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规定土地集体使用证是住宅用地还須报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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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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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包括很多环节,当建设方关于工程可行性报告经过批准后,应当尽快的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提交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等。报建是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的环,需要建设方提供不少资料。那么,没有国有能报建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一、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吗?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报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9、建设资金证明;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11、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二、报建的程序是怎样的?报建的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2、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3、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4、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综上所述,建设方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时,需要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资金证明及其他资料。也就是说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的说法是不对的,正常情况下,建设方在报建之前,就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还没来得及办土地证,则应该去土地管理局办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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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建商品房须办理报建费缴费手续
在长沙建商品房须办理报建费缴费手续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
长沙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房,须到市政务服务核心办理报建费缴费手续。3月18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加强商品房建设项目报建费缴纳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开始实施。凡在长沙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房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到市政务服务核心基本建设联合收费办公室窗口办理由市本级收取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建费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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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正在初始化报价器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请问这个要怎么操作,怎么过户呢,要多少银子过户?洪敏_1840如果报建住宅就是70年.如果报建是商业的话也就是50年.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
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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眸光点点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可上网下载打印;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提供:单位法 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 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当选证书、营业执照。 个人住宅用地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双方是直系亲属的提供:由居(村)委会出具双方关系的证 明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3、原土地证书。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 来源证明: 有关用地批准文件。 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见)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协议书或证明及 付费凭证。 ①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证明书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 ②属转让等 ,需提交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的地价评估资料。 ③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入股合同、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付费凭证等。 ④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付费凭证。 ⑤更名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个人住宅用地: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 单位用地: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情况证明等。 ⑥更址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个人住宅用地:应提交户籍或地名管理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单位用地:应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地名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⑦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⑧地籍调查中属1987年前已建的增加面积的应提交用地时间证明书。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金鸷鸟沤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可上网下载打印;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当选证书、营业执照。 个人住宅用地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双方是直系亲属的提供:由居(村)委会出具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3、原土地证书。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有关用地批准文件。 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见)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协议书或证明及付费凭证。 ①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证明书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 ②属转让等,需提交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的地价评估资料。 ③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入股合同、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付费凭证等。 ④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付费凭证。 ⑤更名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个人住宅用地: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 单位用地: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情况证明等。 ⑥更址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个人住宅用地:应提交户籍或地名管理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单位用地:应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地名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⑦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⑧地籍调查中属1987年前已建的增加面积的应提交用地时间证明书。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hnoutang应该是户籍迁入,否则是办不上土地证的。迁入老婆家也是可以的。到派出所办理。
后面颜色的问题,指的是土地证的颜色吗?应该是不同年代的版本不同吧
打扰如啼眼不可以签定买卖合同,没产权肯定过不了户。
最多最多让村委当见证人,3方一起签定和协议。
也有的是让律师公正,不过现在这种公证也是没什么用的
白马先锋闯天涯如果是农村用地,可能没办法过户,属于只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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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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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为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市所辖八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广州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主管机关。
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镇国土所负责实施本辖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应符合区、镇(街道)、村建设规划。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和村内的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限于使用人兴建自住房屋,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变相买卖土地。
下列人员可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一)本村有常住户口的村民。
(二)后返回本村落户的原本村村民及其抚养的子女。
(三)回原籍落户的职工、复退军人和离退休干部。
(四)回家乡定居的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出售、出租、赠与住宅或将住宅用于其他用途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二)不合理分户超前建房的。
(三)不符合法定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农村居民兴建住宅,每户用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40平方米;5至7口人户5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6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50平方米;5至7口人户6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7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1亩以上和边远山区:4口人以下户60平方米;5至7口人户7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80平方米。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个人住宅的,向所属村民委员会申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外,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或荒山、荒坡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镇国土所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经镇人民政府、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内,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地、耕地或其他土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经镇人民政府,区、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成片规划建设农村居民住宅的,参照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一)户主身份证明。
(二)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经实地测量绘制的用地界址图(比例尺1∶500)。
(四)审核批准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内申请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建住宅的,还须具备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居民依法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领取由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报建的批复文件和图纸,是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产权登记的合法凭证。
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住宅进行转让,必须符合《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凭《房地产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受让人不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范围的,由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土地征用、出让手续后,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
农村居民兴建的合法住宅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凭《房地产证》办理继承公证。
超出批准的用地面积建房或进行违法建>,一律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处理。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必须建设住宅。逾期该证自行失效,由发出批准书的机关注销。
凡失效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不能申请办理建房报建手续。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区以上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和国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非法占用土地兴建住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制止,由区以上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非法买卖或以合建形式变相买卖《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及时制止,区以上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吊销其《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买卖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规定实施前区人民政府颁发给农村居民的宅基地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市的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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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网(www.66law.cn)版权所有&国有土地(自用性质)可以报建吗?_百度知道
国有土地(自用性质)可以报建吗?
本人有一块地皮属于国有土地(自用性质),打算去报建盖房子,请问现在能报建吗?听说现在国有土地不给予报建,是真的吗?请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国有土地没有自用一说的。农村集体土地才有自用。 国有土地可以按规划用途使用,如果是住宅用地,就可以建住宅。如果是出让的国有用地,用途为住宅,建成后可以销售。如果是划拨的,要销售还要补地价。
实验小学数学教师
首先得确定土地的性质是划拨用地还是怎么来的,这东西除了土地所有单位同意,恐怕还得征询到底政府的意见,然后报发改委立项。然后对于新建的东西肯定是有要求的,比如不能从事商业之类的。立项之后就按正常的程序办理就行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这个说法不成立,土地性质不同,只是报建的程序上有区别而已。你这种没进入拍卖的土地,要经土地使用权单位先立项才能顺理成章,详细参阅《城乡规划法》《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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