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安装空调的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划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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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装工发生意外谁买单?
  关注空调安装工安全保障系列报道之三
  属于高危行业的空调安装工,其从事的工作季节性很强,流动性大,常常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后,他们中的很多人会遇到索赔的尴尬。那么,空调安装工一旦出事,该由谁来买单?
  安全意识淡薄+安装环境复杂→意外事故
  空调安装工为何“意外”频发?这是个全国性的问题,夏季各地都有空调安装工致伤、致残、致死的悲剧发生。
  去年,中国家电维修协会曾做过一个调查,发现安全意识淡薄和复杂的安装环境是空调安装工事故频发的两大主要原因。
  仓促上阵的“季节工”有一个“通病”:流动性强,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现象较为普遍。有关调查发现,20.14%的用户反映,空调安装工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而在作业时,7.68%的安装工采用两人互联的方法固定安全带,13.58%的安装工只使用一根安全带。在萧山,大部分空调安装工都通过“人带人”的方式学习安装技术。
  除了自身缺乏安全意识,作业环境复杂也容易导致意外发生。目前建筑物多采用下飘窗和空调器放置台的建筑结构方案,当空调台位置不在窗口正下方时,安装工要从窗口外横向移动1米甚至更远进行作业,安全带使用极为不便。工人长时间在高处悬空作业,对体力也是个考验。特别在空调安装和维修旺季,安装工每天的工作量很大,容易疲劳。
  事故责任认定听听法官怎么说
  复杂的安装条件,安全意识缺乏,空调安装工的工作风险可想而知。空调安装工一旦出了事故,各方责任该如何认定?
  记者咨询了萧山法院立案庭的虞法官。她说,责任划分根据用工性质的不同和是否构成雇佣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不过,具体到每个事故,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签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工
  虞法官说,签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相关保险的安装工,一旦出了事故,这种情况是最简单也容易处理的,一般可按工伤事故处理。
  2.挂靠性质的安装工
  挂靠性质的安装工,有的是签了协议的,还有部分挂靠工人不但没签订协议,也没办过工伤保险。
  对于这类挂靠的空调安装工,虞法官建议除了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留如工资单、派工单等证据。只要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事故,所挂靠的单位不能只收挂靠费而不负责,挂靠人员也相当于是企业的员工,用人单位也须按工伤保险相关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3.“季节性”的安装工
  对于这类“季节”性的空调安装工来说,由于缺乏明确的劳动关系,一旦出了意外,只能找请他们工作的人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打民事官司,这中间的纠纷和矛盾也会非常复杂。
  一般商场里买的空调都有上门安装的服务,服务是生产商提供。一旦出了事故,责任主要在生产商。
  如果是业主自己联系的安装工,没有通过他的公司,那么业主和安装工之间其实已经存在雇佣关系了。如果发生意外,业主是有责任的,而安装工所在的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其中还存在一个情况,那就是用户自己联系的安装工没有资格证,那么雇佣方要担责,而安装工缺乏自身安全意识,同样要承担部分责任。
  相反,如果业主是通过安装工所在的公司,由公司指派安装工去上门安装的话,业主无责,公司有责任。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空调安装工是自带工具的技术工,业主在安装过程一般是不参与作业的。如果业主在安装过程中,对安装工指手画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导致工人发生意外,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短评:安全没有底线生命谁来“保险”
  ■郭庚新
  “王洪元当天的身份是一名空调安装工,但他没穿工作服,没佩戴工作证件,没有同伴的保护,也没系安全带……他甚至没有接受过任何高空作业培训,也没有人告诉他万一出了事由谁买单。”日,北京朝阳区一名“季节性”空调安装工作业时不慎坠亡。
  每年夏季,“季节工”意外频发,《法制晚报》这则报道的标题是――一个空调安装工的意外死亡,这个标题乍看平淡无奇,背后却字字滴血。
  意外吗?看似是的;真的意外吗?部门监管不力,公司责任缺失,安装工本身安全意识淡薄,当这些因素遇到高温天和复杂的工作环境,必然造成一幕幕悲剧发生。
  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是应尽的义务。不管企业怎么喊善待员工,可连最基本的保险都不愿为工人购买,最终也为人所不齿。
  至于相关职能部门,说不了解这个行业的种种乱象是欺人之谈,我们不否认监管和整治存在很多难题,但这不是不管的理由。空调安装工相对弱势,政府部门天然担负着维护公民权益的责任,而口头上的严格监管,永远不如行动上雷厉风行。
  对于安装工人来说,意外频发其自身也有很大责任。缺乏安全意识,是不珍惜自己生命的表现,工作一定要绷紧安全弦,更别为省钱不买保险。赚钱很辛苦,但有一点要明白:在生命面前,金钱一文不值,只要人还在,生活就有希望。
作者:首席记者 周颖 实习生 俞晓蓉  编辑:许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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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住的房屋内空调坏了,我自己负责找人修理还是由房东负责修理?”租住在白下区某高档小区内的李小姐向金陵晚报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 前几天,李小姐租住的房子里的柜式空调突然停止了运转。李小姐说:“天寒地冻的,晚上睡觉都成了问题。”情急之下,李小姐找来了房东协商。出乎李小姐意料的是,房东坚持认为,李小姐不但要自己维修空调,而且还要李小姐承担空调损坏的责任。房东说:“我和李小姐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交付时的家用电器是完好无损的,而且一直是李小姐在使用着这些电器,所以理所当然地应由李小姐承担责任。”李小姐觉得很冤枉,但,李小姐还是让步了。
&&& ■律师观点
&&& 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负有保证质量和正常使用的义务。
&&& 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及内部的配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承租人也可以自己修缮,再要求出租人支付相应的修缮费用。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及内部的配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对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应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本文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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