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上主管的薪酬有定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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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薪酬这一栏里面没有写薪酬,而是把薪酬划掉,写上详见薪酬表
请问这样合法吗?
公司签订时薪酬这一栏里面没有写薪酬,而是把薪酬划掉,写上详见薪酬表!请问这样合法吗?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应付职工薪酬薪酬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应付职工薪酬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单独列示,单独核算。rn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rn  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rn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职工薪酬rn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rn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rn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rn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回复律师:山东-滨州回复时间: 12:45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劳动合同薪酬写最低标准工资合法吗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将劳动者的岗位工资实际填写,可以分试用期工资和岗位工资,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rn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n2.劳动合同中签订内容参照《劳动合同法》rn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n(三)劳动合同期限;r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r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n(六)劳动报酬;rn(七)社会保险;r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r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回复律师:广西-南宁回复时间: 12:45问题什么是薪酬薪酬是员工因向所在的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rn薪,指薪水,又称薪金、薪资,所有可以用现金、物质来衡量的个人回报都可以称之为薪,也就是说薪是可以数据化的,我们发给员工的工资、保险、实物福利、奖金、提成等等都是薪。做工资、人工成本预算时我们预计的数额都是“薪”。rn酬,报酬、报答、酬谢,是一种着眼于精神层面的酬劳。有不少的企业,给员工的工资不低,福利不错,员工却还对企业诸多不满,到处说企业坏话;而有些企业,给的工资并不高,工作量不小,员工很辛苦,但员工却很快乐,为什么呢?究其源,还是在付“酬”上出了问题。当企业没有精神,没有情感时,员工感觉没有梦想,没有前途,没有安全感,就只能跟企业谈钱,员工跟企业间变成单纯的交换关系,这样的单纯的“薪”给付关系是不让员工产生归属感的。回复律师:陕西-西安回复时间: 12:45
无锡推荐律师薪酬和福利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薪酬和福利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薪酬和福利都是很多员工需要了解的内容,但是有一些员工补知道薪酬福利的区别联系。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薪酬福利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薪酬福利区别联系
  工资与职工个人福利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向职工支付的形式有相同之处
  一部分职工个人福利与工资一样,都是以货币形式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
  (二)同属于薪酬的范畴
  从前述的相关概念中可知,工资与职工个人福利均属于薪酬的范畴。
  由于工资与职工个人福利有上述紧密的联系,所以人们容易将工资与福利混在一起,往往误将福利视为工资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它们的区别。
  从工资与福利的概念可知,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与职工付出劳动的联系不同
  工资是与职工的工作岗位,付出劳动的质量、数量、强度、等紧密挂钩的,是职工付出劳动必须得到的报酬。而职工个人福利则与职工的工作岗位,付出劳动的质量等联系不那么紧密,有些项目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
  (二)向职工支付的周期与方式不同
  工资,用人单位一般须按月直接向职工支付。而职工个人福利则未必按月支付,且可采用报销等方式支付。
  (三)向职工支付的形式不同
  工资只能采用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而职工个人福利则可采用实物等形式支付。
  由于工资与福利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国家统计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福利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因此,在为员工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福利性费用计入工资之中。
  另外,相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目前国家规定企业须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很少,而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向职工提供的企业内部福利待遇更多。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明确界定工资的项目和职工个人福利的项目,以免人为造成混乱和矛盾。
  薪酬福利设计方案
  环节一:体现岗位价值,做好岗位价值评估。
  这一环节有两项工作要做好,第一项是工作分析与岗位设计,第二项是岗位价值评估。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知识、技能和责任的系统过程。它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是薪酬设计不可或缺的基础。在完成了工作分析之后要进行组织设计、层级关系设计和岗位设计并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对有关岗位在组织中的定位、工作使命、工作职责、能力素质要求、关键业绩指标以及相关工作信息进行书面描述。
  第二项是岗位价值评估,岗位价值评估是确保薪酬系统达成公平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有两个:一是比较企业内部各个职位的相对重要性,得出职位等级序列;二是为外部薪酬调查建立统一的职位评估标准。常见的岗位评价方法有因素法和点数法,如:国际标准职位评价系统(ISPES)、海氏职位评估系统、美式职位评估系统等,无论运用哪一套标准都能得出职位等级序列。
  环节二:体现个人价值,做好员工能力评估与定位。
  理论上用能力素质模型比较,它从胜任岗位工作的角度出发,全面界定了完成某一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素质要求。但企业要建立自己的能力素质模型有一定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上可以简化,采用显性的因素评定法,如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素质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因素。这一环节有三个目的:一是判断某一员工是否胜任该岗位;二是判断该员工对该岗位的胜任程度;三是完成对该员工的薪酬定位。
  环节三:体现外部竞争性,做好市场薪酬调查工作。
  通过各种正常的手段获取相关企业相关职务的薪资水平及相关信息后,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的薪酬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薪酬调查的对象,要选择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同行业的类似公司,重点考虑员工的流失去向和招聘来源。调查的数据包括上年度的薪资增长状况、不同薪酬结构对比、不同职位和不同级别的职位薪酬数据、奖金和福利状况、长期激励措施以及未来薪酬走势分析等。
  环节四:企业人力成本分析,目的在于是确定企业的年度薪酬总额和市场薪酬定位。
  任何企业都会关心&到底按样的比例来给付是比较合理的&,通过历史数据推算法、损益临界推算法、劳动分配率推算法等工具可以帮助企业确定年度薪酬总额,进而确定在市场薪酬中的定位,是采用领先策略还是采用跟随策略。
  环节五:薪酬结构设计,薪酬结构如何设计依赖于企业的薪酬价值观和薪酬思想。
  一般情况下企业往往要综合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层级,二是个人的技能和资历,三是个人绩效,四是津贴福利。
  在薪酬结构上分别设计为岗位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薪酬福利。岗位工资由职位等级(岗位价值评估)决定,它是一个员工工资高低的主要决定因素。岗位工资是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点。相同职位的不同员工由于在技能、经验、资源占有、工作效率、历史贡献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他们对公司的贡献并不相同,因此在岗位工资的设置上应保持差异,即职位相同,岗位工资未必相同。这就增加了工资变动的灵活性,使员工在不变动职位的情况下,随着技能的提升、经验的增加而在同一职位等级内逐步提升工资等级。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至于比例的多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求弹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可以高些,追求稳定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可以低些。这部分工资和员工的绩效完成情况挂钩。绩效工资的形式多样化,可以体现为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年度绩效等。此外,还可设置非属岗位工资的绩效工资,如年终奖励、股份期权等。绩效工资的确定与公司的绩效评估制度密切相关。津贴福利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在整个薪酬设计过程中,要清楚组织的利益心理,抓住关键的动力要素,了解员工心理上接受的薪酬分配方案,在方案设计前企业可以做一次员工利益心理调查。
  制定薪酬计划的工作程序
  1.通过薪酬市场调查,比较企业各岗位与市场上相对应岗位的薪酬水平;
  2.解企业财力状况,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策略,确定企业薪酬水平采用何种市场薪酬水平,是90%点处、75%点处、还是50%点处、25%点处;
  3.了解企业人力资源规划;
  4.将前三个步骤结合起来画出一张薪酬计划计算表;
  5.根据经营计划预计的业务收入和前几个步骤预计的薪酬总额,计算薪酬总额/销售收入的比值,将计算出的比值与同行业的该比值或企业往年的该比值进行比较,如果计算的比值小于或等于同行业水平或企业往年水平,则该薪酬计划可行;如果大于同行业水平或企业往年水平,可以根据企业董事会对薪酬计划的要求将各岗位的薪酬水平适当降低;
  6.各部门根据企业整体的薪酬计划和企业薪酬分配制度规定,考虑本部门人员变化情况,各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出部门的薪酬计划,并上报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所有部门薪酬计划的汇总;
  7.如果汇总的各部门薪酬计划与整体薪酬计划不一致,需要再进行调整;
  8.将确定的薪酬计划上报企业领导、董事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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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迟签自己的合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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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胡某筹备设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在筹备期间招聘董某作为预设立公司的人事经理,并指派她办理公司注册、人员招聘等事宜,并向胡某汇报工作。董某入职后,胡某一直邮件催促董某尽快拟定劳动合同模板以便在公司注册后尽早与员工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董某一直拖延未办,直至公司注册后数月才完成劳动合同拟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了胡某,胡某当天审核确认后,董某便安排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签订日都写成了实际入职日。但是董某在自己和公司的那份合同上,特别注明了合同的实际签订日。数月后董某辞职,但离职后的董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职日起至合同实际签订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   董某为公司人事经理,由于其未拟定劳动合同,导致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还要支付未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董某认为,签署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董某也是作为受聘人员进入公司工作的,她的职位并不影响她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   公司方认为,公司一直敦促董某尽快完成劳动合同模板的拟定工作,董某一直拖延未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才导致公司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未及时签署,董某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裁判结果】   仲裁委认为:董某作为人事经理,拟定劳动合同模板,完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属其职责范围事宜,董某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双方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能由公司承担。因此,驳回董某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严格要求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制定的。因此在一般劳动者的案件中,只要单位未能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但是对于总经理、人事经理等负有人事管理职权的特殊群体,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这些人员应订未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争议时会严格审查原因及过错。通常裁判人员都会要审查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职权范围等,审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流程,以此确定劳动者是否负责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工作,是否存在劳动者利用职权的特殊性而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在这类案件中,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双倍工资,主要还是看单位方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职权范围涵盖了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与其相关;以及单位方已尽诚实磋商义务,应订而未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劳动者一方。   本案中,董某的职位是人事经理,从胡某对董某的催促邮件和董某将劳动合同模板发给胡某的邮件,以及公司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都由董某安排完成来看,都可以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属于董某职责范围事宜,所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董某怠于行使工作职责。当事人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获益,这也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董某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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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我在公司上班五年多是公司部门主管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现在公司有意要解雇我会赔钱吗?_百度知道
我在公司上班五年多是公司部门主管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现在公司有意要解雇我会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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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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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赔的。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是公司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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