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岗位岗需要和社保等部门搞好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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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发布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表时间: 15:17:00 查看次数:2181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 为切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鲁人社函[2015]96号)有关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学习内容
&&& 2016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两个主题,专业技术人员任选其一学习,培训教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年3月出版)和《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读本(一)》(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年4月出版)。
&&& 二、学习形式
&&& 公需科目学习由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可根据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讲座交流和自学等形式。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指定教材完成学习后,统一参加各区市、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提供考题,考试拟安排在5月底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继续教育专栏)。
&&& 三、组织实施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组织实施;无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由其负责人事代理的机构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学习。
&&& 四、有关要求
&&& (一)公需科目学习是我市&十三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全市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参加。
&&& (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请于日前,将公需科目学习方案(包括:报名人数、教材数量、学习形式、监督措施、联系人及电话等)电子版发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邮箱:,电话:5190962)。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市公需科目学习方案的备案。
&&& (三)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学习效果;对采取&自学&形式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手写学习笔记(电脑打印无效),字数不低于5000字,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须集中检查个人学习笔记。
&&&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考试通知后,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考题,按要求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10日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汇总整理,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市培训情况审核和学分办理。
&&& 1.采取集中学习方式的,应携带学习考勤签到表、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等材料。
&&& 2.采取自学方式的,应携带读书笔记、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等材料。学习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请提前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确定携带读书笔记等材料的数量及抽查方式。
&&&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结束后,学习培训材料完备有效且考试合格的,可登记继续教育6学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对全市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不报学习方案或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 购买学习教材请自行联系威海新华书店(威海市和平路1号金地商厦7楼业务科),联系人:姜伟、于冉冉,联系电话:23258。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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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国家外专局
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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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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