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新三板上市咨询容易上市的企业多久能转板

新三板曲线上市通道渐明 超300家公司符合转板|转板|新三_凤凰科技
新三板曲线上市通道渐明 超300家公司符合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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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分析师称,新三板分层在即、注册制预计明年3月份见分晓、战略新兴板提上日程,种种利好剑 指创投概念股。
新三板曲线上市通道渐明 超300家公司符合转板 大量聚集未上市险企、券商、新兴产品公司的新三板,终于看到了曲线上市的机会。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转板、分层以及加快推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均是新三板发展的实质性利好。&九泰基金产业投资部总经理郑立昌对南都记者表示。深圳一位私募人士对南都记者称,即将推出的转板制度,新三板中具备转板潜力的企业有望首先受到资本的青睐,转板概念或将成为A股市场新的&风口&,投资者可以留意一些重仓持股优质新三板企业的A股公司。 预计超300家公司符合转板 《意见》指出,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目前,分层方案还没有揭开具体的面纱,估计本周或将会公布相关方案情况。 安心证券诸海滨对南都记者表示,新三板公司转创业板的试点制度的推出超市场预期。此前共有19家公司与券商签订了辅导协议,有意向转板主板或者创业板。转板试点的推出将促成新三板和主板、创业板之间的互联互通,使得公司在资本市场能够更加便捷和在更短时间内寻求融资渠道。据统计,目前符合转板条件的公司不少于300家。 诸海滨称,存在转板可能性较大的公司。互联网、新兴产业等政策支持行业内的标的,具有快速成长属性的,符合创业板挂牌标准的,这些公司将更可能被划入转板试点。相对于创业板而言,新三板还有一批互联网相关的创新型公司,对于它们或会放低财务标准,总体来看当前三板中符合创业板标准的公司大致有200-300家,其中和创新层重叠的公司最为受益。 企业可以一层层往上走 截至上周五,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总计达4239家,其中做市转让公司977家,协议转让公司3262家。总股本2351.07亿股,其中无限售股本865 .27亿股。总市值达1.977万亿元。 新三板公司在三季度也遭遇了交易低迷。9月以后才开始不断恢复元气。诸海滨称,未来1-2个季度将进入新三板的第二个政策红利期,虽然短期明确了不降低投资人门槛,但也提出或允许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将有利于新三板相对于创业板整体的估值修复。 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师孙建波上周末在东莞的一个论坛中称,&新三板终于有分层了,只分了两个层次,缺少竞价交易层次。现在研究新三板企业转创业板试点,我们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家再也不用担心挂了新三板之后没戏了,你可以一层层往上走,只要企业经营得好。&孙建波称,未来五年一定要抓住新三板,现在每年2000家企业挂牌,投资基金不断涌现。新三板是预备队,在预备队成长是需要时间的。新三板提高了一个基础,纳斯达克经验来看毕竟有5%的企业成长为伟大企业,20%企业最终成为比较好的企业。新三板的数量有1万家甚至更多,如果20%,就有2000家成为好公司,这是非常庞大的市场。孙建波也表示,现在转板既然来了,将来会打通资本市场的通路,意味着新三板和创业板可以实现企业一层层往上走。 创业板高估值或受影响 深圳一位私募人士对南都记者称,新三板作为创业板次一级的资本市场,蕴含了大量成长性较高的优秀企业,而即将推出的转板制度,新三板中具备转板潜力的企业有望首先受到资本的青睐,&转板&概念或将成为A股市场新的&风口&,投资者可以留意一些重仓持股优质新三板企业的A股公司。 市场对于转板相对乐观,但是也有市场人士持有谨慎观点:&短期来看,目前不宜对转板预期太高,转板当前没有法律障碍,但注册制实施之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转板。& &如果新三板转板和注册制同步推行,对于创业板来说,相当于是供给增加了。未来上创业板更容易,同时创业板退市也相对容易。短期来看,对于创业板现在的高估值并不是一件好事。而长期来说,如果能做到能上能下,反而会提高创业板质量。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公司的高收益建立在它的高波动之上,今年创业板明显呈现出高波动性,涨跌都如此迅速。经过这几年的创业板牛市,公司估值不可能无限大。未来注册制、战略新兴板等开放后,创业板高估值肯定会受到不少冲击。 平安证券分析师称,新三板分层在即、注册制预计明年3月份见分晓、战略新兴板提上日程,种种利好剑指创投概念股。他则建议,本周重点推荐创投概念,如鲁信创投、中江地产等,推荐的供应链金融股票如禾嘉股份、信达、瑞丰高材、禾盛新材、普路通等股票表现较好,互联网金融重点推荐汉鼎股份,转型金融重点推荐宝。 采写:南都记者周亮 链接 科创板来了50%涨跌停 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之后,南都记者昨日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处获悉,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科技创新板已于11月20日正式获批,并拟于年内开板。 此前,上海股交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张云峰公开称,科技创新板上市制度将引入注册制。据介绍,科技创新板交易门槛降低,以1000股为门槛,投资门槛50万元起,交易方式设置50%的涨跌停板。此外,科创板还设置一系列机制吸引更多的VC、PE进入,比如为市场配置母基金撬动更多资金进入等。上海股交中心业务三部总监兼创新部总监陈妍妍曾对媒体表示,目前科创板已储备的50多家企业中包含有不仅有央企和拆VIE架构的回归企业,也有从上海股交中心E板和Q板孵化出来的公司。 南都记者孙铭蔚
[责任编辑: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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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24个转板案例及流程,告诉你什么样的新三板公司能上市
2009年至今,累计已有24家新三板公司成功登陆A股。
2009年7月,久其软件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同年8月11日登陆中小板,成为首家成功“转板”的新三板公司。2个月后,北陆药业,成为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
随后,2010年12月,世纪瑞尔登陆创业板;2011年,佳讯飞鸿、华宇软件;2012年,博晖创新、东土科技;2014年,安控科技;2015年,双杰电气、康斯特、合纵科技;2016年,中旗股份;2017年,拓斯达、三星新材、光莆股份、新天药业、艾艾精工、佩蒂股份,“转板”公司数量已超过过去三年总和。
此外,还有世纪天鸿、银都股份、众源新材、万马科技、阿科力、凯伦建材等6家公司通过审核尚未发行。
能够从新三板华丽转身,变成一家真正的上市公司,相信一定是大多数企业家的梦想,也是所有投资人的“终极目标”。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新三板公司能在千军万马中脱颖而出,成功上市?
净利润:主板、中小板4000万起,创业板3000万可过关
净利润,无疑是在考虑公司IPO时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尤其是上会前一年的净利润。
24家“转板”的新三板公司,在过会前一年的平均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达到5627.21万元,上交所主板5家,平均8107万元,深交所中小板2家,平均5037万元,深交所创业板17家,平均4967万元。
在所有转板的公司中,上个月刚刚过会的银都股份(832772.OC)过会前一年净利润最高,达到了惊人的2.16亿,而最低的则为2009年首批登陆创业板的北陆药业,仅2531.90万,不过北陆药业在上市当年,净利润增长至3000万以上。除了北陆药业,也仅有艾艾精工这一家公司能够在3000万以下净利润的条件下成功过会。
因此,可以看出,创业板3000万、主板中小板4000万净利润的最低要求,还是一个“铁的纪律”。
净利润指标,还要看在上会前三年的平均值和增长情况。
三年净利润平均值方面,要求相对较低,24家公司中,有10家平均净利润在3000万以下,北陆药业在过会前三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平均净利润仅2000万,分别为1,143.27万、2,327.40万、 2,531.90万。近期过会的案例是万马科技,由于在2014年净利润仅432.65万,平均净利润仅2418.78万。
比三年平均更为重要的,是三年间的增长情况。
三胖哥对24家公司的“成长性”做了统计,惊人地发现,所有公司在三年间的复合增长率全部为正!而且,除了合纵科技为4.47%,其他23家公司都在10%以上。所有公司的三年间平均增速为40.42%。这样的数据,绝对算得上是“高成长”。
我们再来看今年过会的11家公司,不仅平均增速可以达到52%,而且所有公司都能保持在报告期三年连续增长!
所以,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新三板公司在考虑“转板”时,不仅要保证最近一年的净利润,更要对整个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增长进行合适的筹划。
如果公司本身具备一定的“高成长属性”,预期未来每年可保持30%-50%的增长,那么看建议在报告期第一年,将净利润规划在2000万-2500万,第二年2500万-3000万,第三年,也就是上会前一年,保证至少3000万以上净利润。
如果是准备申报主板中小板,报告期第一年净利润则应在3000万以上,并且保持每年至少20%的增长。
按照“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过去三年均保持10%以上增长”的标准,我们从目前已IPO排队的150家新三板公司中,做了筛选。
令人惊讶的是,仅有37家公司满足上述标准,超过75%的公司未能达标。
最后再来说下行业。
众所周知,国家鼓励的,未来有很大的成长空间的行业适合上市。产能过剩的、污染严重的、造假上市频发的、社会舆论影响差的上市都非常困难。
成功“转板”的24家公司,分布于信息技术、医药生物、文化传媒、基础化工、机械设备、建材等10个行业。数量最多的行业,当属信息技术,已有5家转板公司,分别为世纪瑞尔、久其软件、紫光华宇、东土科技和佳讯飞鸿。
可见,能够“转板”的新三板公司,基本上是新兴行业,有一定的成长空间。
当然,还得说一件最为重要的事!在现阶段,新三板公司若想成功上市,还不能有三类股东!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为并购服务,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研究发现,推动新三板市场并购重组火爆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制度逐步完善,政策面支持有关新三板公司的并购重组。
包括颁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以及引入做市商制度等。
第二,新三板定位在创业型、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资本服务。
所以,挂牌的企业有不少属于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公司,而2013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这些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谋求外延扩张或跨界转型提供了可选择的标的范围。
第三,新三板的并购成本较低
这是因为新三板公司具有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财务透明度,以及较好的公司治理等,这比起并购那些没有挂牌非公众公司的企业来说,对并购双方都能节约大量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第四,在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政策频出,A股注册制预期强烈的情况下,一些优质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转板意愿,套利动机明显。
第五,部分新三板公司有创投背景,创投成功推动并购重组实现退出的同时,一些挂牌公司谋取曲线上市的情况比较明显。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细分角度下的12种方式
从细分的角度来看,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并购重组目标资产和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和股份)3种并购重组方式又可以细分成12种方式。
这12种方式怎样,又如何与新三板市场匹配对接,现分别予以讲述。
整体并购或出资买断
整体并购或出资买断又称购买式兼并,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并承担起全部债务。
这种并购方式的:
优点是目标公司变为兼并方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兼并方可以在不受股东干预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改造;
缺点在于并购后的运营资金投入量大,不能发挥低成本并购的资金效率,且对技术管理要求高。
投资(或出资)控股
兼并方向目标公司投资或出资,将目标公司变为兼并方的控股子公司,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这种并购方式的:
优点是收购成本低,且与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比较好处理;
缺点是并购后的整合运行中会有制约因素,风险较大。
又称吸收股份式。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成为兼并企业的股东。此类型在股份制公司上市前重组业务中最为常见。
这在出资买断中属于极端情况,对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兼并方可用较少资金,以承担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实施企业兼并。据统计,在我国实现的企业兼并中,采用这种方式的约占70%。
股权有偿转让
兼并方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是善意并购,由于国内股权结构的特点,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就过往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而言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的行为。
股权有偿转让分为两种:并购性质的和投资性质的,后者属于资本运营范畴,这里仅指并购性的股权有偿转让。股权有偿转让的关键是股权转让价格。
通过协议形式合并,充分运用双方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形成规模优势,交易成本较低。
资产置换并购
资产置换并购多见于沪深股市,是指兼并方用一定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是公司并购其他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这种方式运作成功,则可以实现两方面的目的:
一方面可以植入优质资产,
另一方面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低盈利资产置换出去,实现企业资产的双向优化。
先通过买“壳”或借“壳”然后注入自身业务,使其无须正式申请而顺利获得挂牌或上市资格。这种情况在2015年5月-10月间通过新三板出现过,虽然股转系统公司一再申明新三板挂牌时间短,“借壳”没有必要。“借壳”虽然操作上应该归类为企业的兼并重组。但是,很多时候,企业借壳的目的是为了规避这样或那样的一些硬伤性问题(如企业成立时间不够要求等)而实现新三板挂牌或A股上市。
二级市场并购
通过并购流通股(多见沪深上市公司的兼并形式,未来新三板可以通过做市、协议方式进行,特别是将来竞价交易产生后更有可行性。当然,届时将主要出现在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中)实现兼并方控制权转移的目的。
这种方式的收购资金、时间成本高,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带有敌意性质额收购,被并购方会采取反并购措施,导致成功率较低。
股权无偿划拨
通过并购流通股(多见沪深上市公司的兼并形式,未来新三板可以通过做市、协议方式进行,特别是将来竞价交易产生后更有可行性。当然,届时将主要出现在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中)实现兼并方控制权转移的目的。
这种方式的收购资金、时间成本高,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带有敌意性质额收购,被并购方会采取反并购措施,导致成功率较低。
托管是目前新三板几乎没有的方式,是指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即企业所有者)签订合同,专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制衡关系,大多数最终对托管企业实施兼并。
杠杆兼并(又称融资式兼并)
杠杆兼并是指按杠杆原理,以少量自有资金通过举债方式取得企业并购所需要的巨额资金,运用财务杠杆的力量实现企业并购交易,为“小鱼”吃“大鱼”创造了条件,但风险很大,受到有关金融法规的限制。
如果经评估与判断,并购重组标的在财务、法律和操作上无障碍或无严重性障碍,则需要分析各种并购形式对并购方的利弊或产生的法律、财税责任,结合新三板特点与中小微企业的自身特色,当事人需要确定一个最佳并购重组形式,已达到将各类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并能取得包括资产债务、财务税收等极佳或均衡的利益所得。这里,合理避税的安排也是极为重要的。
相关研究认为
企业并购重组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但具体到涉事的个体企业来说,其风险也不可忽视,需要认识到: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并购的法律、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和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
这些事项很复杂同时还极具风险,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两点:
并购前,并购价格主要依据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这些报表是否存在隐瞒损失或夸大收益对于并购价格的合理性有着严重的影响。
一方面,并购方必须对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负债进行正确的评估,尽可能地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同时,并购方也不可以过分依赖报表的账面信息,须确认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避免并购后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
另一方面,并购重组涉及目标企业债务问题,所以,并购方必须清楚确认目标企业的原有债务、现有负债以及未来负债问题。
并购后,并购方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
一是并购方须注意文化整合的风险,很多企业由于文化整合不恰当,使各类政策、决策难以有效贯彻,且难以有效实现企业并购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益。
二是处理目标公司原有客户以及雇员问题上须小心谨慎。公司原客户与预期盈利性,原有雇员是否过多、在岗职员的业务能力是否熟练以及雇员是否会在并购之后离开等都需要认真考虑和处理。
三是由于未来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如行业变化、技术进步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改变等),可能使得并购后的企业无法实现既定目标从而形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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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传闻称新三板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上市交易,无需证监会审核”。但在今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予以澄清,称正研究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到交易所的制度。  详情如下: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国发〔2013〕49号文件发布后,日,中国证监会回应记者问题时指出:“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日,全国股转系统扩容至全国,当时挂牌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较小,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与交易所市场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全国股转系统的逐步发展,挂牌公司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提升,对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有了更多的需求。  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到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  以下为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要闻一览:  证监会首次对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开罚单  近期,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  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中,2014年10月,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宏)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戴牍扇ㄍ蹲驶鸸芾碛邢薰荆ㄒ韵录虺戴牖穑┑H纹胀ê匣锶说挠邢藓匣镄突鸱荻睢M跄衬呈到沙鲎识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戴牖鹣蚍呛细裢蹲收吣技式鸬男形シ戳恕端侥纪蹲驶鸺喽焦芾碓菪邪旆ā返11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戴牖稹⒔鹂晡亓笠,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陈社乐、黄琳,二人也是对戴牖鹞ス嫘形苯痈涸鸬闹鞴苋嗽薄R谰荨端侥纪蹲驶鸺喽焦芾碓菪邪旆ā返38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戴牖鸶恼杈妫⒋σ远ジ穹?3万元;对黄琳、陈社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该处罚是我会首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证监会:取消四项行政审批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转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中国证监会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  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其他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  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意见书”,“出具基金托管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服务机构注册法律意见书”,“出具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及合并、分立法律意见书”,“出具期货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报告”。自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相应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  证监会:将在加强后续监管方面做出部署  为做好取消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对加强后续监管做出了部署,在公告中明确了相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证监会:多人涉及内幕交易被处罚  1宗内幕交易案中,李云岗参加了日华大智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宝)的总经理办公会,知悉华大智宝可能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日“李云岗”账户买入“中电广通”10500股,非法获利19430.25元。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云岗处以5万元罚款。  在中电广通筹划重大事项期间,谢庆华控制使用“谢庆华”、“常某林”、“马某兰”等3个账户交易“中电广通”,交易时间与其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异常。上述3个账户共计买入“中电广通”358527股,非法获利64140.28元。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谢庆华违法所得64140.2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证监会: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李振梁 H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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