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方式租入员工汽车,哪些费用可以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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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的税前扣除标准以及处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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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共9篇)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本文是创业项目网()农民创业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第一篇
  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3500)×10%-105=295(元)。&
  而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3%+%+(×5.5%-800)×20%=602(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307元(602-295)。因此,租用方式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第二篇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如何融资?个人融资方式常见的几种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第三篇
  现在个人做生意的越来越多,难免要碰到个人融资的问题。那么,个人如何融资?有哪些个人融资方式?
  个人融资,主要是在生意进行前和进行中,当一个可行的经营方案已经形成并准备付诸行动时,发现资金不足,如果有了这笔资金,生意马上就能开展起来。比如你在居民区附近开个小规模洗衣店,需资金4万元,而自己手中只有2万元,缺口2万元,这就需要融资。再如你经营着一个小商店,发现某类商品近期将在本区域内热销,便打算购进。但由于资金全占用在现有商品上,已无力购入新商品,这时也需要融资。当然,有为各种目的进行融资的。由于不同融资方式在资金数额、时间、成本等的不同,经营者必须要考虑怎样融资才最适合自己。
  一是普通的融资方式是个人间借款。
  如果自己有个好项目想经营,首先想到的是向亲属、朋友借款。这种融资方式最好是资金少风险不大的项目,它适合简单生产经营和资本积累的初期。但不足是一旦经营发生亏损,将无脸面对亲朋好友。
  二是股东“融资”。
  亲属朋友有钱的毕竟是少数,而且考虑有些情况下熟人反而不好办事,故可以考虑寻找合适的合伙人。以前找合伙人主要是在本区域,现在交通、通讯工具很方便,国内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资合伙人。确定好一个经营项目后,若无资金,你可考虑牺牲一部分利益给别人,以换取一定资金,达到能开始经营和获利的目的。在不失去控股权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是可行的。但你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包装你的经营项目,让它吸引人。其次还要包装你自己,让人跟你一接触,就愿与你合作,不要让人感到你是个骗子或无能力经营的人。最后你要起草一份很好的合同,有效地规范你和合伙人的行为和权利义务。这样先把生意做起来,为吸引投资者,你可采取股东置换的方式,留住经营资金。你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开业和赢利而合伙人并不想长久在此经营项目上停留.cn/,只想通过“融资”式的投资,赚取利润。当经营情况不好时,合伙人可能会退出或减少应投资金。而经营情况好时,你赚够了自己独自经营的资金,就可能让合伙人退出。不论何种情况,你都可采取股东置换的方式,当不好时,你可找另一个合伙人替换原合伙人;经营好时,你用自己替换原合伙人以达到经营资金充足,保证经营的目的。
  三是会员制。
  当你有独特的项目却无资金开发,而又不愿与人合伙或向亲朋好友借钱,则可考虑这种方式,比如你是个较有名气的钢琴演奏家,想较大范围地招学生。这时你一无场地二无资金,但你有信心把你的学生培养出来,你便可采取会员制。学生们先交钱(不同于现在先学琴再交费或学一次,交一次)你用这些钱去租场地,购乐器等。能采取会员制融资的人一般有较好的无形资产(如名人)或较特殊的实际资产(如很独特的园林景观)。以上几种融资方式,大多是在自己无实际资产的前提下进行融资,这是比较艰难的,全靠智力独特和个人风格,而且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从这点上说,人在融资中是第一位的,你有很好的人格和出色的智力就不愁融不到钱。应该先做人,后挣钱。
  四是租赁。
  这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融资方式,经营时,考虑初期投入资金购置设备风险太大或根本无太多资金购置设备,你可考虑租。比如:可以租房子、租汽车、租生产设备。租赁不仅在融资上有优越性,它还可促进企业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固定成本,减少投资风险。我国目前租赁方式中主要有直接融资租赁和回租租赁两种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是租赁公司筹措资金,购买设备,再租赁给用户。回租租赁是指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机器设备先按账面价格或重估价格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使用。使用何种租赁方式应根据个人不同情况。与租赁相对应的还有流动资金的“租”用。比如在采购原材料时,你通过各种方式可先使用这些原材料,然后再付钱。而你所采取的各种方式便是你所付的“租金”。如此种种,只要你肯动脑筋,不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金,你都可采取“租赁”方式。
  五是向银行。
  银行有一个通“病”便是贷富不贷贫,你越有资产,越有钱银行越愿意贷给你。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这种方式,无可厚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也会改变其贷款原则及方式,国外已开始有专门银行为高新技术产业(即风险较大产业)贷款,也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在我国,目前只是政府重视,商业银行还没具体实施,所以从目前情况看,小企业及个人从银行贷款较难。现在各银行实施的都是小额抵押贷款,以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为抵押(人民币、外币存单均可),从储蓄机构取出一定金额,到期一次性归还。小额抵押贷款的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笔贷款数额不得超过抵押存单面额的80%,期限不得超过抵押存单的到期日,要想从银行拿到贷款,你首先要有资产包括不动产(必须在市区)和存单,这对大多数刚下海的人,显然是不适宜的,但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各式各样的贷款会逐步面向小企业和个人的,如信用卡透支融资,股票债券抵押贷款等都会和我们见面。
  还有一种融资方式是典当。当你在经营过程中急需资金时,可到典当行把自己的资产抵押,从典当行拿出资金。它的特点是资产种类不受限制,大到房产、汽车,小到珠宝、首饰、服装等等,只要典当行认为还值些钱的均可典当。而且手续便捷,很快拿到资金。但典当也有不足,只能救急,如果典当物成为死当,你的损失将会很大。
  随着自己的事业逐步发展壮大,个人如何融资的问题也将慢慢变得容易些,但依旧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但个人的融资形式将会更多,如发企业债券,股票上市,国外融资贷款,进出口融资贷款等等。充分利用这些个人融资方式和融资手段,能使我们迅速发展起来。
   (陶诗秀)
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解析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第四篇
&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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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自然人代开现代服务业发票有500元的起征点,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也有800元的扣除标准
前几日,与朋友探讨关于“私车公用”的问题,无论是企业以减少固定资产开支为目的,或者以为员工“筹划”个税为目的,在其实际处理中,由于操作形式不一,加之对不同形式下涉税问题了解不到位,存在着许多涉税风险问题(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小编就以下几种具体情况进行涉税探讨。
1、无租赁协议,直接报销相关费用
在这种操作模式下,企业员工一般是直接将车辆使用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如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报销。在此种情况下,无论从形式或是实质上都不构成企业对员工车辆的租赁,相关涉税处理如下。
(1)增值税
(2)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此种情况下,员工所报销的相关汽车使用费用,扣除一定公务费后(部分省份有具体标准,实践中以各省文件为准),应该与其当月工资薪金进行合并后缴纳个税(工资、薪金所得)。
政策导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245号)中规定对公司以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涉税处理: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收入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注:公务费的扣除标准各省出台较少且标准不一,如辽宁省(辽地税发[2009]76号)规定: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其职工以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
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均扣除70%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最高限额为每月2500元,超过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四川省暂无相关公务费税前扣除标准出台。
(4)企业所得税
此种情况下,按照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税前列支。
政策导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2、有租赁协议,无租金但报销相关费用
(1)增值税
此种情况下,由于员工与企业约定无租使用,从形式上看不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是根据“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文件(如下),企业无租使用员工,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征税。(无租使用存在涉税风险)
政策导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三章 第四十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无合同金额,暂按五元贴花)
(3)个人所得税
此种情况下,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注:在公司无租使用员工车辆的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核实并无真实租赁关系,员工涉及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企业所得税
此种情况下“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政策导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3、有租赁协议,有租金并报销相关费用
(1)增值税
此种情况下,员工应到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个人出租动产代开发票(征收率3%),并缴纳相应增值税金及附加。
(2)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公司租赁个人车辆合同范本2篇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第五篇
公司租赁个人车辆合同范本2篇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公司租赁个人车辆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公司租赁个人车辆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 晋E98828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2012年11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0 月 31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租赁个人车辆合同范本篇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请求并承诺:
1、 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 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 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结清。
4、 租车时间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 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1、 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 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 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 违法、违规活动;
(2)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 盈利性运输;
(4)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 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 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办法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第六篇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车辆补贴暂行管理办法
本文件起草部门:公司办公室 本文件起草人:XX
本文件起草日期: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公司员工的车辆使用问题,同时明确车辆购置、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实行范围仅限于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有驾驶执照并经公司办公会议审批通过,符合享受本办法的员工(名单附后表。特殊人员或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商量决定。
二、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实行范围的人员,补助标准由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确定。
三、 车辆产权归属
1、 自购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并与公司签订《车辆补贴协议书A》。 2、 公司购置车辆,产权归公司所有。如因政策及历史原因,产权并未落户公司名称的公司车辆,产权依旧归公司所有,以车辆登记证书存档公司档案室为凭证。此类车辆车主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并且自动放弃车辆的买卖权,待车辆进行交易,应尽力配合公司完成买卖。使用该类车辆,应与公司签订《车辆补贴协议书B》。
3、 公司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车辆,产权人为本人的,应与公司签订《车辆补贴协议书C》
四、 车辆月使用补贴、费管理
1、 自购自备车的员工,保险费用由员工自己支付,交强险部分公司根据发票金额给予报销。公司根据车辆日常使用费用结合不同职务分别给予车辆月使用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补贴以发票报销形式按月发放。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2、 公司购置车辆,分配员工长期使用的,保险费用由员工自己支付,交强险部分公司根据发票金额给予报销。公司根据车辆日常使用费用结合不同职务分别给予车辆月使用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补贴以发票报销形式按月发放。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五、 申请程序
所有适用本办法需享受车辆月补贴的,每月25日前将发票交至公司办公室,(项目人员将发票交至商务经理),经过公司办公室审核,确认无误,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
享受车辆月使用补贴,。
六、 职位变动的适用情况
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
七、 车辆管理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用车时必须坚持以服务工作为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加强公司对内对外的办公形象为根本原则。办公用车管理具体如下:
1、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必须坚持车辆为本人所用,不得私自外借(自购自备车辆除外)。车辆外借(办公室统一调配除外)及维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说明,告知办公室,经办公室同意进行维修,维修后请将维修单据交到办公室备案,以备日后变更车辆使用人员,维修方便。如发现车辆私自外借一次的,公司给予扣除一月车辆月使用补贴;发现车辆外借三次的(特殊情况在办公室同意的除外),公司取消该员工的公司车辆补贴享受政策。
2、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北京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其车辆需接受公司的统一调度。公司确需派用员工车辆的,该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因车辆调度使用产生的交通违章及汽油费用损耗,均由使用人进行承担,如使用后未履行此项义务,公司有权拒绝车辆的调配。
4、未享受本办法的员工,外出办公由本部门经理调配,公司办公室不做统一安排。
八、 其他规定
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车辆补贴办法自动失效。
车辆月补贴标准对照表
注:员工具体补贴标准经公司办公会议商量确定。
车辆补贴协议书A
甲方: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鼓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乙方使用车辆成本,甲方以租用形式使用乙方车辆,车牌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指导和教育乙方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甲方每月发放乙方
元车辆补助。 二、乙方责任:(驾驶员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调配,车辆除满足个人需用以外用于业务、工程使用。 2、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按时缴纳车辆的保险(甲方仅承担交强险部分的费用,险部分由乙方进行支付)、车船税等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爱护车辆、正确驾驶,保持车辆的完好。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及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乙方承担。如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完成相关赔偿工作,甲方不做处理。 三、双方其它约定:
1、 乙方为表达对甲方的生活及工作中提供的优惠条件,自愿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服务
2、甲方有权调配乙方车辆,满足公司的工作需要,如因第三人驾驶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失,均由第三人独立承担责任,赔偿相关费用,甲方有责任告知第三人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3、此协议之作为约束甲乙双方补助行为的使用,不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依据使用,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日期:私车公用费用比较及税费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第七篇
为节省经营费用支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私人车辆用于办公经营(即“私车公用”),而企业则以报销形式限额或不限额地向私人车主支付相关的车辆费用。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对此类现象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大家不妨将当地了解的情况进行一下交流!
也谈私车公用的税收处理
汽车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步入家庭,成为代步工具,驾驶不再约定俗成为一项职业,仅仅为一项技能。私车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伴随着相关的私车公用,相关费用的处理也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税收问题,问题一旦具有普遍性,就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一、汽车相关的成本与费用
在讨论私车公用的相关税收处理之前,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与汽车相关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汽车购置费用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汽车的购置费用,主要包括汽车购买费用,车辆购置税等归属于财产本身的费用,法律上习惯上称取得所有权支出,税收习惯称资本支出,例如企业所得税相关资产处理中对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有明确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2)汽车各项规费
汽车的各项规费,主要是指养路费,以及车船使用税,还包括营运车辆要支出的线路费等相关费用。
(3)汽车维修费
汽车维修费,实际工作中应该包括两项:维保费和维修费。其中维保费是按年收取的对汽车进行日常保养,以及提供会员制下各项会员免费服务项目;汽车维修费包括汽车正常维修费,按照金额的大小(占主要因素),企业所得税将其分为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其摊销时间有所不同。
(4)汽车运行费用
汽车运行费用,指汽车正常行驶过程中耗用的油费,以及相关的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汽车停车费。
(5)汽车保险费
由于汽车本身价值较大,行使过程中危险性较大,涉及的经济利益支出较大,一般国家会强制性要求汽车购买相应的保险,如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同时车主对汽车本身会购买汽车财产险,如盗抢险等。
二、私车公用经济成本的节约性
对于私车公用有什么好处企业一般有自己的小九九,就连政府机关都在进行公车改革,其经济成本的节约性是众所周知的,这也就是私车公用普及的原始冲动点。
比较起来私车公用,成本节约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 节约司机的工资成本。
假设司机每月一千元的工资,再加上相关的人头费(包括社保、公积金以及福利费)占工资约50%,每年的光司机的成本就达到18,000.00元,私车公用就能节约一笔司机的开支。
2. 节约汽车的运行成本
汽车私有化了,结束了过去汽车1/3时间是工作占用,1/3时间是领导的私人占用,1/3是司机个人占用,首先缩小了运行时间,自然也就节约了运营成本,汽车私有化之后,车主对车更加爱惜,其维修成本也是车主本身的,也就自然降低了。
3. 特定条件下节约广告成本
现在商品的同质化越来越普遍,如何凸现其产品的差异性,广告成为越来越流行的成本,作为媒体的一部分,车身广告也是值得考虑的,目前股份制银行经常采用支付给私车主一定车贴的方式,要求其私车印刷广告词语,其自然比的广告公司节约。
4. 特定条件下工资费用化,降低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管理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个人合理支出并没有计算在扣除项目上,如汽车折旧支出,通过采用费用报销方式下给予车贴,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扣除金额,从整体上来看节约了经营成本。
5. 特定条件下将费用化的成本转成运输费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特定条件下,将私车挂靠运输公司,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使用费,取得运输费用发票用于抵扣,从而将内部的汽车费用,变成了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
三、私车公用的主要形式
既然成本节约,就涉及实际操作的问题,目前实务中私车公用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主要形式:
(1)以现金发放或费用报销方式
企业经营中无法提供公务交通,员工利用其私车为公司服务,公司现金或者报销方式支付个人负担其公务相关的费用形式。
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会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采用限额的方式,发放或报销一定的车贴,不同岗位,不同级次可能对应不同的标准,一般会参照公务车改革的具体思路进行,有级差。
(2)广告支出的对价形式
公司员工利用其私车为公司提供车身广告形式等,企业作为对价的一种形式,给于一定的车贴或者允许报销一定的私车运营费用作为补偿。
尽管其从经济的角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务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老总的汽车车身广告价值高于员工汽车的广告价值,而一般的理解应该为车身广告应该与车相联系,另外对于车身广告价值很难从有一个公信的价值,无法衡量其价值是否真实合理。
(3)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金
私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企业按期支付相关租金。
此种其实质就是经营性租赁回来的公车,形式上的私车公用,其租金应该是相对固定的,由于上述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即汽车租赁公司,车主都需要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这种操作模式从经济上讲,如果自己企业员工的车辆,体现不出成本的节约型,如果日常中遇到这样的现象一般会有税收的瑕疵,可能会存在虚开票的行为。这样的租赁在经济社会中一般是连车带人一起租,作为企业租赁汽车使用其最主要的成本节约在于将运输业务发包,从而减少管理成本。
(4)汽车挂靠,提供运输服务
私车挂靠运输公司,运输公司与企业签订运输服务,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这种情况同前面的分析是一致的,其区别在于汽车租赁和汽车运输在于确定收入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汽车运输公司是按工作量进行收入计量的基本方法。
正如分析的一样的第(3),(4)种方式是正常经济贸易,相关的税务处理已经很明确,本文研究的重点要分析的是前两种模式,其主要特点有车贴的享受者为公司员工,与其工作的岗位、职务有着一定的联系,其级差的存在客观上也是一种职工福利的体现。
四、私车公用税收处理的主要难点
私车公用由于其属于企业内部的一种服务关系,其本身出发点是对费用的一种补偿,其主要涉及的税种主要集中在所得税上面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私车公用由于其特殊性,税收处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难点:
(1)公私费用难以划分
既然是私车公用,就有一个费用划分的问题,如何准确的划分哪部分费用是个人的,那部分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以及什么是汽车固定成本,什么是运营成本,现阶段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各监管部门,都还难给出一个准确而且简单易行的办法。这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均有实质的影响。
(2)票据的真实合法性问题
真实合法性的问题,已经讨论很久,在这个问题上与现实的税务实践还是有非常大的冲突,对企业而言是很大的税收风险。真实合法本身是指业务本身真实,票据取得合法,但是税务实践却是采用以票管税的做法,强调公司列支费用必须取得开具抬头为企业的办法,虽然比较机械,但是执行起来很方便,征管成本最小。
但是实务操作中作为汽车运营成本的养路费,汽车保险是否应该由企业部分承担,现实的问题如果员工驾驶汽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伤害发生事故,使私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还有涉及到赔偿问题,这样会涉及到风险,企业是否可以承担其汽车责任险等,均与税务实践有所差距。
(3)对价支出在税收是否合理
广告性支出的对价补偿税收是否合理,其从企业经济的角度存在着经营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之上是达到了效果,如果简单就其员工收到的补偿要求交流转税也缺乏必要的依据,对企业如果从票据真实合法性的角度又难以深究,税收如何引导值得我们研究。
五、私车公用的现行税收规定
目前对于私车公用国家和地方陆续颁发了一些规定:
1. 企业所得税
目前全国行文件还没有针对性的文件出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笔者认为江苏省国税文件的对私车公用费用较好体现了真实相关的原则,对应该归属于汽车所有权本身的费用不允许列支,另由于真实合法性的实际操作中本应该进行合理分摊的运营中发生的费用,如养路费,汽车保险,不能扣除,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该文件实际上回避了公私费用分摊,将决定权归还企业本身,体现了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一种支持,尊重了客观的经济规律。
2. 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规定:
(1)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局备案。
笔者注意到《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号)有这样的一段话“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与国税发[1999]58号扣除标准的确认方法不一致,具体怎样还有待明确。
六、规范私车公用税收处理还应明确的问题
从现行政策分析来看笔者认为在规范私车公用的税收处理还应明确以下几点:
1.税收政策的衔接
由于私车公用涉及公与私,在税收政策上应该考虑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衔接,尽量规避重复征税。
2.真实合法性在所得税如何体现
如何建立在以票管税,同时又结合经济规律的本身,让真实合法性原则能够充分所得税基础之上的体现,促进和引导、规范经济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南京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私车公用”中个人取得补贴收入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关于交通补贴发放的补充规定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第八篇
关于交通补贴发放的补充规定
根据公司薪酬福利规定,公司为员工提供交通补贴,根据员工个人出行情况,为方便员工,制订多种交通补贴发放形式,作为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合月工资税前在6000元以上(扣除个人缴交的和公积金后)的公司员工。
三、交通补贴发放形式
1、员工交通补贴可以选择与工资一并发放,也可以通过申请公司的私车公用形式发放补贴。
2、私车公用介绍:员工将自有车辆用于工作使用并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公司以油款充值、支付租赁费、报销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等方式发放员工交通补贴。
四、公车私用补贴标准
1、员工申请的私车公用补贴总金额为员工薪酬福利中享受的交通补贴标准。
2、若员工实际交通补贴标准无法满足需求,员工可将其它工资用于私车公用补贴,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3、公司员工私车公用补贴标准如下:
员工可申请的私车公用发放总金额最低1300元/月起,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月。各项补贴标准范围如下:
租赁费标准800元/月
加油费标准500-2000元/月
过路桥、维修费标准0-700元/月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4、员工可按以上标准根据自己实际用油量选择补贴分配方案。
五、员工申请公司私车公用规定
1、员工拥有自有车辆,并将车辆用于工作中可以向公司平台支持部-人力资源组申请私车公用。
2、私车公用由三部分补贴组成,员工根自身情况设定每项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租赁费:所有员工租赁费统一按800元/月的租赁费计算,公司每月于发薪日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帐户(租赁费的发票由淘油网事业部提供,租凭费产生的票税57元需由员工本人承当,并在员工月工资中扣除。)
(2)加油费:公司为员工办理加油卡,每月20日前将员工油款充值到员工加油卡,员工根自己的实际用油量计算每月充值的用量(每月用不完的油款无法提现或退款),加油费补贴标准不得低于500元/月,最高2000元/月。
(3)过路桥维修费:员工用车产生过路桥、停车费或维修费填写报销单领取补贴。本项补贴需员工在每15日前将个人上月可申报费用,按财务报销规定填写报销单交至财务进行报销,财务于工资发放日将员工报。
六、员工申请私车公车办理流程
1、员工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并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保险单据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交人力资源组审批登记。当月25日前提交,次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按本规定执行(例:员工4月25前提交了申请,那么5月20日发放4月工资时就可按私车公用补贴发放交通补贴。)
2、人力资源组根据员工的工资情况,给予补贴金额设定建议,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并于每月1日将上月申请名单提报淘油网事业部企业自用车队,由企业自用车办理相应租赁发票及油卡办理。
3、淘油网企业自用车将每10日前将办理好的发票及油卡交至人力资源组
4、每月10日人力资源组将每月公司员工《私车公用汇总表》发送财务及淘油网企业自用车项目。
七、其他规定
(1)公司按规定发放其对应补贴,员工申请公车私用补贴其车辆的管理由员工本人负责,员工因用车产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由员工自行承担
(2)如果员工申请的交通补贴金额需调整或撤销、变更时,员工人力资源组提出调整申请。
八、举例:假设A员工有申请私车公用,申请的交通补贴金额为2000元/月,申请月分配油款1000元,月过桥或过路费200元,A员工月税前工资总额为6500元(扣除个人和公积金后)。
(1)A员工在未申请私车公用时,每月需缴个人所得税:()*10%-105=195元
(2)A员工申请私车公用后,每月需提供过桥或过路费发票200元,每月需
缴个人所得税:(00)*3%=30元
(3)A员工通过申请私车公用每月可降低195-30=165元的个人所得税,扣除租凭费产生的票税57元后可节省108元/月。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由平台支持部人力资源组和淘油网事业部企业自用车队负责解释。附表:
《私车公用申请表》
《汽车租赁协议》
《自用车操作流程图》福建和诚智达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公司以租赁个人车辆形式支付交通补贴 第九篇
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
一、私车公用税务风险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具发票。
4.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
[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私车公用对企业来说,另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哪些所得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该按哪个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公司要罚款,对个人还要追缴税款。
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采用报销形式的也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公司对使用员工汽车发生的费用采用报销的形式,本来不属于员工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因此,各地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会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没有制定扣除标准。
以下是地方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京地税的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四、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股东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对所得扣除一定比例后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
[号)的规定:
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目前广州的标准:广州地税(穗地税函[号)规定,广州市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汽车同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统一按购买车辆支出的20%比例减除应纳税所得额。
3.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4.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针对这种情况,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对公司和股东都比较有利。
总之,对私车公用问题,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决定了公司和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要降低私车公用的税收负担,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租赁的方式,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2.支付汽车费用避免采用员工报销的形式;
3.员工可以用汽车投资入股;
4.员工可以将汽车卖给公司,只要售价不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
采用3、4两种方式的不仅所有的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没有问题,固定资产还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备注:私车公用涉及到的税金
(1)个人所得税:
A. 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并且签定了租车协议(需贴印花税),举例如下:
租金3000元/月,则:工资-3500后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按()×20% 缴纳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
B. 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但无租车协议,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工资+)×适用税率
C. 出租方为非本企业职工,则所有费用均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A. 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三项可税前列支:
B. 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四项不可税前列支:
d. 停车泊位费
C. 无协议时,上述七项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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