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贫困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2011年享受过一次国家统一的房屋改造政策之后2017年还能

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赖政〔号&&&&&&&&&&&&&&&&
赖 店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规范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审核审批办法,强化精准识别,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仙政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村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详细方案,认真动员部署,明确时间步骤,扎实开展动态管理工作。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和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评定,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目标,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为确保低保对象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精准对接,各村要对照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统计数据认真开展工作,把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防止漏保、错保等问题的出现。&   
(二)严格规范对象认定程序。&
按照《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民〔号)文件规定,严格做到个人申请—乡镇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一次公示—乡镇审核—信息比对—县级审批程序—二次公示,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特困供养的评定程序参照低保的程序。&   
(三)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界定问题
&1.户籍登记人口与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一致的,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夫妻已离婚、成年子女已在外生活但户籍未迁出的,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而挂靠户籍的,不应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无论户籍是否在一起,都应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4.家庭成员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经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判决书,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说明,可不列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将其应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计入家庭收入。
(四)妥善做好低保的清退工作
1.年度动态管理:镇、村将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特困)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但符合低保的对象按程序予以补报低保,对不同意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做好清退工作。
2.日常动态管理:加强低保的监管,每月10日前将上月复核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和已死亡的对象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A类为城乡“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B类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C类为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低保范围:
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配合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的;
3.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有高额价值收藏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乡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6.拥有汽车(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等非生活必需品;
7.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除征迁户、计生户、残疾人、建档立卡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政策安置外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闲置住房的;
8.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的田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
9.因赌博、吸毒、酗酒、嫖娼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家庭成员减少、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等不及时报告的;
12.家庭成员有投资办企业的;
13.申请时家庭成员名下存款、有价证券总额超过相关规定的;
14.按规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四、特困人员保障对象范围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
(一)特困人员保障范围
持有我镇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不含听力、语言残疾)的。
2.无生活来源。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4.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同时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48倍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二)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鉴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大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可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等有关标准,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镇将委托赖店卫生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特困人员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或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的,原则上认定为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和时间步骤
全镇2017年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日起至日止。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申请、审批程序为动员部署阶段、个人申请、乡镇组织入户调查、村民民主评议、第一次公示、乡镇审核和省级信息比对、县级审批程序审批和二次公示。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9月7日)
镇要制订2017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成立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人员,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年度低保全面核查评定工作的意义和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的程序、分类施保的范围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个人申请(9月8日-9月15日)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提出申请,2017年申请的低保对象需全部如实填写《仙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附表1)和《仙游县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附表2),并在申请审批表后面附上致贫的相关材料(1-5张)。因病的提供近期(2年内)的疾病证明或者大额出院发票(复印件);因缺劳动力的,提供二代残疾证复印件,情况特殊的可由村里出具证明(附表3),证明需详细说明家庭成员结构、劳动力情况、经济情况和住房结构并加盖公章。
如申请人家庭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另需填报《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附表4)。经办人指具体办理或分管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镇、村干部。近亲属是指在具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配偶的直、旁系血亲等。
(三)镇组织入户调查(9月16日-9月18日)
镇受理时应审查相关表格填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让其补齐。受理申请后镇在村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构成、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镇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调查记录”须由调查人员、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四)村民民主评议和第一次公示(9月19日-9月29日)
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后,镇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成立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填报《_____村委会低保(特困供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表5)。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包片领导任组长、村两委成员、村监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人数应不少于15人,实行“民主评议票决制”100%覆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公布结果,推荐纳保对象。
低保民主评议会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公告。镇填报《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议会议通知》(附表6)并将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和对象等信息提前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2)宣讲。评议组长宣讲低保评定资格条件、评定程序等,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3)陈述。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情况;(4)投票。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填写《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议表决票》(附表7);(5)结论。统计投票情况,当场宣布评议结果,得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的申请人家庭视为评议通过;(6)确认。要将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对象情况、得票结果等内容详细记录,所有参加民主评议的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参加民主评议会的评议人员必须超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其评议结果方能有效,并填写《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议会议表决汇总表》(附表8)。
民主评议结束后进行第一次公示,镇包村干部负责填写《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第一次公示》(附表9),将评议结果通过村低保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拍照留存。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入户调查时间、调查人员,民主评议时间、拟享受低保补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报《仙游县拟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对象花名册》(附表10),并在《仙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在公示期内被举报、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评议小组应组织人员重新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落实基层责任,村委会须签署《仙游县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村委会承诺书》(附表11)。
(五)乡镇审核和信息比对(9月30日-10月15日)
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材料和各村城乡低保评议程序、评议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意上报的在《仙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拟批准的对象家庭信息录入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比对。
在民主评议、镇审核和信息比对阶段,认定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应填写《仙游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结果告知单》(附表12),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六)县民政局审批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
待省比对结果出来后,镇将根据比对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的申请审批表、村承诺书、亲属备案、花名册(含注销花名册和新增花名册)、低保金发放明细表(信用社发放卡号)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管委会)报送的相关材料后,通过材料审批和入户抽查结果进行审批。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由县民政局或委托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办全部入户调查。
&&&&&拟批准享受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填写《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第二次公示》(附表13)通过村低保公开栏、镇服务大厅和县民政局网站等,对拟批准的低保对象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镇包村居干部要对村公开栏中的第二次公示进行拍照留存,公示照片交镇社会事务办上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仙游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结果告知单》(附表12),通过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六、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
要根据城乡低保对象的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的补助,防止按平均施保,确保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目前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6960元/年,城市人均补差304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差231元/月、特困供养救助:分散全自理892元/月、集中全自理1071元/月、分散半护理1099元/月、集中半护理1319元/月、分散全护理1306、集中全护理1568。
(一)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施保。镇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低保家庭分A类、B类、C类三类管理。
(1)农村低保:A类保障对象人均补助260元/月以上、B类保障对象人均补助220-260元/月、三类保障对象人均补助220元/月以下。
(2)城市低保:A类保障对象人均补助340元/月以上、B类保障对象人均补助280-340元/月、C类保障对象人均补助280元/月以下。
(二)建立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近亲属备案制,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要进行备案,及享受低保人员长期公示机制等,确保对象准确。对受备案的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要进行重点核查和管理。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分类施保,存折造册登记发放等工作。
(三)完善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低保家庭数据要在10月15日前录入完毕“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档案系统”和“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做好校对、审核工作、上传相关授权书、确保采录数据准确。
各村要收集整理好辖区内所有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和疾病证明复印件、致贫原因、评议小组名单、评议表决汇总表、公示照片、民主评议和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的并按村分类装订成册,做到专档专柜管理,确保相关档案材料妥善保存,不缺不漏。
(四)规范资金发放。低保金通过金融机构按月社会化发放。做好银行账户的登记、发放工作;低保家庭向镇社会事务办提供银行账户的,镇应做好银行账户与低保(特困)对象身份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发放到其亲属账户上(委托证明由镇存底),非经低保对象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代为保管或领取低保金,坚决杜绝银行存折(低保金)被冒领、截留、抵扣或“二次分配”等现象的发生。
(五)健全核查机制。镇社会事务办将设立和公布城乡低保工作机构投诉(咨询)电话8690103,健全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做到有诉必查、有访必复。
(六)做好维稳工作。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七)及时报送材料。各村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各项工作。如因各村组织不力或材料报送不及时、不齐全,影响审批,导致2018年度低保金不能正常发放,后果由各村负责。
七、严格问责,确保低保评定公平公正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镇对核查评定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领导,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范操作,纠正偏差。镇要严格按照《莆田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莆民〔号),开展2017年度城乡低保全面核查评定工作,镇包村领导和驻村工作队,对所包村的年度低保核查评定工作必须全程参与,严格把关,负责村委会初审上报的所有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参与民主评议,并在评议情况记录上签署意见并存档,有效纠正“人情保”、“抽人保”、“合户保”等违规行为。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号),凡申请低保的家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家庭其冒领款物退交之前,不受理其低保申请。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1.《仙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仙游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3.致贫证明
&&&&&&4.《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备案表》
&&5.《_____村(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6.《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议会议通知》
&&7.《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议表决票》
&&8.《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议会议表决汇总表》
&&9.《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第一次公示》
&&10.《仙游县拟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对象花名册》
&&11.《仙游县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村(居)委会承诺书》
&&12.《仙游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批结果告知单》
&&13.《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第二次公示》
&&&&&&&&&&&&&&&&&&&&&&&&&&&&&&&&&&&&&&&&&&&&&&&&&&&& 赖店镇人民政府
&&&&&&&&&&&&&&&&&&&&&&&&&&&&&&&&&&&&&&&&&&&&&&&&&&&& 日
仙游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 &□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 &)
仙游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经入户调查,申请人申报信息属实,符合低保条件,建议予以列入低保对象。
镇(街)调查人签名: &&&&&&&&&&&&&&&&&村(居)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意见
经调查该户符合低保条件并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村(居)民主评议,获得同意票超过规定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村委会主任: &&&&&&&&&&&&&&&&&&&&&&&村支书:
镇(街)包村居干部: &&&&&&&&&&&&&&&镇(街)包片领导: &&&&&&&&&&&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建议将该户纳入(□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保障对象,保障人数____人,户月保障金额______元。
经办人: &&&&&&&&&&&&&&&&审核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经研究决定,同意该户从______年___月起纳入(□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保障对象,保障人数___人,户月保障金额______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致 贫 证 明
兹证明______(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家庭经济困难,住房情况:______________,符合_____(低保/特困)标准,其实际生活家庭成员结构和劳动力收入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特此证明!
后附致贫凭证。
&&&&&&&&&&&&&&&&&&&&&&&&&&&&&&&&&&&&&&&&_________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
经入户调查,申请人申报信息属实,符合特困条件,建议予以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镇(街)调查人签名: &&&&&&&&&&&&&&&&&村(居)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意见
经调查该户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并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村(居)民主评议,获得同意票超过规定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村委会主任: &&&&&&&&&&&&&&&&&&&&&&&村支书:
镇(街)包村居干部: &&&&&&&&&&&&&&&镇(街)包片领导: &&&&&&&&&&&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建议将该户纳入特困人员保障对象,保障人数____人,户月保障金额______元。
经办人: &&&&&&&&&&&&&&&&审核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经研究决定,同意该户从______年___月起纳入特困人员保障对象,保障人数___人,户月保障金额______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情况
与经办人员关系
家庭每月保障金额
经办人员申明意见
经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 见
(加盖公章)
(乡镇)街道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意 见
(加盖公章)
县级民政签字:
年 &&&&月 &&&&日
动态管理记录
说明:本表中经办人员是指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审批的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村(居)委会低保(特困供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制表单位)
职务或社会身份
说明:1、每个村(居)至少应确定15名以上民主评议人员。
&&&&&2、“社会身份”填写评议代表的身份,如党员、村(居)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成员等。
&&&&&3、本表由乡镇填写,评议小组组长由乡镇工作人员担任。
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议会议通知
&&&&&定于&&&&年&&&&月&&&&日&&&&时在&&&&召开低保评议会议,请各申请对象准时到场,并准备陈述家庭状况。同时欢迎辖区的居民参加旁听。本次评议的对象如下:
家庭困难原因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因病 □因残 □因灾 □其他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议表决票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评议对象的基础信息由村(居)根据户主申报及入户调查的情况填写。
2、评议人员根据听证和自己掌握的情况,在“同意”与“不同意”栏内打“√”,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在说明栏。
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评议会议表决汇总表
&&&&经&&&&&年&&&&月&&&&日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等&&&&户是否纳入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议结果如下:
建议月保障金额
不同意票数
评议结论(同意票是否超过<font face="仿宋_GB)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主持人: &&&&&&&&&&&&&&&&&&&&&&&&&&&记录人: &&&&&&&&&&
参加评议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第一次公示
根据上级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程序,以下家庭拟评定为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公示如下。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村(居)民对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村(居)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居)电话: &&&&&&&&&&&&&&&&&&&&&&&&&&乡镇电话:
县民政部门电话:
仙游县拟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对象花名册
填报单位: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
&&&&&&&&&&&&&&&&&&&&&&&&&&&&&&&&&&&&&&&&&&&&&&&&乡镇、街道(盖章) &&&&&&&&&&&&&&&&&&&&&&&&&&&&&&&&&&&&&&&&&&&&&
&&&&&&&&&&年 &&&月 &&&日
仙游县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村(居)委会承诺书
本村(居)郑重承诺:
一、本村(居)委会对本村(居)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供养),对所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和提供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负责,绝无隐瞒和虚报。
1、家庭人口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2、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情况。
3、家庭收入情况以及耕种土地数量。
4、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学生证明、患有重病或残疾的证明等)。
二、认真贯彻执行《莆田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莆民﹝号)规定的相关调查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调查,积极履职,认真负责。
三、对已经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村(居)民,保证做到:
1、积极创造寻找就业门路,帮助其尽快摆脱贫困。
2、自觉接受群众和乡(镇)民政办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乡(镇)民政办或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低保金的手续。
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村愿意负责追回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非法所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若在一个月内无法追回,由本村先行垫付并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莆田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莆民﹝号)民主评议和相关调查规定执行的。
2、采取虚报、隐瞒、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而审查不严的。
3、本村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好转或低保家庭人口减少故意隐瞒不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
村主任(签名): &&&&&&&&&&&&&&&&&&&&
村支书(签名):&&&&&&&&&&&&&&&&&&&&&&&&&&&&&&村委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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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批结果告知单(存根)
&&&&经审查核实,&&&&&&&&&&&&家庭暂时不符合(□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 &□特困供养)条件。其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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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批结果告知单
&&&&&&&&&&&&&:
经我单位对你报批材料的审查,认为你家庭不符合(□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 &□特困供养)条件,申报材料一并退回。
不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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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仙游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第二次公示
根据上级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信息比对、县级审批等程序,以下家庭评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对象,特公示如下。
&&&&&&&&&&&&&&&&&&&&&&&&&&&&&&&&&&&&&&&&&&&&&&(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村(居)民对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村(居)委会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名单长期公示。
村(居)电话: &&&&&&&&&&&&&&&&&&&&&&&&乡镇电话:
县民政部门电话: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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