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我的车出事故了,车辆强制保险多少钱会赔付吗?他没驾照。当时我也坐在副

车子借给朋友发生事故怎么办?避免以下情况不用担责
今天,微信群里一个朋友发消息说:开心,我朋友开我车直接刮了,车门都陷进去了。众人一脸懵逼问她,车被刮了还开心?她说:强颜欢笑,我一小时前跑过来处理,车门都刮进去了,一看到我就神清气爽的笑了。
紧接着她发来一张车门的图,一位朋友看到说:就这点?没啥,1000块能搞定。
她说:还有别的。然后发来了轮眉和车头。
我看得倒吸一口冷气。这要是我朋友把我的车刮了,我可能得动手…… 朋友说只知道是单方事故,到底怎么弄的不知道。
在这个车与老婆恕不外借,共享经济共享租车已经实现的年代里,依然有人要去找朋友借车。而对于车主来讲,借吧,心里难免有些担忧有点小膈应;不接吧,又怕被人说不大气,不就借你个车吗。
要是借给车技娴熟的好朋友还好说,但要是不小心遇到缺心眼的小伙伴,开出去分分钟出个事,真是心里有苦没地儿说。
有人说:你一天到晚让人上车险,这个时候咋不说车险赔付了呢。没错,这个朋友确实有买车险,但是在我看完她的车损情况后给她说的第一句话是:不要报车险,让他自己给你修好。
为什么?很简单。别人好心借车给他,刮了蹭了难道他不该把车给人家修好了再还回来嘛?为什么好心借车出去,还要为他的失误买单增加来年保费?再说了,在特定情况下不仅车险不会赔偿损失,甚至有可能车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懂其中猫腻?那么接下来的内容你可要好好学起来了。
车借给别人出事故,保险赔不赔?
一般来说,借车人正常驾驶导致的出险,保险公司还是要赔的。毕竟无明文禁止即可行,保险合同里可没说车借给别人出问题不赔啊。不过,每家公司的车险里都会注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对不起,不赔:
一、知晓借车人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和毒驾等情况,发生事故,保险不予理赔赔。
这个不难理解吧?就算是车主本人出现以上情况驾车出现,保险都不赔滴,别说是借给第三方啦。
二、借车人未经车主同意2次转借他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车主把车借出去,那么起码能保证借车人的驾照是否合法类型是否相符,有没有可能存在的违章驾驶风险的。但是借车人2次转借出去,不好意思,借我车的人是谁啊?他什么情况我都不知道啊!所以车主都不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有什么理由赔?
那么,车借出去出了险,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需要的。这个在我朝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的车借出去,借车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占全责,那么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额度范围内的部分,超出的部分由借车人承担;如果车主本人在借车这件事上有过错(比如明知对方驾照不合格等),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朋友借车之后除了交通事故,无论是造成人员伤亡还是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三责险的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赔偿部分就由过错方承担了。
那什么情况下车主本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一、知道借车人饮酒、吸毒却还是将车借给借车人的,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情况下,就算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赔的。
二、知道自己爱车出现故障仍借于他人,发生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
知道自己车子有问题还借给别人的,不是爱得深沉,就是恨之入骨啊。
三、将车辆借给没有驾照、驾照吊销的人,或者你的车不符合他的准驾车型。
这个保险公司可是不会赔的,千万别“义”气用事啊。
那么车可不可以借给朋友呢?老实说,如果是不太熟或者驾驶技术不好的朋友,我是不会借的。怕得罪人完全可以找借口“哎呀,我车子有点故障还没来得及去修,我自己都好几天没开了”、“我老公\老婆\老爸\老妈\要用车,不好意思啊”、“我保险到期了,还没续保,不行不行”。如果这种无法抗拒的理由还要强借车的,他都好意思为难你,你还怕什么拒绝他难为情?
当然,如果是驾驶娴熟的老司机,平日里关系也还不错,又很有担当和责任心,借一下还是没问题的。
不过吧,对象和车子不外借。所以能不借,还是尽量回绝了比较好。毕竟没出事还好说,万一出个事扯不清,赔人又赔钱就太不划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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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借朋友车撞死人后进行了赔付车主还负有连带责任吗
借朋友车准备外出办事,当天晚上另一朋友请求我去帮他接个客人,平时关系挺好推脱不了只好去了,但是停车下车开门时,一辆电瓶车撞到了门上摔死了,现在我已经赔付了死者,车子一点事情没有,我的那个朋友也拿不出钱来,车主家里也和我翻脸要求赔付相当数额的钱才肯拿出保单,请教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赔的那些钱都是拿的贷款
09-09-18 &匿名提问
当然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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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距私家车主赵连琴的马自达6型轿车被人借用后肇事致死两人那一天,刚刚好9个月,这起案件的民事赔偿诉讼有了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认定:应赔偿受害者家属的1267536元,除去12.2万元的交强险理赔外,剩下部分,赵连琴和她实际借出车辆的儿子郑勃荣要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如果肇事司机赔不出的话,这1145536元赔款,原告完全有理由向赵连琴母子追讨…… 这一结果让赵连琴当庭呆若木鸡。对受害者家属的悲痛,她很理解同情,没有这笔赔偿,他们日后的生活不敢想象;可是对赔款要她来承担,她又确实始料不及:车主是她的名字没错,车也确实是儿子借出去的,可肇事者毕竟是别人呀!惨剧发生后,良心和道义债已经让母子俩食不甘味、夜不能寝,如今又突然被扯进高达百万元的赔偿债务,以她每个月900元的退休工资和刚入社会的儿子每月不高的收入,他们该怎么办?
 善意出借爱车,驾车者鲁莽撞死白领夫妇 现年51岁的赵连琴来自浙江缙云县五云镇,刚刚从一家企业退休。日,考虑到儿子郑勃荣7月份就要大学毕业,为了让他融入社会有个更高的起点,以找到一份好工作,她拿出家中的全部积蓄,还向亲戚借了一些钱,给儿子购买了一辆黑色的马自达6型轿车。 上了牌照不久,赵连琴就把车交到了儿子的手上,并千叮咛万嘱咐:开车不要超速,不要喝酒,更不能不要命地飙车,安全第一。 尽管百般交代,可日晚21点左右,她还是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妈,出车祸了!是咱家的车。撞了两个人!车不是我开的。” 儿子在电话里已经吓得语无伦次,她也被吓呆了:被撞的人怎么样?谁开的车?为什么车要给别人开?这一系列问题还来不及问出口,她就眼前一黑,差点晕了过去。等清醒过来,儿子已经挂断电话,而且关了机。儿子是否已被拘留?那两个人是凶是吉?整整一夜,赵连琴一遍遍地祈祷着,希望被撞者能平安生还。 第二天一大早,赵连琴就坐车往杭州赶。3月17日中午,她见到了已接受过杭州滨江区交警大队讯问的儿子,了解了大致的情况。 3月16日18时左右,儿子随同乡、同学武东到杭州滨江区瑞丽健身中心健身,武东把他介绍给了这里的教练茹钟。茹钟也是大学刚毕业不久,三个年轻人相谈甚欢。聊了几句,茹钟突然想起得回家取一下墙纸,提出借武东的车用一下,几分钟就回来。偏偏武东那天没开车,就想到了郑勃荣那台马自达。郑勃荣一向仗义,而且初次见面情面难却,于是爽快地交出了车钥匙。 茹钟租住的景芳小区就在闻涛路附近。钱塘江边的3月,傍晚时分,还透着丝丝寒意,闻涛路上行人甚少。为了快去快回,茹钟明知闻涛路限速40公里/小时,却将车开到了100公里/小时以上。18点45分左右,意外出现了!在盛元慧谷附近一个角度较大的转弯处,茹钟突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停在路边,为了避让,他急打方向,结果致使车辆失控,左前轮撞上路中央的绿化隔离带,又反弹到右边比快车道高50厘米的人行道上,一头撞向江堤护栏。一对正靠在护栏上欣赏江景的青年男女瞬间被撞飞! 撞人之后车子又走了一个Z字形,在原地转了一圈,横着在堤岸上滑行出去,尾部朝西足足倒退了50米才停了下来。左边的车门已经变形打不开。魂飞魄散的茹钟只好从右边的车门下来,战战兢兢走到护栏边,果然看到两个人影漂在江面上,他几乎瘫倒在地…… 正在江边散步的人纷纷惊逃。茹钟哆嗦着用一条毛巾遮住车牌,马上打110报警。滨江区交警大队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没一会儿海事巡逻艇也赶到事发地点,组织打捞。 “结果怎么样?人救过来了吗?”赵连琴提心吊胆地问起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可儿子却摇摇头:这对年轻夫妻,已于当天晚上身亡! 待到后来知道了死者夫妇的情况,赵连琴更是心如刀绞:被毁掉的是一个多么幸福的家庭啊! 丈夫许旭东,今年32岁,1998年从原浙江医科大学(后并入浙江大学)药学系毕业,在宁波的一家医药公司任销售代表,2002年来到杭州。经过几年的打拼,任职中美合资施贵宝公司地区经理。他的妻子比他小一岁,是一个美丽的杭州姑娘。两人2007年初刚组成了小家庭,遇难时儿子才四个多月大! 他们本来只是要到钱塘江边散散步的呀!他们住的小区西北角有扇大铁门,从那里到江边只要几分钟。夫妻俩把宝宝交给老家来的父母照顾,手拉手从大铁门出来,直接上了紧挨着钱塘江南岸的观景大道——闻涛路。当时他们一定没有想到,不过短短几分钟的路,通往的竟是黄泉;近在咫尺的家门,他们再也走不回去了…… 茹钟虽然通过了呼吸和血液检测,证明不存在酒后驾车行为,但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发当晚,就被滨江区交警大队刑事拘留了。郑勃荣虽然没有被拘留,但也极度恐慌。看着脸色发青的儿子,赵连琴恨不得当场抽他两巴掌:“一个家一下子就被你们毁了。我一再告诫你不要随便借车给别人,你就是不听我的话。现在闯下这么大的祸,这天大的责任谁担得起啊?” 想到两条好端端的人命就这么没有了,郑勃荣也深深地低下了头,年轻的面庞上早已淌满痛悔的泪水。
 登门跪祭遇难爱侣,善良车主心如刀绞 3月18日上午,赵连琴提着礼物,带着痛苦和愧疚的心,走进了许家。 许家父母误以为她是来吊唁的邻居,她一时也没有勇气表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老人还处于巨大悲痛之中,公开说自己就是那辆肇事车的车主,她担心老人受刺激。 可是看到曾经温馨的客厅如今布置成灵堂,遗照上的夫妻俩还在向人幸福地微笑着,赵连琴再也忍不住了,双膝突然一软,“扑通”一声跪倒!这一下让在场的老人孩子一起跟着号啕起来,屋里骤然哭成一片…… 许旭东的妈妈搂着孙子,思维仿佛已混乱,更像在自言自语:“出门前,我家旭东还逗孩子:‘宝宝,跟爸妈一起去江边看大轮船,好吗?’儿媳说:‘别逗孩子了,江边凉呢!’两人亲了亲孩子,就这么有说有笑地出了门。哪知这一去,你们就把魂丢在了江边!早知道回不来,我怎么也不会让你们去啊!宝宝才四个多月,就没了爸爸妈妈,以后可怎么办啊!从那天晚上到现在,宝宝就不肯吃奶,一直闹,他一定是感觉到了呀……” 赵连琴心里痛苦得揪成一团,可又不敢说太多,只能抚摸着孩子的脸蛋,安慰老人节哀顺变。 从许家出来,赵连琴跟着就去了江边。 出事之后,小区西北角的大铁门便上了锁。她迈着沉重的脚步从小区大门绕到出事地点,每走一步,都是一种煎熬。被撞的护栏有一段还弯曲着,水泥垛上依稀可见星星点点的黑色血迹;一块写着红字的木牌挂在护栏上,上面赫然可见“珍惜生命”四个字。一个负责闻涛路的环卫女工讲起那晚的惨剧时仍唏嘘不已。她说当时好多居民都听到巨大撞击声夹杂着尖利的刹车声,有人从窗户循声望出去,只看到护栏冒起了白色烟尘,两个人影飞了起来……“惨啦,一个家就这么毁了!”她叹息道。一旁的赵连琴羞愧无比,尽管天气尚寒,她却额头冒汗。 3月22日上午,许旭东夫妇的追悼会在杭州殡仪馆举行,赵连琴也去了。这次她仍然没有公开自己的身份。大厅正中悬挂着许旭东夫妇的结婚照,照片中妻子一往情深地依偎在丈夫身边。告别仪式上,许旭东一位大学同学致悼词,回顾了这对伉俪的生平和生活中的恩爱。当听到许旭东在事业上的拼搏时,赵连琴双手掩面,泪水从指缝间悄悄滑落:这对夫妻被毁掉的幸福生活,来得竟如此不易!她甚至开始痛恨自己爱儿心切、早早就给他买了车。要不然,这一切根本就不会发生啊! 道义和良心上的煎熬让赵连琴多日来无法入睡。3月底的一天,她给许家宝宝买了些礼物,毅然再次来到许家:这次她打算公开自己的身份,当面向许旭东的父母表达歉意。行前她做了足够的心理准备:打也好骂也好,她都认了! 得知她就是车主、车子就是从她儿子手上借出去的,两位老人当场再次老泪纵横。但是让她意外的是,他们都是那么的善良,除了哀哭,并没有说什么过分责备她的话。这让赵连琴更加难过:她宁愿被他们痛骂一顿,心里反而会好受些。 4月2日晚19时,许家所在小区的业主们在事发江堤段自发组织了一场追思活动,赵连琴带着儿子一起赶去。护栏边摆满了菊花和花篮,其中一个花篮的一朵百合花花瓣上写着:“珍惜生命,从谨慎驾驶开始。”一块纸板上则有一行黑色大字:“我们的好邻居许旭东夫妇一路走好。”19时30分,居民们自发地站成几排,为夫妇俩肃立默哀1分钟,点燃的200支红蜡烛淌下红色的蜡滴。赵连琴母子跟随小区的居民们,将手里的菊瓣一点点撒向夜幕下的钱塘江。路两旁停着一些轿车,无一例外都打着双跳灯。经过的车辆也打起双跳灯,以最低的速度缓缓驶过,此情此景,让母子俩潸然泪下……
 身陷百万赔偿,车主母子痛悔莫及 4月4日,许旭东夫妇火化后被安葬在杭州安贤园。6月4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3·16”交通肇事案,滨江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美芳亲自主审。作为视听证据,法庭播出了3月16日的监控录像——昏暗的光线下,只见肇事车的车灯飞速地移动,在撞上绿化带后,整个车身失去控制,在道路上飞速旋转了五六圈,就像失控的赛车,直到最终撞上江边护堤之后才停下来。整个录像虽然只有10多秒钟,场面却惊心动魄。屏声静气看完录像之后,包括赵连琴在内的旁听者全都震惊不已,法庭上一片喧哗。 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程汉军检察官在宣读起诉意见书时说:“这是一次性质特别恶劣的事故。在茹钟踩下油门的那一刹那,内心是对社会责任的漠视!” 站在被告席上的茹钟也看了录像。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低下头非常后怕地说:“当时,要是我能想象到会是这样的场景,绝对不会开这么快。” 赵连琴还是第一次见到茹钟。之前赵连琴还有点怨恨他,如今看到身体瘦高、白肤白净,身穿T恤牛仔裤的他站在那里,跟自己的儿子一样年轻、稚嫩,再看到他从新昌农村赶来的母亲坐在角落里,眼睛红肿,不停抹着眼泪,她的心揪起来了。这一次快车,他碾碎了别人的家庭,也碾碎了自己的人生,碾碎了自己母亲的心…… 法庭当堂宣判:被告人茹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08年9月,许旭东夫妇双方的父母四人携孩子,以原告的共同身份,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第一被告茹钟、第二被告赵连琴、第三被告郑勃荣、第四被告武东、第五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共提起民事赔偿100多万元。 原告索赔百万,赵连琴是能够理解的:许旭东的父母是浙江东阳市马宅镇塘里村的农民,靠种地、做裁缝供许旭东和许旭东的姐姐上学,许父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他的岳父岳母则是退休工人,住在杭州古老的米市巷一套陈旧的房子里,两人退休金加起来不到2000元,如今每个月还要替女儿女婿交3800元的供楼款,经济上一样吃紧。家里突然没了顶梁柱,再没有这些赔偿的话,老的老小的小,日后的生活必然陷入窘境。 但是,对这笔赔款跟自己扯上关系,赵连琴有点想不通:自己道义上当然是有责任的,但似乎不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毕竟开车肇事的不是她和儿子啊! 11月20日,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引人关注的民事赔偿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依法为赵连琴母子进行了抗辩。他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第九条:车主雇佣驾驶员或驾驶员为车主办事而驾驶车辆肇事的;车主将有安全问题的车辆(比如刹车失灵等)出借或将车子借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例如没有驾照,驾驶员醉酒等)而肇事的,车主均须承担责任。可是本案中,车主赵连琴将车子交给有驾照的儿子郑勃荣,郑勃荣将车子借给有驾照、没有饮酒的茹钟,出借本身并无问题。早在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倒是曾经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此类事故中负有垫付义务,但随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该《办法》早已失效,其曾经规定的车主垫付义务也早已被取消。《办法》失效四年多,本案中却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赵连琴在法庭上陈述时,除对发生的惨剧表示痛心,对受害者的亲人表示同情,也提出一点:如今,亲友、同事之间一时需借用车辆难以避免,如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车主承担较重的损害赔偿,就等于禁止友情借用,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有悖于人情常理。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赵连琴将一些礼品送给许旭东的父母,里面放了1000元钱。她知道这点钱的确微不足道,但还是希望能稍微代表一位母亲愧疚的心意,这和她在法律上的辩解是两回事。 日,滨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赵连琴作为车辆的所有人、郑勃荣作为车辆出借时的实际控制者,均须对茹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介绍借车的武东,法院认为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提出借车的是茹钟,而最后决定权在郑勃荣,武东无法决定郑勃荣的行为。 茹钟正在服刑,其远在农村的家人也明确表示没有能力赔偿,这一来,赔偿的压力等于转嫁到了赵连琴身上。虽然她事先在保险公司购买了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还剩下60多万怎么办? 尽管儿子痛哭流涕地一再认错,赵连琴仍然像跌进了痛苦和绝望的深渊。判决之后,赵连琴又买了衣服去看望宝宝。许旭东的父亲也依然没有对她恶语相向,只是希望能够尊重法律的判决。她对老人的态度表示理解。 可是理解容易,做起来太难。到底该怎么办?是倾家荡产举债赔偿还是选择继续上诉?赵连琴至今还没有想好。 此案判决后第六天,12月21日,凌晨6点左右,杭州虎跑路再发生惨烈车祸,一部蓝鸟轿车因超载、超速导致两死五伤惨剧。据事后调查,司机同样不是车主本人。 此案判决后第七天,12月22日,《侵权责任法》草案被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特别提到: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条款填补了交通事故理赔特别是租赁、出借车辆事故理赔的法律法规空白,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杭州市民。一位有车的市民说他绝对不会把车借给别人,借车引发的如违章、车祸等问题会让人狼狈不堪。朋友真的有需要,他宁肯自己开车去帮忙,这样也不会伤及友情。 一位没有车的市民则称,宁可坐公交、打的也不会去向别人借车,因为自己不熟悉别人车子的性能,再说人家借车也担心出事,自己开起来更是顾虑重重,不想让大家都为难。 还有市民称,借车总是难免的,但不管是自己的车,还是从别人手里借来的车,都要把车当“朋友”。不伤害“朋友”,才能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也许这第三种说法才更是我们应该谨记的。面对私家车越来越多的现状,面对全国每年因车祸死亡超过10万人的惨痛事实,让我们再发出一声“珍惜生命”的呼唤! (除茹钟外,文中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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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肇事者都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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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得有点不太容易看明白.但我可以简单说说:注:我不是太专业哦!如果我没看错,应该是你姐夫开车拉货物,半路货物掉下,绊倒一骑摩托车的2人.如果我说的不对请你再补充.第一,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双方都有责任,但具体大小应有交警部门裁定.但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对方责任大点,三无吗!不知是否有驾驶证?如果他的摩托车无转向灯\大灯等零部件不灵的地方以及有驾驶证那就不一样的.(我个人认为摩托车没有牌照等相关手续出现交通事故好像不占太大责任)第二"人不是你们撞的,掉下东西自己摔伤"这么说不是理由.为什么别人的货物不掉下来呢,你们就这么运气不好?  你姐夫的责任就在于没有"管理好"(对货物稳定性的捆绑\检查等)自己的货物,致使他人被绊倒以至受伤.我只是简单分析当然还是让交警来裁定.还有就是交警部门的最后裁定结果出来前对方的任何要求不要理睬.以上只是个人的愚见,如果哪位有不同看法请指教.
我前不久看了 有关  交通责任的问题 ,应该是 付全部责任,如果是当时掉了下去 就 引起了交通事故的话 100%负全责,但是 对方的 三无 可能是另外处理 和这起事故 无直接关系看看下面就知道了
即然是三无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摩托车因负全责。不过,出于人道,你们还是最好出点钱,算是道义上的责任。
我是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在读本科学生,我想,我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你姐夫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他可以不承担责任,应属意外事件来处理晚间12点以后农用车是可以在公路上行驶的,况且车上掉下东西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掉下后也带着伤者去了医院,因此,责任的承担应本着公平原则由双方承担,但如果你们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那么,你们可不负任何责任
你的东西掉下去,致使他人受伤,多少都有些责任,具体的还是由交通警察来判定;如不服可以提起申诉.
要给钱是肯定的。东西是你车上的,掉下来砸伤人肯定要付钱。至于对方有证还是无证只是在与责任的大小。本来要你全责的,现在可能少负一点责任。
赞成清水渔人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先由交警认定事故,分清责任,确定你姐夫有没有过错。然后再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姐夫赔偿,并应扣除已付的医疗费。当然,从你的叙述中,对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这种问题很容易复杂化!
同意清水渔人的观点。
   请交警出面解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你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不要过多的和当事者纠缠。否则你陷将于被动。
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以后才好分析。
   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指具有交通违法行为,且此交通违法行为与发生的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双方在事故中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交通违法行为均与发生的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则由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来划分责任的大小。    在你所说的事故中,对方摩托车虽属三无车辆,但无牌无证的违法行为与此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没有驾驶证件也不是产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除非你能证明该车辆的装置不齐,影响到车辆的驾驶安全,或者摩托车驾驶员当时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或臆症(夜盲症、酒后驾驶、服用影响驾驶安全的药品、毒品等等)。    你姐夫没有对货物捆绑牢固,致使货物从车上掉落是此起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而摩托车没有及时发现或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是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所以当地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会判定由你方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全责应由对方负,不过你们以出医疗费,他们就不应再找你们要钱,你们可以去告他!
嘿嘿!~~    找个律师跟他打官司。。就告他想占你便宜,伙同另一个人,骑摩托车想从你车上偷货。被砸了。。。是他故意伸出脑袋让货砸的。。
摩托车因负全责
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讨论:1 如果事故是在货物掉下来的瞬间发生的,则无疑你们要负100%的责任。因为对方无证等因素都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2 如果事故是在货物掉下来以后一段时间才发生,则你们要负主要责任。因为公路上出现静止的物品,安全驾驶的骑车人应该能够发现和规避这种物品,加上他们无证等因素,他们应该负相应的责任。不管怎么说,这起事故终究是你们的货物所引起的,因此责任是肯定要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先由交警认定事故,分清责任,确定你姐夫有没有过错。然后再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姐夫赔偿,并应扣除已付的医疗费。当然,从你的叙述中,对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自己看吧
车上掉下东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你姐夫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于,交警已经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构成肇事伤害的勘察中,料袋究竟是直接砸向摩托车,还是随后赶到的摩托车车速较快,疏于观察,致使来不及刹车,撞到掉落的料袋后受伤,在责任的认定上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你们应认真配合以便及早处理完毕。至于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受伤者的病情或伤残程度决定,你姐夫的车参加了保险,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一点需要提醒你,你姐夫车上掉下的料袋,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受伤者骑三无摩托车上路,虽然违反法律法规,但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所以,你姐夫不能回避或推卸责任。
要给钱是肯定的。东西是你车上的,掉下来砸伤人肯定要付钱。至于对方有证还是无证只是在与责任的大小。本来要你全责的,现在可能少负一点责任。
装在车上的东西,是没权自行落下的,如果自己落下了,是属于你没有固定好;三无摩托车是没有权利驶上道路的,何况是超车。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具体还要靠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别了。
同意“法易行”和“爱在梦之国度”两人的观点。往后你可以这样做:一是请求交警部门尽快拿出处理意见。二是和对方协商解决。三是找保险公司赔理。四是司法救济,咨询律师或请求调解甚至准备民事诉讼。
即然是三无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摩托车因负全责.
在这里显然不适用刑法上的一些规定,如紧急必险、无法抗拒等等,你姐夫有责任管好自已的货物,但没有尽到职责,如果对方不是三无车,你说怎么办,是不是你就要负责呀,关于对方是三无车的问题,我认为应另案处理。
按我看双方都有责任 ,你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货物是从你姐夫车上掉下来的,是你姐夫没管理好车上货车也就是没捆好货物而造成的,至于有没有超载是造成事故轻重的另一原因,而对方摩托车属三无车与此次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交警部门另案处理,如果对方不是三无车事故仍然会发生。对方也许车速太快,来不及躲避,应页次要责任,因我不是交警不知是三七开或二八开,既然交警出面处理,我想是会公正的。
你姐夫当然要承担责任,其原因就是因为他车上的东西掉了下来才发生了这起事故;当然后面的骑摩托车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他是三无摩托车,无权上路行驶;乘车人无责任,总得来说,你姐夫要承担次要责任,而后面骑摩托车的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坐车的不承担责任
赞成清水渔人的观点
车上掉下东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你姐夫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于,交警已经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构成肇事伤害的勘察中,料袋究竟是直接砸向摩托车,还是随后赶到的摩托车车速较快,疏于观察,致使来不及刹车,撞到掉落的料袋后受伤,在责任的认定上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你们应认真配合以便及早处理完毕。至于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受伤者的病情或伤残程度决定,你姐夫的车参加了保险,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一点需要提醒你,你姐夫车上掉下的料袋,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受伤者骑三无摩托车上路,虽然违反法律法规,但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所以,你姐夫不能回避或推卸责任。
车上掉下东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你姐夫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至于赔偿,则参照赔偿条例
有,但不是全部
绝对是你们的责任。如果上了保险,保险公司能赔付。
我觉得应该由车主来付。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先由交警认定事故,分清责任,确定你姐夫有没有过错。然后再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姐夫赔偿,并应扣除已付的医疗费。当然,从你的叙述中,对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你的姐夫有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你姐夫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无过错原则,应该承担责任。哪怕主观上是无故意的,可因为有一定的疏忽致使第三人受到伤害就应该承担责任。除非可以推定是第三人故意,恶意造成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在这起事故中你姐夫驾驶的是卡车,而第三人骑的是摩托。按保护弱者的原则来说还应该是你姐夫有责任。当然你说摩托骑的过快,第三人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因为牵扯到民事赔偿的问题,应该等交警部门认定了相关责任后,再到法院解决相关赔偿问题,建议请律师做咨询,按照法律解决问题。&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民法通则
    这个事情太简单了,不管怎么说人是你姐夫的车上的货物掉下来给砸伤了,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你姐夫必须负完全的责任,至于那两人是无证驾车也好,还是开着三无车也好,和他受伤的责任没有相关的联系,至于他们违章则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处理.至于他家要钱的事,可以先不用管,待到事故处理完后一次付清就行了,当然出于人道主义,你也可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的.
看来真得要补习一下法律知识了啊!
你有一定的责任,但不应负全责。首先,由于你个人的疏忽,导致别人受伤,负一定的责任绝对是应该的。其次,他们三证全无,上路本是违规,导致严重后果,应付一部分责任。
放东西的人
有时候交警起不到多大的用出的,如果你在交警有人那他们就会说你们没有责任,如果对方有人,那你们就要负全责,如果两方都没有人,那也就是说交警俩方都不帮。我觉的你还是最好去保险公司去问问吧!
你们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你姐夫应负全部责任,摩托车三无与这次事故无因果关系。如果农用场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第三者保险金额内科学按照你承担的合理的赔偿给伤者的费用的80%赔款
应该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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