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档案转移 要求流程

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来源: 人管中心&&&&&&&&&&&&&&&&&&&&&&&时间:
  一、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此规定第一章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劳动人事档案转移操作规程
  1、企业职工人事档案转移
  程序A:
  (1)转出人员转出前由原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然后持《就业创业证》(无《就业创业证》的要先在原劳动人事关系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到转入单位所在的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进行就业登记,或开具相关就业登记的证明材料。并由转入单位开具“接收函”。
  &&& (2)转出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书》、“接收函”提取档案。
  程序B:
  (1)企业间转移人事档案的劳动者,填写《企业职工(干部、工人)流动审批表》一式四份。首先到转出单位及其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然后到转入单位及其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并签注日期,劳动者持《《企业职工(干部、工人)流动审批表》提取档案。
  (2)转出档案时要核对档案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情况;审查户口、计生关系、党组织关系,是否已转走,未转出者,需先把户口、计生关系、党组织关系转出。
  (3)做好转出人员的手工台帐及电子台帐工作。经办人员办完手续后,要在《转出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形成台帐,负责人事档案转移的部门的负责人在《转出登记册》上签字确认。
  (4)管委会编外聘用人员及村支书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参照企业职工流动程序。
  2、失业职工人事档案转移
  (1)区外本市内流动的劳动者,其本人或用人单位可上网下载或持接收函到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劳动人事局窗口领取《失业职工异地转移审批表》,填写并加盖好转出、转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公章后,持《失业职工异地转移审批表》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取档案。
  (2)区内就业的劳动者及到本市外本省外就业的劳动者,持接收单位所在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的接收函提取档案。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转移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户口为高新区的,档案由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两年后自动转为劳动人事代理中心管理。
  (2)大中专毕业生转出档案时,持本人报到证先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然后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档案管理科提取档案。
  4、劳动代理人员档案转移
  (1)代理人员进入企业的,凭《档案托管人员进入企业单位接收证明》加盖档案托管机构与所入企业公章后提取档案。
  (2)代理人员进入其他档案托管机构的,持所入托管机构接收函提取档案。
  经办人员办完手续后,在《转出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形成台帐,负责人事档案转移的部门的负责人在《转出登记册》上签字确认。
  (二)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1、档案转入交接
  (1)对接收的人事档案按来源分为由有关人员直接交付的档案和由机要或邮递等间接渠道交付的档案。
  (2)间接交付的档案,做好收到记录登记,暂时封存,待本人或其用人单位需办理时,再当面开始验收档案。对间接交付前已经开封的档案,应由间接交付人签字证明。
  (3)直接交付的档案,现场开启进行验收,对照档案目录一一核对,并由交付人签字认可。人事档案资料中应当或必须有的资料,需特别注意作好记录。
  (4)应当留存的档案资料包括:①企业人事档案中如果是招工(招用)的必须有招工(招用)表。②区外调动的,需有调动表及调动前的所有人事档案。③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企业的档案中需有报到证副本及学籍、学历证明材料。④失业人员的档案资料中应当有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失业登记表,保险手册。⑤派回原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中应当有报到证副本及学历证明材料。
  (5)不应存留的资料一律不留存。档案清点无误后,由验收人和交付人办理交接手续,记录内容包括档案内材料名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签名等事项。
  2、档案保管
  (1)对接收的档案,先进行微机存档管理工作,录入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接收时间、缴费情况及转出时间、转入地等事项,微机中的记录号与档案序号一致,便于查找。
  (2)微机录入后,对每一份档案按照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手工台帐登记,登记内容为姓名、档案号、接收时间、缴费情况及转出时间、转入地等。
  (3)手工登记后,严格按照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及说明的要求,对档案中所包括的各项材料按类、号、页的顺序做好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进行整理,然后做好验收登记,最后装订成册归档。
  (三)档案验收操作规程
  1、对接收的档案按来源分类,分为由有关人员直接交付的档案和由邮递等间接渠道交付的档案。
  2、对间接交付的档案,做好收到记录登记,暂时封存,待档案人的用人单位或本人需办理劳动人事关系代理事项时,再当面开始验收档案。对间接交付前已经开封的档案,应由间接交付人签字证明。
  3、对直接交付的档案,现场开启进行验收,对照档案目录一一核对,发现与目录不符的,要查出并记录;没有档案目录的,据实进行清查,作为档案资料应当或必须存档资料的要查出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缺少的资料,向交付人询查情况,交付人认可不要求追查的就进入下一步交接;交付人认为要追查缺失资料的,办理退回手续或是暂存手续,待补齐资料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4、人事档案资料中应当或必须有的资料,需特别注意。例如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通知书副本、毕业生登记表,正规的学籍卡,以及统招考试录取的资料;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的招用登记表,特别是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和96年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涉及养老保险视同交费年限问题,必须有原始招用手续记录。发现缺少类似重要资料的,必须告知其本人,及时采取措施。
  5、不应存留的资料一律不留存,如就业通知书正本、毕业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因落户籍和社会保险需使用的资料,办理完毕退回本人。使用和退回应有交接记录。
  6、档案清点无误后,由验收人和交付人办理交接手续,记录内容包括档案内材料名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签名等事项。
  7、整理档案资料。收交档案室,或者进入代理服务程序等其它工作程序。
版权所有: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五个步骤
昨天说了很多人需要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那么转移接续要经过哪些流程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般要经历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到原参保地,由社保部门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由原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没有原单位或原单位不方便办理的,可由个人到社保部门办理。
二、个人带《参保凭证》和人事档案、身份证等资料到新单位参保地,新单位所在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表》内容多反映的是原参保地的信息,需要原参保地配合填写或由原单位填写。
三、新单位参保地收到《申请表》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联系函》提供了新参保地机构名称、账户、地址等详细信息。
四、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根据个人账户及缴费情况,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出资金。
《信息表》反映了个人缴费情况的所有信息,参加工作时间、何时开始缴费、历年缴费基数、历年缴费金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等。
五、新参保地收到《信息表》和资金后,核对《信息表》记录是否完整,核对转移资金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在新参保地为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并录入《信息表》反映的所有内容。
至此,通过五个步骤,完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国家政策为了照顾个人,怕繁琐的程序耽误个人工作时间,要求接到《申请表》后,由两个社保机构之间沟通联系完成转移手续。
而在实际执行中,个人往往愿意参与到关系转移的沟通联系中。个人参与其中,能了解自己养老账户的情况,万一发现不合理的现象,可以提出来进行解决。还能保证及时传递,让关系转移接续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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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省人社厅6位官员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接热线,两小时内两百读者问社保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王斌)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今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位官员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就各项社会保险热点问题,与读者悉心交流。
做客本次新闻会客厅的嘉宾有,省人社厅法规处处长师广卫、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郭爱晔、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杨雪瑜、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陈占良、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晋鹏志、农村社会保险处主任科员徐华军。《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首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这些社会保险覆盖城乡居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上午9时至11时,两百多位读者争相拨打本报热线电话(6,与嘉宾聊事关自身社保的事儿。部分未能接入的电话,工作人员都认真记录了读者留言,嘉宾们表示随后将给予帮助。《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其中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容引人注目。省人社厅嘉宾表示,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很快就会出台。届时,全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生时间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退休年龄情况不同规定不同
问: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正常退休年龄为: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管理岗位满55周岁,女职工生产岗位满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达到规定年限。
病退年龄为: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问:我的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所显示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想咨询一下,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该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问:我女儿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想问一下,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是不是就不用缴费了?
答:不是的。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统一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如果不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低,而且将终身受到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反之则低。
问: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高低和哪些因素有关?
答:基本养老金计发时,其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退休时间早晚直接挂钩。省内流动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我原先个人参加了太原市基本养老保险。现在我有工作单位了,单位给员工上的是省养老保险,请问可以转过来吗?
答:可以从太原市养老保险转移到省养老保险。
问: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只留其一
问:我在一个单位上了养老保险,后来离职以后到了外地的新单位,又上了养老保险,我能否有两个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机关临时工可上企业养老保险
问:我从1989年开始,在小店区一行政单位工作,是一名“临时工”。请问“临时工”缴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去年,我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非正式人员缴费工资的20%。
问:我是一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休职工,目前还没有养老保险,想咨询一下有指导我们参保的相关文件么?
答: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国家已有解决的意见,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近期就会出台。请您耐心等待。(下转4版)(上接3版)2 【医疗保险】省内医保之间可以互转市级统筹正在筹备
问:我的朋友是太原市户口,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但现在阳泉上班,医保关系能不能转移?
答:可以。去年7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种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可互相转接,包括同一种制度内的转移和两种制度之间的转移,如太原到阳泉的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如太原的新农合关系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等。
问:我的医疗保险在清徐,能不能把医疗保险转到太原城区?
答:可以转,不过现在看来,没有那个必要。我省要求,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不管在太原城区还是在清徐,这都算在一个地方,看病就医没有区别。市级统筹目前正在筹备进行中,很快就能实现。上医保,职工、居民有区分
问:怎么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用人单位所属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问:我想知道,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各类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 【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最长不超过180天缴费满3个月可享受待遇
问:参加生育保险,个人要不要缴费?如果享受这个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照我省规定,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享受待遇具备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问:我现在怀孕4个月,还在上班,我想问一下正常生产后,能休多少天产假?
答:女职工怀孕7个月或7个月以上生育的产假是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的,增加90天。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80天。生育保险待遇有三项
问: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一回事吗?我有生育保险,爱人无工作,请问她生孩子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险种。如果女方无工作,男方单位上了生育保险,女方生孩子的时候,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而您的爱人正好符合这种情况。
问:我爱人在事业单位上班,打算生孩子,我想问一下,生育保险能保障哪些待遇?
答:主要有3部分,一个是产假;二是生育津贴;第三就是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问:我单位好像没有发生育津贴,我想知道,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4 【工伤保险】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车祸中本人负非主要责任算工伤问:我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被汽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答: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否则不算。
问:朋友为单位办事时,喝醉酒,然后自己摔伤,能算工伤吗?
答: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其他不得认定的情形还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没参保,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
问:我受了工伤,可是单位没给上工伤保险,是不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答:上不上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如果认定是工伤,且上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是工伤而没有上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我在太原市工作,想认定工伤应该去哪个部门?带哪些材料?
答:可以去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带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于交通事故引起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伤残等级不同,享受待遇不同问:我想知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 【失业保险】领取失保金者,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失保待遇有好几部分
问:失业保险待遇是只有失业保险金吗?
答:不是的。社保法实施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我省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可以享受300元至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等,凭有效证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夫妻双方均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各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等。领失保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问:我想问问,咱们省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都有些什么规定?
答:我省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这么几个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是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是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是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是14个月;满了6年的,领取期限是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就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6 【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试点县,我省目前有42个2012年新农保实现全覆盖
问:看报纸上说,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达到全覆盖,我母亲在五台县农村,为什么还没有享受到相关政策?
答:我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称新农保)是逐步推进的。目前,我省有42个新农保试点县,忻州市五台县还未纳入试点范围。国家和省政府都已明确提出2012年新农保实现全覆盖。随着试点的快速推进,全省广大农民将全部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享受到新农保政策带来的实惠。
问:我父亲现在在农村,参加新农保后,户口要是想迁往城市,他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答: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且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将启动
问:我今年51岁,是太原市城镇户口,当初没上养老保险,现在也没有工作单位,请问我个人怎么办养老保险?
答:国务院已于今年6月7日正式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我省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也即将出台。届时,全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办理事宜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问:我丈夫是残疾人,是城市户口,现在没有劳动能力,自理不了,失业后一直没有工作。对于我们这样的缴费困难群体,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里有无一些特殊政策?
答: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我省即将出台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也会积极落实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代缴和补助政策,确保所有城镇居民均能纳入保障范围。3、4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斌 辛戈 薛琳 要维维 杨帆 实习生 赵晗君 胡奕
(编辑:孟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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