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粉尘防治措施什么是矽尘

尘肺是长期吸入粉尘所致的以肺组织纤维性病变为主的疾病。金标准专家指出:氧化硅的尘粒或矽尘吸入肺后,被巨噬细胞吞噬,吞噬小体在细胞内与港酶体融合,形成吞噬溶酶体(次级溶酶体)。政尘与吞噬溶酶体膜上的磷脂或蛋白质结合,形成氢键,使膜受损,通透性增强或吞噬溶酶体破裂。大量溶酶体酶释放到细胞内,破坏线
粒体或使整个细胞崩溃死亡。
&&&&尘肺病是威胁我国煤矿工人身体健康最严重的职业病。但由于尘肺病发病缓慢,有一定的潜伏期,往往不为人们所重视。实际上,由尘肺病引发的矿工伤亡人数,远远高于各类工伤事故伤亡人数的总和,那么,煤矿工人为何会患尘肺病呢?
&&&&尘肺病的五个影响发病因素
①矿尘的成分:能够引起肺部纤维病变的矿尘多半含有游离SiO2,其含量越高,发病工龄越短,病变的发展 程度越快;对于煤尘,引起煤肺病的主要是它的有机质(即挥发分)含量,据试验,煤化作用程度越低,危害越大。
&&& ②矿尘粒度及分散度:矿尘的粒度越小,分散度 越高,对人体的危害就越大;5μm以上的矿尘对尘肺病的发生影响不大,5μm以下的矿尘可以进入下呼吸道并沉积在肺泡中,最危险的是2μm左右的矿尘。
&&& ③ 矿尘浓度:尘肺的发病工龄和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成正比;有资料表明,在高矿尘浓度的场所工作时,平均5―10年就有可能导致尘肺病,如果矿尘中的游离
SiO2含量达80―90%,甚至1.5―2年即可发病。
&&& ④触尘时间:人员暴露于游离SiO2粉尘中的时间少于1年而诊断为矽肺病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井 下采掘工种工作年限,一般可以间接说明累计接触粉尘量,工作时间越长或平均粉尘浓度越高,尘肺病的发病率越高。
&&& ⑤个体方面的因素:矿尘引起尘肺病是通过人 体而进行的,所以个体的机体条件,如年龄、营养、健康状况、生活习性、卫生条件等,对尘肺的发生、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尽管尘肺病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很难完全治愈,但它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关于煤矿防尘的法律法规,高度重视煤矿粉尘防治工
作,积极采取综合防尘技术等有效措施,将粉尘浓度降低并保持在《》规定值以下,就可以达到降低尘肺病的发病率及死亡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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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防治职业病危害 保障矿工健康安全——《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内容解读
作者:职业健康处 李学勇&&&&&&&&&&
发布时间:
&&& 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9个《七条规定》,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促进煤矿企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矿工身体健康,特对《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职防七条规定》)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职防七条规定》&&& 一是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2012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实施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一规定四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山东煤矿安监局也陆续下发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意见,对加强职业卫生前期预防、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职防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相关煤矿法律、规章、规程、标准中都已有明确规定,主要是为了结合当前全省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突出强调,提炼升华,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纲领性措施和总抓手,总共235个字,好懂易记,切中要害,对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加强源头控制,有效控制煤尘及职业病危害,有着积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二是有效解决当前职业病危害严峻形势的需要。山东煤矿均为井工开采,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伴随着生产性粉尘、有害物理因素、有毒有害气体、不良作业条件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掘、运输等工艺环节产生的呼吸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最大,可造成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等职业病,同时伴随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威胁。据卫生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职业病呈现了高发的态势,职业病报告病例逐年增加,2009年比2008年增加了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了50%。据2011年山东煤矿安监局职业卫生现状统计资料显示,全省煤矿从业人员35万余人,从事具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20万人,年度新增职业病89例,死亡职业病例83例(全部死于尘肺),同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9人,职业病死亡人数是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9倍多,因此,山东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职防七条规定》对容易造成职业病的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进行了重点强调,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得到认真落实,就能有效预防煤矿职业病的发生。&&& 三是契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有利时机的需要。多年来,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3年,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12人,百万吨死亡率0.08,煤矿安全形势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同行业前列。虽然当前山东煤矿安全生产仍面临挑战,但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已经具备了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条件,法律依据基本健全,部门和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基本配备,煤矿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工作有序开展,这些都为推动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全面展开创造了有利时机,将《职防七条规定》作为突出内容强调恰逢其时。&&& 二、《职防七条规定》内容解读&&&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职防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进行解读。&&& 第一条 必须在正常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粉尘监测是有针对性治理粉尘的前提条件。游离二氧化硅和呼吸性粉尘是造成矿工尘肺病的罪魁祸首,呼吸性粉尘是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中的一部分,能进入人体肺泡区的颗粒物,它是引起尘肺病的病因;游离二氧化硅是岩石或矿物中没有与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结合而呈游离状态的二氧化硅,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进入人的肺内后,会引起肺巨噬细胞坏死、导致肺组织纤维化,使肺组织弹性丧失,可引起矽肺,因此加强对呼吸性粉尘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检测非常重要。在《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中对监测地点和监测周期都作了明确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如表1所示。&&&&&& 由于防尘措施不落实等诸多原因,煤矿现场粉尘超标现象相当普遍,如采煤、掘进、打眼、爆破、装载等环节都会生产大量粉尘,其浓度往往高于最高容许浓度,有的综采工作面浓度经常高达300mg/m3,超标近几十倍。因此,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粉尘监测,非常必要。但个别煤矿为规避监察监管,刻意隐瞒数据的真实性,经常在非正常生产状态进行粉尘浓度监测,造成实测数 据不能反映现场真实情况,有的矿井肆意编造数据,造成监测报表没有参考价值。 &&& 据统计,2013年,山东煤矿煤尘接害人数128231人,接害率40%,同比增加29.5%;矽尘接害人数34214人,接害率10.67%。由于目前煤矿安全监管主要以控制安全伤亡事故为主,忽视了尘肺病危害防治工作,且尘肺病有隐性特点,远没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影响力,煤矿企业普遍不够重视,重&红伤&轻&白伤&。另外,从国家层面,没有建立职业危害控制指标考评体系,致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总体上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得不到很好地落实。因此,只有广大煤矿企业从思想上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引起足够重视,才能使各项粉尘防治工作不走过场。&&& 第二条 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粉尘是煤矿井下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影响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矿工的身体健康。粉尘的危害主要有两项,一是煤尘爆炸性,二是患尘肺病。&&& 《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采取防尘措施,其中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都是非常有效的降尘措施,必须认真加以落实。许多矿井粉尘超标严重,尘肺病多发,与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有密切关系。如在巷道掘进作业时,有的煤矿仍然使用实心钻杆干打眼;爆破过程中未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采煤机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达不到规定的8MPa;按规定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许多矿井仍用手动,很难做到正常使用;掘进机掘进作业时,未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或不能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煤层注水作为防尘的治本之策,并未得到很好的应用,有的故意寻找借口不采取注水,有的没有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没有对单孔注水总量进行考核等,不能确保应有的注水效果;锚喷支护作业中,存在锚杆干打眼、不采取潮料或湿式喷浆等现象。只有将各项防尘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预防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才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因此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山东煤矿大多数煤层具有爆炸性,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之一。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空气中煤尘浓度达到一定爆炸界限的情况并不常见,但由于违章爆破、斜巷跑车、局部火灾或瓦斯爆炸等引起的煤尘爆炸事故屡有发生。解放以来,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2起,其中6起是煤尘爆炸事故,山东煤矿共发生煤尘爆炸事故13起,死亡422人,伤亡惨重,教训深刻。1968年至1969年在山东新汶局连续发生两次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华丰矿在煤巷掘进中第一茬炮扬起煤尘,第二茬炮残药着火引爆煤尘,死亡108 人,伤64 人,潘西矿由于风量不足,电机车产生电火花引爆积聚的煤尘,死亡115 人。日,枣庄矿业集团联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陶庄煤矿)放炮员在处理16108工作面上面断层带底板岩石时由于放炮爆震及乳化炸药爆炸过程中产生的滞后火焰,发生一起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8人。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遇难。&& 在尘肺病方面,根据卫生部的统计, 2010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3812例,死亡病例679例,其中94.2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2564例和9870例,57.75%的病例分布在煤炭行业。2013年山东煤矿累计职业病例3445例,累计尘肺职业病例3368例,2013年度新增职业病73例,其中尘肺新增71人。&&& 第三条 必须在高温热害矿井安设机械降温设备,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 近年来,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和矿井综合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山东煤矿井下高温热害问题越来越突出, 2013年我省高温接害人数4015人,接害率1.25%。 高温可使作业人员感到闷热、头晕、心慌、口渴、疲倦、无力等,可发生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高温作业可能导致职业病(中暑),重症中暑可能会在工作中突然晕倒,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或发生热痉挛,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工人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身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据统计,山东开采深度超过千米的矿井16处,高温矿井13处,高温工作面79个,高温工作面温度最高达34.2℃,接触高温人数8636人。新矿集团某煤矿曾发生38人次高温中暑现象。&&& 实行通风降温是最常用的降温方式,采取减少风阻、增加风机能力、实施分区通风等措施可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对通风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对高温热害范围较广的矿井可考虑安设集中机械降温设备。如孙村煤矿应用深部制冰降温系统,唐口煤业公司和龙固煤矿采用冰冷辐射降温系统,降温效果显著,改善了工作面气候条件,劳动效率得到提高。&&& 本条所说&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一是指严禁在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0℃时,高温超时作业,应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二是严禁在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超高温作业。&&& 第四条 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噪声也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之一,主要影响矿工的听力健康。噪声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为职业性噪声聋,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高噪声而发生的一种听觉损伤,早期会出现听力下降,长期接触会造成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退行病变,即职业性噪声聋。&&&&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凿岩工具的空气动力噪声,设备在运转中的振动、摩擦、碰撞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地面噪声源主要有:主副井提升机、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洗煤厂等地点;井下主要有:风动凿岩机、风钻、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减少接触时间、佩戴防护耳塞(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如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个体防护是预防和控制噪声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职业健康检查中时有发现存在矿工功能性听觉损伤或职业性噪声聋,这与矿工未佩戴、不正确佩戴或使用不合格的防护耳塞(罩)有很大关系,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防噪护具,矿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防噪护具。&&& 第五条 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人员。&&&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可导致的职业病为中毒。煤矿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最为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是一氧化碳,如,崔庄煤矿三采区煤层曾发生硫化氢异常涌出现象。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放炮、火灾、煤层自燃都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在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和上山掘进头极易发生一氧化碳气体积聚。煤矿工作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接触限值如表2所示。&&&& 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 有毒有害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对人体伤害严重,极易造成中毒死亡,因此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和血红蛋白亲和力大250-300倍,而离解能力低360倍,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4%时,健康成年人1-2小时内前额痛,3小时后威胁生命;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人呼吸数次后就会昏迷, 1-2分钟内死亡。历史上山东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共计17起,死亡69人(其实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多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日,章丘市普集煤矿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死亡4人;日,淄川区寨里镇芦家洼煤井由于钻孔涌出大量有害气体,迎头有害气体超限,造成2人中毒死亡。&&& 第六条 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一是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二是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公告栏应设置在井口或矿区人员流动大的地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应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因内容过多不方便公布的,可以公布规章制度条目及文号等,为确保初具的权威和可靠性,要公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规定,确保制作规范、内容齐全。&&& 第七条 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煤矿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能够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以及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特殊情况下进行的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要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要求。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健康状况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或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表3执行。&&&& 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也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或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 《职防七条规定》是当前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章的重要切入点,是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是保护矿工生命健康安全的强有力措施,也是实现矿工安全生产、健康生产、体面生产的现实需要。各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职防七规定》的学习和宣贯活动,要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层层落实;煤矿企业要制定落实《职防七规定》实施细则,逐条分解,明确责任,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凡存在违反&七必须、七严禁&之一的,一律限期整改;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停止作业等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提高《职防七条规定》的执行力,切实保障矿工健康安全。&&&&
主办单位: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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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鲁B-建议分辨率 IE6.0以上浏览器 DPI设置正常尺寸96煤矿粉尘危害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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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矿山、冶金、玻璃制造、陶瓷、耐火材料、建材等行业生产的大规模发展,粉尘的危害逐渐被人们认识:给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如机械的磨损;煤、面粉等粉尘不仅引起的燃烧爆炸等,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石英及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使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可能发生尘肺病,严重损害健康,甚至丧失劳动能力或过早死亡。
近年来,我国工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环境的恶化,粉尘也是引起环境问题的主要污染物。我国矿山企业四大职业危害(工伤死亡、粉尘、毒物、爆炸)中最严重者当属尘害。粉尘被工人吸入体内,在呼吸系统沉积到一定的剂量后,就会导致尘肺病的发生。尘肺病是危害广大从业人员健康的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主要分布于煤炭、冶金、机械、建材、化工石油及轻工等行业。如何积极有效的防治尘肺病,是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煤矿井下各作业点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煤矿粉尘特有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诱发职业病尘肺病;加速机械设备磨损,缩短精密仪器的使用寿命;甚至导致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由于我国接触煤矿粉尘的作业人员众多,煤矿粉尘的控制工作显得格外紧要。降低煤矿粉尘浓度和预防煤尘爆炸的各种工程技术方法和措施,以及对采掘方式的工程技术改进是控制粉尘危害的技术保障,煤矿的防治粉尘的措施分为三大类:防尘措施;除尘降尘措施;预防煤尘爆炸及限制爆炸扩大范围的措施。
关键词:煤矿粉尘;除尘降尘;粉尘控制;煤尘爆炸。
煤尘危害为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一直是煤炭行业防治工作的重点。粉尘给煤矿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危害:一方面,粉尘污染的作业环境严重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可引起肺部病变,造成尘肺病。据最新的资料表明,在我国实际的严重尘肺病患者有120万之多,占到全世界尘肺病患者的一半以上,每年因此死亡的人数超过4000人,每年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超过80亿元。而在所有因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中,煤矿工人占到的比例最高。究其原因,除了经济能力、技术条件、卫生立法等方面的因素外,我国在粉尘监督监测体系和手段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另一方面,粉尘浓度过高潜伏着爆炸的危险,悬浮的煤尘也是造成煤矿煤尘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高浓度粉尘还会加速机械设备磨损,缩短精密仪器的使用寿命。因此,监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煤矿粉尘的产生,对于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
1煤矿粉尘及其危害
1.1 粉尘的概念
粉尘,也称”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指的就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其大小在100μm以下。
1.2 煤矿粉尘的产生及特性
1.2.1 生产性粉尘的产生及特性
1. 生产性粉尘的产生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能较长时间在空气中悬浮的固体微粒被称为生产性粉尘。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称为浮尘,已沉落的粉尘称为积尘,我们检测和防治的重点就是浮尘。从胶体化学的观点来看,含有粉尘的空气是一种气溶胶,悬浮粉尘散布弥漫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共同组成一个分散体系,分散介质是空气,分散相是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粒子。煤炭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矿粉尘是生产性粉尘的一种。其中,呼吸性粉尘是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可能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病。
煤矿在生产、贮存、运输及巷道掘进等各个环节中都会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粉尘。尤其在风速较大的作业场所,粉尘排放量猛增,据资料统计,有的矿区排向空气的煤粉尘是煤炭产量的1.6%以上。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产尘量最大的作业场所,其产尘量约占矿井产尘量的 60%左右。为了预防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改善矿井劳动卫生条件,采煤工作面是矿尘防治的重点。机采工作面在我国越来越普及,但产尘浓度也随之上升。采煤机割煤、支架移架、放煤口放煤及破碎机破煤是机采工作面的四大产尘源,产尘量分别约占60%、20%、10%和 10%左右。为了搞好采煤工作面的粉尘防治,有效降低其粉尘浓度,必须针对采煤工作面的尘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以达到对粉尘进行综合治理的目的。
综采放顶煤开采技术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大面积推广的比较先进的采煤方法,但工作面粉尘问题也引起较多关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产尘环节主要有采煤机落煤、放煤、移架、装煤和运煤五大工序。从微观方面分析,煤尘产生可分为摩擦、抛落和摩擦与抛落相结合等三种方式。
巷道掘进也是井下主要产尘源之一,在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情况下,对炮掘工作面、机掘工作面和巷道锚喷巷道维修的锚喷现场、煤炭装卸点等也都产生高浓度粉尘,尤其是煤炭装卸处的瞬时粉尘浓度有时高达数g/m3,有时甚至达到煤尘爆炸浓度界限。
此外,地面煤的装运、煤堆、矸石山等也都产生高浓度粉尘,使矿区周边空气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对居民健康和植物都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煤矿生产过程产生粉尘一般都不伴有化学变化,因此漂浮于空气中粉尘的化学成分与其来源物料的化学成分基本相同。
2. 生产性粉尘的特性
1)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类
煤矿粉尘按其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分为矽尘与煤尘。根据我国“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中规定,作压环境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者称为矽尘,10%以下者称为非矽尘,在煤矿则为混合性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5%的粉尘又称为单纯煤尘。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引起尘肺病的程度越重,病情发展越快,危害也越大。
2)粉尘的分散度
分散度指物质被分散的程度,以粉尘粒径大小的数量或质量组成百分比构成比来表示,前者称粒子分散度,粒径小的颗粒越多,则分散度越高;后者称质量分散度,质量小的颗粒占总质量百分比越大,质量分散度越高。煤矿作业场所空气中较小颗粒粉尘含量较多时,其分散度越高,由于质量轻,在空气中悬浮时间较长,不易降落,被吸入肺的机会就愈多。同时粉尘的分散度愈高,单位体积总表面积越大,理化活性越高,易于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而引起粉尘的自燃或爆炸。粉尘还可以吸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分散度愈高,吸附的量愈多,对人体危害也愈大。
3)粉尘的吸湿性
粉尘的吸湿性指粉尘对水的吸附。粉尘的吸湿性与粉尘的成分、结构有关,可分为亲水性粉尘与疏水性粉尘两大类。炭黑、煤粉尘均属于疏水性粉尘。另外,粉尘越细,比表面积增加,表面吸附能力随之增强,容易吸附空气而在尘粒表面形成气膜,降低了尘粒间的聚集及尘粒的吸湿性,更难于把尘粒从空气中捕捉分离出来。在除尘技术中,粉尘的吸湿性是选用除尘设备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湿润性好的亲水性粉尘,可选用湿式除尘器。为了加强液体(水)对粉尘的浸润,往往要加入某些湿润剂,以减少固、液之间的表面张力,增加粉尘的亲水性,提高除尘效率。
4)煤尘的爆炸性
按照煤尘的爆炸性煤尘可以分为有爆炸性煤尘和无爆炸性煤尘。我国传统煤矿中90%矿井的煤尘具有爆炸性危险性。高分散度的煤炭粉尘具有爆炸性。煤的炭化程度越低,挥发分越高,煤尘的爆炸性就越强(见表2)。发生爆炸有两个条件:①粉尘在空气中有足够的浓度,在爆炸区域要求的浓度范围之内;②必须具有高温(明火、火花、放电)情况出现。一般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30mg/m3~50mg/m3,上限浓度为1000mg/m3~2000mg/m3,出于上下浓度之间的粉尘都具有爆炸危险性,其中爆炸力最强的浓度为300mg/m3~500mg/m3。
1.2.2 呼吸性粉尘的主要特点
呼吸性粉尘的一般含义是”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否则为非呼吸性粉尘。其严格含义有不同表示方法(如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等),但其基本含义是用符合BMRC(British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标准采样曲线的采样器在空气中采集到的粉尘颗粒。对呼吸性煤尘,在评价作业场所粉尘状况时,用符合BMRC曲线的采样器在作业场所采集到的游离二氧化硅小于10%,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7.07μm的粉尘称为呼吸性煤尘。
2007年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中将呼吸性粉尘定义为”能吸入人体肺泡区的浮尘”,我国有关文献中,一般将粒径小于5μm的粉尘视为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除具备一般粉尘的某些物理、化学性质外,尚有如下特点:
1. 沉降速度慢,在空气中悬浮时间长。在静止空气中的粉尘,根据其粒径的大小按一定规律沉降:通常粒径大于100μm的尘粒呈加速度沉降;1μm~100μm粒径的尘粒呈等速度沉降;粒径小于1μm的尘粒很难沉降,在空气中呈布朗运动。
2. 扩散系数较大,附着速度较快。尘粒的附着速度与扩散系数成比例。尘粒越小,其扩散系数越大,即扩散越快,因而向液滴或除尘滤料上附着的尘粒就越多。
3. 肉眼不可见,属显微粉尘。粒径大于10μm的粉尘肉眼才能看见,粒径为0.25μm~10μm的粉尘在光学显微镜下才可看见,粒径小于0.25μm的粉尘在电子显微镜下方能看见。
4. 能被吸入人体肺部并能在肺泡区沉积。
被吸入人体呼吸系统的粉尘,可通过粘液纤毛系统和肺泡巨噬细胞被清除。如果长期吸入高浓度呼吸性粉尘,则在肺泡区可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沉积,随着沉积时间的增长,沉积量的增加,可使肺部发生病理改变,出现不同程度的弥漫性间质纤维化,进而造成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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