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代股东收取水电费最后股东将水电费作为投资给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怎么做账

物业代收电费每度多收8分钱(图)_网易新闻
物业代收电费每度多收8分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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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
  本报记者申明 通讯员何英 白卉  核心提示
  物业代收电费,每度加收几分钱,居民们不干了。23日,夷陵区工商部门通报,经工作人员长达两个多月的协调,物业与居民达成一致,这起纠纷暂时告一段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一户一表”未到位,维护和损耗成本难以界定,物业代收电费加收费用的情况,在夷陵区小溪塔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很普遍。
  相关部门表示,正在对此进行调研,希望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难题。
  居民投诉:每度电多收8分钱
  今年6月中旬,夷陵区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刚上班,就接待了小溪塔某小区的十多名居民。
  居民秦女士说,要投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小区2008年10月交房,2009年5月办理房产证,交房已超过5年,共有近两百位业主,小区居民的供电模式为物业公司向电力部门买电,再将电卖给业主,每度电0.65元,比其他地方每度高出0.08元。“我们要求合理收费,多次向业委会投诉,业委会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多次沟通,也没个结果。”秦女士说,无奈之下,只好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调解:双方达成初步一致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迅速成立调查专班。
  根据居民提供的信息,执法人员采取了两种方式调查取证:一是对物业公司的账目进行调查;二是对这些年来物业公司加价收费的行为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对物业公司的财务审计发现,每年加价收取的费用,从账目中看物业公司没有盈利,而是亏损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调查,该小区供电设施由开发商投资实行了一户一表终端供电,并对每台变压器交纳了五年的维护保养费,五年期满后,变压器户头仍为开发商,每台每年需要一万元左右的维护保养费用,但开发商已交付楼盘,小区业主也不愿交纳这笔维护保养费,只能由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支付这笔费用。
  这样一来,除日常的维护,电耗电损都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供电正常维系,也只能通过加收电费甚至降低物业服务成本和标准予以维持。“加价也是无奈之举。”接受采访时,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说,按照小区的供电模式,变压器每年都有一定的维护费用,另外变压器通往业主的线路也有一定的损耗,电力部门抄录电费都是在变压器边的电表,如果全部按居民用户家中的电表收费,物业公司每年要为这一项亏损2万多元。“这个费用不该由业主出,也不能全部由物业来买单。”这名负责人说,目前物业维护成本很高,多出的这块费用,今后只能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中来考虑,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真正实现“一户一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经多次调解,最终物业公司和居民达成初步一致,物业公司承诺:合同至日结束后,电价于日起,按照不高0.6元/度执行。
  房管部门:类似问题普遍存在
  “类似现象确实普遍存在。”夷陵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调研,夷陵区共有60个左右的物业管理小区,目前只有10个小区实现了“一户一表”,其余小区均存在物业代收的类似情况。其中,半数左右的小区物业经营状况较好,承担了变压器维护和线路损耗费用;另外半数的小区物业则存在加收或部分加收费用的情况,由物业、居民共同承担或由居民单独承担,双方由此而发生纠纷。
  夷陵区电力部门相关人士称,这一问题由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由于当初开发商的电力设施在标准等方面和电力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要真正实现“一户一表”改造,需要进行全面改造,目前在电力部门支持下,已有少数单位出资进行了改造,效果很好。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该案例中最大的矛盾在于历史遗留问题,2004年以前建成的商品房小区,其供电设施一律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未达到业主与供电部门直接形成供求的关系。虽然历史原因存在,但物业公司加价收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物业公司有义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本文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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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如何交纳增值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题】
  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问一下营改增以后,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如何交纳增值税?
  【答案】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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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就应该而且必须入账核算。与房产本身是不是免费使用的无关。
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就应该而且必须入账核算。与房产本身是不是免费使用的无关。
那税法上有没有规定说是因为是无偿使用的,所以发生的物业费和水电费不能税前扣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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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税法上有没有规定说是因为是无偿使用的,所以发生的物业费和水电费不能税前扣除的啊?
那税法上有没有规定说是因为是无偿使用的,所以发生的物业费和水电费不能税前扣除的啊?
好的,谢谢!我还想问一下,企业无偿使用股东的房屋,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谁来承担?是按什么标准承担呢?自用还是租赁?要是租赁的话,没有租金怎么计算啊?
好的,谢谢!我还想问一下,企业无偿使用股东的房屋,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谁来承担?是按什么标准承 ...
股东是个人的话——
没有付租金,就不算租赁,也不能视同租赁,因为没有租金,这是浅显的道理。
房产税,因为不是出租,所以按自用计税,应该由股东缴纳。无租使用单位的房产,由使用者代缴纳。股东是个人的话,不太适用这一条,但也可以比照这一条,由使用者代缴纳。
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股东缴纳,如果股东不在本地,由单位缴纳。
应当根据房租、物业费以及水电费的市场价值确认为股东对公司的捐赠,财务上计入资本公积;税务上应当每月按市场价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我觉得应该能,最好发票开给你公司。如果开的是老板个人,则凭据租赁合同等,应该是可以的。不过要是出具了合同会不会让老板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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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处理?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分两种情况:一是转售,一是代收
问: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而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如何掌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可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物业公司销售水、电行为。供水、供电公司统一将水、电销售给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货物销售发票开具给用户,并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1、持有相关代收协议;2、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3、代收水、电费时,将供水、供电公司开具给用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4、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的同时,另外收取手续费,那么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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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要收手续费”属霸王条款_网易财经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要收手续费”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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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7月13日电(记者
康淼)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查处的房地产“霸王条款”典型案例,其中一家物业公司规定“代收水电费要收取手续费”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工商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警惕被物业公司这种“霸王条款”坑害利益。
& 据工商部门介绍,福建省一家物业公司在其《物业管理协议》中规定:“本小区内业主水、电费由本物业公司代收,另每户每月收取代收手续费10元。”另一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还规定:“物业管理费、水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 福建省工商局认为,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业费而停水停电。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要收取手续费”等条款同时违反了《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属于违反相关法规,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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