燃气购买价为每立方米2.9元。2012年期间,叶枫曾委托橘郡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被告索要剩余燃气款。2013年期间,橘郡花园小区李蕾等十三名业主曾以本案事实向被告主张权利。以上事实,有证明、燃气表读数证明、(2014)一中民终字第03848号民事判决书、律师函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叶枫与万通燃气公司之间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约定供气事宜。同时,该供气设备资产等也属于万通燃气公司所有,因此,应该认为叶枫与万通燃气公司形成的合同关系是长期的持续性合同。在该持续性合同中,万通燃气公司有收取价金的权利,同时负有供气的合同义务。因万通燃气公司与华油燃气公司之间存在资产转让的事实,华油燃气公司业已实际接受了该供气设备,进行了供气服务,业主亦同意。因此,应认为华油燃气公司全面接受了收取业主合同价金的权利,承继了向业主供气的义务。该事实符合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关于合同权利义务基于双方意定而发生概括移转的情形。因此,在法律上产生了概括移转的后果,即叶枫与万通燃气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而与华油燃气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长期持续性供气合同。基于此,叶枫要求华油燃气公司退还相关费用的理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华油燃气公司的辩解,割裂了长期持续性合同的特点,不具有说服力。对于燃气量的数额问题,本院认为,从举证责任上应该由华油燃气公司提供证据予以反驳。现并不存在阻碍华油燃气公司提供证据的客观障碍,而其未能提供,仅仅口头上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华油公司抗辩叶枫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一节,根据本案所查明的事实,叶枫所在橘郡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直接受叶枫口头委托向华油燃气公司针对剩余燃气款退还一事主张相关权利,故不应认定叶枫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叶枫剩余的燃气费三十八元七角二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被告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张 俊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程建民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登录人民网通行证 &&&
入住一年天然气仍未通&兰州安澜祥园小区业主讨说法
韦德占&郭俊宇
日09:02&&来源:
原标题:入住一年天然气仍未通 兰州安澜祥园小区业主讨说法
从去年8月底交房至今,住了将近一年的小区还没有通天然气。7月29日,兰州市安宁区安澜祥园小区的业主宋先生向每日甘肃网民声315栏目来电“诉苦”。
业主:交房一年仍未通天然气,物业只收费“不通气”
“去年8月底交的新房钥匙,装修后就入住了该小区。我们早在购买前就签订了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在交钥匙入住时就会接通天然气,并且铺设相应的天然气管道,但至今为止小区的22条天然气管道只有2条接通了天然气,物业公司一直无法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业主王先生对记者说到。
据业主宋先生介绍,去年9月初,他从物业公司那里拿到了钥匙,装修完不久就入住了,但是一年时间快过去了,家里的天然气仍然没有接通。小区前后多次收缴点火费,多次进行了点火,但均以部分业主不符合通气条件点火失败而告终。他也曾多次找物业催促,但都没有效果。
此外,物业公司还催促业主缴纳更改管线预收费、卡子费、支架费、二次点火费等费用。“点火费我可以缴,甚至全小区的点火费我一个人缴都没问题,但是谁能保证这次又不会以各种不达标为由接通不了天然气呢?”陈先生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为了这个事,他没少闹心。
业主们表示:入住即将一年,天然气至今没有接通,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便,希望兰州城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澜祥园项目部与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调,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给小区内接通天然气。
点火明细:对没有点火的单元住户汇总了需要整改恢复的事项。(实习生郭俊宇/摄)
物业公司通知不符合接通天然气要求的业主进行整改,缴纳整改需要卡子、支架、点火费等费用。(实习生郭俊宇/摄)
物业公司:部分业主私拆天然气管道、不配合入户检查、未安装壁挂炉等使得验收不达标,影响整体“通气”进度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兰州城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澜祥园项目部的负责人朱经理表示,该小区当前天然气确实未通,但自小区有业主入住以来,物业公司多次就接通天然气的问题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天然气公司前后共6次前来小区检查验收天然气管线设施,并进行天然气点火,由于小区部分业主在装修时私改天然气管线屋内线路、不安装壁挂炉、减少天然气管道卡子、支架等,使得设施不完善,验收不达标。
朱经理解释到:“7月13日天然气公司来小区进行天然气点火,由于部分业主私拆天然气管道、不配合入户检查,造成小区22根立管只有2根立管完成了点火。对没有点火的单元住户天然气公司都汇总了需要整改恢复的事项,但目前这部分业主并没有进行整改。”
据朱经理介绍,现在开发商高阳公司通知物业中心对需要整改的房屋进行统计,将联系燃气公司来小区统一进行整改和完善。另外物业公司正在督促没有安装壁挂炉的业主尽快安装壁挂炉,对于不愿意安装壁挂炉的业主,采取登记同意进行管线临时封堵的办法。
“兰州市安宁区安澜祥园小区为三个公司的团购商品房,共有640户,截至目前共入住100余户。目前情况是小区入住率不高且个别业主家里没有安装壁挂炉或私拆天然气管道,不配合入户检查整体,达不到天然气公司接通天然气的要求,才导致天然气安装拖延。”物业公司朱经理告诉记者。
朱经理表示,将于本周一与燃气公司签订协议并确定整改时间,制定有效的整改制度,确保不达标的部分业主物配合整改,争取在短时间内接通天然气。
(责编:高翔、周婉婷)
兰渝铁路兰夏段顺利开通
兰渝铁路兰夏段(兰州东至夏官营)段于6月28日6时顺利开通,标志着欧亚大陆桥与渝新欧大通道交汇兰州枢纽被彻底打通。据悉,在兰州东至夏官营段开通运营之前,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重庆枢纽、南充至高兴单线、渭沱至重庆北正线已顺利开通运营。您当前所在位置:
私改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大,物业中心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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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协同西苑小区警务室、武汉市天然气公司联合执法,对西苑小区62栋2单元102室住户擅自外接天燃气管道的违规设施依法进行拆除。
5月28日下午,西苑三期物业管理员徐雯像往常一样开始了每天的楼栋巡查工作。当她走到62栋2单元时,发现102室住户擅自外接燃气金属软管至自家地下室。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徐雯立即上报项目部主任和中心经理。物业中心对此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劝阻其违规安装天然气管道行为。5月29日上午,武汉天然气公司专业人员到现场对涉事住户家中进行燃气安全检测,西苑小区警务室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消防监督巡查制度,向其开具了整改通知书。同时,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向该住户详细宣传了私自外接天然气软管的隐患,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住户表示理解并签字同意拆除外接管道。
鉴于此次事件,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住户不得随意拆改燃气管道和私自使用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小区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扎实做好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文:黄友封
审核:胡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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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托物业改天然气管道协议
业主委托物业改天然气管道协议
我有更好的答案
天然气管道的走向在建筑设计的时候是有明确规定走向的,如果私自改造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建议您与物业协调,禁止业主私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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