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癌症 丈夫要离婚被丈夫传染 离婚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妻子被丈夫传染 离婚能获得经济补偿吗_百度知道
妻子被丈夫传染 离婚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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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法律问题需要详细描述案情,请具体明确的告知传染了什么,
你说的是什么?_?
你的话意可能是性病喽,如果是说明丈夫有出轨。那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传染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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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丈夫离家13年归来诉离婚 妻子付出如何补偿?
  江苏省海安县的孙琳在丈夫张平离家外出打工时,孩子尚幼,公公婆婆犹在。但丈夫一走就是13年杳无音讯,再回来他竟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会同意他的离婚诉求吗?妻子孙琳这么多年为家庭的付出能获得补偿吗?
  1988年,经朋友介绍,时年20岁的孙琳认识了张平。半年后,两人按照家乡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不久,孙琳就有了身孕。大着肚子的孙琳看着张家的晚餐经常是清粥和凉拌酱瓜,本就没胃口的她更觉食不下咽,于是常常跑回娘家改善伙食。好事乡邻的风言风语,让张平的父母觉得很没面子,两人就开始经常为此发生争吵。
  儿子出生后,小两口的摩擦并未减少。后来因家庭琐事,逐渐发展成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张平要不是闷头不作声生气,要不是气不过两人开始扭打,最后引来大伙相劝。
  2002年,在儿子快上初中的时候,两人的又一次争吵后,张平一气之下,提出欲外出打工。没想到孙琳竟一口答应,骑虎难下的张平只得背上行囊离开了家。
  刚开始,张平在外很想家,不时的打电话回来,但好强的孙琳仍不时指责丈夫不该这样婆婆妈妈,要他安心在外打工,赚了钱才能回来。几回下来,张平逐渐由忍着不打电话,变为融入打工生活不再想打电话。
  不觉已到年底,张平打电话说,今年出来得迟,没赚到多少钱,问孙琳怎么办。考虑到来回花费不菲的车票,孙琳让张平明年再回家,张平愣了很久。2003年开始,张平几乎就没有打电话回家了。等到了年底,孙琳再次拨打他的电话时才发现,之前联系的号码已经停机。
  张平不在家时,孙琳与老人的相处反而平和了很多,还有孙琳父母时时接济,过得虽说不上好,但仍然拉扯儿子读完中学,并为张平的父母养老送终。
  这期间,张平前几年有赌气不回家的成分,后又认识了一个女友。直到女友提出要确定关系,张平才想起自己还有婚姻在身。
  2015年6月,张平在外出13年后回到了家乡,没想到他还没妻子打个照面,就直接将妻子诉至海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平的诉讼请求。
  2016年底,打定主意的张平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孙琳终于意识到,他们的这段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了。她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平对她这么多年的付出作出补偿。
  今年3月底,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张平和孙琳相识后以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至日前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之间系事实婚姻关系。张平自2002年外出至2015年未归,不尽夫妻义务,可以确认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张平要求与孙琳离婚,予以准许。张平长达十几年对家庭、父母和子女不闻不问,孙琳则一直尽职尽责,独自赡养张平父母、料理其丧事,并将婚生子抚养成人,对家庭做出了巨大贡献,酌定由张平补偿孙琳子女抚育费和赡养费等合计3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陆兴逢介绍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的抚养义务要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不尽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请求。而赡养义务人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但不包括儿媳。儿媳作为赡养人的配偶仅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本案起诉时,双方婚生子已经成年,严格说来法律上不支持张平给付孙琳子女抚养费。但法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家庭的稳定,且婚姻一方在特定条件下有就抚养费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案中,被告在原告离家后为了抚养子女的确付出了很多,无论从情理还是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判令原告就抚养费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均更为妥当。就赡养而言,被告在原告外出长达13年的时间里,为其父母养老送终,并不是其法定义务,原告亦应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sf_ho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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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com.com 中律网 版权所有妻子婚内出轨丈夫法院起诉离婚 获精神赔偿2.5万元
来源:舒城广播电视台
妻子安某婚内出轨,反而到法院起诉离婚,当接到法院传票,丈夫李某气愤不已,始终不愿相信这是真的。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随后,李某诉请损害赔偿,获赔2.5万元。
安某诉称,其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登记结婚,次年便生下了可爱的儿子。新婚伊始,家庭还算美满幸福,但生活的压力随着婚姻生活的持续渐渐显现。安某在婚后发现李某患有遗传性类风湿疾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而李某又无一技之长,家庭生活全靠安某微薄的收入及娘家接济维持,而李某性格孤僻、暴躁,经常与其吵架。几年来,双方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李某辩称,其与妻子安某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自己忍受病痛折磨,外出务工,努力养家。而安某却在婚内与异性公开同居生活,弄得街坊邻居人尽皆知,但为了维系家庭的完整,对妻子安某的行为一直予以容忍。
庭审中,安某对李某辩称的婚内出轨行为表示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安某在婚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安某诉请离婚,应予支持。同时,安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给李某造成一定的损害,李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判决生效后,李某诉请损害赔偿,经调解,安某赔偿李某2.5万元。
原标题:妻子婚内出轨 丈夫接到法院传票
编辑:赵涛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舒城广播电视台,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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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验证码  昨天看了个帖  丈夫因工致残  被补偿八十三万  妻子欲分三十万离婚  离婚可以理解  分走三十万不能理解  婚肯定会离!!!!!!!!  但是不好离!!!!!!!!  那个什么木耳贴出的条款以及三十三三十四条  只能代表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  她有这个权利  但是法院不会判离  夫妻之间彼此具有扶养义务  这个义务在婚姻存续期是无条件的,必须的  丈夫重残后失去劳动和独立生活自理能力  现在离婚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逃避拒绝尽扶养义务  法院绝对不敢判离  我曾看过很多例子  配偶因一方致残五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五次被驳回  至于大家说什么给二十万十五万的  更不可能  我昨天生气还说了告女方遗弃  事实上很难认定女方遗弃  除非找个比较各色的律师  通过比较各色的取证  获得情节恶劣的证据  但是遗弃是重罪  需要负刑事责任  现在妻子想要离婚  唯一的可能是夫妻双方同意  如果丈夫不同意  离婚很难很难  难到能拖死凉薄的妻子一辈子  妻子现在需要表示  安排丈夫以后的生活扶养费  或者一次性做出补偿  而丈夫也同意离婚  法院才会支持离婚
楼主发言:65次 发图:0张 | 更多
  互相折磨得都受不了了,就同意离了
  @五元dady   要求离婚,不算遗弃  是否判离,取决于法官的态度  我们是大陆法系,判案会主要听从法官的意见,(只要不违反大的法律原则,)所以会出现同样案例,各法官不同判案的可能  你俩的意贝,都在法律范围内,就看你俩淮当法官了,  协议的话, 女人急着嫁人,就放下孩子和钱  话说,让这闹离婚的媳妇儿伺候自已,有的罪受了。
  丈夫身体致残  对家庭对夫妻双方都是打击  妻子离弃  意料之内  却不在情理之中  本身也是打击  妻子欲分走巨额补偿款  还是打击  以带走孩子相胁  打击  现在情况是  丈夫同意离婚  标底价十万  妻子愿意把孩子留给丈夫  一方面农村习俗如此  一方面带男孩不好再婚  一方面也是对丈夫的最后情义  心理预期价三十万  
  离可以,但是法院也不会给钱的,这种伤残补助金,是属于受残一方的私有财产,上次看电视说过这种类似的事情的
  也许就是夫妻共同财产80W(除了伤残补助金) 然后妻子离婚分得共同财产中的30W 有问题吗?? 属于老公的伤残补助 护理费什么全是老公个人的 离婚根本不会分配 要么法盲可怕 要么在装傻博同情
  嗯,我,楼主本人是支持离婚的,拖着没意思,但是此类案件离婚是比较难的  
  法院第一次不判离婚 六个月再起诉不就离婚了 这样的老婆会受舆论谴责 但是发这样的帖子的人我也只能呵呵
  不能分走赔偿款,可以分共有财产。赔偿款是对受残一方今后生活的赔偿,因为他失去了劳动能力。换句话说就是:老公提前拿到了自己的劳动财产,是预支的。老婆如果不离婚,可以共同享用,如果离婚,拿走老公预支的劳动财产是没有道理的。
  我看到的三个健康配偶起诉离婚的案例,法官全都不敢判离婚。有一个成功离婚的。是残疾配偶要求了房产,扶养费,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离。这也明显属于,残疾人向法院表示她在一定条件下同意离婚,不是法院强制判决离婚。  
  这种情况,残疾人不松口,法官不敢判离婚。只要不判决强制离婚,残疾人就有合法的扶养人,判决离婚之后,残疾人在法律上没有人长期扶养,难道法官可以照顾这个残疾人?残疾人出了问题,找谁问责?即使健康配偶不照顾残疾人,也是法律上认定的照顾者,属于负责人。只要不离婚,这个残疾人,就会有合法的责任人负责其生活所需。  
  还有一点楼主没有强调,那就是孩子的事,那个女人是拿孩子做筹码和朋友要钱,如果打官司女人够呛能分到钱但是孩子恐怕呀I判给那个女人,在朋友心理孩子远比钱重要,不要说我朋友自私,自己惨了还要拖累孩子,我想说二十五六岁,一生瘫痪在床,如果他的命根子在离开他,他不如就死了,还有那个女人拿孩子要钱,她会爱孩子吗?如果带着孩子改嫁,在和别人有了自己的孩子,那小孩还会幸福吗?  
  这方面的案例我的确接触得很少 但是法律方面 肯定没有规定老公伤残就不能离婚的 并且即使是老公是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离婚   但是
法律确有明文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 2 3 5不适用 但是出现分居两年的情况 难道法院也不判离婚?不判离婚的理由是什么?社会稳定 那么怎么说理?怎么自动忽视这个法律条款?
  我每次给你贴的不是法律条文就是法律解释,你呢?除了说嘴还会干嘛?你说你看过那么多例子,网上看的就贴网上报道,生活中听闻的也要说清楚细节,不然如何取信他人?  你懂什么叫有理有据?  故意称我id为侮辱性词汇你素质在哪?不过话说回来,有素质话你也不会是这德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告诉你这案怎么解决吧,男人因公致残,获赔83万,妻子要离婚分钱,丈夫可以坚持不离,即使妻子诉讼,只要丈夫没过错,坚持不理,两次,三次诉讼过后,也不会判离,除非妻子放弃索要30万,只要回自己公共财产的部分,要不,是不可能分割致残丈夫的赔偿款~~
  对的 @采采卷耳775
  一般第二次起诉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是因为默认了夫妻感情破裂 所以判决离婚 这个理由上法院还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是残疾人 法院可以死死咬定夫妻感情没破裂从而不判决离婚 这个问题估计不同地方不同判法都有可能  但是出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分居多久而要求离婚 出现了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这些法律条文明文规定 法院遇到这种情况是没有自由裁量权的 只能根据这样判决 不然判决书怎么写?承认情大于法??
  楼主这个帖是钓法盲人渣的吗?
  这个时候说离的,都是留不得的人。如果夫妻感情一向不好,可以理解,但也不该要这么多赔偿款。  
  呵呵 这群里有一样和我从事律师工作的朋友吗?一本的法律院校毕业 口口声声给人扣帽子倒挺厉害
就是职业习惯 如果我代理妻子 肯定会为她权利争取最大化 其实这个案子比较有挑战性的 不过我平时不做离婚方面的 对这些是有点陌生 另外法官朋友倒还真有
  无趣,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贴大家自己看吧  婚姻法只有两条法院不支持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这里可以看出 即便有遗弃行为 法律也没有限制不得离婚。   再看有没有形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遗弃罪   ,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以上是什么是遗弃罪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亦是如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   到这里 可以看出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伴随婚姻关系而存续的 一旦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间抚养义务终止。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违法行为和犯罪是不同的概念 违法不一定犯罪 犯罪一定违法 以上这段是当具有违法行为是否为犯罪的标准。   所以结论是 1可以离婚   2 不算遗弃 因为婚姻关系解除 夫妻抚养义务终止   3 假设有遗弃行为 也没构成犯罪。  
  有点事了。。下午空了再来  一句话 法律这样规定就应该先尊重法律 如果这些情况不能离婚或者需要给扶养费 那么法律也应该明文规定出来 像国外保障照顾子女的家庭妇女一样
  我去过听庭审,不要跟我说律师有多高大上,至少在中国,律师只是更熟悉法律的代理人而已,我旁听的案例上,律师想诡辩,法官不会说律师什么,但会警告原告,或者被告很多问题,要求两者不能在审期间,不能经常询问律师意见,因为这样会降低原告或者被告的诚实性
  你有理由可以提出诉讼请求  这只代表你有这个权利和依据  但不代表你会获得支持  能懂???????????  
  基本,明白基本是什么意思吗?  基本义务和条件冲突时  首先考虑什么?????  
  掉脑袋和断手  一般人怎么选  智商低的可怕  可怕!!!!!  
  大家就事儿论事儿哈,可争论但别攻击哈!都是热心人,支持各舒已见。  
  这种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也不能分割  
  会复制粘帖就能当疙瘩老娘,我也是醉了  
  遗弃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段范围内才有的罪名,提出离婚只是个动机,和遗弃行为没有任何关系。遗弃与否只取决于抚养行为的有无,和提出离婚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在法院判离婚之前,你要是不抚养对方,就有遗弃行为,但其性质得看程度才能定是违法还是犯罪。  所以一定要抚养,直到离婚。而提出离婚和遗弃罪没有关系,是独立的行为。并非你有了一个受道德谴责的动机,却没有实质性的遗弃行为的情况下,就判你有罪。
  嗯,很难认定遗弃,需要证据,但分居的话可以认定遗弃了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hub/hbsxyszjrmfy/xysfcqrmfy/ms/5892.htm  2014年起所有法院判决要上传中国文书网
这个地址就是从中国文书网找到的判决  现在我是理论依据也贴出来了
事实论据也贴出来了
你们要反驳 也别靠一张嘴啊
  猪狗不如的畜生,哪还有一丝人性可言  
  好吧,其实我是来这帖看人渣的
  能离婚的 法院也会判离的 但赔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无权分割  
  需要重残丈夫同意,  才能离婚。  妻子最多拿点夫妻共同财产,  伤残补偿款是拿不到的。
  要了钱不带孩子就不可以理解了。。。一般要钱是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可以理解她年纪轻轻不能守活寡,这对她不公平,太不人道,我也听过这样的案例,也是男方致残,人家那个是离婚了但是是和平分手,女方带孩子,经常让孩子回来看爸爸,那个爸爸不舍得花钱,说钱都给孩子以后上学结婚用,女方自己有工作,分的一部分财产也说留着以后给孩子。
  讨论问题的前提是符合法律,  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要了解。  伤残补偿是给男方个人的,  离婚时是不会分割的。  其他的事情都是道德和情感层面的,  无法评说。
  @五元dady 可以离,只要妻子每半年向法院申请离婚,即使不判决,过半年再提,总归能离掉的。83万法院不会支持,因为这是丈夫个人所得,不要以为所有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要平分的,但是首先前提要确定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婚一定能离掉,财产么就不不可能分掉,丈夫起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费就可以。如果妻子有收入,是要提供出来,提供多少,法院酌情按照丈夫实际所需和妻子收入当地消费水平来确定
  @五元dady 不可能拖一辈子不让离的,这样对妻子也未必是道德的。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不是看谁有没有道德,而是看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一方觉得完全破裂也可以离的,婚姻法是结婚自由,离婚自主,是自主哦,自己可以决定的,只要你付得起代价
  男方都残疾了,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怎么还要小孩?谁养啊?跟着女方好吧!  
  还是离婚好,现在婚姻基础都是很浅的,未结婚时大多数男方就算计着最坏结局,不能让女方多得。而本例却是例外,女不能多要,如果有能力带走小孩,无能力留下小孩给男方些许安慰,待经济允许时帮寸着小孩  
  既然三十万争取不到  那么重点是孩子  男方想争取孩子  必须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  建议这段时间  多想想稳定收入来源吧  妻子如果是没有工作  男方有收入来源  情况对男方有利  很大可能会判给男方  
  要真想要孩子,其实给钱也未尝不可,这么想,本来就是相亲认识的,没有感情基础,所以离婚是必然,出车祸也不是女方责任 你就当这个孩子是找人代孕,三十万不是很公道?你钱不给孩子也不给,女方不是也很倒霉?因为你朋友的原因,使她的人生变得灰暗不堪,变成二婚净身出户,还白白的给人家生个孩子,伺候残疾人,孩子的一生也是灰暗!  
  新来发言的这位网友,看起来比较熟悉类似案例。我看到的几个案例,真没等那些配偶们起诉六次,最多的是三次,三次起诉,夫妻双方,不管残疾的还是健康的,都弄的身心俱疲,彼此成了仇人,怨恨深沉。  
  这个楼主真的是听不得一点跟自己意见不同的声音,看了你几个帖子,只要人家跟你意见不一样,就各种挖苦讽刺,阴阳怪气,人身攻击,这点本事还来发什么贴?贱人就是矫情!  
  这个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离了,男人谁照顾后半生?爹妈吗?爹妈总有死的那一天,离了就是礽给社会了,国家可不想加这个负担。只要男人不肯离婚,婚很难离掉。
  原楼主说了,男方要这孩子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家有后代,有人给爷爷奶奶和残疾父亲养老,没说自己多爱孩子,而女方把钱和孩子放在一起,到底谁比谁高尚呢?其实都是一样自私自我的人,又何必捧一个踩一个?又或者,男方只是既不想给钱又不想给孩子的借口呢?  
  之前看过一个帖子,女的出车祸了,落下残疾了,男的想离婚分钱走人,然后没分到,貌似因为这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离婚,这钱也不纳入分的范围。对于这种人,离婚走人我可以理解,还想着要分钱的我也是醉了。这钱你用得安心么?  
  对这个案子关于法律层面的东西不了解,同时也很好奇,今天专门去问了法院的熟人,就是镯子贴里面A的大哥,专业人士说:  1,那笔赔偿费,女方一分也拿不到,在婚姻续存期间,女方很可能还需要支付扶养费,但是要看女方个人经济来源的具体情况,没有细节,不好判断。  2,婚是绝对肯定可以离掉的,光是男方不能夫妻生活这一点,就可以采纳女方主张的感情破裂这个离婚理由,最坏的情况,可能会拖一段时间,需要起诉几次,情况非常复杂的,拖个3年也是有可能的。  3,孩子是个拉锯战,按双方条件和孩子的年龄来看,绝大多数可能,如果女方坚持,就是判给女方,除非男方能举证出女方的重大过错乃至对抚养孩子构成实际影响的。  4,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探视的具体细节,时间,频率之类的,要看具体判决。  5,这就是个民事案件,除非男女方虐待或遗弃造成严重后果的,转为刑事案件,那就是另案了,实际情况中,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有一种叫协议离婚  
  学潘金莲就好了,离他妈什么婚,sb  
  @大叶荆芥 4楼
09:47  离可以,但是法院也不会给钱的,这种伤残补助金,是属于受残一方的私有财产,上次看电视说过这种类似的事情的  ------------------------------  是啊,这种钱都还要分,还要不要脸,怕被拖累还多少可以理解,再分走人家残疾人的钱,真是没一点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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