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出两种加强事故处理协调能力,现无劳动能力,我无力养老的怎么办

我89年辞职,从未交过养老金,明年1月满50岁,现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怎样办理提早病退?_百度知道
我89年辞职,从未交过养老金,明年1月满50岁,现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怎样办理提早病退?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怎样办理提早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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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知道什么部门认定的,病退必须是劳动部门委托认定的,要到县(市或区)劳动部门办理,之后他们逐级上报.不过至少在89年辞职前工作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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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50称退职,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可退职或病退,前提是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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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的老龄化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遇到了严峻的挑
战。养老金的筹资不足、增值不力等现象一直困绕着各国政府和经济学家。如何
既减轻各国政府的财政负担又确保老年人的利益,使他们不致因年老体弱、收入
降低而陷入贫困,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文明
和进步的象征。对此,马克思早就指出,在最终的个人分配之前应首先进行一定
的社会扣除,以建立社会性的养老保险机制。而其他的国外学者也认为山于社会
保险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特征,养老资金应该由政府来管理运作,并从对社会经
济影响的角度讨论了筹资方式的选择。国内的学者则从中国国情特色的角度研究
了养老保险的改革与运作方式。他们指出由于要减轻国有企业的养老负担,实现
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养老保障的负担应从企业转向社会,这是市场经济条件}:养
老保险制度演变的必然要求。当然,国内与国外学者的研究大多是从某一个角度
来讨论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因而难免有片面之处。因此本文采取经验对比、国情
分析与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以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作为建立养老保障的理论
基础,结合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试图为在中国建立一套适度、有
效、公平、完整的养老保障基金的运营体系提出自己的对策与建议。
本文首先结合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演变历史,分析了改革川
放以来制度变迁的过程与原因,指出了中国养老金的筹资、支付、运营等方向改
革所取得的成绩与仍然存在的问题,讨论了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然后本
文又分析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勺演变
过程与制度差异,并分别讨论了美国、加拿大、波兰、智利、日本、新加坡等国
及香港特区的经验,然后通过对比分析得出了一些有用的启示。最后在借鉴这JI,
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了一些建立新的筹资方式、新的运营模式方而
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作为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养老金筹资方式的选
择应综合利用社会保障税、养老保障国债、社会保障彩票、财政补贴和国有资产
变现等方法,同时在运营方面要将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与金融债券投资、股市投
资、商业信用等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以降低风险,确保增值。
本文的结论是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应结合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渐走向市场化运
作的道路,应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满足经济增长条件下的老年人口对-
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同时,养老金的筹集还能增加社会储蓄,促进经济增长,
因此当代大多数国家都将 “基金制”取代 “现收现付制”作为增加投资促进经济
增长且减轻财政负担的养老金筹资方法。当然,作为一个改革过程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墩而就,我们
应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同步进行,才有可能取得应有的结果。
关键词:养老金;社会保险;筹资方式;运营机制
Withtheagingofpopulationandtheimprovementoflivingstandards,traditional
annuitysystemhasmetagreatchallenge.Theissues,suchastheshortoffinancing
fundsandtheinabilityofvalueincrement,havebeenpuzzlingtheeconomistsandthe
governments.Howtoinsurethebenefitsofeldersandtodecreasetheburdenofthe
annuitysystemongovernments,inordertoavoidthemofpovertyoriginfromaging
andincomedecreasing,isvitaltothedevelopmentandthestabilityofsociety,andis
alsoamarkofsocialcivilizationandadvancement.Marxpointedoutearlythatapartof
socialproductsshouldbedeductedbeforethefinalindividualdistributiontoestablisha
socialendowmentinsurancesystem.EconomistsinWestthoughtthatannuitysh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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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外国专家对我国改革的建议
按:遵照部领导的批示,国际劳工研究所对不同类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遇到的问题和改革趋势,以及国外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建议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做了一些比较研究。这篇分报告是资料性的,现刊出,供参阅。
社会保障是由政府法规建立的保障个人在发生收入能力中断或降低以及因结婚、生育或死亡而专项开支骤增情况下基本生活需要的计划。为家庭抚养子女而给付的补贴也包括在内。
对个人及其依附人员的保护通常以两种方法进行:一是现金支付,补偿至少一部分因年老、残疾、死亡、生病、生育、工伤、失业而带来的收入下降;二是提供服务,主要是住院治疗,医疗照顾和康复。提供现金津贴以补偿收入下降的措施称为“收入保持”计划,向受保人员提供直接服务的计划又称为“实物津贴”。在收入保持计划中,从覆盖方式上讲,包括三种主要制度:就业关联制度、全民津贴制度和收入调查制度。
就业关联制度通常将取得年金和其他定期支付津贴的权利,直接或间接建立在就业或自营就业的期限上,家庭补贴和工伤津贴则以就业关系本身为基础。个人年金水平以及短期津贴(如失业,疾病、生育、工伤)水平,通常与造成收入中断事件发生前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相联系。这类计划的资金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于雇主或劳动者或者双方共同缴纳的专项费用,并且为强制缴纳。这类计划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制度”。少数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允许劳动者特别是自营就业人员自愿加入。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这种计划提供补贴,以鼓励自愿加入。政府理所当然是所有津贴的最后保障人。在相当多的国家,政府对就业关联计划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提供资助,方式有三种:一是按受保人工资总数的一定比例向基金捐助;二是承担一个保险计划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三是弥补保险基金的赤字。这种资助不属于政府作为雇主向政府雇员提供的退休金。收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专项基金使用,在政府的核算中作为专项列支。
全民津贴制度又称“人口津贴计划”,是向居民或公民发放同等比例的现金津贴,而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生活手段如何。受益人需达到要求的居住年限。资金来源是国家的总收入。许多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都包括一项全民年金计划和一项第二层的收入关联计划。
收入调查制度将津贴的给付建立在对个人或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调查标准通常是以基本生活需要为基础。津贴的数量和类型由主管部门依法因人而定。这类计划即为“社会救助”。
除了以上三种制度以外,还有一种类型,这就是公积金制。由国家设立的公积金制度,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据统计,最初曾经有30个国家实行过公积金制,主要是亚洲,非洲一些原英属殖民地国家。由于多种原因,大多数实行公积金制的国家并未获得成功,而逐渐转向了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只有新加坡获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但是,近年来发达国家实行高福利造成国力不堪重负、影响经济增长的教训,促使一些发展中国家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开始重新考虑或采用公积金制度或以公积金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智利就是其中突出的例子。
公积金制是一种强制储蓄计划,根据这一制度,定期从雇员工资中扣取一个比例作为保险费提交法定建立的机构管理,管理机构设专项基金和个人资本帐户。当法定情况发生时,连同本金和增值利息一起发还本人,也可规定存留一定数量以年金形式按月发给。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
1、覆盖范围。凡是实行全民津贴制的国家都覆盖了全体国民,包括老、残、遗三项。领取者只需满足一定最低条件,如是永久居民或长期居住,即有权享有津贴,但需达到一定居住年限,才能领取全额全民津贴。这类国家主要有加拿大、英国、瑞典、挪威、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冰岛等国。如加拿人要求作为成年人在加居住40年,才能享受全额全民老年年金。澳大利亚要求连续居住10年。
在就业关联津贴制度下,对全体劳动力的覆盖是随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来实现的。在初期首先保护的是政府雇员和武装力量成员,继而是工商业部门劳动者,然后再以某种共同制度扩大到所有工薪雇员。不过,公共部门雇员,包括军事人员、文职官员、教师、公益部门雇员等,常常保留了他们单独的制度。矿山、铁路、银行、海事部门雇员也有自己单独的制度。这些单独或特殊制度的存在与保留,是这些部门的职业风险、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强大的工会影响力等因素共同促成的。
对于经济脆弱群体,如家庭工、女佣、日工,以及社会保险计划难以管理的农业劳动者、自营就业者,他们最初是排除在覆盖范围之外的。但近年来的趋势是把他们纳入到一般性计划中或者为他们设立单独计划。甚至非就业者也可以纳入进来。如英国把非就业者视为目前不参加劳动力人员,他们可以自愿缴纳保险费,因而保持其年金权利。
2、基金来源。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在24个经合组织国家中,基金来源由三方负担的18个,占75%,两方负担的4个,占16.7%,由政府一家承担的只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占8.3%。冰岛、瑞典劳动者不交费,荷兰雇主不交费。实行雇员与雇主不等费率的,法国为7.6%,8.2%;意大利为7.29%,18.93%;西班牙为2.4%,4.8%。实行雇员与雇主等费率的有加拿大、德国、瑞士、美国和日本等,德国费率为9.85%,瑞士约为4.8%,美国为6.2%,自营就业者需缴纳雇员与雇主双方费率之和。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保险费收缴率很高,这主要是因为各国有一套严紧的征集制度,还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在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中,基金的征集方式主要是收取保险费。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美国等15个国家保险费在社会保障总收入中占60%以上。完全依靠社会保障税方式征缴的只有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丹麦三国。美国名为“社会保险税”,实质上仍是社会保险费。近年来,为了应付开支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发达国家除日本外,都开征了或扩大了社会保险税,并在德、法、瑞(士)、荷、瑞(典)等国成了重要税种。参见下表:
需要说明的是,此表结构框架虽无变化,但对发达国家来说,各部分比例有了较大变化:一是开征社会保险税(或加大税率);二是提高受保人和雇主保险费率。这样一来,国家财政拨款部分相对略有下降。当然,表中的苏联和东欧国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3、准发条件。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年金的给付条件一般与三种条件相联系:居住年限;年龄;投保年限。实行全民津贴的要求达到退休年龄和一定居住年限,如澳大利亚要求男65岁、女60岁,连续居住10年。丹麦要求达到67岁,居住期40年,本国公民。就业关联制度下的养老金与年龄和投保年限相联系。如,比利时要求男女在60——65岁退休,投保期男需达到45年,女需达到40年。法国规定60岁退休,投保期达到150个季度(即37.5年)。日本国民年金保险中的老年年金要求达到65岁,25年缴费期。瑞典老年年金规定,男60岁、女55岁,缴费期12年,德国规定,63岁、35年投保期;或者65岁、40个季度投保期。发达国家一般规定,提前退休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可领取减额养老金,但提前期不得超过5年。又规定,退休后仍从事赢利性活动,且收入达到一定水平者,要减发养老金。如德国规定,63——65岁期间退休者每年工作不得超过2个月,每月收入不得超过480马克。美国规定,65岁前退休者年收入超过7080美元者,每2美元减发1美元的养老金;65——69岁者年收入超过9720美元,每3美元减发1美元养老金。
在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年金的水平问题通常以两种方式加以考虑。一种方式是,以本国维持最低生活水准所需费用为基础确定一个统一金额水平;另一种方式是,将年金金额与受保人在退休之前的生活水平相联系。全民津贴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实行的是第一种方式,而社会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第二种方式,即年金与收入相联系方式。但是,现在的趋势是把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发给两种津贴:一份全民津贴,一份收入关联年金;或者一部分统一水平津贴,一部分按缴费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计发的津贴。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社会保障制度总是力图提供一种超出维系最低生活水准所需的保护,并越来越倾向于参照受益人的生活水平来发放津贴。这一趋势导致年金开支增长和缴纳费用的增加。
4、计发办法。各国是不统一的。少数国家按照平均收入的固定比例(例如35%或50%)发放年金,受保人只要达到资历期就不再分受保期的长短。更为常用的办法是,首先提供一个基础比例(例如有关平均收入的30%),再加一个补充部分,随投保期长短变化,每一年增加一个或两个百分点,或者在达到最低投保年限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个或两个百分点。这里所说的收入一般是职业生活最后几年(如5年或10年)的收入。如果以整个受保期间的平均收入为基础,则需要根据通货膨胀变化对过去收入作重新估值。在发达国家,当年金受益人有依附妻子和子女时,津贴水平按比例上调或按规定数额增加。
英国法定老年年金制度的计发办法是,基础津贴加工资收入关联年金。基础津贴为每人每周46.90镑(1991年)。工资关联部分的计算方法是,1978年4月以后,年平均投保工资的1.25%×投保年数。妻子每周增加28.20镑,每个子女再增加9.65镑。瑞士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以受保人充分就业为基础),加收入关联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统一的。每月为最低年金(日起为900瑞士法郎)的80%。关联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年平均重估工资的1.67%×投保年限。妻子在62岁以上者,可领取夫妇年金,基数额为单人年金的150%。德国老年年金的计算办法是,职工评估后工资的1.5%×投保年限(包括认同的丧失工作能力期、失业期和16岁以后的学习期)。迟发年金增长:65岁至67岁期间每个工作月增加0.6%。“评估后工资”系指受保期间职工工资与全国平均工资之比,乘以当年的“共同计算基数”。计算基数逐年调整,相当于上一年的全国平均工资,日,计算基数为33149马克。日本国民年金保险的老年年金计算办法是,投保期满480个月,每年702000日元(日),自营就业者每个交费月再加200日元。雇员年金保险的老年年金计算办法是,指数化月工资的0.75%×投保月数。美国老年年金的计算办法是,自1950年(或21岁)后至62岁或死亡期间受保工资收入的年平均值,从中排除5年最低工资收入时间,1981年后达到62岁者,没有最低津贴限制。1991年65岁退休者最高津贴为每月1022美元。德、日、美三国都对依附人员按比例或绝对值增加年金数量。
5、调整机制。总的看来存在三种类型:第一、根据事先制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规则进行自动调整,立法对调整程序、方法、时间都有明确要求;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进行调整,法律要求对养老金调整进行定期检查,但并不具体确定调整机制、范围或方法;第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调整。调整时的参数有三种:全国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工资收入指数的变化;根据工资、物价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进行调整。根据美国社会保障署1991年的统计,24个经合组织国家中,基本上都建立了老年年金津贴自动调整机制,按物价和生活费用指数变化调整的10个国家,按工资变化或最低工资变化调整的7个,按物价、工资等综合因素调整的4个,其余3个按其他办法。调整期或一年一次、一年两次、或按季度进行。(参见下表)
据国际劳工局对12个发达国家(澳、奥、德、加、美、法、日、英、荷、新西兰、瑞典和瑞士)1963——1975年期间数据的分析,有三点值得注意的现象:
第一,无论是与消费物价指数还是与社会平均工资变化挂钩,调整机制都较好地发挥了保障退休者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第二,从整个时期看,有一半国家(主要是按物价调整者)养老金增长指数低于工资增长指数,也就是说,退休者未能充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第三,但在高通货膨胀时期(1970——75年),随物价调整国家养老金上升过快,超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仅造成养老金开支负担加重,而且引起职工内部矛盾;随工资变化调整国家养老金水平与工资增长指数持平或略低,既限制了养老金开支的过猛增长,也较好保障了退休者的生活水平。
6、管理体制。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年金管理没有统一模式的机构,但基本上都是享有半自主权的专门机构或基金会。这些机构通常接受政府一个主管部的监督,进行自主经营。每个机构设有三方理事会,由受保人代表、雇主代表和政府代表组成。在少数国家,理事会是双边性质的,或由受保人与雇主代表组成。或由受保人与政府代表组成。在养老保险计划按行业或按工薪雇员与自营就业者组织的国家中,每项计划设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或基金会。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系统是按三级设立的。第一级是联邦议会,负责制订和颁布有关社会保障法律。第二级是联邦劳工与社会部和各州的相应部门。联邦劳工与社会部连同各州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政策,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审批年度预算,但不干预社会保障机构的日常业务。下设基本政策计划司、劳工法规司、退休养老保险司、健康医疗保险司。残疾人康复司等。第三级是各种社会保障机构。这些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自治管理,称为“公益部门”。按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几个专业分别设置。日本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体现了按主管部门划分的物色。在国家救济、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及医疗方面,主管机构是厚生省、执行机构是都道府县的有关部门及市町村的保健所和福利事务所。在社会保险领域,主管机构按受保人类别和不同险种分属不同部门。普通雇员保险由厚生省主管,实际执行机构为都道府县的民生主管部门以及下设的社会保险事务所和健康保险工会、国民健康保险工会等基层公共法人组织。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保险的主管部门分别为大藏省和自治省,运营主体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共济工会。农业从业人员保险由农村水产省主管,由农业从业人员养老金基金会负责实施。
(二)发展中国家
1、覆盖范围。发展中国家普遍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但覆盖范围比较窄。据对109个发展中国家统计,公、私部门工薪雇员都包括进某种养老保险计划,但有一些国家将5人(或10人)以下企业雇员排除在外。家庭工、临时工、佣人普遍排除在外。自营就业者被覆盖(或自愿加入)的国家46个,占42.2%。农业劳动者普遍被排除在外,只有14个国家把农业工人包括进来,占12%弱。实行公积金制或公积金制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6个:新加坡、智利、印度、印尼、塞舌尔、马来西亚。实行全民津贴制度的3个:以色列、利比亚、毛里求斯。大多数国家都为公职部门雇员建立了专门制度。
2、基金来源。据对亚、非、拉美52个重要国家的统计,1991年时养老保险基金由受保雇员和雇主两方负担的共31个国家,占近60%;由三方负担的20个国家,约占38.5%,由政府一家包下来的只有南非(1991年)。缴费率雇主高于雇员的36国,占50%;雇主与雇员费率相同的11国,占21%;雇员缴费高于雇主的3国,约占6%。完全由受保人自己承担费用的是智利,养老、遗属、残疾三项保险合计费率为个人工资的16.85%(10%-3.25%+3.6%)。(此统计中新加坡未包括在内,详情参见下表)
3、准发条件。发展中国家强调退休年龄、投保期和缴费期。巴西要求男65岁、女60岁退休,缴费期至少5年,服务期男30年、女25年。阿根廷要求男60岁、女55岁退休,就业期30年。缴费期5年。墨西哥规定,65岁退休,缴费期500周。巴基斯坦要求男60岁,女55岁退休,15年缴费期。菲律宾规定,60岁退休,缴费期120个月。埃及规定,60岁退休,缴费期120个月领取基本工资年金;50岁、缴费240个月领取可变工资年金。摩洛哥规定,60岁退休,投保期达到3240天。喀麦隆要求60岁退休,投保期20年,缴费期180个月,其中60个月在最近10年投保期内。又如,马来西亚领取公积金的条件是:55岁,退出就业。智利情况比较复杂,领取旧制度老年年金的条件是:工资领取者。男65岁,缴费800周(其中50%的缴费周为旧制度下实现的):女60岁,缴费520周。工薪雇员,男65岁,10年缴费期:女60岁,10年缴费期。领取新制度年金的条件是:男65岁、女60岁;20年缴费期(1980年11月前5年中有几个月过渡缴费期)。
4、计发办法。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国家,采取本金加利息到期发还的办法。实行收入关联制度的国家,计发办法一方面同一定年限的平均工资挂钩,一方面与投保或缴费年限相联系,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例如,伊朗规定,最近两年平均工资2.9%×缴费年限。年金下限为工资的50%,上限为100%。喀麦隆规定,最近3至5年月平均工资的30%。180个月缴费其中每12个月再增加1%。年金下限为最低工资的50%。上限为最低工资的80%。巴西的计算办法是,最近3年指数化平均工资的70%。每缴费一年增加1%的平均工资,上限为平均工资的100%。
5、调整机制。发展中国家大都没有建立自动调整机制。据对亚、非、拉15个国家初步统计,实行自动调整的只有2个国家,占13.3%;说明按工资变化或物价指数进行调整的3个,占20%;其余10个国家没有任何调整方面规定,占66.7%。即使象韩国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也只是规定按物价变化进行不定期的调整。
6、管理机构。发展中国家普遍设立了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据对亚、非、拉18个重点国家的统计,中央一级普遍隶属劳工和社会保障部(或劳工和社会福利部、或劳工部)领导,负责制订政策和总监督。保险计划管理由享有自主地位的全国社会保险(或保障)协会或基金会负责。下属地区、邦(省)、县级分会或分基金会。协会或基金会普遍设有三方理事会,由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有的还设立技术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行公积金制的,设立公基金基金会或管理局。
(三)俄罗斯和东欧地区
俄罗期和东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改革变化过程中,还未形成最后定形的模式。
1、改革的基本思路
东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社会保障制度与国家财政预算脱钩。经济体制的转轨使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直接隶属关系转变为间接的宏观控制关系,国家增加税收的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政府将社会保障与国家财政预算脱钩势在必行。一方面,这有助于强化企业及职工缴费与获得保障之间的内在联系,促使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机制形成;另一方面,促进改革国家财政包揽一切的不合理分配格局。波兰最先于1987年实行这方面改革,建立以企业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与国家财政预算脱钩,通过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养老、疾病及家庭津贴等费用。匈牙利1990年开始试行社会保障基金与国家预算脱钩,1991年由全国性各大行业联合会和工会组织共同选举产生了社会保障基金会,负责支付养老、医疗、生育等项保险的费用。匈牙利的社会保险自治机构不受政府领导,只对议会负责,业务与政府社会福利部发生关系。保加利亚建立了新的社会保障署,在法律上获得了类似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也与国家预算脱离了关系。
2、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养老金支付结构
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的原则,建立专项养老基金是这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近年来,东欧各国相继建立兼顾体现激励机制和社会公平原则的养老保险支付结构。例如,匈牙利设立了全国退休基金管理总局,下设36个分局,负责每月退休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基金来源于职工工资中6%的退休金缴费、自治机构掌握的国家财产。捷克规定,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固定部分,退休职工一律平等,享受同等数额津贴;二是浮动部分,与退休者的工龄和工资水平相联系。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由企业和劳动者本人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6.8%,企业20.4%。个体劳动者缴月收入的27.2%。俄罗斯从1994年下半年起致力于退休养老制度的改革,以期逐步摆脱国家负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的重荷,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来自企业以固定比例从劳动工资基金中扣除的义务养老保险费,今后将增加个人缴费。
在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上,有些国家也有所扩大,如波兰的养老保险计划已扩大到绝大部分城镇劳动者及个体农民、农村合作社成员等。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上,拉长保险金收入的计算期限,按劳动者退休前整个就业期间的平均工资计发。各国还引入以价格指数和工资指数为基数的养老金自动调整机制,以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如俄罗斯1993年1月养老金的最低金额为2250卢布,12月份增加到2632卢布。对养老金按季度指数化。捷、匈、罗也采取了这方面措施,对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了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各国正在探索使养老保险形式多样化的作法。如匈牙利,养老保险系统分为四个部分:国家负责的、非福利性基本保险;起补充作用的、自愿互助保险公司;以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的社会福利系统;参与市场竞争的商业性机构。捷克大力提倡和推行补充养老基金制度。个人自由投保,国家实行鼓励政策,按投保额多少给予补贴。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组织为按商业法建立的股份公司,其有法人资格,须拥有2000万克朗的资金,经财政部和劳动部协商批准。许可证不得转让。国家对这些基金组织执行法规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从目前看,俄罗斯和东欧地区还没有一个国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但它们的改革思路和框架大体相同。都是以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为参照物。改变国家对社会保障的统包政策。减轻国家负担,引进市场机制,力争使制度规范化,筹资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法制化,体系层次化,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
(四)新加坡模式
1、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获得很大成功的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55年7月,最初是为解决非公务员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雇员储蓄自保、雇主协保、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今天,公积金制度已发展成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
2、缴费方式及比例。劳资双方以雇员工资为基础。按政府每年公布的数额按月缴费,作为雇员生活保障基金。缴费率由政府规定并适时调整,目前达到40%,劳资各出20%。缴费率随年龄升高而降低,以鼓励退休人士工作,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月薪超过6000新元以上的部分免缴公积金。雇主最高缴费额为1100新元,雇员为1290新元。公积金存款高于银行利率,利息可免征所得税,可用作当年公积金的缴纳款。公积金存款受特别保护,不得用于还债;即使负债会员死亡,其公积金也不构成遗产的一部分,债主不得申请扣押。
3、内部结构。每位会员有3个由政府规定存款比例和用途的户头:第一,普通户头。可用来购买住房、股票、垫付子女的大学学费,或拨一部分到退休父母的户头作赡养费。第二,特别户头。主要用于退休养老和应付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保健户头。用于医疗和住院费。也可用来购买家庭成员的重病保险或人寿保险,还可支付家庭的医疗费用。保健户头存款比例随年龄增长而提高,特别户头的比例则相应降低。
4、提用规定。公积金条例规定,雇员55岁退休后,或终生残疾,或精神不健全不能再工作,或永远离开新加坡时方可提取公积金。为防止公积金一次性领取后被过快挥霍,政府规定,在领取时,特别户头必须最少留下3.5万新元存款,作为养老金。
5、覆盖范围。过去公积金制只保障工薪雇员,从1992年起扩大到个体经营者。只要个体经营者将其收入的3%缴作医疗保健费,便可享受同样利益。过去,所有雇员无论是否新加坡人,者要缴纳公积金;现在规定,持工作许可证来新工作的外国人,劳资双方都无须缴纳公积金。
6、管理。由财政部下设的中央公积金局进行管理。该局由总经理领导,下设行政兼电脑资料组和财政产业组,前者管理行政,后者管财政。
7、用途。公积金的用途除养老外,已扩展到医疗、购房、投资和投保家庭保险。80年代中期,政府还允许用公积金为子女缴纳大学学费,待子女学业完成就业后,再从子女的工资中扣还。
对国家来说,公积金有三个用途:第一,按照有关规定,将公积金存款的60%用于本国企业的发展上。这样,国家无须向国民征重税就可获得一笔与日俱增的巨款,用于投资。第二,利用公积金来调节市场。经济状况好时,提高公积金缴费率,增加国家控制资金;经济状况不好时,降低缴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刺激市场。第三,公积金作为一种自保式制度,有利增强国民自强、自保的意识,鼓励国民努力工作;同时,国家不花钱,却使国民获得保障,对社会稳定起了很大作用。
8、问题。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公积金制度目前仍不能惠及全体公民。对于较大国家特别是广大比较落后的农村人口来说,如何推广实行公积金制还值得研究。
第二,公积金制本质是强制个人储蓄制,缺乏社会共济性是它天然的缺陷。它对能力强者有利,对能力弱者不利。公积金没有失业救济金,对失业者不利,而失业者绝大多数是能力弱的人。公积金缴费以工资为基础,工资越高,存款额越大;而能力弱、低工资的人公积金帐户上存款少,常不够用,有时生大病便用完了,更不说用来买房、交子女学费了。
第三,对社会要求较高。它要求社会稳定,政策连续性强。管理庞大,涉及面广,要求人员多、素质高、廉洁奉公,不得出现贪污、徇私等现象。
第四,公积金数量庞大,保值增值始终是个极大风险。新加坡由于经济发展快、国家优惠政策、通货膨胀率低,做到保值增值,但如推广到其他大国,情况就变得十分复杂,能否保值增值很可能成为公积金制度成败的关键。
对于公积金模式,西方社会保障专家们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大多数不承认它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虽然可列入社会保障范畴。他们的主要论据是,公积金制脱离了社会共济这一基本原则。此外,他们还批评说,大量积累的资金难于实现保值增值,特别是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时期。认为公积金的缴费率过高,广大发展中国家劳动者难以负担,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因此,即使新加坡获得了成功,也不能在各国推广。这些意见应该说是有道理的。但是并不全面。
从社会保险功能的本质上看,应该说,公积金制属于社会保险制度,是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类型的另一种模式。因为:
第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老年保险的社会化。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力求实现社会化,把一切工资劳动者都覆盖在社会保险制度之下,而使他们享受到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国家保护。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做到了这一点。1984年,公积金制覆盖了全国劳动者的97.3%。
第二,积累的雄厚基金可以保障退休者的晚年生活,这一点也为新加坡所证实。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至于是以自我储蓄积累还是以个人缴费加共济来做到,只是手段问题。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哪种手段更有利于达到保障养老的目的,就应选择哪种手段。
第三,实现了勿需国家财政拨款的自我养老保障。强制储蓄型老年社会保险,实际上是投保资助型老年社会保险的变形,所不同者,仅仅在于勿需国家事前事后的财政拨款。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做到了“自我养老”而不要国家财政拨款,仅靠社会集资而实现劳动者安度晚年的社会目标。这一点避免了欧美传统社会保险需要国家大量补贴的弊病。
第四,积累起来的雄厚的公积金基金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将积累起来的雄厚基金,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建议债券,进行建设事业投资,既实现了保值增值,又促进了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了,反过来又使雇员的工资提高有了可能。工资水平提高了,加之总投保率逐年提高,又使投保费大为增多。这不仅巩固了公积金制,而且进一步增大了对经济建设的投入。
二、国外养老保险遇到的问题及改革趋势
(一)西方工业化国家
30年代,西方工业化国家为稳定社会秩序,缓和劳资矛盾,开始逐步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在战后50年代和60年代发展到顶峰,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增长缓慢,人口老龄化和失业率的上升,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1、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导致保险费用支出大量增加。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减慢,对社会保障的经济承受能力下降。各国失业率的逐渐提高,1993年平均达到8%,不仅使失业救济大量增加,也使保险费收入来源下降。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导致养老金支出增长。医疗技术进步、药品昂贵及人们医疗保险需要的增加,使得医疗费用急剧膨胀。此外,西方国家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单亲家庭增多,致使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上升。以上趋势的发展前景影响更是令人忧虑的。就拿包括养老、残疾和死亡险种的公共退休制度来说,预计财政问题在未来将变得格外严重。这种制度几乎全部实行的现收现付办法,因此对于缴费人与受益人比例的变化特别敏感。预计调查表明。缴费/支出比在今后50年内将大幅度下降,因为由于寿命的延长老年人比重将不断上升,而潜在活动人口比重由于出生率下降而不断萎缩。从现在到2025年,仅欧共体65岁以上人口将增加2100万人,而潜在活动人口将减少1500万人。人口的压力将给退休制度的财政状况带来不堪承受的重负。
2、福利支出扩张,致使政府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在50年代初,发达国家中国家的社会开支不超过GDP的7%。然后,社会开支在60年代和70年代迅速增长,增幅达年平均8%,几乎等于GDP增长的两倍。到1975年,社会开支达到GDP的25%。日本和美国低于20%,但欧共体某些国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达到30%以上。请参见下表:
在经常性社会开支中,养老计划加上残疾津贴占了40%左右,参见见下表
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退休制度和医疗保险支出的过快增长,导致社会保险费收不抵支。造成财政赤字扩大。美国在1982年社会保障支出超出收入达122亿美元,英国社会保障60年代盈余15亿英镑,而到80年代则不得不举债维持,使政府背上沉重包袱。
3、机构庞大,浪费严重。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一方面为就业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但由于机构过于臃肿,项目繁杂,而整个保障体系又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合,使保险费浪费严重。如英国每年用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费用高达16亿英镑。欧共体国家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费平均达到总支出的4%,个别国家如葡萄牙高达7%。
4、在经济效率上产生负效应。一方面,社会保障开支的扩张提高了劳工成本,企业负担沉重,弱化了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项目多,保障水平高,又有其他福利补助,使享受社会保障者的收入同就业者的收入差距缩小,致使部分人过分依赖社会和国家的福利,不愿就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人们的惰性。
面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和问题,西方工业化国家都在探索改革的出路,它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降低支出,扩大收入,合理调整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
(1)调整支出结构和支出方式,控制支出总体规模。主要做法昌:
第一,提高退休年龄,控制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金增长过快的问题。如德国通过立法,到2001年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加拿人规定退休年龄为60岁至70岁之间。美国计划在2000年以后,将目前的65岁退休提高到67岁。此外,各国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普遍奖励推迟退休的行为。
第二,严格控制医疗保健费用支出。
第三,削减部分领域的福利开支,如荷兰削减了半残疾人的福利费,以鼓励他们就业。
第四,改变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过去,许多国家年金标准根据全社会的收入增长和特价指数进行调整,近年来它们已逐渐减少对在业者工资增长情况的考虑,而主要考虑物价因素。如法国把养老金指数化和工资变化挂钩改为与价格变动挂钩。意大利将遗属受益者占投保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从60%降为50%,并把养老金计算基数由原先的退休前最后5年平均工资改为受保期间平均年指数化收入。
(2)社会保险的思路由事后补偿转向积极创造就业机会。西方国家社会保险的传统思路是立足于风险的分散化和事后补偿,其结果是费用越补越高。不少学者主张应将被动保障变为积极保障,注意风险的预防。如遏制失业救济费用增加的积极办法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3)采取先进技术,降低行政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西方国家正更多地利用计算机处理数据以改善对社会保障受益人的服务。电脑化管理社会保障项目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因为地方和地区的社保机构通过终端机直接与中央机构取得联系,可对用户查询、数据调阅等提供更完善、更迅速的解答,效率更高。一些国家基金的支付采用通过电子设备将款项转拨到受益人所在银行或邮局的帐户上,比传统支付方法更可靠、更节省费用。
(4)扩大公共资金来源,减轻中央政府直接负担。为了维持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提高交纳保险费的收入最高限额;修改缴费标准,逐步提高雇主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等。意大利将投保年限由15年提高至20年,并计划将雇主、雇员共同投保费率从1992年的4.8%提高到2016年的10.1%。瑞典还对部分社会保险收入征收所得税。美国则将部分保障项目下放给地方管理,以减轻中央财政负担。
(5)强化中介手段,减少欺骗性行为。
(6)对部分保障项目进行改革。自1993年以来,一些国家增加了新的保障项目,制定了新的方案,或在现行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规定。如澳大利亚除保留收入调查以外,对老年、伤残、遗属和家属津贴制度还采用了经济状况调查办法。丹麦简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将原来的遗属和残疾保险计划并入18-66岁公民以经济状况调查为依据的提前年金计划。爱尔兰和新西兰在常规家属津贴的基础上附加了收入调查补贴。日本实行了全面改革年金的方案,以扩大国民年金保险的计划,将之适用于所有居民的年金津贴。新的计划提高了缴费的标准,同时降低了未来年金开支和年金水平。
(7)鼓励社会保障管理私营化、商业化趋势,既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又利于提高服务效率。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也在探讨通过社会保障管理的私营化,地方化、商业化等措施来医治国家福利制度的固有弊病。如英国政府曾迫使地方政权、全国健康服务和民事服务等部门对一些公共服务工作进行招标,交给私人承包。同时制定质量、数量及价格标准,具体落实在私营化情况下的政府控制方法。这种私营化、商业化,迫使个人和企业承担更多的缴费,使保险公司有利可获,金融资本得以迅速发展。以保险公司为代表的金融资本介入社会保障的渠道日益增多,包括私人保险、团体保险和企业保险。还有一些非赢利性志愿组织,工人合作社、社会团体也介入社会保障事业。这类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兴起的初期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后来在福利国家的全胜时期走入低谷,现在又呈现出重新抬头的趋势。
(二)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除少数地区外,发展得比较晚,目前遇到问题主要是两方面的:第一是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低;第二是现有社会保障制度机构运行效率不高。
非洲国家在战后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为两个类型,原来法、比所属殖民地国家基本上采纳的是社会保险制度,是以欧洲模式为原型的,只是项目少,而且局限于正规经济部门工薪劳动者。原来英属殖民地多采用了公积金制,保障范围也限于城镇工薪雇员。南部非洲国家一般没有社会保障制度。总的说来,整个非洲大陆受到社会保障的人口在总人口的10%以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再加上自然灾害和战祸,各国普遍缺乏用于社会保护的资源。在80年代以来。各国推行经济结构调整计划,进一步压缩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公共开支,失业人口增加,使本来社会保护面十分狭窄的正规部门也面临入不敷出的困难境地。面对这种严重局面,有一种主张认为,首先应当解决居民的基本需要问题。一些国家建立了食品保障和就业计划,以期形成一个起码的社会安全网。但总的看来,非洲社会保障的出路何在,至今找不到较好的办法。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除社会主义国家外,原英属殖民地国家多采用了公积金制度,但除了新加坡以外,没有获得明显成功。在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延续了传统的家族保障方式。面对这种困境,一些实行公积金制的国家开始转向社会保险制度,如印度等。由于亚洲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两种方式都获得了新的进展。在韩国,保障的项目相当齐备,居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福利,都得到了较好保障。养老金包括两部分:基本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覆盖面原则上包括所有居民。韩国政府针对受惠不均和国家、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正在采取三方面的措施:第一,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保障受益人的潜力,计划到1998年将个人缴费率从目前的6%提高到9%,加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第二,政府、民间一起参与,加强社会支援。政府号召国民继承和发扬传统的“家族文化”,尽量减少缺损家庭。第三,分清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目前保护水平是最低生活费的66%,1997年开始根据收入多少搞“分等支援”,计划到2000年时达到最低生活费的100%。
拉美地区和加勒比地区是世界上养老保险制度较早建立的地区。本世纪初,乌拉圭和智利就制定了职业保障法和养老金法。尔后,拉美各国相继建立了类似体制。这种制度使该地区三分之二的居民受惠,特别是哥斯达黎加、乌拉圭和智利等国,几乎人人都能享受这种福利待遇。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拉美地区各国的社会保障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由政府管理的社会福利基金局或社会保险公司财政拮据,入不敷出,无法支付需求日增的退休养老金,只好靠政府财政补贴维持,加重了国家的负担,社会保障制度面临崩溃的危险。
(1)养老保险制度出现危机的原因
第一,经过80年代的经济危机以后,拉美各国政府减少了对社会保障的资助:货币贬值。职工实际收入下降,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也相应减少;拍卖国营企业使之私有化后,业主严重偷税漏税,不交或少交社会保险费。因此,国家掌管的社会保障基金锐减。
第二,退休和失业队伍不断扩大。退休人数的增加加重了退休金的开支,失业人口和非正规部门从业人员又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使社会保障收入下降。随着通货膨胀率不断攀升,支付退休金的额度不断增加。
第三,管理不善。官僚主义和统计制度不严,出现挪用和冒领。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终饱私囊。政府对社会保障机构管理不善,执法不严。
(2)养老制度改革的两种趋势
第一种趋势是,由政府管理逐步转向私营,建立养老基金会。智利于1981年开始改革退休养老金制度,用“强制储蓄型”模式逐步替代原有“投保型”模式。具体作法是:
(i)建立个人资本积累帐户。每月将工资的10%存入个人帐户作为养老金。待本人退休、残疾或死亡时,连本带利以养老金形式发还本人或遗属。
(ii)基金私人管理。养老基金管理所是私营金融机构,须具备法定注册资本额,保证达到最低赢利率,方可经过政府批准注册开业,并以管理养老基金为唯一宗旨。目前,全国有20多家这种机构。
(iii)“自由选择”与“相互竞争”。投保人可自愿选择哪一家管理所,并可随时转移。各管理所之间则以管理有方、投资效益、服务周到、收费合理为基础相互竞争,争取更多的投保人去开户。
(iv)国家保证最低收益和安全。政府设立养老管理所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引导投资,以保证所有履行了基本条件的投保人退休时能领到最低养老金。
智利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职工投保人数达到90%,基金来源越来越充足,自新制度建立以来已有22.5万人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保证了新制度的信誉。除智利外,进入90年代后,秘鲁、哥伦比亚、阿根廷和玻利维亚也根据智利的经验相继进行了改革。
第二种趋势是,国家统管,但资金来源主要取自在职人员及所在单位。哥斯达黎加从1982年起采取这种办法进行了改革,巴西、乌拉圭等今年也根据这种原则提出改革方案和设想。主要做法是:
(i)提高职工和雇主缴费比例。哥斯达黎加经提高缴费率后,使保险费收入由原来占基金总收入的62.8%增加到83%。
(ii)推迟退休年龄。
(iii)提高个人所得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补充养老金的不足部分。乌拉圭在实行改革后,把个人所得税从8%提高到11%。
(iv)取消特殊阶层的退休优厚福利待遇。如巴西准备取消公职人员、军人、教师、记者、法官的特殊待遇,缩小贫富差距。认为享受特殊退休待遇的应该是那些确实从事风险工作的人,如井下采煤工人、海上钻井工人等。
三、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的运营
无论对于社会保险型还是公积金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基金运营状况往往成为成败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对于长期年金计划。如实行资本积累制度,确保保值增值更具有决定性意义。
1、世界基金运营制度概述
当社会保障的收入(包括雇主和职工缴纳的保险费,以及国家的补贴)确定为与支出水平(包括津贴支出和管理费支出)相等时,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度。这一制度几乎自动地适用于一切短期津贴制度。在长期津贴制度下,这里系指老年年金、残疾年金和死亡津贴,对于未来计发的津贴可采用不同基金管理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到完全资本积累制。
在发达国家,长期津贴制度(养老)最初建立在完全资本积累方式上,但随着这一制度扩大到更多大范围的人口类别以及多数人领取养老金权利的临近,几乎完全转变成了现收现付方式。在二战中养老制度储备基金的重要流失也促进了这种转变。在拉丁美洲,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退休制度最初基本上仿效了欧洲的完全资本积累式,由于高通货膨胀、津贴上升、收入紧张以及投资基金缺乏足够回报率,致使基金大幅度减少。
在非洲、亚洲和加勒比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退休制度采用了部分资本积累制方式,以避免现收现付和完全资本积累两种方式弊端。然而,不少国家也在困境中挣扎。以保持基金的水平。因为储备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很低。
2、部分国家的运营经验
(1)加拿大安大略省教师养老基金的运营
安大略省教师养老基金属于加拿大退休养老保障制度中职业养老保险计划,是由安大略省政府和省内中、小学教师共同出资建立的基金,用以支付教师的养老金。该基金的参加人数占省内教师总数的98%,总资产达346.68亿加元。
基金的管理。该基金的管理模式为董事会负责制,由教师养老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运营。董事会负责向政府提交基金运营报告,向教师公布年度财务情况,报告监督操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章程,以保障教师的正当权益。董事会由9人组成,4名教师代表,4名政府指派代表,一名中立人士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下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金投资和行政管理。
基金的投资结构及风险防范。主要用于低风险或无风险项目投资。其基本作法是:
第一,按照安大略省政府的规定,该基金主要投资在加拿大国内,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基金总量的20%,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总量的30%。
第二,基金的投资运营实行资产选择和资产组合,投资对象是经过选择的、预期会获利或风险少的几十种,几百种及至几千种股票、债券的“投资组合”。1993年投资额总为333.7亿加元,其中不动产6.08亿,契约、债券和抵押借款11.82亿,投入市场12.69亿,股票45.45亿,安大略省债券156.66亿。
第三,对重大项目的投资,通常由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策,以避免投资失误。
投资回报率。根据教师养老基金的资产规模、投资规模以及养老金实际支付水平,经过专家论证和数字模型测定,基金回报率的目标值定为:消费品物价指数(CPI)——4.5%(增长常数)。投资收益是以现金收入和按市场价计算的资产帐面增值两种形式的结合来体现的。1993年度,总投资收入为59.07亿加元,其中红利为2.6亿元。利息收入为16.4亿元,资产增值为40.07亿元,投资回报率为17.45%。在年期间,平均目标回报率是7.8%,而实际平均回报率达到13.8%。
(2)发展中国家的基金运营
为减少公共事业低效率造成的预算赤字,将社会保险私营化是一些国家选择的解决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可用于购买指定进行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由于私营公司的获利能力较公营公司为高,如能管理得当,将基金投入私有化公司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基金的投资与全国性发展计划间存在着联系。菲律宾社会保险部门的投资计划直接与国家发展计划密切合作。在新加坡,全部建设公债的很大一部分是经中央公积金与公共住房建筑公司协议而建立起来的。韩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不直接与政府发展计划相结合,但有四分之一的基金投资于政府债券。然而,基金将在今年内转与一个受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公共特别基金管理机构。
发展中国家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有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政府政策目标。政策目标是追求效率、公平以及政权的稳定。政府通过有效的基金分配来追求较高的生产率,通过保证低收入群体获得较高收益率和向高收入群体提供较低的收益率。来实现公平。然而,社会保险的主要目标并非收入的再分配,而是保护人民免遭社会风险之苦。因此,政府的目标除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能保值外,还要能够提高国家的生产能力。菲律宾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用途是促进政府的资本形成,减少源自外国的发展资金贷款:支持政府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国家发展。
第二,经济目标。社会保险机构在决定其投资组合时,首先关心的是实现安全性。然而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特殊需要。以菲律宾为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法所载明的一种需要,因为它能在国家发展中,起促进资本流通的战略作用。把数量庞大的基金投入运营,可能会打乱一般资金市场的流动秩序。因此,把基金投向何方,不仅要考虑回报率,以使基金增值,还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目标,权衡利弊,以做出恰当决策。
第三,特定目标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应按其使用目的分别进行管理。例如,退休金的投资要考虑长期性、稳妥性。而健康保险、工伤,失业津贴等短期支付基金,则应投向有价证券,以确保其流动性。用于短期支付的储备金不能以投资于需长期收回效益的项目为主要方向,因为其基金运营机制是现收现付的。短期基金的盈余资金应主要投向能较快获得效益、并能及时收回的方向。
四、国外专家对中国社会保险改革的建议
近一个时期,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专家、学者,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3、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1)进一步改变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一性,逐步推行“四条腿”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外学者认为:中国在1991年提出了有三个支撑点的老年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与美、日等国相比较,中国三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后二重还刚刚起步,覆盖率较低。美、日两国的经验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税收、利率等政策手段来引导、强化和推进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同时,他们认为:除了基本、补充和个人储蓄保险这三个支撑点外,还应该强调再就业在老年保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四条腿”的老年保障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和再就业自我保障。
对于老年再就业自我保障,我们有以下几点初步认识。一是世界多数发达国家法定领取退休金的年龄,男性已经达到65岁,女性达到60岁。例如:经合组织24个成员国有19个国家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或超过65岁(丹麦、挪威为67岁);有19个国家的女性法定领取退休金年龄在60岁以上;其中达到65岁的有13个国家,参见下表:
同时,一些发达国家有进一步推迟享受养老保险年龄的趋势。如美国最近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到2009年把退休年龄由65岁延长到66岁,到2027年延长到67岁。其理由是:1、人的寿命不断延长;2、保险金负担沉重。日本一桥大学的TAKAYAMA教授主张,应该从劳动力需求方,而不是供给方着手给予直接的鼓励,并且为60岁以上人员制订合理的与就业有关的年金计划;并提出,需要制订奖励费率,来降低积极雇佣老年人的公司的缴费。他的观点应然主要是基于日本新成长劳动力不足和严重的老龄化提出的。二是从较长时期来看,我国同样存在人口迅速老化和保险金重负问题。因而,在一定条件下,适当推迟退休年龄,或是法定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不失为老年保险的一个支撑点。理点有三:在一定条件下推迟退休年龄不一定对青年人的就业造成损害,因为老年人与青年人对就业岗位的需求有所不同;2、推迟退休或享受老年保险的年龄对于减轻费用负担的作用明显,从理论上讲,若按享受养老金120个月计算,推迟一年即可减少费用1/10,推迟5年可减少1/2;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离退休人员被反聘或再就业,其收入对于弥补生活费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是近一个时期国外专家争论的一个焦点。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主要论据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是中心任务。只有高效率地发展经济,才能真正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因此,赋予社会保险促进提高效率的激励功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是社会保险应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主要论据是,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以效率为主的。在实行优胜劣汰的情况下,劳动者中的老、弱、病、失业等弱者,很需要社会的保护,如此,社会才能稳定。社会保险如不以公平为主,而侧重效率。那就无异于工资分配的原则而不成为社会保障了;三是公平与效率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侧重,应有不同的选择。比较分析这几种观点,并考虑到社会保险的基本性质。我们觉得,社会保险对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保护是第一位的,是基础;同时,要体现义务和权力的对等关系,体现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概括地说就是,以公平为基础,兼顾效率。
(3)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西方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后果为世界提供了教训,八十年代以来,法国、英国、德国、瑞典等西北欧国家社会保障开支占GDP的比重普遍超过了20%,有的接近或达到了30%。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长都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长期下去,难以为继。同时公民对社会的依赖心理和行为日益严重。西方国家的雇主在批评其失业保险费用过高时说,这不是在促进就业,而是在促进失业。国外的一些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从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同时要考虑中国老龄化来势迅猛的国情。社会保障并不是保障当事人的全部生活,而只是保障最基本、最标准的需求。高于最基本需求的部分,必须要依靠企业及个人的自助努力。有的专家提出,中国社会保障费用占GDP的比重宜为8%——10%。我们认为,这一比例是西方国家学者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的,但对于我国来说,这一比例仍然偏高了。五十年代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社会保障费用占GDP的比重一般不超过7%。这时,这些国家经济发展较快,保障水平也较高。因而,一些学者认为10%以内比较合适。但从发展中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它们的社会保障开支普遍不超过GDP的5%。在去年11月“中国养老保险立法国际研讨会”上,与会外国专家认为,中国提出的把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确定为60%是基本符合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并认为,不同国家消费水平不同,养老金替代率难以直接对比。由于中国的补充养老与个人储蓄养老尚未健全,中国人除了养老金很少有其他收入(如股票和房地产),因而,替代率一般应高于西方国家。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
德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专家学者提出,划出或转让部分国有资产存量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他们认为: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政府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投入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下,划出或转让部分国有资产存量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有利于政府尽快成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也有利于推进新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
他们提出的理论依据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国有企业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存在的。政府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结果从企业获得了远超过一般资产报酬率的高额回报。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单纯作为投资的政府投入早已收回,现有企业资产总量中,相当一部分是劳动积累的成果。将这一部分劳动积累再投入到社会保险基金中,并不否认政府作为全民代表对这部分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也有助于解决政府和企业之间长期存在的关于资产所有权的争论。这些资产划入社会保险基金后,由原来的政府直接控制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控股,同时政府则对基金实行控股。
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了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
一些专家还对划出部分国有资产存量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具体操作办法提出了建议。他们的想法是: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我们觉得划出或转让部分国有资产存量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设想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它涉及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改革走向及国家税收、财政等宏观经济问题;同时,对于政府多年的投资量和企业的劳动积累量的计算也很复杂。从目前我们收集到的国外情况,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资料,尚未看到有哪些国家,包括过渡经济国家有过这样的作法。因而,对这一建议尚需深入研究。
3、中国宜实行社会保险统筹,部分基金积累模式。德国不菜梅大学、英国巴思大学及新加坡东方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些社会保障问题专家,对中国实行社会保险统筹,部分基金积累模式表示赞同。他们认为:职工个人和企业按比例缴纳保险金,以个人帐号存储,形成部分积累,并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使用。这样可保证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调节和风险分担,同时,有利于解决保险基金匮乏造成的支付困难,并使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经常化、社会化,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同时基金又可以发挥互助互济的功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有权对职工积累的保险基金统一安排调动和使用。政府部门也要拨出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调剂。他们提出:中国在实行部分基金积累模式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新旧模式转变要有一个较长而复杂的过程,新模式不可能一步到位。这是因为:(1)职工就业时间不相同,如无过渡措施,对就业时间长的职工显然不利;(2)保险基金来源与使用量之间存在矛盾,基金一时难以积累。因此,新旧模式转换需经三个阶段:一是以旧模式为主的新旧模式并存阶段;二是以新模式为主的新旧模式并存阶段;三是新模式独立运行阶段。为实现三个阶段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关键在于逐步地、有比例地降低现收现付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增加积累,进而为社会保障基金的良性循环奠定基础。
4、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和保值增值的途径。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计划能否满足承诺的津贴需求和退休者的期望主要取决于投资运营是否成功。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的专家麦克基里福莱认为:指导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是:(1)安全性;(2)收益;(3)灵活性。指实现投资的难易程度。其中,安全是首要原则。社会保险机构接受委托管理他人的钱财,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的规则。对投资安全的要求不仅指形式上的安全,即一定要收回投资成本和收益;而且也指实质意义上的安全,这就意味着要真正保持投资资本的实际价值并得到经济回报。
社会保险基金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贷款(固定收入性证券)包括:产生利息的银行存款,政府公债,由政府担保的法人公司或其它机构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抵押贷款等。二是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房地产(住宅、农业、畜业及工业用有形资产等)。
各种投资方式所取得的回报率同投资风险,投资的灵活性以及投资费用的开销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也有一定的规律性。总的看,回报率越高,风险越大,灵活性越小,投资费用开销越高。反之,风险就小,灵活性就大,投资费用较低。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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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英国一些社会保障专家建议:成立相对独立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会及社会保险银行,或由社会保障机构与专业银行联合组建信托投资公司,专门从事基金的管理,进行投资融资。各类董事会由财政、劳动、医疗、工会和社会保障机构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并聘请金融、投资专家为咨询顾问。同时,建立严密的监督、审核、检查基金活动的制度。国家可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如将一些风险小、有盈利保证的项目优先安排到社会保险银行,并对基金的投资经营给予减免税等优惠措施。也有的专家提出,成立社会保险银行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缺乏必要的金融管理人员,银行的运营技术难以通行。
分析研究国外专家的建议,并结合我国国情,我们感到,能否建立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制,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关系到部分积累式的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能否达到期望目标的关键环节。这是因为:(1)一定的积累对于我国迅猛的老龄化能够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2)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难以避免,基金贬值是新的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重大风险;(3)国外的经验教训表明,缺乏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会造成严重后果。例如一些拉美国家,由于高通货膨胀,又缺乏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措施,结果使得部分积累式的社会保障迅速转化为现收现付式,给各方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鉴于我国金融、投资等体制仍处于改革完善过程中,又考虑到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功能,因而,在今后若干年内,以购买国家债券为主要方式,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比较好,这样可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并有较为稳定的收益。同时,也应积极探索投资于其他债券和贷款的途径。
5、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三足管理体系
一些国外学者提出: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行政、经办和监督三套机构。他们认为:应由国家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规划与协调;并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行政事务。社会保险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经营、管理使用;包括基金的征缴、管理、保险金的给付,为投保单位和受保人提供各项服务等。同时,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经营管理的监督。他们提出,监督委员会可由中国的人大、政协、工会、老年人组织等机构的负责人及企业和受保人代表组成。
一些专家学者还特别强调应加强社会保障社区管理和服务组织的建设。认为,完善的社区组织有利于落实国家的社会保险计划;社会保险管理越接近基层,越接近受保对象,越能降低管理成本和费用,并使受保人得到切实的照顾和关怀。
6、关于改进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些国外学者认为,中国国有企业中的“在职失业”,是由企业代行了社会责任。这种状况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妨碍了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他们提出,应该专门成立实行社会统筹的扶助基金,支持国有企业遣散和安排富余人员。对于基金的来源,他们建议,对一些多年来严重亏损的企业停止财政补贴,让其破产,将其净资产拍卖,所得的大部分收入用作失业救济基金的来源。同时,还应建立由企业和个人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的基金筹集模式。
对于医疗保险制度,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主要涉及:(1)医疗保险的基金来源由个人和单位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同时国家给予一定的专项医疗保健拨款;(2)加强对基金的管理;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和成立基金管理机构,形成费用使用的约束和监督机制;(3)对医疗单位制订新的监督管理办法等。
国际劳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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