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追缴吗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请教下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缴?3个回答bnjd2016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每个地方的到账速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慢两周内肯定到账。希望采纳,祝您生活愉快!!!
3个回答陈凯at银河间补充公积金也要企业年金,这个一般只有企业情况比较好的,才会为员工缴纳的。 作用和公积金差不多的,你在买房子的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是可以用来抵扣贷款或者装修房子的,如果你一直没有使用过,也可以在退休的时候一次性领取。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3个回答anna20124广饶住房公积金广饶住房公积金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3个回答dzz6598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所谓“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为什么单位要贴一块?有人说是单位福利,有人说是单位补贴,莫衷一是。我们不妨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来做个分析。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实行实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决于单位效益的好坏,那时人们的工资里没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组成,人们也没有以工资积累去购买住房的消费习惯。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实物分房,单位不再给职工分配住房,转而实行货币化分配,即在工资里体现单位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这样以来,职工从依赖单位转变为自住其力,单位由全包全揽变成发放住房工资,因此,将住房公积金定性为住房工资应更妥切,而且这份住房工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从而与住房福利和住房补贴区别开来,后者可以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而自主决定发放与否。
带给你储蓄和财富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描绘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带给你低成本的贷款
作为缴交者,你只要按规定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就是尽了缴交义务,依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则,你相应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因此当你需要购买住房时,你不妨善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为你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融通。相对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同样是10年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前者年利率为4.41%,后者为6.12%,前者比后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贷利率处于低位、且下降态势时,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日央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幅度小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更加拉大了两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可谓更加明显。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许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动议。
当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在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目前的倍数最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足20万元(基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借款人通常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款,或者授权银行从指定的还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积金能带给你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带给你特殊需要的照顾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具体购买是请以实际为准。
4个回答坏坏滴_45991、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
2、领一张单位的缴费卡
3、交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套你单位的职工汇缴明细表
4、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你可汇缴时,你带支票去汇缴即可。(每月一次汇缴)
希望能够帮到您
3个回答摆放在(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3个回答谈锐锋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钱会直接打到你的公积金联名卡中,ATM,柜台上就都可以取了。
4个回答sky小阔哥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
2、本人身份证,对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3、除以上材料外,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所开据的证明信息,该证明信息根据所申请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而不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希望能帮到你。
3个回答柯葛菲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
租房提取公积金
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4个回答马化腾U47可以百度哦。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说法】追缴住房公积金为何无时效限制,因房价太高?
作者:汇业律师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师
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在跨区域用工管理、关联企业用工、高管治理、裁员与集体争议调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担任多家跨国企业在华法律顾问,代表著作《卓越HR必备: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实务操作》。
近日,上海又更新了2017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企业的用工成本又增加了,值得企业注意的是,很多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在特定时间段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或者未足额缴存公积金,那么在若干年后,员工还能否要求补缴公积金呢?
对此问题,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例并未明确补缴公积金存在时效限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六条也曾规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无论从既有规定还是实操角度,目前员工追缴公积金无时效限制,单位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提出的时效抗辩往往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依笔者来看,目前劳动报酬案件尚有时效限制,即离职以后一年内未申请仲裁即超过时效不予实体保护。社会保险领域也有劳动监察的2年追溯时效,唯独住房公积金没有。相比而言,劳动报酬涉及劳动者的生存权,社会保险涉及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其重要性非住房公积金可比拟,莫非是因为现在房价太高了?
不过2015年住建部曾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公开意见,该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很可惜的是,该草案公布了两年多,一直未见下文。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住房公积金没有追缴时效限制,完全是立法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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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约定效力!
|问题|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已曾经约定无需缴纳或无争议,涉及如下问题:一、如果不但约定不缴纳公积金,且公积金都直接给了员工了,还能追缴吗?二、协商离职,说明了再无争议,还能追缴吗?三、单位有无可能无需缴纳?|答案及依据|一、关于第一、二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行政法律已对义务作强制规定,义务不得因双方的约定而免除。依据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有着明确的叫缴交范围、对象、方式、期间以及不予缴交的行政处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就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存在明显的强制性、义务性和专属性。在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免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单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其义务不因职工的放弃而消灭。二、关于第三个问题答案是可以的。但需经相应的内部及外部程序,获得批准的难度不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案例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补缴案(2014)穗中法行终字第706号上诉理由原审第三人与上诉人签署的协议书中已确认不再就劳动关系及非劳动关系向上诉人主张任何的法律权利……答辩理由《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专项行政法规,根据《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被上诉人时依法成立的由法规授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的事业单位,可依法作出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有着明确的叫缴交范围、对象、方式、期间以及不予缴交的行政处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就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存在明显的强制性、义务性和专属性。在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免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因此,上诉人不能以原审第三人离职时签署的协议已确认:“不再就劳动关系及非劳动关系向原告主张任何法律权利”为由对抗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所述,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意见在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免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因此,上诉人以原审第三人离职时签署的协议已确认:“不再就劳动关系及非劳动关系向原告主张任何法律权利”为由对抗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规定无理,本院亦不予支持。原创 : 蔡飞 飞劳动法在HR的世界里,一款千万HR成长交流的儒思APP陪伴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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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需材料
  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印制的三份材料: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列明补缴原因);
  转账支票(需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办理补缴,持以上材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补缴手续;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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