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靠什么赚钱扶持金一次性补清还是年年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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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办公室&&【字号 小 中 大】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信产〔2017〕30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6〕21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2〕66号)的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于2016年9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琼工信信产〔2016〕267号)。经市县及省工信厅业务部门网上资格审核、市县初审申报材料、省工信厅行政审批窗口审核、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拟将海南数据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互联网产业综合展厅项目等232个项目纳入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至2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纪 检 组:(0898)&
  信息产业处:(0898)&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751或711房&
  邮编:570204 &
  附件:1.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非社保类项目支持计划表&
  2.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社保补贴支持计划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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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补贴一亩地补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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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农业补贴政策措施大全: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玉米、大豆。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5亿元,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1万元不等.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娟姗牛、防疫、挤奶、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油菜籽,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继续执玉米、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25%、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集成推广区域性.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2015年。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6、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138元和155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  4。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  9、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8万元不等,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25%进行测算、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3%、2.2%和 3.3%;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棉花每亩补贴15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 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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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资助
2015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资助也是中的一项,主要是针对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优势行业给予的资助,政府重点支持在互联网行业起到领先行业,带到整个行业的发展。
  一、创新扶持计划审批内容
  本计划针对互联网服务业领域,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发展空间较大、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企业,为提 高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并对其中特别具有创新价值, 且能够催生新型业态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重点支持领域:
  (一)创新扶持计划基础服务领域:
  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二)创新扶持计划应用服务领域:
  1、各种网络服务:网络内容与娱乐、网络教育、网络旅游、网络医疗、即时通讯、网络搜索、网络安全、大数据应用等;
  2、电子商务服务:综合交易平台、专业服务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等(包括:具有自主品牌的制造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
  3、内外贸在线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平台、生产性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平台对企业机器运行、研发、生产、销售、交易、服务等环节提供一体化服务);
  4、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第三方支付企业参与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之业务创新及应用拓展。
  二、创新扶持计划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号)
  (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号)
  (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号)
  三、创新扶持计划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创新扶持计划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日前成立;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3、应用服务领域的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
  4、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须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进行备案;
  5、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6、申请新业态奖励的项目还须满足商业模式国内首创、设计理念先进、盈利模式清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已形成新的商业形态或服务等要求。
  (二)资助标准:
  1、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本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和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
  3、全年评选新业态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奖励最多50万元。
  五、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材料
  (一)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请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基础服务领域企业提供申请项目有关技术实现示意图;应用服务领域企业提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
  (四)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ICP经营(备案)许可证或ISP经营许可证,第三方支付企业须附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创新扶持计划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创新扶持计划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改委、科创委、财政委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八、创新扶持计划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业务处室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开展现场考察(本年度内考察过的企业不再重复考察)&&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上报市联席会议审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改委、科创委、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助合同书及提交有关资料&&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九、创新扶持计划审批时限
  受理时间:常年接受申请,按申请顺序分批集中办理,资金分配完毕截止。(我委办理时限,自办理时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十、创新扶持计划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创新扶持计划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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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费协助填报统计报表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群团工作局字号:[
]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区内各移动互联网企业:根据《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长高新管发[2014]30号)、《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扶持资金企业申报评审实施细则》(长高新管发[2016]5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批次申报范围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财政贡献支持、培训机构人才培养补助、房租补助(包括企业自行申报和载体集中申报两种)、企业创新(成长)专项支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是指: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对企业主要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财政贡献支持是指:对高新区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年度超过3万元的,连续3年给予其高新区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全额奖励。培训机构人才培养补助是指: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培训移动互联网相关专业人员达1000人以上,要求培训期在6个月(含)以上并与区内移动互联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1000元/人标准奖励教育培训机构。房租补助是指:企业自行申报指日后新注册或新迁入高新区且在麓谷专业载体内办公的移动互联网企业,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载体集中申报指按政策对园区内移动互联网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的载体给予房租补贴。企业创新(成长)专项支持是指:移动互联网企业当年新增税收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在园区购置生产经营场地、固定资产投资、缴纳房屋租金以及工商税务关系在园区但不占用园区资源的企业进行科技项目开发和平台建设。二、申报条件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营业务从事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社交、移动定位、移动教育、移动医疗、移动广告、可穿戴设备、移动车联网、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能家居、物联网、北斗导航等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税务征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以及创业团队。(二)能按要求在湖南软件网(网址:.cn)注册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三)主营业务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0%。(四)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五)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三、申报工作要求1、请各申报单位按《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提供基本材料及相对应的专项材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2、除上报纸质材料外,各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登陆湖南软件网(网址:)《产业统计平台》,按要求填写月报及年报,并通过《移动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申请表、基础材料、专项补助明确规定的相关资料,每部分材料之间用彩纸间隔。四、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逾期不受理)材料受理地址: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管委会产业发展局&(长沙市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5楼)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巧勤、胡南&&&&刘建基、欧良&&&&&&&&&2017年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扶持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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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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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股权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股权资助扶持方式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网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网产业研发、运营及服务的企业。
  三、资助金额
  (一)直接资助方式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直接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的申报流程包括:①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股权资助方式
  已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市发改委同时委托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④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未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市发改委委托代持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并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进入下一环节);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④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贷款贴息方式
  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贷款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②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技术先进性、投资构成合规性和贷款合同有效性进行审核,出具项目汇总报告,上报市发改委;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暂未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申报股权资助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万元。项目单位需提交申报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内(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完成投资的股权协议。若项目单位在建项目已获市政府补助资金,不得存在严重逾期未验收情况。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等。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规模须超过1000万元。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六)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见附件1)。
  六、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span style="color:#年8月8日9:00至日17:00;
  书面受理:<span style="color:#年8月9日9:00至日17:00。
  (二)咨询电话
  电话:3
  特此通知。
  1: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3: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5:项目管理承诺函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项目建设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1、基础服务
重点支持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领域。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4、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5、移动互联网
重点支持移动支付、移动搜索、移动位置服务(LBS)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申报条件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2、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股权投资方式产业化项目须提交八本纸质资金申请书,贷款贴息方式产业化项目须提交三本纸质资金申请书,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和必要性、技术基础,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项目运营模式,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发展规划及战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服务性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6)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①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②建设投资估算;
③分年投资计划表;
④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⑤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和房租租赁费等。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关于资金筹措方案,贷款贴息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股权资助项目要求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之和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8)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附件
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①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在项目建设所在区发改局办理,时限未超过两年);
③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④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风险投资);
⑤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上年度完税证明;
⑦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⑧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⑨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⑩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2);
(11)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3);
(12)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标准格式见附件4)
(13)项目管理承诺函(标准格式见附件5);
(14)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网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的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4)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7)项目实施地点(研发、生产、服务等关键环节)须位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
2、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单位上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8)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9)工程实验室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2);
(10)工程实验室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3);
(11)工程实验室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2)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标准格式见附件4);
(14)项目管理承诺函(标准格式见附件5);
(15)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①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②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①工程实验室的发展战略与思路;
②工程实验室主要发展方向;
③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④工程实验室近期和中期目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①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②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③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④运行和管理机制。
(6)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内容)。
(7)节能及环境影响
①节能分析;
②环境影响评价。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①建设周期;
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③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①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②建设投资估算;
③分年投资计划表;
④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⑤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研发人员绩效支出(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①经济效益分析;
②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①技术风险;
②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③其它风险。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3)相关附件
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2、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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