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报五河县2017年公租房官网公布2017直销牌照名单公布

2017年西吉县公租房公示名单_百度知道
2017年西吉县公租房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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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1,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等相关情况, 申请人工作、收入、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3;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5。合格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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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片区公租房2o16年申请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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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租房摇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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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摇号信息,请注意查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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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五河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五政办〔2013〕6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五房保〔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期配租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五河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由县住建局牵头,成员由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县编办、县残联、县卫计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关镇抽调专人组成,城关镇各社区和低保局安排精干人员配合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房源筹集
本次实物配租提供的房源共498套,具体位置分布在旧县安置区、河东安置区、城南中小企业产业园区。
三、申请范围
本次配租对象为:
(一)已纳入租金补贴保障的城关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二)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家庭;
(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符合条件的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
四、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各类家庭,应当在2016年8月底前相应同时具备以下各类规定条件:
(一)已纳入租金补贴保障的城关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无房户。
1、申请家庭应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单身家庭申请人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18周岁。
(二)特困纯老年家庭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独立户口的特困纯老年人;
2、在本县城区内有非农业户口,且无自有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单位公房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
4、曾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家庭,在2005年底前已出售或过户后再无私房,且长期租房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的户口必须是本地行政区域以外,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工作生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需社保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3、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
(四)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工作生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地无私房且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
(五)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
1、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工作生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在本县无住房,申请前3年内无自有房屋转让。
五、配租程序
(一)已纳入租金补贴保障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和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户申请家庭应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1、申请家庭需向社区(居委会)递交下列材料:
?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 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军烈属、伤病残退休军人、残疾人、失独、孤儿等相关证明;
? 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借住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 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户需出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的收入证明(包括退休工资等收入);
? 重大疾病患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档案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按申请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并于受理申请后10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入户核查,对经核实后的申请家庭编号、登记、造册,并在辖区内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登记册、公示等全部资料报送城关镇保障办。
3、城关镇保障办应在3日内完成二审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将申请家庭的全部资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送材料后负责统一与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房管局等进行对接审核,完成对申请家庭情况的复审工作,并将复审结果在社区(居委会)、政府网站及各公示点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全部材料按《蚌埠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的要求录入系统。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应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书面通知3日内向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诉。
5、县住房保障机构,对经前“三审二公示”并已录入《蚌埠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的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信息进行核对后,按“住房最困难程度优先,轮候配租”原则将待配租申请户信息和房源信息等额转入摇号配租子系统,在邀请县公证处及相关媒体的监督下,经电脑摇号程序自动摇号产生配租结果。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需向单位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统一向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审批。
1、申请人员需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单位应协助办理下列材料:
?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 务工单位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核定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3)临时就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单位应及时告知在本单位正式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
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由他们自愿向本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同意有关部门对其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并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由用人单位会同房产、人社部门及县编办等部门对申请人的经济收入、住房情况、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等进行审核,并在用人单位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与社区受理审核、复审结果名单一并在政府网站及各公示点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统一按照“住房最困难程度优先,轮候配租”原则将待配租申请户信息和房源信息等额转入摇号配租子系统,在邀请县公证处及相关媒体的监督下,经电脑摇号程序自动摇号产生配租结果,申报办理全过程时限与社区居委会同步。
六、配租原则
按照最困难优先原则,首先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双腿瘫痪、高位截肢、双目失明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人、重大疾病患者等家庭直接转入电梯房1-5层配房序列;其次对于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特殊群体摇号配租在高层电梯房8楼以下(含8楼);然后用专用摇号程序在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的申请人信息库中随机摇出剩余名额等额的配房资格户,参加剩余房源摇号。本次经受理登记审核通过,未获得配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将轮候到下批房源中优先摇号配租解决。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代际关系等相适应,原则上3人以下(含3人)户安排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户安排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
七、配租时间
(一)宣传阶段
1、宣传时间
从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
2、宣传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采取在社区(居委会)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和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受理申请登记、审核时间
日至11月5日为社区(居委会)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及城关镇政府复核时间;日至日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审、公示及系统录入时间;12月6日至12月14日为摇号配租及结果公布时间;日起开始分批次和地段陆续办理签订租赁合同、发钥匙入住等住房租赁相关手续。
八、组织领导
成立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桑力刚(县政府)
副组长:吴明东(县政府法制办)
朱增新(县住建局)
成 &员: 刁元军(县公安局)
刘心捷(县民政局)
王尊昌(县财政局)
陈秀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体远(县编办)
陈福青(县卫计委)
刘 &梅(县审计局)
肖宗根(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杨敬喜(县残联)
马立振(县城关镇)
孔 &军(县住建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朱增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九、纪律要求
住房保障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分配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保障
本次实物配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的全过程聘请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十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部委网站--
--省级政府网站--
--市级政府网站--
--县区政府网站--
--其它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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