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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成减持新规后门&13家上市公司股东借道减持&&&&&&&&&&&&&&0评论&&06:14:36&来源:投资快报&&&&&&& 编者按:减持新规1月9日正式实施后,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情况如何,备受市场关注。由于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总数受限,但仍可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渠道转让,上市公司纷纷选择大宗交易套现。减持新规正式实施以来,先后已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大股东或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 13家公司股东借道大宗交易减持&&&&&&& 一系列减持新规加紧出台,意在稳定市场预期、缓解对减持潮的恐慌情绪,A股上市公司更是再掀一波“承诺不减持”的热潮。然而,市场似乎并未由此定心。&&&&&&& 此次减持新规与上次减持规则相比,只限制大股东与董监高减持。虽然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总数受限,但仍可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渠道转让。对于其他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等被认为财务投资者则没有限制。由于对不同股权转让方式的减持采取区别对待,大宗交易成为减持新规的“后门”,重要股东的减持或早已迫不及待。&&&&&&& 在1月9日减持新规正式实施以来,截至1月13日晚间,先后已有1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减持公告或减持计划。具体包括:安妮股份(32.67&+2.06%,买入)、兆日科技(27.10&-9.97%,买入)、雄韬股份(22.03&-2.31%,买入)、我武生物(32.20&-4.99%,买入)、信威集团(21.98&-9.99%,买入)、永贵电器(31.3&停牌,买入)、劲拓股份(27.15&-6.89%,买入)、慈星股份(10.48&-5.92%,买入)、明家科技(49.96&停牌,买入)、科隆精化(35.85&-5.26%,买入)、商业城(20.06&-2.67%,买入)(300306)、隆华节能(21.52&-4.82%,买入)、一心堂(48.50&-6.37%,买入)。&&&&&&& 值得注意的是,受减持消息的影响,上述发布减持的公司股价方面,除安妮股份强势上涨之外,大部分公司的股票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挫。1月12日,兆日科技、信威集团、劲拓股份、科隆精化跌停。1月13日,兆日科技、信威集团继续跌停。&&&&&&& 分析认为,虽然证监会护盘心切推出减持新规,意在减轻大股东减持抛压,无奈大股东采取减持新玩法,绕道大宗交易进行减持。大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将手中的股票转给机构投资者,次日机构投资者即可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抛售,这样大股东就完成了曲线减持。截止目前虽然发布减持公告的公司并不是很多,但是从心里预期上对市场还是有一定影响,市场短期震荡下跌走势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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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上市公司“精准”减持来袭
减持新规出台后,仍有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按耐不住减持的冲动。昨日,(,)(000760,诊股)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贝鑫按照新规的“精准”减持计划。实际上,截至昨日收盘,5月27日以来,17家公司公布了重要股东减持计划,另有12家公司遭重要股东净减持。
新规后17公司公告减持计划
斯太尔昨日公告,持股7.44%的股东宁波贝鑫拟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持有的不超过788万股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同日,(,)(行情300419,诊股)、开元股份(行情300338,诊股)也公布了重要股东的减持计划。浩丰科技未来遭减持规模最高,其持股3.82%的股东张明哲,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自6月9日起的半年内将减持28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
5月27日以来,(行情000997,诊股)、(,)(行情002711,诊股)、(,)(行情300245,诊股)、(,)(行情601116,诊股)、(,)(行情300159,诊股)、(,)(行情002712,诊股)、(,)(行情000555,诊股)、(,)(行情002507,诊股)、川金诺(行情300505,诊股)、(,)(行情002148,诊股)、申科股份(行情002633,诊股)、(,)(行情300295,诊股)、(,)(行情300143,诊股)、(,)(行情300387,诊股)等14家公司也发布了重要股东减持计划。其中,宁波贝鑫减持斯太尔的计划可谓“精准”。因为以证监会减持新规及交易所细则来看,其减持计划按照新规量身打造――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连续三个月减持比例不能超过1%。
类似的还有天玑科技、神州信息等。如天玑科技6月3日公告董事杜力耘持有公司股份1067.19股,总股本占比3.89%,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半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多公司遭精准或曲线减持
此外,目前已有近20家公司新规出台后遭到重要股东们的减持,其中(,)(行情002310,诊股)、(,)(行情300457,诊股)、鹭燕医药(行情002788,诊股)、宏创控股(行情002379,诊股)、(,)(行情300437,诊股)、(,)(行情002775,诊股)、(行情002713,诊股)、(,)(行情002683,诊股)、(,)(行情300213,诊股)、(,)(行情300238,诊股)、(,)(行情002548,诊股)和华峰股份等12家为净减持。
昨日,大同证券(,)分析师刘云峰向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尽管减持新规提升了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套现难度,但仍不乏“有心人”在政策夹缝中寻找精准甚至能够将未来减持最大化的路径。
记者就注意到,东方园林6月1日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泰资管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3943万股,占总股本的1.47%。此次减持后,中泰资管持有1.3亿股,占总股本的4.99%。
对比减持新规,中泰资管减持东方园林1.47%,符合新规下大宗交易“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不超过2%”规定,大宗交易减持的方式也不涉及新规 “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的前置条件。更令人叫绝的是,此次减持完成后,中泰资管持股为4.99%,不再是持股5%以上大股东身份,意味着今后的减持行为和信披上,受限更小。
类似减持比例降至5%以下的还有三六五网和川金诺。而(,)(行情002294,诊股)则是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同一天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控股股东减持的1230万股这样“曲线救国”方式,巧妙地避开了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减持新规推出后重要股东计划或已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价受到了影响。例如昨日重要股东抛出减持计划的公司浩丰科技当日低开低走,收盘逆势大跌4.43%。还有重要股东盘后推出精准减持计划的神州信息次日(6月2日)也逆势大跌5%以上,盘中还创15.16元的阶段低点。
刘云峰认为,新规后仍有减持行为或计划减持,无疑是逆风而动,在当前市场筑底尚未结束下,对投资者和其股价而言也不啻于伤口撒盐。
(责任编辑:彭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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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上市公司“精准”减持来袭
作者: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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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出台后,仍有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按耐不住减持的冲动。昨日,斯太尔公告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贝鑫按照新规的“精准”减持计划。实际上,截至昨日收盘,5月27日以来,17家公司公布了重要股东减持计划,另有12家公司遭重要股东净减持。
新规后17减持计划
斯太尔昨日公告,持股7.44%的股东宁波贝鑫拟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持有的不超过788万股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同日,浩丰科技、开元股份也公布了重要股东的减持计划。浩丰科技未来遭减持规模最高,其持股3.82%的股东张明哲,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自6月9日起的半年内将减持28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
5月27日以来,新大陆、欧浦智网、天玑科技、三江购物、新研股份、思美传媒、神州信息、涪陵榨菜、川金诺、北纬通信、申科股份、三六五网、星河生物、富邦股份等14家公司也发布了重要股东减持计划。其中,宁波贝鑫减持斯太尔的计划可谓“精准”。因为以证监会减持新规及交易所细则来看,其减持计划按照新规量身打造——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连续三个月减持比例不能超过1%。
类似的还有天玑科技、神州信息等。如天玑科技6月3日公告董事杜力耘持有公司股份1067.19股,总股本占比3.89%,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半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多公司遭精准或曲线减持
此外,目前已有近20家公司新规出台后遭到重要股东们的减持,其中东方园林、赢合科技、鹭燕医药、宏创控股、清水源、文科园林、东易日盛、宏大爆破、佳讯飞鸿、冠昊生物、金新农和华峰股份等12家为净减持。
昨日,大同证券刘云峰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尽管减持新规提升了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套现难度,但仍不乏“有心人”在政策夹缝中寻找精准甚至能够将未来减持最大化的路径。
记者就注意到,东方园林6月1日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泰资管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3943万股,占总股本的1.47%。此次减持后,中泰资管持有1.3亿股,占总股本的4.99%。
对比减持新规,中泰资管减持东方园林1.47%,符合新规下大宗交易“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不超过2%”规定,大宗交易减持的方式也不涉及新规 “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的前置条件。更令人叫绝的是,此次减持完成后,中泰资管持股为4.99%,不再是持股5%以上大股东身份,意味着今后的减持行为和信披上,受限更小。
类似减持比例降至5%以下的还有三六五网和川金诺。而信立泰则是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同一天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控股股东减持的1230万股这样“曲线救国”方式,巧妙地避开了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减持新规推出后重要股东计划或已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价受到了影响。例如昨日重要股东抛出减持计划的创业板公司浩丰科技当日低开低走,收盘逆势大跌4.43%。还有重要股东盘后推出精准减持计划的神州信息次日(6月2日)也逆势大跌5%以上,盘中还创15.16元的阶段低点。
刘云峰认为,新规后仍有减持行为或计划减持,无疑是逆风而动,在当前市场筑底尚未结束下,对投资者和其股价而言也不啻于伤口撒盐。
(责任编辑:DF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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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上海】&#x-9|武汉】点击上面蓝色标题,可获取详细课程信息课程详情请咨询:张老师电话&微信: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投稿作者 黄浦十七。欢迎个人转发。未经授权,其他媒体、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不得转载。一、新规概要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2016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两个交易所配套出台了《关于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但一年多以来,二级市场频频出现关注度颇高的减持行为,如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后,接盘方立刻通过二级市场大量抛售;又如一些董监高人员通过辞职来进行大幅减持;部分定增产品到期后在二级市场清仓抛售等,在市场上均有较大反响,监管层也逐渐关注到此类市场行为。5月27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两个交易所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规概要1、扩大了适用范围。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解析:对于首发股、定增股均纳入范围内,前两年火爆的定增王们估计已泪流不止压力山大,后期定增类私募到期的退出方式,或将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2、细化了减持限制,增加新增规定条款。(1)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解析:这块仅仅限制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行为,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50%,试想如果剩余5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且满足2%的一个比例限制,对于部分定增份额占比不大的定增私募类产品,或将是一线生机;(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解析:前阵市场中频频出现的巨额大宗交易,都是看中了其折价受让的后通过二级市场现价卖出而获利的空间,现随着这个赚快钱通道的封死,大宗接盘侠们怕是要三思而后行。(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解析:对于协议转让完股份而摘掉大股东帽子的,6个月内仍旧难逃监管。(4)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解析:针对前期市场上通过辞职来进行减持套利的董监高们,新规出台后即使辞职也难逃监管。(5)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解析:对于近期市场中新出现的品种均纳入限制范围内,妄图通过可交债、TRS方式规避减持的股东们可以歇一歇了,而对于依赖于司法强制执行的机构们,新规限制90天内大宗2%、集合竞价1%的限制也对其流动性形成了不小的限制。前期多家机构以市场风险为主导的风控思路,或将逐渐步入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综合考虑的转型期。3、强化了减持披露。即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解析:事前披露,事中披露,事后披露,时刻保持报告状态。4、严格了减持罚则。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解析:法律责任由“行政处罚”调整为“依法查处”,不听话的股东们要被罚啦。二、新规发布以来的市场减持情况新规发布以来前十大减持的公司具体如下:根据东财网公布的数据统计来看,自减持新规发布以来至6月15日,沪深两市被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共计54家,其中43家公司股东净减持流通股数量在10万股以上。而2016年5月31日至6月15日,沪深两市被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共计180家,其中141家公司股东净减持流通股数量在10万股以上。对比同期数据可见,减持新规的发布对于近期市场的影响甚大。新规发布以来,减持在10万股以上的公司明细如下表所示:三、新规后存在的商业银行资本市场机会探讨(一)股票质押融资1、新规实质影响减持新政对于部分前期股票质押比例较高、到期过于集中的融资人压力极大,但本质上是流动性压力,并没有改变融资人或者标的股票实质风险。2、股票融资市场空间仍巨大减持新政及监管高压,将淘汰相当部分市场参与者。但股票融资随着市值增加将维持一定规模。根据万得的公开数据统计,从(刘士余出任证监会主席)至2017年6月初,共&#x只新股上市,现在总市值为33972.51亿元。而目前整个A股总共&#x个上市公司,总市值为亿元,其中创业板市值48486.98亿元;中小板市值96530.88亿元;主板市值亿元。根据海通证券研究所的统计,2017年5月,股票质押总市值为3.97万亿元,当时占A股总市值&#x%。从板块分布看,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0.64万亿元&#x万亿&#x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x%&#x%&#x%,分别占各板块总市值&#x%&#x%&#x%。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市场空间仍巨大,但新政出台后某种程度将是一个市场重新洗牌、重新定价的过程,如把握得当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未尝不是难得的机会。3、股票质押资产稀缺从各家金融机构实践来看,股票质押业务整体风险极小。今年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在商业银行资产仍然稀缺的情况下(房地产、政府平台等非标资产大幅受限),仍然为性价比极高的优质资产!(二)定增结构化配资业务目前银行理财资金进入定增市场主要有两种形式:平层和结构化,其中又以结构化形式为主。而此次受新规影响最大的为结构化产品,这种产品的结构为定增方以自有资金作为劣后,以一定的杠杆比例配置银行较低成本的优先资金参与定增。此类产品的杠杆比例有时甚至可以达&#x,且持股比例有时可以达到5%。此类产品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新八条底线”的规定,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杠杆高于这一比例的产品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因此无法通过产品延期来应对减持新规。现在市场上存量产品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杠杆比例1:1及以下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展期;(2)杠杆比例1:1以上股票已过解禁期的,处理掉50%股票偿还优先资金,劣后再增资一部分使得杠杆比例降到1:1再进行展期;(3)杠杆比例1:1以上,劣后把优先资金全部偿还使之退出,继续持有产品全部份额到全部减持退出。但这三种解决方案还是无法解决市场上很多资金需求,就存在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获得阶段性业务机会的可能性。(三)商业银行应对减持新规未来业务模式探索1、定增产品业务机会模式一:信托收益权转让模式,具体模式可以通过发行结构化信托产品续接,通过配置劣后资金降低银行优先资金风险,对于折价股票可以要求定增股东质押折价等额股份进行增信,并与银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对银行优先资金进行双重保障。模式二:大宗交易结构化模式,通过发行结构化产品参与大宗交易,劣后可以优先选择大宗交易方和券商资金,其对于定增市场和股票研究有一定基础利于优选个股,对于标的股票可以争取更高折价拿下以寻求较高的安全边际,并与银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需求模式一:商业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以该产品作为大宗交易受让方;产品在六个月限售期后根据大股东的实际需求在二级市场按照减持新规要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出售或由大股东指定第三方回购;风险控制措施:与大股东签订差额补偿协议,或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进行股票质押。模式二:商业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认购特定产品的优先级份额,大股东指定第三方认购特定产品的劣后级份额,并以该特定产品作为大宗交易受让方,并在六个月后在二级市场按照减持新规要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出售。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指定第三方进行差额补足,设立预警补仓线,大股东指定第三方进行补仓。商业银行收取固定或固定加超额收益。随着减持新规的出台,市场中各种机构应对不尽相同,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应对新规、发现业务新思路、拓展业务规模,或将成为各家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逐鹿资本市场成败的决定因素。通过精选标的、延长期限、设置灵活还款方式、由控制集中度转变为管理集中度等措施,商业银行在股票质押、存量定增产品续接、大宗减持交易等业务中或都将争得一席之地,发现属于自己的蓝海。四、官方全部实质性内容原汁原味比较、收录减持相关文件概览与规则体系庞杂的锁定期限相比其实存在的时间段,内容并不多:如前文介绍,527减持新规出台了一个部门规章证监会(2017)9号文和2份交易所实施细则,两份交易所文件基本一样,当天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发布了答记者问,其中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提到补偿创投基金退出成本的特殊支持“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挂钩机制”(一)新旧减持规定对比——解读那么多,规则本身是讨论的基础15年证监会18号公告有效期为6个月;证监会16年1号公告交易所虽然也发布了落实通知,但不涉及实体内容,即16年减持规则看证监会公告即可;527坚持新规交易所实施细则在证监会坚持规则的基础上内容也做出了实质性的规定。下表以证监会(2017)9号公告——减持规则为内容主线,附交易所细则(两交易所基本相同,以交易所为例),与16年坚持规则进行了比较。交易所监管细则规定的其他实质内容,以上证发&#x〕24号为例: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第十二条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证监会答记者问中涉及新规实质性的内容问:修改后的减持制度是否会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成本,不利于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我会在修改完善减持制度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随后,证监会于2017年6月2日在官网发布更详细信息: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长期投资和规范运作,支持创业创新,证监会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首发企业的投资时点、投资期限、被投企业规模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此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满足的条件。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研究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挂钩机制,引导并促进具有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三)证监会答记者问中涉及新规实质性的内容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为减持股份而辞去公司职务,《实施细则》对此有何规定?答:上市公司董监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关系到公司内部治理和经营稳定。《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其主要考虑就是将董监高利益与公司利益适度绑定,防范其提前减持全部股票。实践中,个别公司董监高为了尽早减持股份,在任期届满前辞去职务,背离了其对公司的基本义务,有违公司全体股东对其的信赖。针对这一情况,《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作了限制性的安排,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仍按其原任期时间,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董监高在三年任期的第一年辞职,其不仅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在剩余未满任期及其后的半年内也还应遵守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比例要求。对于既持有依照《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减持限制的股份,又持有无减持限制股份的混合持股情况,在执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时,如何认定减持的股份性质?答:实践当中,大股东、拥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可能同时持有受到减持规定限制和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对上述股东减持相关股份的比例作了限制规定,并不适用于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在具体执行中,将按照如下原则来认定股东减持的股份性质:一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所减持的股份均视为受到减持限制规定的股份。二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不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超出部分视为减持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三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视为优先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减持。即股东同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在计算相应减持比例时,其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优先计入减持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