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必须经人民银行转账规定审核后才能转账到私人账户吗

人民银行是否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当事人账户信息
我们在向有些地方的人民银行调查当事人开户行及账号时,往往会遇到一些人民银行的推诿,他们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储户的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从而导致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在人民法院向其查询当事人开户行及帐号时,以人民银行结算帐户管理系统暂不支持查询功能、帐户信息属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办人不在或法律事务室人员出差等理由,怠于向法院提供上述信息,使得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那么,人民银行是否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当事人的帐户信息呢?
一、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2、相关司法解释
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中有关查询的规定有:
(一)、关于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资料的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或查阅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等资料时,银行应积极配合。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包括城市分理处、农村营业所和城乡信用社主任。下同)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查询人对原件不得借走,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银行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四)、关于异地查询、冻结、扣划问题
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直接到协助执行的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1996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政法办〔1996〕120号 )
建新同志:
  根据容基同志和您的批示,我们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局对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尽快制止强制冻结、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存款的行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省、市银行系统制定司法协助实施细则增加法院执行难度》的材料进行了研究,现将意见综合报告如下:
&对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所存的准备金和备付金,司法机关不宜冻结、扣划。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下称“两金”)。这“两金”是有法定用途的,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事关中国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不宜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存款。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汉斌副委员长提出的司法机关不宜冻结、扣划“两金”的意见已报经乔石、容基同志和您同意。因此,司法机关对商业银行存在人民银行的“两金”不宜冻结、扣划,但对非“两金”资金可以依法冻结、扣划。对这个问题还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加以确认。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的,司法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这是保护有关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严肃执法,促使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须的手段。
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协助。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法〔1996〕83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司法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应积极协助。......
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政法办转〔1997〕2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已发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局。《意见》就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号,以下简称356号文)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法〔1996〕83号),以及金融机构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并依法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下发的银发〔号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扣划单位的银行存款。但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而未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扣划犯罪嫌疑存款。对此,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二、对司法机关只提供单位帐户名称而未提供帐号,要求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帐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如查明帐户管理档案中没有所查询的帐户,金融机构应如实告知司法机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办理金融机构对企事业单位所开展的业务。因此,对司法机关向人民银行查询有关企事业单位存款情况的,人民银行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
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以及其他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查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五、对人民法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或查阅的有关资料,包括被执行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会计凭证、帐簿、有关对帐单等资料(含电脑储存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抄录、复制、照相,但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六、金融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到有关人民银行查询其在人民银行开户、存款情况的,有关人民银行应当协助查询。
七、人民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时,只提供单位帐户名称而未提供帐号的,开户银行应当根据银发(1997)94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积极协助查询并书面告知。
二、个人解读
通过仔细研究以上法律规定,并没有“人民银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当事人的开户信息”的直接规定,只规定了金融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到有关人民银行查询其在人民银行开户、存款情况的,有关人民银行应当协助查询。同时司法解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办理金融机构对企事业单位所开展的业务。因此,对司法机关向人民银行查询有关企事业单位存款情况的,人民银行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
但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人民法院调查当事人的开户情况也是一种调查取证工作,作为账户管理单位的人民银行当然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单位”,当然不能拒绝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开户情况的调查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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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个人),是否需要我提供对方信息?比如银行帐号 - 知乎11被浏览10296分享邀请回答3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 个回答被折叠()法院以执行裁定书要求银行从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划款,银行是否有义务事先向客户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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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执行裁定书要求银行从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划款,银行是否有义务事先向客户核实情况?
法院以执行裁定书要求银行从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划款,银行是否有义务事先向客户核实情况?
没有,如果他们做了,那只是通知被执行人进行款项转移,你可以要求法院查一下转帐记录。并追究银行责任。
 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裁定书,银行在扣划前不得向客户通报法院强制扣划的消息息,送达银行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无条件协助执行,这是银行的法定义务。而且,更不需要向客户核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颁布时间: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以及其他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查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需要冻结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冻结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扣划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场所的上级机构责令该营业场所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不得要求该上级机构协助执行。  二、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冻结、扣划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适用留置送达的规定。  三、对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以收贷收息;不得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违反此项规定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金融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的,法院有权责令该金融机构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人民法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或查阅的有关资料,包括被执行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会计凭证、账簿、有关对账单等资料(含电脑储存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抄录、复制、照相,但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六、金融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到有关人民银行查询其在人民银行开户、存款情况的,有关人民银行应当协助查询。  七、人民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时,只提供单位账户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开户银行应当根据银发(1997)94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积极协助查询并书面告知。  八、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应当向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期限为十五日;逾期未自动履行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裁定逐级变更其上级机构为被执行人,直至其总行、总公司。每次变更前,均应当给予被变更主体十五日的自动履行期限;逾期未自动履行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九、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无核实义务,银行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否则应罚款或拘留。
没有义务。
银行没有义务报告客户口,银行对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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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我们也按照裁定书执行了,我们被告方的银行一直未解封,这个怎么办:
如果你们已经履行完毕了,但是银行的账户还没解封,最好直接去找当初执行查封的法官问清楚。
请问法院已经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将被执行人的房产过户给申请执行人:
是你自己查封还是你申请法院查封?你自己查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可以查封,可以组织拍卖
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需要先送达才能执行吗?:
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法院执行款是转账给双方当事人银行账户,请问强执申请人可以委托被执行人代写执行款收条吗? -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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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款是转账给双方当事人银行账户,请问强执申请人可以委托被执行人代写执行款收条吗?
法院执行款是分别转账强执申请人的银行银行账户和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现在强执申请人在外地,不方便到法院写执行款到帐收条,请问强执申请人可以委托该案被执行人代写强执申请人的收条(注意:执行款是转账到强执申请人账户,不经被执行人手,被执行人仅仅是为强执申请人履行一下写收条手续)?若有违规,请问如何做可以实现委托该案被执行人代写强执申请人的收条?
强执申请人是原告,被执行人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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