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迈卓是传销传销是骗人的,传销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经营模式

让都害怕的“”,为何会被说成?前段时间,央视曝光了关于“微商传销”的内幕,从网络上的评论上来看,80%的人对微商还不是很理解,这里面大部分人都在骂微商,有那么一竿子打死一船人的意思,都在说微商就是传销。萧夜认为,只有20%的人真正的了解微商,并且想做微商,或者已经在做了。80%的人不懂微商借用马云的一句话,一项新事物的诞生,最怕看不见,看不起,看不懂,跟不上。看完我写的这篇文章后,你也可以继续骂微商,如果觉得骂的不够爽,不够尽兴,欢迎你加我微信来骂。我只想说,真正有眼光的人,会理性的看待新事物,先了解之后再进行发言。大众的观点有时候不一定是对的,或者说是根本并没有深入了解。多去想想,为什么微商在微信肆虐,手握着“生杀大权”的腾讯,却放任它生长?阿里巴巴的淘宝是国内目前最大的电商平台,为什么对微商十分警惕,甚至是打压微商?我对于“微商传销”的看法对于说微商是传销的大部分人,其实你们说的对错参半。微商里面也有传销,那是因为一些做传销的混了进来,想在微商里面捞一把钱,然后抽身走人。为什么有人支持微商,为什么又有人反对微商?因为微商从业人数破1000万,已经成为了移动端最大的卖家群体,对淘宝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因为微商的商业模式在未来将会成为主流,对腾讯来说有益无害。我对微商的定义是移动社交电商,这点跟微盟的CEO孙涛勇一致。微信作为移动端最大的社交软件,将来微商发展完善后,会成为腾讯微信电商的最大臂助,能让腾讯跟老对手阿里之间的博弈,增添一个重量级的“筹码”有人说下一个淘宝,真的是这样吗?微商的本质是什么?不少人说微商是下一个淘宝,真的是这样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微商和淘宝其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淘宝属于中心化商业模式,微商属于去中心化商业模式。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1丶淘宝属于中心化商业模式。你在淘宝上开一个店,把产品放上能让人搜索的到,你也有可能获得成交。但想获得更多的成交,就需要砸钱向淘宝买流量。淘宝就像一个大得集市,卖家就是在集市里摆地摊的。大家都在这个淘宝里通过各种方法获取自己的用户,有时候当你投放广告获取到一个用户,这个用户打开你的产品后,淘宝立即就把你同行的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告诉这个用户,淘宝上还有和你这个产品一样的商品,价格信用都不错,要不要去看看,这个用户瞬间就被别人给抢走了。2丶微商属于去中心化的商业模式。利用移动社交应用,如微信丶微博丶QQ等作为载体,去做推广吸引粉丝,构建属于自己的一个平台。如果做微商不去做推广找到属于自己的客源,你就永远都卖不出去东西,但你通过各种推广方法获得的用户,永远是你的用户,不用担心同行竞。而且这些用户都是属于自己的流量,不用像淘宝那样去花钱购买。注:淘宝本身就是一个流量供给平台,你交钱就能获得流量。微商则与其相反,这也就解释了上面我说淘宝为何会对微商报以警惕的态度。淘宝有800万卖家群体,而微商有1000万移动端卖家群体,现在微商缺的就是一个为买家跟卖家之间提供担保,为双方建立信任的一个平台,时间会不断让微商的发展走向成熟。换做你是马云,你说你不担心微商对淘宝产生威胁?结语在微商去中心化的商业模式上,淘宝将会面临着严重的威胁。淘宝就像一个鱼塘(流量池),你想要鱼(流量),要掏钱自己买。而微商就是要带着工具自己去抓鱼,去找流量。在两者商业模式的碰撞之下,微商与淘宝将来必有一战!
没有规则的市场没有市场。
黑着熟人的钱,做着买豪车的梦。 &
微商有几句是实话的~~
你说反了,浪费时间帮你科普一下:微商才是中心化,淘宝才是去中心化。微商是单一的商家对几个或多个用户,这个时候用户只能选择一个商家,围绕着这个商家的这种交易才是中心化的交易。淘宝参与了这么多的用户和卖家,这才是去中心化的交易,年轻人不懂不要瞎搞几个酷酷的词语出来装逼。&
马云什么时候怕了微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老师没教过你吗?傻逼,没有监管的市场是起不来的,就像一个国家没有公安,没有警察,没有管理制度。你觉得能好起来?谁还敢去消费?还1000万?真他妈傻逼,哪里得来的数据,那么多错别字还出来写文章,又没表达什么核心意思。马云怕微商?你脑子有病吧,今天是不是又忘记吃药了。赶紧回家。
作者真脑残的 &&脑子有病
让人厌烦的其实是做层层代理的微商,很难零售掉产品。
作者真脑残的 &&脑子有病
淘宝天猫属于中心化模式电商,中心化电商是以商品为中心,弱化品牌,所以今天我们去淘宝、天猫购物的时候,我们永远只会记得是去淘宝天猫进行了购物,客户永远无法记住商品背后的卖家,以至于下一次我再想买同类的商品的时候,我还是只会去搜商品名,不会去搜品牌名,更不会去搜商家店铺名称,这就是中心化电商给卖家带来最大的痛点,商家与客户永远没有勾通连接的通道,商家只能不断的通过买流量带来新客。
微商属于去中心化模式,去中心化以人为本,跟消费者产生关系的是人,不是商品,不像淘宝天猫。
不懂别瞎BB。 中心化的是平台,去中心化的是人,这你都搞不懂,是什么信心让你评论这篇文章。
你说反了,浪费时间帮你科普一下:微商才是中心化,淘宝才是去中心化。微商是单一的商家对几个或多个用户,这个时候用户只能选择一个...
你说反了,浪费时间帮你科普一下:微商才是中心化,淘宝才是去中心化。微商是单一的商家对几个或多个用户,这个时候用户只能选择一个商家,围绕着这个商家的这种交易才是中心化的交易。淘宝参与了这么多的用户和卖家,这才是去中心化的交易,年轻人不懂不要瞎搞几个酷酷的词语出来装逼。&
目光短浅。我拿20岁的眼光跟你赌,2年之内,微商必定走向规范化,成为淘宝的大敌。因为这是电商论坛,因为你们老了,因为你们已经看不到社会的发展趋势。
黑着熟人的钱,做着买豪车的梦。 &
看得懂人有,大部分傻逼没弄懂市场情况就瞎BB,我在派代发微商的文章就想到这点了。一群沉溺在过去的电商人,未来的移动电商是多样化的,别TM就以为淘宝才牛逼。微商的模式一样能拿来做淘宝,没有了解一项新事物就瞎BB,老子就是骂你,草NMB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老师没教过你吗?傻逼,没有监管的市场是起不来的,就像一个国家没有公安,没有警察,没有管理制度。你觉得能好起来?谁还敢去消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老师没教过你吗?傻逼,没有监管的市场是起不来的,就像一个国家没有公安,没有警察,没有管理制度。你觉得能好起来?谁还敢去消费?还1000万?真他妈傻逼,哪里得来的数据,那么多错别字还出来写文章,又没表达什么核心意思。马云怕微商?你脑子有病吧,今天是不是又忘记吃药了。赶紧回家。
谁告诉你【我们永远只会记得是去淘宝天猫进行了购物,客户永远无法记住商品背后的卖家】的以人为中心就是去中心化,以平台为中心就是中心化的商业模式??????卧槽你是有病吧你
【跟消费者产生关系的是人,不是商品】????????不是因为这个产品跟消费者建立关系,照你的论据一说,那消费者也是只记得产品不会记得人啊。况且,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除了传销和安利,世界上可以和消费者产生关系的,怕是没有什么可以跳过产品直接和人建立关系的吧????卧槽,太脑残,每一句话都是漏洞满满&
我跟你熟,不代表你的商品就能卖给我,但是即便你跟我不熟,你的产品好我需要,我也会跟你的产品建立关系的啊白痴。这个时候跟我这个消费者产生关系的是你的商品啊煞笔,跟你这个人本身有半毛钱关系。不服再辩啊。
你搞传销啊,跟人建立关系跟商品没有关系。&
少打了两个字 “最先”,整句 :去中心化以人为本,最先跟消费者产生关系的是人,不是商品。
你做淘宝,消费者肯定是先看商品才会联系你,最先跟消费者发生关系的是商品。
你做微商,消费者先是看你这个人,跟你交流沟通过后,觉得你人靠谱才会买你的商品,所以最先建立关系的是人。
还有,我一直是站在淘宝跟微商两者之间的角度看待问题的,你单单只站在自己做淘宝的角度说事,站的住脚吗?我不说我多懂淘宝,起码商业模式还是理解的,但你懂微商了吗?你去了解了吗?没有了解你哪里来的发言权?
我跟你熟,不代表你的商品就能卖给我,但是即便你跟我不熟,你的产品好我需要,我也会跟你的产品建立关系的啊白痴。这个时候跟我这个消费者产生关系的......
我跟你熟,不代表你的商品就能卖给我,但是即便你跟我不熟,你的产品好我需要,我也会跟你的产品建立关系的啊白痴。这个时候跟我这个消费者产生关系的是你的商品啊煞笔,跟你这个人本身有半毛钱关系。不服再辩啊。
去中心化以人为本没错,你以站在淘宝和微商的角度去谈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建立问题(蓝色部分)也是没错。你错在盲目乐观的高估了以微商角度的人,去打动你的消费者这个过程了。正如我刚才所讲,消费者先了解你的产品,这个是亘古不变的,你的观点是消费者只要了解了你这个人,基本上跟你熟了你卖啥他就买啥,这是错误的。不以产品为中心建立的消费关系都是耍流氓,微商的流氓之处在于此,你文章的流氓之处也在于此。如果你说你流氓你骄傲消费者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你是微商,哪个微商不傲娇。准确来讲,微商这种基于社交软件服务打造起来的传销行为,连使用【商业模式】这个词都是糟蹋和玷污,不要再糟蹋做生意了,不要再为微商和传销洗地了OK?至于你绿色的部分的台词,是多么熟悉的啊。【你知道安利吗】【你了解安利产品吗】【你知道传销吗,不知道别来这里说话?】你这不是恼羞成怒吗?
在电商平时说微商,一般人是不能理解的,但我看好微商,微商不单单是刷朋友圈的那类人,更多的是指通过各种渠道(社交平台为主)进行商业活动的微小企业及个人,而通过企业授权微商销售商品的模式是我最认可的。
在电商平时说微商,一般人是不能理解的,但我看好微商,微商不单单是刷朋友圈的那类人,更多的是指通过各种渠道(社交平台为主)进行商业活动的微小企......
在电商平时说微商,一般人是不能理解的,但我看好微商,微商不单单是刷朋友圈的那类人,更多的是指通过各种渠道(社交平台为主)进行商业活动的微小企业及个人,而通过企业授权微商销售商品的模式是我最认可的。
眼光决定高度,淘宝刚面市,你们有多少人用?有知道支付宝是什么时候推出的吗?任何新事物,不要一棍子打死。微商的模式有很多种,现在微商是鱼龙混杂,一提到微商就认为是传销与无限发展下线的人,只能说是认知与眼界问题。用微信,微博卖水果,真代购,等等,赚大钱的大有人在。淘宝,微商都是一个渠道,即营销中的4P一环。楼主所说的有些是中肯的。
你就是忘吃药片
一看就是个拖 待B
你搞传销啊,跟人建立关系跟商品没有关系。&
早看出来了
一看就是个拖 待B
把传销做成直销,但是赢不回来的是口碑。微商的口碑怎么才能扭转回来?要多久?不要靠品牌靠售后,因为第一印象已经根深蒂固
微商有什么模式
没看新闻?微商传销的那么多?傻逼吗
看得懂人有,大部分傻逼没弄懂市场情况就瞎BB,我在派代发微商的文章就想到这点了。一群沉溺在过去的电商人,未来的移动电商是多样化的,别TM就以......
看得懂人有,大部分傻逼没弄懂市场情况就瞎BB,我在派代发微商的文章就想到这点了。一群沉溺在过去的电商人,未来的移动电商是多样化的,别TM就以为淘宝才牛逼。微商的模式一样能拿来做淘宝,没有了解一项新事物就瞎BB,老子就是骂你,草NMB 。
都发出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是 ,不过呢?管他微商情景怎么样,能赚钱不吭人管那些人怎么说呢?
我想说的一部分人,天天乱加人,发广告,骗门外汉进来囤货的微商,两年后她们将一无所有,没什么前途!这些人每天正事不干,要么像拉皮条一样四处加人,要么复制粘贴丶复制粘贴丶复制粘贴发产品图片,支付宝收入,快递单,马仔买房换车等,这两件事儿完全没有任何技术含量。我知道肯定有人跳出来说老娘懂进销存管理,代表我懂零售;说服小代理囤货说明我懂“消费者心理”;帮厂家宣传说明我懂品牌推广!是的,少到绝种的大代丶总代确实有两把刷子,否则也做不了那么大,但今天我们讨论的是绝大多数微商,你懂个屁,那是人厂家已经设计好的连环套子,你照搬过来而已,再让你去弄一套类似的骗术,保证你立即傻逼,你靠一个简单无比的经验吃了两年饭,原地踏步,毫无意义。
世界上哪一种零售生意是靠朋友做起来的。答案只有传销和直销。
我不懂什么营销,微信靠刷广告,人人都去刷。微信还是微信吗
我想买个鞋子,难道我应该百度一下那个微信卖鞋子,然后在加微信去看款吗
想想也是,淘宝有千万上亿种产品、类目。难道有多少种类目我就得加多少个微信吗,要买东西的时候,就在微型里面找吗,而且每一种类目都不止一个微商,我怎么知道哪个类目的哪个微商的质量最好,价格最便宜。微商这种模式太不现实了!!!补充一下:就算加了一大堆可靠卖各种产品的微商,老子每天要花多少钱的流量,手机都要爆炸了~
我想买个鞋子,难道我应该百度一下那个微信卖鞋子,然后在加微信去看款吗
我没理解过微商,没做过微商,我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微商的性质、流程也就这样,比如我想买手机,突然去哪找卖手机的微商,还要考虑到品牌,型号,做微商的小喽啰有这么大能耐?哪个厂家那么强大给她资源,单单手机就得多少个资源,一种产品都提供不过来了,我怎么挑选?甚至我要买关于手机周边,重新找个微商。微商是确实是个人平台,除非一个微商就得一个团队你才做得过来,但是微商这么简单,谁愿意给你打工?有人给你打工,你付得起工资?你确定赚钱?这样就风险比淘宝大,资金也更大。淘宝有千万上亿种产品、类目。难道有多少种类目我就得加多少个微信吗,要买东西的时候,就在微型里面找吗,而且每一种类目都不止一个微商,我怎么知道哪个类目的哪个微商的质量最好,价格最便宜。微商这种模式太不现实了!!!补充一下:就算加了一大堆可靠卖各种产品的微商,老子每天要花多少钱的流量,手机都要爆炸了~随便我个不懂的菜鸟分析下都不可靠了。谁站在淘宝了?
你听说过安利吗?
目光短浅。我拿20岁的眼光跟你赌,2年之内,微商必定走向规范化,成为淘宝的大敌。因为这是电商论坛,因为你们老了,因为你们已经看不到社会的发展趋势。
想买个小商品 , 有多少种类目我就得加多少个微信吗?
为什么微商几乎都是面膜化妆品
思考思考吧
商业模模式要回归商业的本质
微商确实可以让一部分人富起来
微商在整个交的过程形式不够纯粹
我看到了微商和電商的撕B大戰
坐看撕逼。
你这么逗逼,电商人都知道。跟你说话真的浪费口水,你想证明你说的是对的,我也想证明我说的是对的,无谓的争执只会让人看笑话。再有,别耍流氓,我没说消费者跟微商混熟了卖啥就卖啥,如果你理解能力有问题,可以请教一下派代里面的大神。毕竟,眼光张远的人还是有的。
去中心化以人为本没错,你以站在淘宝和微商的角度去谈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建立问题(蓝色部分)也是没错。你错在盲目乐观的高估了以微商角度的人,去打动你的消费者这个过程了。正如我刚才所讲,消费者先了解你的产品,这个是亘古不变的,你的观点是消费者只要了解了你这个人,基本上跟你熟了你卖啥他就买啥,这是错误的。不以产品为中心建立的消费关系都是耍流氓,微商的流氓之处在于此,你文章的流氓之处也在于此。如果你说你流氓你骄傲消费者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你是微商,哪个微商不傲娇。准确来讲,微商这种基于社交软件服务打造起来的传销行为,连使用【商业模式】这个词都是糟蹋和玷污,不要再糟蹋做生意了,不要再为微商和传销洗地了OK?至于你绿色的部分的台词,是多么熟悉的啊。【你知道安利吗】【你了解安利产品吗】【你知道传销吗,不知道别来这里说话?】你这不是恼羞成怒吗?
微商不能扭转现在的舆论就没出头日,商业模式不成熟,基本的体系都没有,有未来但是没现在,几个淘宝最初开店的现在还在开?
好厉害的样子~!
微商有几句是实话的~~
你就静静的看着他赢多好。。。
你说反了,浪费时间帮你科普一下:微商才是中心化,淘宝才是去中心化。微商是单一的商家对几个或多个用户,这个时候用户只能选择一个...
你说反了,浪费时间帮你科普一下:微商才是中心化,淘宝才是去中心化。微商是单一的商家对几个或多个用户,这个时候用户只能选择一个商家,围绕着这个商家的这种交易才是中心化的交易。淘宝参与了这么多的用户和卖家,这才是去中心化的交易,年轻人不懂不要瞎搞几个酷酷的词语出来装逼。&
马云什么时候怕了微商?
你说的看着还是挺牛逼的。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马云作为鸡汤大神。。
你弄清楚什么是微商吗?你眼中的微商是什么?
目光短浅。我拿20岁的眼光跟你赌,2年之内,微商必定走向规范化,成为淘宝的大敌。因为这是电商论坛,因为你们老了,因为你们已经看不到社会的发展趋势。
牛逼 加入微商月赚100万不是梦 豪车不是梦 拿10个肾6不是梦还是plus的那种哦
顶一个,写的不错。
@你关注的人或派友
亲,先登录哦!
请输入姓名:
请输入对方邮件地址:
您的反馈对我们至关重要!一个有两年“传销”经历的人让你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传销”,“传销”的内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一个有两年“传销”经历的人让你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传销”,“传销”的内幕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大家都说传销是违法骗人的,为什么没人从数学角度分析下为什么这种模式不能发财? - 知乎3被浏览441分享邀请回答01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您好!直销平台领导者-直销同城网欢迎您!
企业QQ号:
400 803 6808
当前位置: >
传销模式_传销洗脑_传销拉人头_消费资本论是传销吗
直销资讯分类
相关阅读文章
投稿热线:3
投稿咨询:
传销模式_传销洗脑_传销拉人头_消费资本论是传销吗
发布时间:
浏览:1484次
该资讯由广东广州的直销导师
消费资本论是传销吗,传销真面目?传销模式_传销洗脑_传销拉人头_消费资本论是传销吗? 一个行业或一种经济模式是不是“传销”,是不是违法,其实你我个人谁说了都不算,各类传闻更不足信,哪怕传得再甚嚣尘上,zui终都得听国家法律的。不然就成了一群法盲或以讹传讹、乱扣帽子,或不懂装懂、自以为是,甚至编造法律名词,这是一种对己对人很不负责的行为.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在原《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该条之一: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我国法律关于界定什么是传销活动的zui新规定,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条法律规定。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只有“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上述法律表述中,实际上包含了内容、形式、手段、结果这四个法律要件。也就是说,要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法律要件,缺了其中任何一个要件,这个罪名就不能成立。 其中,“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是其内容,即传销必须有推销商品这个内容,是商品领域内的事,是在推销商品的名义下所发生的相关行为;“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其形式,也是公众较为熟知的多级多晋制(如五级三晋制)或类似形式;“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是其手段,即是否自愿加入,有无诈骗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其结果。 那么,为什么这四个法律要件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呢? 其一,我们知道,一个罪名的成立通常是由若干个法律要件构成的。当某个罪名的成立需要相关的法律要件同时具备时,通常是以整体式来表述的,即一条法律用一段或数段话来整体表述,而非分条分点表述,那么这段话(或数段话)里包含的所有法律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这条罪名才能成立;当某个罪名只需具备部分法律要件即可成立时,则是以分列式表述的,常见的如:“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按某某罪论处……” ,下面会一、二、三、四列出若干条行为特征等法律要件。那么只要在其下列法律要件中符合其中一条,该罪名即告成立。这是我国法律表述的两种基本方式。法律的表述是件十分严肃和严谨的事情,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就是整体表述的,因此其所含法律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罪名才能成立,才构成“传销”; 其二,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所含的四个法律要件分开来看,哪一个都不能单独构成“组织、领导川芎活动罪。”请看:单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是传销吗?商店促销、街边兜售天天有,都不能说是传销;单是“引诱、胁迫……骗取钱物” 是传销吗?也不是,那是别的罪名;单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传销吗?如卖假发票、制售假币也是这个行为特征,自然也不是传销,那是其它罪名;那么,单是采用多级多晋制(如五级三晋制)这个工具是传销吗?同样不是。因为作为一个工具,那是人人皆可用之。缺少任何一个法律要件,这条罪名就不能成立,就不是“传销”。 也就是说,只有当你采用多级多晋制(如五级三晋制)这个经济工具来推销商品,同时采取了“引诱、胁迫……骗取钱物”的不法手段,并且造成“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后果的犯罪行为,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显然,单是采用五级三晋制这个工具,和传销活动罪压根挨不上边!工具本身是中性的,无所谓对错,人人可用,也不可能对工具本身定罪,关键是看你用这个工具来干什么、采用了什么手段,造成何种后果。 安利等著名传销公司转制为直销后,尽管他们依然采用五级三晋制来推销商品,但是由于他们既没有采取“引诱、胁迫……骗取钱物”的不法手段,也没有造成“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后果,所以也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国家允许其继续经营;好多保险行业的朋友告诉我,保险行业也在普遍采用五级三晋制来销售保险产品,同样没有人说他们是传销。更何况消费投资模式,连推销商品这个仅仅是在操作形式上借鉴了五级三晋制这个经济工具,而工具本身是中性的、无罪的,也是不可能定罪的。即使安利等直销公司、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五级三晋制来推销产品,都不能构成传销,还缺了其它好几项法律要件呢,更何况连推销商品都没有,又怎么可能是“传销”呢?更何况消费投资模式,连推销商品这个内容都不存在,自然更是与“传销”毫无瓜葛!
由此,大家应该清楚,按照《刑法》规定,仅仅采用五级三晋制来推销商品并不构成“传销”,要构成传销罪,还必须具备其他法律要件。而单单采用一个五级三晋制,更是与“传销”风马牛不相及!所谓“变相传销”、“高级传销”等,那是擅自编造法律名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典型的法盲的语言。必须指出的是,,擅自编造法律名词,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妄言者当自慎之。国法在上,竟用想当然的违法言行来自以为是地诋毁一个合法行业,你说这有多么愚昧与荒谬! 就好比一把刀,有哪个思维正常的人会一看到一把刀就说这是凶器的?一把刀歹徒可以拿来行凶,常人也可以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一把刀要成为凶器,还得同时具备这样几个法律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动机、犯罪结果。这样,这把刀在这个案件中才能成为凶器和物证。同样,我们有必要一看到五级三晋制这个经济操作工具就大惊失色吗?我们得先看清楚这个工具究竟是用来干什么的,有没有用于推销商品,有没有采取不法手段,有没有造成经济社会后果,再作判断不迟。要是因此而错失一个绝好的个人发展良机,不说千古遗恨,至少也是抱憾终生。我们不能一见拿枪的就认定是恐怖分子,一见拿刀的就认定是歹徒劫匪,一见五级三进制就认定是传销,这样的思维方式是否过于幼稚了些?
消费投资模式既不推销商品,也不存在不法手段和后果,本来就不是传销活动.相反,该行业是经国家有关部,委调研论证、推行的一种消费投资经济模式,逐步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内需的拉动,以及对普通民众收入的增长和就业机会创造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也深受政府和群众的欢迎。这个消费投资模式必会给我国的经济腾飞插上翅膀!!
这条法律的出台,表面上看,只是和全国采用五级三晋制的三个行业有关(即:消费投资经济模式、直销行业、保险行业),而实际上却和消费投资经济模式关系zui大。因为即使没有这条法律,谁也不会去说安利公司还在搞“传销”,也没有人说保险公司是“传销”。有没有这条法律,对他们毫无影响,人家生意照做不误。而这条法律的出台,对消费投资经济模式却非同小可,它权威地、直接地把消费投资经济模式从“传销”这个充满非议的概念里一下子**剥离出来,再无任何争辩余地!从某种角度讲,这条法律实际上就是为消费投资经济模式度身打造的,也毫不为过! 既然国有国法,就得依法而言,依法而行。 未来,法律护航将为直销行业发展开拓广阔空间,大批千万富豪源源诞生,真正的直销爱国富民利己!
中国直销创业顾问:郑一杰 “中国直销”将在未来三年内全面爆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的保护期已经到了,全面与国际对接轨。未来,中国直销市场规模将超过千亿级。三生(中国)把握直销市场制高点,在为用户提供全生态生命素养管理的同时,构建生态链把握住直销市场的亿万商机。诚邀您免费参与“互联网 直销”在家创业,获得健康的同时,消费致富免费把握商机,引领未来,决胜三五。公司教育系统及团队成功精英手把手教你学习直销健康知识,轻松运作起步把握大健康,实行互惠共利。稳定拿牌合法的直销企业之下,不可能暴利一夜致富,需通过自身以及公司的培训,不断学习提升自己能力,产品知识健康知识,运作方法;3-6个月努力月薪大概1万元,要坚持2到3年,才能获得财务自由,时间自由,海外旅游,广交朋友,帮助他人得到认可与尊重,目前一般经销商年薪≈30-80万左右。借助网商优势,努力上五星公司奖励奔驰S级轿车,成人达己,非凡人生。人生三交法则:遇良师要学,遇良友要交,遇良机要握! 如需详细了解,全国咨询电话: QQ/微信立即咨询:
长按二维码开启微信交流
直销好做吗?做直销赚钱吗?如何加入直销?直销产品怎么买?直销奖金制度好吗?
直销同城网优秀直销导师,为您解决一切直销疑问!
1、凡来源:“原创文章”的资讯版权属于本站,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违者将追责。
2、凡来源:“网络转载” 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欢迎发表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拖动滑块验证
Copyright(C)2012 直销同城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号-2(本站已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如有复制必将采取法律武器追究到底!)
直销同城网会员登陆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
“直销同城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为什么说迈卓是传销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