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没农村的房子有房产证吗我把房子卖掉了与买方签了合同,但种种原因我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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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闹心事 最好别和代理人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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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17日讯春季,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是买卖交易&上升期&。然而,在房屋买卖、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疏漏或其他种种原因,难免有人会陷入纠纷。来自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的消息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哈尔滨仲裁委共受理案件167件,其中房屋买卖纠纷多达47件,占各类受理案件之首。而在哈尔滨仲裁委受理案件情况的以往报道中,也多次提及房屋买卖纠纷&居多&或&居首&。
  一套房屋,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儿&。那么,在买房的过程中,如何避免纠纷,或者在纠纷出现时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近日,哈尔滨仲裁委的仲裁员讲述了他们眼中的&买卖房屋闹心事儿&。
  期房进户有误差3%&标准值&的司法解释要知晓
  买商品房,很多人会选择期房。都知道交付使用时实际住房面积可能与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咋办?差多少补多少钱真的是&定律&吗?
  两年前,市民张先生在松北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张先生购买的那套住宅,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是135平方米,可进户时建筑面积变成了14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900元购房价格,开发商通知张先生补交房款4.1万元。张先生觉得补差太多想退房,开发商不同意,双方为此&闹&到了哈尔滨仲裁委。
  哈尔滨仲裁委案件部的关克鑫部长说,&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有明确规定,在期房交付使用时,3%是一个&标准值&,即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为3%。&他解释说,除非合同有其他约定,否则进户时,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变大了,且误差比超3%的,开发商只能按3%这个&上线&要求购房者补交房款;反之,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变小了,且误差比超3%,开发商不仅要将3%范围内的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超3%部分,购房者还可要求双倍返还已交房款和利息。&通过计算不难发放,张先生那套房屋的误差比已经达到了4%,所以他有权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或者只需按&3%&的标准支付开发商房款即可进户。
  二手房交易出现&代理人&买这样的房屋要当心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时,买方或者卖方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及时现身,于是委托第三人帮忙代办。如果遇到这样的房屋,你会和&代理人&签合同买卖房屋吗?
  去年3月份,何女士在哈市南岗区看中了一套使用面积70平方米的住房,售价68万。当时,出面的是一位姓李的中年男性。他说自己是房主的弟弟,因为房主在外旅游得半个月后回来,于是委托他帮忙出售这套房屋。
  看完房后,何女士和李先生到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并向中介暂交了1万元定金。可是,几天后何女士却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说房主不同意卖房了,还称自己并未让弟弟代理。双方协商未果,他们到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
  经过仲裁庭调查,其实房主已把房子高价卖给了另一位看房者。但因李先生的&代理&行为是口头上的,何女士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所以最终经过调解,何女士获得了退还的1万元定金和2000元补偿。哈尔滨仲裁委的仲裁员介绍说,由于近年来人们流动性增大,如外出、移民、异地定居等,房主将房屋委托代理人买卖的越来越多,随之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这类房屋,建议要慎签房屋买卖合同;若十分心仪,最好让对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这样才能减少纠纷或者最大限度维权。
  写房屋买卖合同做借款担保&赔了房子又搭钱&的傻事你别做
  跟他人借款,为了让对方放心,竟然把自己的房屋用&买卖合同&形式抵押给对方,你想过这样做的风险有多大吗?
  去年5月,哈尔滨仲裁委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仲裁员认为它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另类版本&,却值得关注。
  受理此案的仲裁员回忆说,当时,吴先生和王先生一起到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吴先生诉称,自己向王先生借款20万,王先生提出需要用吴的房产做担保,但是由于嫌办理房产抵押的程序太繁琐、时间长,双方便在借款协议外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假意把吴先生位于道里区的一套使用面积25平方米的房屋&卖&给王先生,吴先生还给王先生出具了&20万卖房款&的收条。可没想到,还款时吴先生却说借款和买房是两回事,让吴先生赶紧给他办过户手续。而在哈尔滨仲裁委,王先生也坚称,借款是借款,房屋买卖是房屋买卖。
  &虽然知道吴先生很可能是&受害者&,但是因为找不到证明&两件事&就是&一件事&的证据,我们只能裁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吴先生按约定日期还款20万给王先生。&哈尔滨仲裁委的仲裁员说,这是他们最不愿看到的结果。但法律需要证据支撑,所以他们建议,借款如果一定要用&房屋买卖形式&做担保,借款人和担保方一定要再签一份补充协议,说明具体情况,这样才能避免纠纷和损失。
责任编辑: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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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房子没卖出去,我反亏了20多万!房子没卖出去,我反亏了20多万!南通新房网百家号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我想讲给各位听听,也告诫各位买卖房屋需谨慎!她是我同事,我听说这件事情后也很不爽,借此机会跟各位讲讲。我同事她是卖方,想将现房卖掉换个新的,便将房屋交给“南通爱心中介”,万万没想到的是:不但房子没卖出去,还亏了20多万!事情是这样的(在此我以第一人称叙述了):今年11月10日,我先生委托爱心中介出售市区(青年西路)一套住房,买家上午看房购买意愿很强烈,要求下午就签订购房协议。我觉得买房需慎重!特地建议先生让对方考虑清楚,对方说已经考虑清楚遂于当日下午签订协议。买家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剩下的房款约定在11月中旬号和12月20号之前分别交付,与此同时我们需准时交房。(第二天跟现租我家住房的租客说明原因,并给与对方一定的赔偿,要求其12月20日之前搬离青年西路的房子。)于此同时,我们看已经签订合同,便去支付了新房的定金。原本以为事情会很顺利的进行着,万万没想到......爱心中介打电话来说,买方不买房了!要求解除协议,并且要求我们退还他们支付的5万元购房定金。(毁约理由是我们的房子不是某学区房。)在买卖房屋前,我们还跟中介讲过要跟客户讲明“我们这不是某学区房”!结果中介误导,网上挂卖信息涉及到了某学区房,买方误认为此房是学区。随后,买家便将此事在南通“有理走天下”栏目曝光此事。我们卖方一直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如果买方毁约,我们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我们另外的违约金5万元。对于我们卖家而言,其一,在10日签订协议之日起,我们跟租户解除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并补偿了对方损失。其二,我们也在13日看了新房,并交付了10万定金。买房的违约,导致我们收不到首付款同时也不再有能力交付买新房的钱。如果我们把新房退掉,也就意味着我们要毁约!并且再承担新房卖家的10万违约金!这对于我们这个即将生娃的年轻家庭来说,要承担多大的损失!更为可恶的是,“南通爱心中介”因为买方走上电台的舆论关系,把压力施加在我们身上。通过他们老总联系到我先生的领导出面调解,全方位施压!买方要求退还5万元押金,并且还要与“南通爱心中介”签订霸王条款。把我们的房价由原来的65万压到61万出售,并且只能是他们独家售房。中介还一再强调只有退还定金解除购房协议,我们终止合同之后才能继续卖房。每天电话不停骚扰我先生,还用其他方法来诱导我先生退款!在这期间中介一直强调我们房子卖不了高价,只能压低房价帮我们尽快出售算是补偿。迫于领导和中介的压力,我先生心善已经把5万定金退给中介!或许网友就会讲“那怪你先生傻咯!怪谁?”没错!她先生就是傻!就是太好说话所以被骗!因为身不由己因为顾虑太多,就把钱退了。换做是我,我就不!十几万,够一个普通人上好几年的班了!在此过程中,因为“南通爱心中介”的过失,导致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有问题出现,中介第一时间选择是逃避责任、想尽办法弥补自己的损失,却不顾卖方的任何感受!试问:以后还敢把房子给你售卖吗?联系卖方领导,进行施压;电话骚扰......我就想到了电视剧《猎场》里的袁坤。(感兴趣的可自行观看)另外不得不佩服该中介,不出来解决问题也就算了,还对卖方讲“你们的房子不好卖,赶紧降个几万卖了,弥补损失!”“你们那个房子必须给我独家代理。”这一系列的过错,是卖家导致的?还是怪卖家没问你们,这是不是学区房?现我们的房产证还压在中介,没有拿回。从此事,我也总结了一个道理。在这个房价漫天涨的时代,相信品牌是没错。但也可以考虑下那种正规、规模不大、年轻的中介公司,对于他们而言,“服务第一,做好口碑”是他们所要坚持的!因为他们比不过“南通爱心中介”这种店大欺客类型的。你们觉得呢?如果换做是你们,你们会怎么办?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南通新房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南通第一原创地产资讯平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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