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合格审慎还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评估,金融机构定价行为都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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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审慎评估申报材料 正文
合格审慎评估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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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 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通过遴选自律机制成员并赋予其更 多市场化定价权,促进金融机构强化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 力,完善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 律机制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审慎评估是指自律机制为遴选其基 础成员而对自愿参与的机构开展的同业自律评估。目前,合 格审慎评估主要针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自律机制认可 的其他金融机构(应首先征得自律机制秘书处同意后方可参与评 估)。
第三条合格审慎评估遵循自愿参与、同业自律和正向激励 的原则,仅针对自愿向自律机制提交参与评估申请的金融机构开 展评估;评估的结果用于遴选自律机制成员;自律机制将按照人 民银行的统一安排赋予其基础成员一定的正向激励,引导和鼓励 金融机构参与同业自律。
第四条合格审慎评估由自律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并委托其 秘书处具体实施。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人民银行总 行的统一安排,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对自律机制开展合格审慎 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评估指标及标准
第五条合格审慎评估的指标包括微观审慎、宏观审慎、财务 约束和定价能力等4个方面共17项指标(部分指标的统计口径 和计算公式见附1),即:
(一)微观审慎(100ID。括号内为占合格审慎评估得分的权重, 下同)
I.监管评级(1叫)
(二)宏观审慎(3 0 01a )
z.资本充足率(5 0/a)
3.杠杆率(} 0}a)
4.拨备覆盖率(5%)
5.流动性比例(5 0}a
6.宏观审慎政策执行(1 }%)
(三)财务约束(30DD
7。公司治理(1D
8.资产利润率(5%)
9.净息差(5%)
10‘不良贷款率(5 0I0 )
11.成本收入比(5%)
(四)定价能力(3 00I0 )
1z.组织架构(5 0I0 )
13.机制建设(5 0I0 )
14.信息系统(5 0I0 )
15.决策执行(5 0I0 )
16.信息披露(5 0I0)
17.竞争行为(5 0I0 )
上述各项指标均采用百分制。参评金融机构的合格审慎评估 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总分为100分。其中,定量 指标包括监管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 比例、宏观审慎政策执行、资产利润率、净息差、不良贷款率、 成本收入比等10项,权重合计为6叫,定量指标按照对应区间内 均匀分布的方式计算具体得分;定性指标包括公司治理和定价组 织架构、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决策执行、信息披露和竞争行为 等7项,权重合计为40%。各项指标均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 按上年末金融监管统计数据为准。
上述各项指标的评估标准将根据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宏观调 控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经评估,上述各项 指标得分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参评金融机构,即可被选为自律机 制基础成员。
第六条微观审慎指标,主要考察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稳健 经营能力。评分标准为:
按照银监会的监管评级(共6级)确定得分,其中,1,
2, 3级分别得分100分、80分和60分,低于3级得分为0分。
对于未参与监管评级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暂按3级,其 他金融机构暂按低于3级计算。
第七条宏观审慎指标,主要是按照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 考察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风险抵补和流动性状况,以及贯彻执 行宏观审慎政策的情况,共5项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评分标准为:
系统重要性银行
不低于11. 50/0(含):100分。
9. 50I0(含)至11. 50l0:
60分(含)至100分。
0%(含)至9. 5%:
其他银行不低于10. 5 0I0(含):100分。
8. } 0I0(含)至10. 50I0:
60分(含)至I00分。
0 0I0(含)至8. S0/0:
注:资本充足率标准将根据银监会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适 时进行调整,201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应达到9. 5 0I0,其他银 行至少应达到8. 50l0
(二)杠杆率,评分标准为:
不低于5 0/a(含):1 a0分。
4 0/(含)至s0}0: 6 0分(含)至loo分。
4%以下:0分。
(三)拨备覆盖率,评分标准为:
不低于2 5 0 0/0(含):100分。
150%(含)至2500/0:
60分(含)至100分。
150%以下:0分。
(四)流动性比例,评分标准为:
不低于3 0%(含):l00分。
250I0(含)至30%:
60分(含)至100分。
25%以下:0分。
(五)宏观审慎政策执行情况,评分标准为:
实际贷款增量超过宏观审慎政策要求的贷款增量的幅度小 于1%(含);各季度新增贷款分布基本均衡,单季新增贷款量占 全年的比重在15%(含)一40%(含)之间;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 均符合“两个不低于”要求(即对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的增量不 低于上年增量、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100分。
实际贷款增量超过宏观审慎政策要求的贷款增量的幅度为 15 0/0(含)至1%:
60分(含)至100分。同时,单季新增贷款量
占全年的比重在15 0/0-} 0%之外的情况每出现一次扣2. 5分,累计 最多扣10分;小微企业或涉农贷款的增速或增量不符合“两个不 低于”要求的情况每出现一项扣2. 5分,累计最多扣10分。
实际贷款增量超过宏观审慎政策要求的贷款增量的幅度大 于150I0:
第八条财务约束指标,是指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财务状 况、资产质量和成本控制等反映其财务硬约束状况的指标,共5 项指标。
(一)公司治理,评分标准为:
上市公司,已建立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一层”,组 织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清晰,议事规则完备,并得到严格执行, 不存在非股东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行政手段干预“三会一层”人 员的选举任用和金融机构具体经营事务的情况:100分。
非上市公司,已建立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一层”, 不存在非股东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行政手段干预“三会一层”人 员的选举任用和金融机构具体经营事务的情况:6。分。
尚未建立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一层”,或存在非股 东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行政手段干预“三会一层”人员选举任用 和金融机构具体经营事务的情况:0分。
(二)资产利润率(ROA ),评分标准为:
不低于1. 5 0I0(含):Boa分。
o. s0}0(含)至1. 50IQ:
60分(含)至100分。
0. 5%以下:0分。
(三)净息差(N1M ),评分标准为:
不低于2. 50I0(含):100分。
1. } 0}o(含)至2. 5 0I0:
6 0分(含)至100分。
1. 5%以下:0分。
(四)不良贷款率,评分标准为:
不高于1%(含):100分。
30I0(含)至1 0I0 :
6 0分(含)至100分。
3 0I0以上:0分。
(五)成本收入比,评分标准为:
不高于250I0(含):100分。
5 00I0(含)至25%:
60分(含)至100分。
50%以上:0分。
第九条定价能力指标,主要考察的是金融机构适应利率市 场化改革需要所具备的自主定价能力,共6项指标。
(一)组织架构,评分标准为:
建立了专门的定价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各部门权责清晰, 各业务定价均有专人负责管理,专业性高:100分。
具有较为健全的定价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部分定价人员 为兼职人员,专业性相对较高:60分。
定价组织架构不健全,基本没有专门的定价管理人员:0分。
(二)机制建设,评分标准为:
建立了科学的存贷款定价模型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具有内部 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并运用于绩效考评,具备差异化、精细化定价 的能力:1叨分。
有较为科学的存贷款定价模型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具有内部 资金转移定价系统但尚未应用于绩效考评,具备一定的差异化、 精细化定价的能力:60分。
尚未建立存贷款定价模型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没有内部资金 转移定价系统,难以做到差异化、精细化定价:0分。
(三)信息系统,评分标准为:
具有支持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基础信息系统,并能够通过 该系统对产品定价进行有效管理:100分。
有定价基础信息系统,能通过该系统对定价进行管理,但该 系统不足以支持差异化、精细化定价:60分。
无定价基础信息系统,或虽有系统但无法通过该系统进行定 价管理:0分。
(四)决策执行,评分标准为:
能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定价授权 管理制度完备并能严格执行,按月对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定价情况 进行监测分析,并定期考核:1叨分。
能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授权管理制度较 为完备并能较好执行,按月对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定价情况进行监 测分析:60分。
尚未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定价策略,没有建立定价授权管 理制度,或未按月对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定价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a分。
(五)信息披露,评分标准为: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充分披露存贷款利率和金融服务价格, 及时准确向人民银行报送利率监测报备信息,积极配合人民银行 做好各项有关利率政策的调研:goo分。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充分披露存贷款利率和金融服务价格, 并按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利率监测报备信息,偶尔出现错报、漏报
的情况但能及时进行纠正:}o分。
未按有关政策要求充分披露存贷款利率和金融服务价格,不 能按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利率监测报备信息,或出现较多错报、漏 报的情况:。分。
(六)竞争行为,评分标准为:
不存在价格垄断、欺诈及内幕交易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 行为,未出现对其定价行为的负面社会典论和同业评价,并及时 向人民银行反映市场情况,主动维护定价秩序:100分。
不存在价格垄断、欺诈及内幕交易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 行为,未出现对其定价行为的负面社会舆论和同业评价:GO分。
存在价格垄断、欺诈及内幕交易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 为,或出现过对其定价行为的负面社会典论和同业评价:0分。篇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合格评估工作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
合格评估工作机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为有序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金融改革,建立健全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合格评估机制,促进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跨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建立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合格评估工作机制。
一、评估工作机制的宗旨
评估工作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对上海市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风险审慎合格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和持续性评估,并就评估结论提出行政建议,推动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健康发展。
二、评估工作机制的职能
(一)对上海市金融机构自愿提交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合格评估申请组织开展专项评估;专项评估结论和建议将作为上海市金融机构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系统的参考依据。
(二)按年度对上海市金融机构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开展持续性评估;持续性评估结论和建议将作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相应金融监管机构对有关金融机构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措施的参考依据。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三、评估工作机制的构成
(一)评估工作机制委员会
评估工作机制委员会构成:委员会秘书长由上海总部领导兼任。根据评估对象所属金融行业不同,由不同专家委员组成银行业评估委员会、证券业评估委员会和保险业评估委员会等专业评估委员会开展评估工作。委员包括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人员以及金融专家等。
评估工作机制委员会委员条件:(1)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2)具有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金融专家同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且为非国家公务人员,不在上海市金融机构兼职。
(二)评估工作机制秘书处
秘书处为评估工作机制的常设机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业务部。秘书处负责认定委员的资格;受理金融机构提出的评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预评估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向专委会提交评估材料;评估会议的准备、组织、联络和文秘工作;以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评估工作机制的工作程序
(一)评估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全体会议或专业评估委员会会议,对金融机构提交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合格评估申请进行评估。
(二)评估工作机制秘书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评估资料概要送交参加会议的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为保护各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会议资料仅限委员评估使用,不得复印外传。
(三)出席专业评估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7人,人员构成应当为单数,同一委员可以兼任不同专业委员会成员。
(四)专业评估委员会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处主任主持。
(五)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应根据评估表逐项独立评估并签字以示负责。
(六)专业评估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评估意见。委员提出的政策建议,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提交相关监管机构的建议书。
非金融专家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
五、评估内容
(一)对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合格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金融机构内部授权管理情况;
2、金融机构分账核算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等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金融机构分账核算业务的财资管理及跨境资金风险管理制度;
4、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中各项业务的处理流程;
5、金融机构展业三原则的落实措施;
6、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的落实措施;
7、金融机构内部应急预案措施(包括流动性、突发性事件等);
8、金融机构相关系统准备情况;
9、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决定的其他情况。
在评估过程中,应重点评估金融机构对上述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的情况。必要时,可召请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现场问询。
(二) 对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合格的持续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金融机构开展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
2、中国人民上海总部对各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非现场监测等情况;
3、金融机构执行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相关政策法规情况;
4、其他相关情况。篇三: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审慎合格评分标准
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审慎合格评分标准
一、金融机构内部授权管理情况(10%)
有完善的、逐层的并到各个岗位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各级授权和被授权人员熟知授权内容和相应职责,并能得到严格执行:80-100分。
有较为完善的、逐层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各级授权和被授权人员熟悉授权内容,并能得到执行:60-79分。
未建立内部授权管理制度,或建立了内部授权但被授权人员不熟悉或不了解授权内容,执行中无法落实的:0分。
二、金融机构分账核算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等财务会计核算制度(10%)
建立完备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制度,分账核算科目设置、账务处理全面实现“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原则;业务核算系统能够支持并识别相关标识,业务人员熟知核算处理要素:80-100分。
建立较为完备的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制度,分账核算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较能体现“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原则;业务核算系统基本支持并识别相关标识,业务人员了解核算处理要素:60-79分。
分账核算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无法实现“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原则;或者建立了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制度但流于形式;业务核算系统无法支持并识别相关标识,业务人员不熟悉核算处理要素:0分。
三、金融机构分账核算业务的财资管理及跨境资金风险管理制度(10%)
建立稳健的财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跨境资金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和各类跨境资金风险,境内法人机构流动性支持充分,并建立了对人民银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正响应机制(包括信息接收、传递、决策和行动等方面):80-100分。
建立较为稳健的财资管理制度和较为完善的跨境资金风险管理制度,能够对流动性风险和各类跨境资金风险起到防范作用,境内法人机构流动性支持较好,并建立了对人民银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正响应机制(包括信息接收、传递、决策和行动等方面):60-79分。 未建立财资管理制度和跨境资金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对流动性风险和各类跨境资金风险起到防范作用;没有建立对人民银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正响应机制(包括信息接收、传递、决策和行动等方面)或者响应机制不到位:0分。
四、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中各项业务的处理流程(10%) 对各类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均建立完备的处理流程,可保证各类业务有序、高效开展;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处理流程落实到各个营业网
点的相关岗位,岗位人员熟知流程并能确保流程执行到位:80-100分。
对各类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建立较为完备的处理流程,并落实到各个营业网点的相关岗位,岗位人员熟悉流程并执行流程:60-79分。 未建立试验区分账核算中各项业务的处理流程,或虽然建立了处理流程,但各岗位人员不熟悉流程或不执行流程:0分。
五、金融机构展业三原则的落实措施(10%)
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三原则,建立稳健的展业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各个营业网点的相关岗位,有适当的和制度措施支持岗位人员实施“展业三原则”,确保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并通过了“三反”评估:80-100分。
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三原则,建立较为稳健的展业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各个营业网点的相关岗位,并通过了“三反”评估:60-79分。
未建立较为稳健的展业管理制度,或虽建立了展业管理制度但没有具体落实到各个营业网点的相关岗位:0分。
六、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的落实措施(10%)
对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各项业务建立了稳健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风险识别机制的落实;业务岗位明确操作风险的要点并能切实防范操作性风险:80-100分。
对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各项业务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风险识别机制的落实;业务岗位基本了解操作风险的要点并能防范操作性风险:60-79分。
未对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各项业务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或虽有制度但业务岗位不了解或无法执行风险识别机制:0分。
七、金融机构内部应急预案措施(20%)
已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提出详尽的应对措施(包括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即时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告),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已落实到相应责任人并能严格执行:80-100分。
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应急预案;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提出较为详尽的应对措施(包括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告);已落实到相应责任人,责任人知晓职责并能执行:60-79分。
未建立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考虑不周,应对措施无操作性或虽有预案但未落实到人:0分。
八、金融机构相关系统准备情况(20%)
具有支持一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络系统,支持各类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快速、高效运行;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联调测试,并可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80-100分。
具有支持一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络系统,支持各类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系统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联调测试,并可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60-79分。
系统无法支持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没有通过联调测试,无法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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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人解读稳健中性货币政策 金融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执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供图
  核心提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7年“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从2011年起到2016年,稳健货币政策已经实施了6年,此次强调“稳健中性”,这个提法与过去单纯的“稳健”有何不同?对金融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有何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人。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人这样解读,2017年货币政策的总基调仍是稳健,但“稳健中性”与过去单纯的“稳健”有所不同,是中央针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转变,反映了货币政策取向的微妙变化。这种取向变化至少包含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当前我国经济的下行压力主要来自深层的结构性矛盾,已经不能也不宜继续用货币信贷“大水漫灌”的方式来保持经济增长;二是过去一段时期货币信贷高速增长,地方政府、企业部门的杠杆率持续上升,金融风险不断累积,货币信贷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不利于降杠杆、防风险。在这样的宏观大背景下,稳健的货币政策需要更加中性,更加审慎,更好地平衡稳增长、调结构、抑泡沫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从而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环境,拓展时间和空间。
  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人认为,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辽宁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问题逐步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去年以来,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辽宁经济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2016年辽宁省第三产业占比51.5%,比上年提高6.4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综合运用多项金融政策,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有效路径。
  一是摸实情,找准着力点,深入研究辽宁经济金融态势。制定了《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2014〕28号文件情况的报告》,提出了金融支持东北振兴30条政策措施,目前各项政策均已得到落实。面对“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制定出台《金融助力辽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并向省政府前瞻性提出了大力改革营商环境等五条配套建议。现在,围绕辽宁自贸区的稳步推动,沈阳分行正研究对接措施,找准金融支持辽宁自贸区建设的定位,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二是调结构,运用好人民银行各项资金支持。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2016年,辽宁省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171.2亿元。同时,人民银行设定了金融机构以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上限,金融机构以人民银行资金发放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低于以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016年末,全省办理再贴现的小微企业票据余额占比达66.1%。
  三是降成本,发挥好利率自律机制与定价行为评估的作用。成立了辽宁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并将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维护区域金融市场正当竞争秩序。2016年以来,辽宁省各期限贷款加权利率波动下行。12月份贷款加权利率为5.68%,比上年同期下降31个基点。同时,积极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提升金融机构定价能力,加快推进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发行。截至2016年12月末,辽宁省地方法人机构大额存单备案额度600亿元,同业存单备案额度3468亿元。
  四是扩大直接融资,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当前,直接融资工具不断丰富,逐渐成为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的有力补充。2016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持辽宁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合计融资217亿元,同比增加83亿元,为10年来融资规模最大的年份。其中,9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97亿元,极大地充实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两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功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120亿元,有效发挥了金融债券在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
  防范金融风险
  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当前,经济转型的不确定性因素叠加使得金融市场风险明显上升,各类“黑天鹅”事件频发。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人指出,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是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平衡好维持金融稳定与防范道德风险之间关系的宏观保障。而防范金融风险,为地区经济转型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是中央银行的职责所在。具体而言:一是充分发挥宏观审慎评估的作用,更为全面、系统地通过综合评估金融机构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七大方面,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引导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二是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和流动性风险状况,确保存款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探索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与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苗头性风险事件。三是密切跟踪分析辽宁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情况,关注实体经济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防范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之间风险相互传递。
  贯彻货币政策
  为振兴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
  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7年辽宁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6.5%,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如何引领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人表示,将以认真贯彻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为抓手,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服务,努力为辽宁的振兴发展创造有利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是继续促进货币信贷平稳合理增长,充分满足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实体企业的资金需求。按照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和要求,组织实施好宏观审慎评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流动性支持和结构引导作用,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二是支持省内企业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按照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辽宁省政府、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达成的三方合作共识,开展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培训,加强与交易商协会的协调沟通,扩大我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规模。继续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三农金融债、小微企业金融债和绿色金融债券。三是立足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主动开展宣传推介和协调指导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参与投贷联动试点。四是继续发挥好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组织做好利率定价行为评估工作,努力引导企业贷款利率下行。支持金融机构适度扩大大额存单和同业存单发行规模,拓展低成本资金来源。五是推动外汇管理创新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灵活为企业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支持企业锁定外债融资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及时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畅通外汇资金流入通道。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支持辽宁自贸区建设。
  □本报记者/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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