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报社保局工伤保险时一定要本人在赔偿书上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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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车祸身亡后,获得了交通损害全额赔偿。当受害家属要求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两工伤待遇时,社保局以其已经获得侵权赔偿为由予以拒绝。工亡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后,还能要求工伤待遇吗?  [案情回放]35岁的刘旭系某市一家道路工程公司职工。日晚18时许,刘旭在下班途中经过一段乡村公路时,与佟先生驾驶的中型货车相撞,刘旭当场死亡。案经警方认定,佟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旭无责任。事后,经所在的某公路工程处申报,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刘旭所受的伤害为工伤。期间,刘旭的家属通过诉讼,依法获得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鉴于此,社保局于2015年1月向刘旭的供养亲属即其父亲刘某,其女儿刘某某发放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每月各780元。可当刘旭的妻子找到社保局要求按法律规定给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当即口头答复,按照内部规定,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的,不能重复兼得。  协商不成,刘旭的妻子、女儿及父亲三人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以市保局为被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向职工刘旭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答复,并依标准向三原告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本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已经认定工伤的职工发放职工及近亲属作出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行为。职工刘旭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已由被告认定为工伤(工亡),刘旭的近亲属即本案原告依法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原告在获得了第三方的民事赔偿后可以兼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职工刘旭的近亲属即本案原告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已经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予以扣除。因此,对于被告关于职工刘旭工亡待遇不予支付口头答复,依法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被告不予向职工刘旭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答复,并依标准向三原告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评析]因第三者侵权引发的工伤赔偿,受害职工在获得侵权赔偿后,应否再享受工伤待遇,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于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八条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该规定表明:由于第三人侵权原因造成工伤,受伤职工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按社会保险法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须除了工伤医疗费用外。换言之,除了“医疗费用”,受害人可以兼得。可见,我国法律对因第三人侵权的工伤赔偿方面,并没有否定“双重赔偿”,而是采取了“部分兼得”的“限制性”赔偿模式,即除“医疗费用”之外,工伤职工的其他民事赔偿和工作待遇可全部兼得。  至于某市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之内部规定,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原则,作为某市内部规定(连下位法都够不上),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悖,否则应认定无效。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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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社保局,什么时候才能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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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社保局,什么时候才能打入伤者银行帐号?现在这个月22号已经签过最后结案的字了,想知道一般...20分
工伤赔偿金社保局,什么时候才能打入伤者银行帐号?现在这个月22号已经签过最后结案的字了,想知道一般什么时候才能到帐呢?谢谢!
、社保工伤赔偿金,从递交申请待遇材料后。6、伤残鉴定意见书、诊断证明书。7。2、工伤认定受理书,30天左右支付到帐的。二、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1。4。3、医疗发票及清单、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5
你好!在得出工伤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 ,去社保分局办理工伤待遇申领手续。通常要一至二个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五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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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社保局需要赔偿钱给个人吗
我是去年在下班途中不小心撞坏了腿,造成骨折和软组织损伤,这样可以申报工伤吗,我公司的社保是交给人力资源市场帮买的,请问在此情况下我可以以公司员工的身份申报工伤吗,公司该赔多少钱,社保局是否也有赔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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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按工伤程序处理,先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等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年龄、工资等计算赔偿数额。
[VIP+版主]
如果非自己主要的事故,可以申报工伤认定的。
你只能以人力中介公司的职工名义到劳动局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但是,超过事发一年就过期了。详情与律师电话联系。
可以申报工伤,社保局支付伤残补助和医药补助,单位支付再就业补助。欢迎来电咨询。
按工伤程序处理,先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等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年龄、工资等计算赔偿数额。
看具体的情况
你好!不能以员工身份申报工伤,谁帮你交社保谁就该帮你申报工伤啊!至于赔偿金额,应该根据伤残鉴定的情况确定。
可能过了一年的时效了。
如果非自己主要的事故,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 年龄工资等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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