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免除保险从业人员查询伤亡责任的,对负责人多少罚款

当前位置:
索&&引&&号
渭南市煤炭局
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文&&&&&&&&号
主&&题&&词
生产 经营 位与 从业人员 协议 免除 或者 生产安全事故 依法 承担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电话:12377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主办
陕西省渭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渭南市政府办公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 联系方式:
运维电话: 邮箱:
本站有些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访问,获得好的体验)
陕ICP备:号-1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
电话:029-
传真:029-
组长:王&&&琳
组员:董李丹&&李亦尘
电话:0117> 问题详情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的罚款。A.2万元以下B.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下D.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方针。A.劳动保护B.安全管理C.职业健康安全D.安全生产管理2矿山建设工程不符合矿山(&)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A.安全规程B.安全规程或行业技术规范C.行业技术规范D.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我有更好的答案
相关考试课程
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
图形验证:
验证码提交中……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选择支付方式:
支付宝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请您不要关闭此页面,支付完成后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恭喜您!升级VIP会员成功
常用邮箱:
用于找回密码
确认密码:&&&在线查询
&&&便民提示
&&&便民服务
&&&网上调查
您对公众服务栏目的满意度?
您现在所在位置:证件办理-&-面向从业人员的服务-&-其他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发布时间:
&&来源:宝鸡金台区
&&字体:【&&】&&浏览次数:90次
事项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5号,2015年第77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受理机构名称:金台区安监局
受理机构地址:金台市民中心1101室
受理机构电话: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5:00—18:00
投诉电话:
----中央政府、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计委
----陕西省政府、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改委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与信息化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审计厅外事办
----陕西省各地市政府-----
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安康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
----宝鸡市政府、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府采购网市工交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委党校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群艺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高新开发区市招商局市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
-----宝鸡市各区县政府------
渭滨区扶风县岐山县凤翔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陇县眉县麟游县
-------其他网站-------
金台党建网金台区法院网西街办南门口社区金台教研金台区图书馆金台团委金台区文化馆金台区文联网
版权所有: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
制作维护: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148号
邮编:721001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请将#更改为@)
陕ICP备号-1百度题库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中小学财会类、建筑工程、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
京ICP证号&&
京网文[3号&&
Copyright (C) 2017 Baidu}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